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下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宁波最新政策…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慈溪分中心发布消息——
从今年8月1日起,慈溪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有调整,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调整至50万。
我市各区县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情况,怎么样?和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慈溪:最高贷款额度下调10万
今年8月1日起,慈溪市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户调整为50万/户。
其他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含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户调整为30万/户。
余姚:上月刚调整公积金政策
余姚市上个月刚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余姚市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调整为50万元/户,其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调整为30万元/户。
奉化:调整力度最大
奉化在2018年7月就调整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8年7月15日起,奉化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60万元下调到40万元;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40万元下调到20万元。
除上述三地之外,鄞州、海曙、江北、象山、宁海、北仑、镇海还都是根据2017年7月3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通知》,于同年8月1日起,参照该通知执行。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户;
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含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为40万元/户。
相比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低、还贷压力小——具体不展开了,大家可以到网上搜个按揭计算器自己测算、比较一下。只说一点:目前商贷基准利率为4.90%、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是3.25%(均为贷5年以上),相差蛮多。
目前宁波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也是“认房认贷”,且相比商贷更为严格。
其中“认贷”一块,既看商业贷款有没有结清、公积金贷款有没有结清,更要看公积金贷款累计有过几次。“认房”时,除了看家庭住房情况证明,还要面谈。
同时,公积金贷款对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首付比例、贷款利率,是有区别对待的,不过不区分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单体别墅的公积金贷款不受理。
目前公积金贷款针对不同住房的首付比例要求、贷款利率标准,如下表所示:
我们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确认公积金贷款对首套房、二套改善型住房、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如下。
1、首套房认定标准:
◎住房查询套数为0套,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住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2、二套改善型住房认定标准:
◎住房查询套数为1套,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
◎住房查询套数为0套,个人征信报告无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有1套住房,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
3、二套房认定标准:
◎住房查询套数为1套且该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
◎住房查询套数为0套,个人征信报告有1笔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面谈记录无其他住房,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
4、三套房认定标准:
◎住房查询套数为2套的
◎住房查询套数为1套,而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另有1套住房尚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
◎住房查询套数为0套,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有2笔尚未结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的
特别提醒:
1、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贷。但第3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
2、第2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已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
3、住房套数或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以申请人家庭为单位(包括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购房资讯轻松享,快来关注乐居网】
文章来源:中国宁波网
国管公积金贷款限额调整 宁波未接通知 按原政策执行
3月18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提到了加大对职工购买首套房的贷款支持力度。
“盼来盼去,总算盼到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了,但为啥不升反降呢?”这两天,家住镇海万科城的王女士注意到,镇海公积金中心官方网站发布消息,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每户80万元(部分符合条件的为90万元)调整为每户60万元。镇海反而下调了,这让王女士心里有些纳闷。她联系本报记者,想知道宁波会不会调整相关政策?
□记者樊莹
摄影记者张培坚
国管公积金贷款
限额调整引发猜想
回应:
宁波仍按原有政策执行
最近一段时间,“公积金贷款”再次成为热词。被认为最难贷款的国管公积金,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官网上更新了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90平方米以上首套的自住房贷款限额也放宽调至120万,与不超过90平方米的首套住房享受相同的贷款额度。
回过头看宁波的情况,2014年11月25日,宁波市正式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根据新规,如果是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0万元。首套房的住房面积大小没有严格限定。
对比之下,宁波市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相对国管公积金的封顶贷款额度,低了30万元。
很多市民关心,宁波的公积金贷款政策近期是否还会调整?
昨天下午,记者先后联系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国管公积金针对的主要是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区别于市管公积金。宁波目前尚未接到任何调整的通知,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
宁波各地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
这几个月也在变化,本报为你梳理
这几个月来,各县(市、区)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各地实际,相继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让我们来梳理一下。
江东、海曙、江北、高新区:
上限从80万元上调至90万元
2014年11月25日起,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放宽,连续缴存6个月的,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套房贷款额度由现行的最高每户80万元提高到每户90万元;缴存职工家庭无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北仑:上限仍是60万元
2014年11月25日起,北仑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和宁波市标准相比,北仑区缴存职工家庭无房,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名下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没有变化,仍然是每户60万元。
慈溪:
上限从60万元上调到80万元
2014年11月25日起,慈溪提高首套房贷款限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首次购房),其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可由现行夫妻双方60万元(单方30万元)提高到夫妻双方80万元(单方4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额度分别计算。连续缴存不足2年,不符合首次购房条件的,按原政策执行。第三套房不得贷款。
余姚:夫妻双方缴存上限65万元
单方缴存上限35万元
2014年11月25日起,余姚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职工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60万元提高到6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从30万元提高到35万元。
奉化:
上限从80万元上调到90万元
2014年11月25日起,奉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将正式落地,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的职工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现行的每户80万元提高到每户90万元。
象山:上限仍为60万元
2014年11月25日起,象山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尽管有变化,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也就是每户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均为60万元。另外,自今年3月1日起,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有所下调,如,5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5%降低到4%;5年期以内由3.75%降低到3.5%。
鄞州:上限从80万下调至60万
2014年12月22日,鄞州区正式施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与宁波市标准不同的是,鄞州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现行的80万元下调到了60万元。除了调低最高贷款额度外,鄞州区此次还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计算系数,由原来的0.4调整为0.35。
镇海:上限从80万元下调至60万元
2015年3月16日起,镇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正式调整。这包括:一是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原来每户80万元(部分符合条件的为90万元)调整为每户60万元;二是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贷款系数由原来的40%调整为35%。政策调整前已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宁海:上限从80万元下调到60万元
2015年2月1日起,宁海县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作调整:鉴于宁海县住房公积金个贷比例超过85%且已接近92%的情况,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从每户80万元调整为每户60万元;职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按申请时的最高贷款限额与职工原最高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执行;职工缴存基数计算可贷额度执行2014年宁波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
首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
二套房执行首贷政策
济南等地调整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已结清房贷的家庭再买二套房,执行首套标准,宁波认定标准如何?会否放款?
