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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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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夫妻一方有网贷能贷款吗

贷款夫妻一方有网贷,很多贷款都是可以进行的。别说是一方有网贷了,只要条件符合,就算两方都有网贷,也都是可以进行贷款的。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网贷,这个只要能证明你的偿还能力,对其他放贷并不影响。进行贷款时,主要看的是偿还能力和征信,征信没有问题,自己每个月都有足够的工资收入,并且有足够的资金存在银行,或者有房产车产这些。

在银行进行贷款时,只要证明自己有偿还能力,征信没有问题以及有抵押物就可以了。银行贷款看中的是一个人的偿还能力和征信,征信有问题证明着即使有钱也可能不还,如果本身就没钱,没有资金收入来源和其他资产,银行会认定你没有偿还能力,自然就不会放款了。

银行不是慈善机构,他们需要盈利,银行更多的贷款业务都是为有钱人服务的,谁有钱他们给谁借钱。夫妻双方有一方有网贷,对于银行的贷款来说没有任何影响,只要申请人能提供足够的资金证明,或者说有足够的资质,征信上没有任何问题,银行很乐于放款。

网贷即使是上征信的网贷,对于银行的影响还是非常小的,尤其还隔着夫妻关系了,又不是本人借的。只要能证明自己具备偿还能力,并且征信没有问题,银行贷款不会做任何刁难。

夫妻二人共同贷款买房,这几点要注意,避免引起纠纷

虽然俗话说“夫妻没有隔夜仇”,但是结婚的时候,财产分配还是要明确一些,否则如今现在离婚率这么高,一旦夫妻感情生变,闹到了要打官司的地步,这样就比较麻烦了。所以在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要说清楚。现在的年轻小夫妻很多,正是因为年轻,结婚相关事宜并不太清楚,比如夫妻二人共同贷款买婚房的问题。夫妻二人共同贷款买房,这几点要注意,避免引起纠纷。

一、“主贷人和次贷人”有讲究

年轻夫妻买房,一般都需要贷款,这里就有个主贷人和次贷人的问题。主贷人应该尽量选择收入较高且稳定的人,还要选择征信记录良好的人。银行给你贷款,会看你的征信记录,还有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能贷多少钱和这些都有关,选择信用良好的一方作为主贷人,可以提高贷款的审批通过率。有人说一方贷款,那房产证岂不是就写他的名字了,其实即使房产证上面只有一方的名字,另一方也可以作为“共同贷款人”,只要办理相关手续就可以了。

二、房产手续办理必须双方共同到场

在办理房产相关手续时,双方要同时到场,例如签约买卖合同、申请房贷和交易过户等,这些都要同时签字,假如有一方有事情不能到场,那么必须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办理房产手续两人都在,可以避免出现一些问题,两人都在可以商量着来,如果不想这个房子不属于自己,那么就需要双方共同到场,这个房子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三、需约定好房产份额

如果两人已经结婚,那么房产是共有的,但是如果还没有领取结婚证,应该各自约定好出资份额,避免最后引起纠纷。

现在的年轻夫妻也很多,但是因为年轻,许多人婚姻还不够稳定,为了给自己留一个“退路”,在买房的时候,财产分配要明确清楚。虽然这样看起来很伤感情,但是做人还是要留几分的。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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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以夫妻名义贷款,离婚后,妻子也要一起还

长江日报7月11日讯男方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30万后离婚,逾期未还贷被起诉,女方主张自己签名系“冒签”,不应担责,因未能举证证明该借款为男方个人债务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被判共同偿还。

2012年9月17日,市民张女士“丈夫”刘某以夫妻名义与银行签订了《个人信用贷款合同》,贷款30万元,期限为36个月,月利率1.5%,等额本息还款,并约定了逾期还款等有关违约责任。银行发放贷款后,刘某只偿还了部分贷款,至2013年9月20日后就再未还款。银行多次催讨未果,起诉到法院。经计算,刘某夫妇差欠贷款本金274040.27元、利息及逾期罚息27176.25元。

一审法院传唤刘某及张女士出庭参与诉讼,两人均未到庭。一审遂以其放弃诉讼权利,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支持了银行的诉讼请求。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张女士找到法院申请再审,声称她早已与刘某离婚,贷款合同不是她本人所签,此事她直到判决生效被催款时才知道,凭什么要她为前夫还债?因张女士提供了新的证据,武汉中院依法裁定对案件提审。

经查,张女士于2013年12月19日与刘某离婚,而刘某贷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夫妻共同债务。对此,张女士表示,贷款合同上她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再审中,张女士提交了两份证据:一份是她与刘某的电话录音记录,录音中刘某承认与银行工作人员串通在合同上伪造其签名。另一份是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书,拟证明贷款合同上张女士的签名系他人伪造。

武汉中院审判监督庭审理认为,电话录音中张女士与刘某均为本案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且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司法鉴定是张女士单方面委托的,检材是复印件,样材未经质证,不符合法律规定,故不予采信。

案涉贷款发生在张女士、刘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不论张女士是否为《个人信用贷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该贷款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案系再审,应适用原审时的法律规定。按照规定,张女士应就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但张女士并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该借款系刘某个人债务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原审判决应予维持。

【以案释法】

据武汉中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赵云霞介绍,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通常考虑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有无共同意思表示,通常表现为“共债共签”“共签共债”。配偶一方未共签的,但表示同意或有证据证明其认可的,也属共同债务。二是看借款有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即使以个人名义借款,一般也需共同偿还。该案系再审案件,应适用原审时的法律规定,如非借款一方不能举证证明借款系对方个人债务或未用于共同生活,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7月13日上午9时30分至7月26日下午5时30分,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赵云霞做客《周二之约》,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长江日报记者陈勇通讯员李金星周到)

【编辑:丁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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