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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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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贷款”要交服务费?有人上当被骗上百万元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8月1日讯“不管征信有无问题,不管是否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我们都可以帮你办。”因为相信这种说法,有人被骗上百万元。

8月1日,记者从江汉区检察院获悉,杜某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张女士经营一家水果店,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她就想到银行申请贷款。她辗转找到亲戚寻求代办,认识了某公司的老板杜某。

2020年7月,张女士和该公司签订了服务合同,并交了上千元代理费。一个多月后,办理完房屋抵押后,张女士陆续收到银行短信,告知她贷款已到账。

因为银行卡被该公司拿走了,张女士开始催要转账,杜某却一直推脱。随后,张女士到公安机关报警。

2021年3月,杜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讯问,并如实供述了骗取张女士的犯罪事实。同时,还有其他3名被害人也到公安机关报案,4起案件的涉案金额达287万余元。2021年9月,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经审查相关证据、综合嫌疑人犯罪目的,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提起公诉。

“表面上看,杜某利用自己掌握了张女士对公账户银行卡及U盾之便,私自窃取被害人财务,构成盗窃罪。”承办检察官解释道,“但综合全案,杜某的犯罪手段不仅仅是盗窃,且被害人也不只有张、胡二人。2020年6月至11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以为被害人代办银行贷款为由,骗取对方信任,与其约定口头协议,虚构相关事由骗取被害人钱财,故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杜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被告人具有多次合同诈骗、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等量刑情况,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87万余元。

“本案中,杜某利用信息不对称,截留贷款骗取钱财。”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可办低息贷款但要先交服务费、征信有问题也能贷等方式,都是常见的贷款骗局,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尽量找正规机构进行借款,避免上当受骗。

(记者耿珊珊通讯员付静宜李颖)

【编辑:王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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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男子交万元委托中介帮贷款,结果贷款不成定金也打水漂

以为找中介能办到低息贷款,没想到贷款没办成,还亏了万元定金……近日,在南宁开公司的吕先生觉得自己被中介坑了,很是闹心。

找中介贷款未成,万元定金拿不回

今年8月初,吕先生接到广西亿信元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信元”)工作人员小林的电话,询问他有无贷款意向。由于他的公司需要资金周转,加上“低息”贷款的诱惑,8月10日,吕先生带上公司的资料来到亿信元进一步了解情况。

接待吕先生的工作人员是苏女士。一番操作后,苏女士告诉吕先生,银行预审审批通过了,其公司可贷83万元,中介费为3万元,需先付1万元定金。吕先生半信半疑,提出“如若未办理成功退还费用”,并要求对方写在居间合同上。

吕先生与广西亿信元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本文图片均由受访者提供

“苏女士承诺至多20个工作日放款,却迟迟没有结果。”9月初,吕先生等不及了,向亿信元提出退款申请。没想到,亿信元一开始还同意退款30%,经过多次交涉后,在10月24日以吕先生违约为由拒绝退款。

企业“雪上加霜”,中介称其违约

“我没贷到钱,还要给你一万元,企业因此难上加难,这公平吗?”吕先生喊冤。据他介绍,10月中旬他拨打110报警后获悉,110工作人员曾就类似问题到该家公司调解过多次,但效果不佳。10月26日,吕先生到公安机关欲报经济合同诈骗案,但警方说涉案金额不足2万元暂不能立案。

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在采访中获悉,亿信元的小林(暑假工)和苏女士目前均已离职。“我们一直在帮吕先生办理贷款,是他觉得时间太长不愿意等。他要求退款,我们帮他走流程了,后来查到他违约所以就不退钱了。”10月27日,该公司一名经理黄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吕先生曾多次催促经办人员苏女士,但没有结果。

记者从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看到,委托期限自2022年8月10日起至2025年8月10日止,委托期限内吕先生应保证亿信元为其唯一居间方,若吕先生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委托事项则视为亿信元完成的居间成果。

黄先生所说的违约是指吕先生在委托期内找了第三方贷款。吕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亿信元办不下贷款,但公司需资金周转,所以他提交退款申请后,在9月下旬和10月找了其他机构贷款融资,目前仍未审批下来。