与许多城市的做法类似,政策调整后,宁波市的公积金贷款认定标准:结清贷款,二套房执行首贷政策。
也就是说,缴存职工家庭,只要名下的首套住房结清相应住房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需要注意的是,各县(市、区)的最高贷款额度都不一样。就拿老三区来说,此类情况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如果贷款上限要达到90万元,必须满足几个关键条件:首套房、缴存满2年。另外,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套数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查询证明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报告进行认定。
链接
公积金贷款这样算
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可贷额度=缴存基数×系数×12×贷款年限。
我们假设系数为0.4,贷款人选择30年的最长贷款年限,那么想要贷到上限90万元的话,参照公式计算缴存基数需要达到6250元。但由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还要看退休年龄、还贷能力、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贷款最高限额等其他多个因素,各县(市、区)具体能贷多少,还要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承办银行报送的借款人申请贷款资料进行审核确定。
关于做好北仑区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1年度北仑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甬房公办〔2021〕3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陈黎辉摄
一、缴存基数: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所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基数上限为宁波市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414元;缴存基数下限为2020年度宁波市市六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2010元。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后,若市政府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则标准调整后新开户缴存职工在次月起按调整后标准执行。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按本通知规定的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相应缴存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企业和其他组织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按职工本人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一般不低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缴基数),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按宁波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核准,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职工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人社、组织、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统一布置执行。
二、缴存比例: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范围为5%-12%(同一单位职工适用同一缴存比例)。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须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职代会或工会讨论决议及申请报告,经中心审核批准后,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免缴住房公积金的期限为一年(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到期后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核准)手续。本年度上述申请受理于2021年7月16日截止。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人社、组织、财政部门核定口径计算,统一布置执行。
三、办理时间、申报方式与程序及递交申报材料
(一)办理时间
2021年度各单位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的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16日(托收日暂停办理)。
单位在7月份有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业务的,应先办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再办理相应的变更业务。
(二)申报方式与程序及递交申报材料
各单位申报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有以下三种方式:
1.已使用网银盾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单位注册用户(单位网上业务)”入口登录(,下同),输入单位信息(初始密码为协议号后六位或托收银行账号后六位,下同)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
2.未使用网银盾的单位,可通过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首页“非单位注册用户(单位查询)”入口登录,输入单位信息并录入手机号码通过验证后,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若信息有误,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单位经办人信息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身份证,到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或延伸服务网点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3.窗口申报。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请已在中心备案的单位经办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申报手续。若单位经办人需要更换,请新经办人携带《单位经办人信息变更表》(加盖单位公章)和身份证原件,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变更手续后,再申报基数调整手续。
(三)有关要求
1.为提高办事效率,保证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准确性和安全性,各缴存单位应积极通过网上申报。
2.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工作时间集中、涉及单位多、工作量大,请各单位告知广大职工,如需要到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的,尽量避开年度基数调整时间,建议到住房公积金延伸网点办理。
四、对未按本通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处理
(一)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截止后,单位申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缴存比例调整或修正的,网上业务系统和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概不受理。
(二)单位未按本通知规定时间和方式申报职工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其缴存比例调整的,除延续上年度缴存比例外,其缴存基数低于本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下限的,中心将一律按本通知规定的缴存基数的下限予以调整。
五、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和延伸服务网点的业务受理时间
(一)中心住房公积金办事大厅(新碶街道明州路773号开发区商务大厦B座一楼)
业务受理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建行宁波北仑富邦广场支行(北仑岷山路951-957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10
(三)农行柴桥支行(柴桥街道薪桥北路136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20
(四)中行开发区支行(戚家山街道东海路21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25-11:30,下午13:30-16:00
(五)工行大碶支行(大碶街道坝头路588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05-11:00,下午13:00-16:30
(六)农商行大榭支行(大榭开发区海城路132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7:55-11:00,下午13:15-16:00
(七)宁波银行梅山保税区支行(春晓街道听海路556号)
业务受理时间上午8:15-11:30,下午13:30-16:30
六、联系方式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政策联系电话:86781646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操作联系电话:12329
宁波市北仑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中共宁波市北仑区委组织部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宁波市北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