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办理流程来了!看这里→
为落实好《吸引人才政策10条支持人才就业创业配套实施办法(试行)》中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方便高校毕业生便捷办理创业贷款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创业或创办小微企业且资金不足的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二)申请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三)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吸纳安置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脱贫人口)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100人以下的企业当年新招用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的(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同时小微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四)对成功创业、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人个人及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一)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最高可申请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以下免除反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发展前景好、带动就业人数较多的,经认定可申请最高600万元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贴息标准
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现利息为5.2%,其中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2.2%,财政贴息3%。武川县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现利息6.2%,其中个人或小微企业承担2.2%,财政贴息4%。上述标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报价利率相应调整。
四、反担保形式和免除反担保条件
(一)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
(二)在呼市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均可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可担保20万元。
(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农村信用社、通讯、邮电、民航、石油、烟草、盐业、电力、热力、煤气、水生产和供应业、城市公交汽车和轨道交通客运业以及其他国有企业或股票上市公司等具有我市户籍、有稳定收入来源且收入水平高于本地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管理人员可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担保额度不超过20万元;上述企业具有我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可为借款人提供反担保,每人担保额度不超过10万元。
(四)符合规定可变现房产(包括第三方房产)、土地可作抵押担保,抵押率为60%;高于贷款额度的有价证券、定期存单可作质押担保,质押率为90%。以上抵押、质押担保手续由经办银行办理。
(五)规模较大的市场、商场可为入驻的商户提供集中统一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担保单位自有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办理要件
(一)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1、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1份(A3纸)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审批表1份(A4纸)
3、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4、营业执照原件
5、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
6、近期一寸彩色证件照1张
7、毕业证原件
8、合伙经营的需提供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原件1份(A4纸)
9、需提供反担保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以个人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原件4份,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A4纸)
(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1、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原件3份(A3纸)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A4纸)
3、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A4纸)
4、企业上年度12月份在岗职工花名册、工资表、财务报表原件(A4纸)
5、企业当年新吸纳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A4纸)
6、以个人担保的需提供反担保人工资收入证明原件4份,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各3份(A4纸)
以抵押物担保及质押有价证券或定期存单担保的由经办银行办理手续。
六、办理方式和咨询电话
办理方式为线下办理。市四区内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经办。旗(县)范围内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由创业所在地旗(县)就业服务部门受理经办。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经办地址
市本级
0471-6241551
新城区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2楼北区综合柜员受理窗口
土左旗
0471-8162624
察素齐镇敕勒川大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托克托县
0471-8528708
托克托县托克托大街政务服务中心5楼507室
和林县
0471-7190239
和林格尔县城关镇呼清路西812号人社局2楼创业担保贷款窗口
清水河县
0471-7910226
清水河县城关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2号窗口
武川县
0471-8821758
武川县昌兴西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东厅7号窗口
七、办结时限
经办机构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移交放贷银行。
八、相关表格下载
登录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业务专题--人才就业--呼和浩特市创业担保贷款办事指南--相关表格。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指南
创业贷款担保是指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中的有志开业者,在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时,因个人担保不足,在银行同意贷款的前提下,由地方政府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信用保证,以帮助创业者解决融资困难。
那么要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呢?
看这里!