亿信元的黄经理称,吕先生已经违约。

定金能否退还,律师说法不一

“贷款不成,还赔了一笔定金,对于企业来说,确实是雪上加霜。”南国法援公益律师赵明堂看了合同后表示惋惜,“因为合同中的委托事项与吕先生想得到83万元低息贷款的本意不符。合同中的委托事项显示,中介公司提供中介服务,帮助吕先生与投资方签订贷款或投资合同,就完成了自己的义务。”赵律师建议,市民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合同,保证合同内容与自己的意思表示完全一致,而不能轻信经办人员的口头承诺;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办理类似业务时,只要要求先付定金、押金等钱款的都要高度戒备。

南国早报法援公益律师吴穷则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的规定,就本案而言,截至目前,亿信元未能促成吕先生与出资方订立合同达成借贷关系,应继续履行居间服务合同的义务,因仍在合同期限内,暂不能草率认定任何一方存在违约,如果亿信元在三年期限到期后仍未促成吕先生与出资方合同成立的,则亿信元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定金1万元也应当返还给吕先生。如果亿信元寻找到出资方愿意给吕先生提供合法的贷款资金83万元,而吕先生表示不接受、故意不订立借贷合同的,则吕先生构成违约,已支付的1万元定金不得要求对方返还。至于吕先生与他方签订任何合同找其他机构贷款融资与本案无关,也不是跳单行为,亿信元不能限制吕先生合理行使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显然是中介公司找了个不退费的理由,不能以此认定吕先生构成根本违约。

最后,吴穷建议吕先生与中介公司协商解除居间服务合同及退还定金事宜,相互作出让步,中介公司可在扣除最基础的工作费用后,将剩余的费用退还,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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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在委托书内藏陷阱,骗走老人230万元房产!被抓获

老人向贷款公司借钱救急,没想到竟被业务员设下骗局,骗走了价值230万元的房产。6月2日,南都记者从广州海珠警方获悉,近日,警方捣毁了一个以低息贷款为饵,诱骗事主签订房产处置权委托书,变卖事主房产牟利的诈骗团伙,抓获以邓某(男,37岁)为首的3名犯罪嫌疑人。

“大家都是本地人,他们几个年轻人对我很好,经常嘘寒问暖,所以我就相信他们了。”近期,年近七旬的黄婆婆到海珠区公安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称自己辛苦一辈子才购置的房产被人骗走,并以200多万元的价格变卖,目前自己已无家可归。

2017年4月,黄婆婆因家中急需用钱,于是通过好友介绍,认识了在某小额贷款公司当业务员的陈某(女,27岁),通过陈某向该贷款公司借款了4万元。此后,陈某找来了自己的男朋友邓某,两人经常主动上门关心和帮助黄婆婆,博得黄婆婆的好感。

同年5月,黄婆婆向邓某等人再申请贷款10万元。邓某告诉黄婆婆,只要以房产作为抵押,通过简易手续就能借款。黄婆婆同意后,邓某找来房产中介冯某(男,28岁),与黄婆婆一起到某公证机构签订了一份房产委托书。出于对邓某的信任,黄婆婆并未认真查阅委托书中的条款,就签订了合同和委托书。随后,黄婆婆顺利贷得10万元。

同年7月,邓某又以房产证过旧需换新证为由,伺机取走了黄婆婆的房产证、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个人资料。8月,黄婆婆的银行账户突然转入200多万元巨款。邓某谎称该笔钱是公司资金,需要通过黄婆婆的银行账户“走流水”,事后可折抵黄婆婆的部分债务。黄婆婆于是将转入的资金全部提现交给了邓某。

事后,邓某将“新办理”的房产证等资料交给了黄婆婆,并撤销了此前办理的房产委托书等公证。

不久,黄婆婆突然被告知,自己居住了大半辈子的房产已经被人转卖过户,现被要求立即搬走。黄婆婆于是取出“新办理”的房产证再三核实,发现新证竟然是伪造的。至此,黄婆婆才醒悟,整个过程都是邓某等人设下的陷阱。

警方查明,2017年4月至8月期间,邓某等人以低息贷款为饵,诱骗事主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故意在委托书上增加了房产处置权委托条款,并通过公证程序确定了邓某对房产的处置权。最终,邓某在事主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房产中介,将房产以230万元的价格转卖他人,从中牟取利益。

今年5月19日,办案民警将邓某、陈某、冯某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韦娟明通讯员杨秋明张毅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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