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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银行贷款

本文目录

一男子婚内贷款40余万元打赏女主播……

湖南长沙一女子哭诉,前夫婚内打赏女主播超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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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发现丈夫举止异常

打赏网络女主播语言暧昧

联系女主播

对方曾回复“不播了”

贷款40余万打赏女主播

双方已于今年1月协议离婚

湖南长沙的熊女士与出租车司机石先生于2004年结婚,婚姻的前十四年,两人的感情一直很融洽,和女儿一家三口也过着平凡而幸福的生活。

然而,从2018年以来,熊女士发现丈夫在一个名叫“酷狗繁星”的直播平台上结识了一名网络女主播,在短短四年的时间里陆续给主播打赏、转账高达40多万元。

丈夫疯狂网贷打赏女主播,让这个三口之家债台高筑,数十万的债务也成了熊女士“不能承受的婚姻之重”。

回忆起过往的点点滴滴,熊女士的泪水夺眶而出。她告诉记者,因为前夫石先生持续四年来疯狂打赏女主播40多万元,十多年夫妻的感情已经破裂,并于今年一月协议离婚。然而,这段婚姻旅程给她带来的伤害却令她无法释怀。

看着自己年近50岁的丈夫,陷入痴迷般的在虚幻的网络世界里挥金如土,熊女士的心痛如刀割。为了挽回这段岌岌可危的婚姻,也为了孩子的成长,2019年,熊女士曾主动联系那名收受打赏和转账的女主播。

熊女士告诉记者,从2018年以来,前夫石先生先后通过多个贷款平台,借款40多万对这名叫做“GL二丫”的女主播进行打赏或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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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夫负债房产无法过户

房屋面临被冻结风险

女主播电话无人接听

近期仍在更新动态

前夫称总负债约60万

正在筹款还债

熊女士告诉记者,她和前夫都是普通的工薪阶层,2017年才一起在长沙买下属于他们的一套房产。而在今年一月的离婚协议中,双方约定将夫妻共有的这套房产划给熊女所有。不过,因为前夫留下的“打赏债”,熊女士和女儿目前所居住的这套房产不仅无法正常过户,甚至随时有被银行收回冻结的风险。

熊女士告诉记者,离婚后,她曾想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在办理过户时却因前夫的“打赏债”遇到了麻烦。

记者打开繁星直播平台,熊女士前夫所打赏的女主播近期仍在频繁更新动态。

熊女士称,对于目前的情况,她已经向酷狗繁星直播平台进行反馈,正在等待平台的答复。随后,记者通过电话与熊女士的前夫石先生取得了联系。

石先生表示,他目前已停止了与那名女主播的联络。

当着记者的面,熊女士的前夫表示,愿意独自承担自己欠下的债,但却又表示还债需要变卖已经承诺归属于前妻的房产。

对此,律师表示,夫妻一方只能基于家庭共同生活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的打赏行为明显超过了范围,如果女方有证据证明男方打赏的钱来自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退还一半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

(新闻夜航)

婚前贷款买房婚内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

对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如果离婚,另一方能够得到多少财产分割补偿款?

审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做法不一。由于2011年《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只是规定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但并没有明确具体金额如何计算,所以导致了各地法院在对这个问题上的裁判不一致(大致有5、6种计算方式,计算的结果也不一样),即“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非常突出,甚至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或法官在不同场合给出的意见都不一致。下文举例说明并计算结果。

举例(利率、税费、增值等都属于假设):甲男2010年购房一套,购房总价100万,甲男首付款支付30万,银行按揭贷款70万,银行贷款年利率3%,贷款30年,契税等其他费用2万(不包括维修基金),婚前甲男已支付贷款本息15万。2015年甲乙双方结婚,房屋价值150万,产权登记在甲男名下。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还贷9万(包括本息,其中利息3万)。2018年离婚时房屋价值220万。

针对以上情况,结合审判实践中的相关计算方式结算结果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168页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计算结果:

房屋补偿款=9÷(100+70×银行贷款利率3%×30年)×220×50%=6.07万

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对此进行了认可。经过律小途检索北京地区的相关案例,关键词:标题搜索“离婚”,全文搜索“公式”、“增值部分”,日期排序第一的2016年12月7日的苗某与孙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是按照此方式进行判决的。