申请条件
一、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
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创办经营实体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在厦门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除外):(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二)就业困难人员(三)未就业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四)刑满释放人员(五)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七)农村自主创业人员(含返乡创业农民工)(八)网络商户(九)建档立卡人员(十)来厦创业台湾同胞
二、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条件(一)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属于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人员,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二)创办经营实体,注册及实际经营地在厦门行政区域内。(三)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在2019年7月1日之后在本市范围创办经营实体,申请人为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人(负责人),且在我市人社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四)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贷款银行负责审核)(五)可提供反担保。(贷款银行负责审核)(六)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七)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九)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条件(一)近3年内在本市注册、且在本市经营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人为营业执照上载明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且在我市人社部门办理就业登记;(二)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条件人员(其中,本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需办理失业登记且无用人单位为其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网络商户除外)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依法与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三)可提供反担保。(贷款银行负责审核)(四)同一人员只能1次作为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新招用人员条件享受贷款额度;(五)从事含有劳务派遣业务的经营实体,不能享受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六)经营实体经营内容不超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七)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时,经营实体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没有变更记录。(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结果正常,无不良信用记录。(九)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
申报材料
1、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或社保卡
3、工商营业执照
4、其余身份证件或证明材料
注:所需材料可从小程序速办宝里下载
办理流程
(一)贷款人网上申请与受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通过厦门市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如实填写“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提交申请信息,无法通过平台共享获得信息的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申请人将佐证材料、诚信承诺书、申请表打印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拍照上传平台。系统通过共享公安、工商、税务、社保、就业、银行等信息,自动完成初步审核。申请人也可到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现场申请,手工作业受理。
(二)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贷款对象认定审核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依据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认定及贷款条件标准(贷款和担保条件由贷款银行负责审核),在系统审核基础上,对无法通过系统审核的条件,通过佐证材料进行人工审查,结合现场核查进行确认。重点核查平台中申请信息材料是否与原件及现场实际信息一致、经营实体是否正常经营(税务申报或业务台账、资金往来、工资发放、员工考勤、进出货凭证等)、是否存在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行为等。户籍地与实际经营地不在同一个行政区的,由实际经营地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协助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相关图像资料通过平台推送给贷款对象认定业务受理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存档。签署审核意见后提交区就业中心,贷款对象认定审核不通过的,信息归档并供申请人查询。
(三)区就业中心贷款对象认定复核区就业中心受理后,对街道(镇)综合服务中心审核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进行备案,并按照年业务量5%的比例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进行抽查复核和现场核查。复核通过的,在政府部门官网上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成立的,打印申请表,签署复核意见加盖公章(有效期限3个月)后,交由申请人,并将复核意见存档供经办银行查询。申请人凭加盖公章申请表,向意向经办银行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四)银行贷款审核发放意向经办银行根据客户信息进行贷款及担保条件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现场考察和对接洽谈,根据银行贷款及风控条件进行贷款审核。对确定可以放贷的客户,按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并通过平台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非本市户籍商事主体注册地)街道(镇)推送贷款发放信息。意向经办银行与申请人对接失败的,由经办银行向申请人发送告知信息。申请人对接失败后,可以选择其他银行重新申请。街道(镇)、区就业中心、贷款银行可以根据需要从系统中导出申请审核材料,加盖公章制作纸质档案材料。
窗口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东路20号西侧思明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702科室
关注公众号“厦门速办宝”,了解更多厦门办事指南
关于2022年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力度,支持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发展,稳定就业形势,按照《平凉市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平财金〔2020〕38号)的通知精神,现就静宁县2022年第三批创业担保贷款申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范围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静宁县内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城乡劳动者。申请创业贷款男性年龄在18-57(含57)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18-52(含52)周岁之间。具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贷款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属于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申请创业贷款的创业项目除广告业、美容、桑拿、网吧、氧吧、娱乐业之外的其他微利项目均可申请。
二、贷款额度及期限
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个人从事个体经营,可给予10-2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设10万元、15万元、20万元三个额度供贷款申请人根据用款需求进行选择,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利息及贴息
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四、担保方式:
1.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和“三支一扶”人员)担保;
2.有稳定收入的国营企业员工担保;
3.房产抵押。
五、贷款所需资料
(一)个人贷款: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及经办银行所需其他资料。
(二)小微企业贷款:
1.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与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3.企业当年吸纳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人员花名册;
4.企业所有员工花名册;
5.企业近3个月工资表、或工资发放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7.经办银行所需其他材料。
六、贷款申办地址及办理时间
1.申办地址:静宁县城关镇二天门巷8号(人社局东楼二楼就业培训股)。
2.办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剩余指标办完为止。
七、注意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服务期内的“三支一扶”、“四支”、“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等人员)、乡村医生、村干部、城镇公益性岗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员、辅警等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2.已经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人员,还款及时、信誉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人员,可再次申请贷款,最多不超过3次。
3.已经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4.获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创业人员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期间,通过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包括“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乡村医生、村干部、基层就业项目等考试招聘实现就业的,上岗前必须归还贷款,按期不归还贷款的,不再按照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产生的利息由贷款人自行承担。
5.创业实体因故关停或创业失败并注销营业执照的须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到人社局登记备案。
咨询电话:0933--2596682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