2、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在其编著的另一本出版物中表述了该方法(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6年第1辑(总第65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16年6月出版)确定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不动产升值率×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50%=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房屋购买价+共同已还利息+其他费用)×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50%

注:其他费用是指交易所涉及的成本,属于购房的必要支出,如契税、印花税、营业税等,但不应包括维修基金和物业费,因这些费用产生的基础并非交易,而是房屋长期使用中产生的费用。

计算结果:

房屋补偿款=220÷(100+3+2)×9×50%=9.43万

注:《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16年第1辑(总第65辑)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编著。

3、离婚时适用的最新公式:婚前个人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分割如何补偿计算等》,浙江省婚姻法研究会微信公众号,2018年8月8日微信推文(该方法得到了浙江省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的支持)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结婚时房屋价值+共同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价值×50%

计算结果:

房屋补偿款=9÷(150+3)×220×50%=6.47万

注:此公式的核心在于婚前房产的增值应与婚后一方无关。

其他公式就不一一列举了。

总之,司法实践中对增值部分分割的计算方式还是不统一的,本文的例子只是一个简单的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假如房子贬值了怎么分割?又或着登记结婚前男女双方一直在共同生活,此种如何分割?此种共同生活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还是男女朋友关系共同生活?不一样的情形,有着不同的裁判尺度。这些情形会在以后的文章中给大家分享。

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婚前房子的贷款,婚后该不该一起偿还?

作者:冯炯恒律师,王幼柏婚姻家事团队律师

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还贷的情况日益增多,那么一方婚前购买婚后还贷的房子,另一方应不应该一起去偿还贷款呢?在离婚时到底能不能不进行分割?小红和小明便恰好遇上了上述情况,于是他们分别向我提出了其内心的疑惑。

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冯律师,这房子是他婚前买的,我该不该跟他一起还贷?如果一起还贷,万一离婚我能分割吗?

答: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同样,按揭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如果该房屋婚后是有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那么该房屋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

由此可见,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另一方婚后可以不偿还贷款,但想要分割婚前房产婚后的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前提就要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去偿还贷款,所以在离婚时想要分割该部分财产,就要想方法设法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去偿还贷款,其中最常见的便是使用婚后的工资收入进行还贷。需要说明的是,不论是由一方用婚后个人的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工资还贷,都会被认定为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因为婚后无论是哪一方的工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所以,只要婚后一方是在用自己婚后的工资来偿还贷款的,也会被视为使用共同财产还贷,所以非购房的一方即使在婚后没有特意去共同偿还该房产的贷款,在离婚时还是可以主张分割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

冯律师,房子是我用婚前财产买的,我不想分给对方,有什么办法吗?

答:婚前的房产是否需要进行分割,是否有使用共同财产还贷是关键,所以想要婚前房产不被分割,方法有以下几种:

1、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书或婚内财产协议书。双方在结婚前或结婚后,通过签订协议书的方式约定婚前房产的婚后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属于一方所有,与另一方无涉,那么该婚前房产在离婚时与对方就没有任何关系,无论是还贷部分还是增值部分,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2、使用婚前的财产进行还贷。正如前文所述,婚后的还贷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的前提是要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去偿还贷款,那么只要一方没有使用共同财产去偿还贷款,那么婚后的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便不再属于共同财产。所以一方可以使用个人的婚前存款进行偿还,但需要注意的是,婚前的存款不能与婚后的收入产生混同,不然就无法分辨到底使用了婚前还是婚后的财产偿还贷款,所以最好的办法便是在结婚后使用专门的银行卡存放婚前的存款,再进行还贷。

3、让父母或亲人替自己还贷。同理,让自己的父母或亲人替自己偿还房屋的贷款,当然也不属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最好是让父母或亲人直接将贷款转账至还贷的银行卡,从而避免父母或亲人的财产与自己婚后的财产发生混同。

综上,想必大家看完文章后对婚前房产婚后还贷的法律规定有了一定的了解。笔者站在两个不同的角度给予了大家一些建议,希望大家能够理性地看待问题,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毕竟美好的婚姻不应是勾心斗角,而更应坦诚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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