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杭州信用贷款办理

本文目录

杭州房产抵押贷款专业办理,快速通过下款

怎么办理杭州房产抵押贷款:

1.最好是主城限购区域的房产;

2.目前无抵押,无查封;

3.贷款人征信良好。

房抵贷,一直以来在银行里面都是备受欢迎的业务。当客户急需钱的时候,能够简化了办理手续,加快了贷款速度。可见,这在专业办理的角度来说,能够快速审核通过,然后进行下款。那么,这在杭州房产抵押贷款办理方面的高效性和稳定性上都会有着明显的提高。因此,主要包括哪些优势呢?

稳定控制好贷款的利率,保证符合了客户在预算方面的范围。那么,在杭州房产抵押贷款办理的时候,贷款的期限都是灵活自由的,是由客户自己来灵活选择的。可见,这在办理方面也是会更加高效稳定,达到了在服务效率上越来越高的标准,确保在办理过程中更加值得信赖。

清晰明白的流程,避免出现套路的情况,在申请杭州房产抵押贷款的时候,都由专业工作人员来辅助办理,完成每一个流程。因此,这在贷款方面的申请流程上都可以出色的去完成,达到了在效率上更高的优势。唯有这样,才能够在专业办理过程中让下款的周期缩短,审核的通过率能够有所提高,在效率上会明显加快的。

拥有丰富的银行贷款经验,只要有着房产,在有着杭州房产抵押贷款需求的情况下,都是可以轻的去办理。可见,这在服务上更加专业高效。在办理过程中都要充分的去对流程掌握好,才能够在审批的时候还是很容易的。这一切都是要严格的去根据流程和正规规定来完成贷款审核的流程,在办理方面面也是值得信赖的。

杭州“信用变现”破解创业青年贷款难

工作人员向创业青年介绍“杭州融”平台。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供图

扫一扫看视频

一大早,朱晓彬便来到位于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三苑的街边商铺——快印堂,这是他2013年注册经营的杭州快印堂广告会展有限公司的所在地。经历了疫情冲击后,这位创业青年更加珍惜每天开门营业的时光。

“虽然需求的资金不大,但我们这样的小微企业想申请到无抵押、免担保的贷款还是太难了。”2020年8月,店铺运营因疫情停滞时,朱晓彬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注册了杭州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杭州融”平台),并发布了定向贷款的融资需求。令他没想到的是,6小时后,他就获得了杭州银行8万元的授信额度,创业之路也得以延续。

“多攒点诚信值以备不时之需!”朱晓彬坦言,在尝到了“信用变现”的甜头后,更加注重公司的纳税和征信情况。

长期以来,在银行传统的评价中,像快印堂这样轻资产、少抵押、抗风险能力弱的小微企业,往往被划入“质量欠佳”客户的行列,加之银企间信息不对称,银行无法筛选和触达“信用好、有潜力”符合贷款标准的企业,急需融资的小微企业以及创业青年也只能“望行生畏”。

为系统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困境,更好服务青年创业,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搭建了“杭州融”平台,打通工商、社保等30个部门数据,以纯线上的银企对接形式,真正实现企业信用成为小微企业融资资本。

“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让银行‘敢放贷’。‘信用变现’不仅让青年更敢创业,还能助力构建健康的市场主体信用服务体系。”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截至今年6月末,“杭州融”平台已累计为3.5万家小微企业撮合融资需求超1000亿元,其中授信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贷款占比近95%,信用贷款占比达30%。

破次元:街边小店也能梦幻联动大银行

和朱晓彬不同,经营业务以游戏直播为主的杭州惠传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传文化”)反而因疫情,业务运营状况良好,急需补充资金拓宽业务。但由于公司以轻资产为主,资金也基本用于签约游戏主播,没有固定资产用于抵押贷款,融资陷入僵局。

“不敢想象我们竟然能向中国银行这样的大银行融资,感觉‘破次元’了。”原来,在朋友推荐下,“惠传文化”副董事长、95后创业青年蔡衡注册了“杭州融”平台并发布融资需求,吸引了包括中国银行等在内的7家银行关注,最终成功获得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500万元的融资,其中信用贷款200万元。

“惠传文化”是杭州第一家获得信用贷款的游戏直播经纪公司,也是去年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办理的第一笔小微企业授信业务。据中国银行杭州庆春支行小微企业部客户经理李坚介绍,鉴于惠传文化的特殊性,在授信时没有按照以往评估企业时查看财务报表、法人的从业经历等程序,而是考察其签约的主播数量和排名,从而考察企业营收的情况。

“在‘杭州融’平台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惠传文化’两名95后创始人虽然年轻,创业经验不足,但其运营的公司纳税相较于一般的直播经纪公司来说是很规范的,这一点很难得。”李坚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银行以往“陌拜”(陌生的拜访,指银行工作人员扫楼式寻找客户——记者注)成本高,耗费人力,入驻“杭州融”平台后,他明显感觉到政府公共数据的获取变得方便了,获客渠道也拓宽了,“更能助创业青年一臂之力了。”

如今,李坚每天像外卖员一样不停刷新“杭州融”平台消息,以在第一时间“抢”到创业青年们发布的融资需求,因为“现在不是企业找银行,而是银行找企业。”

“不论是街边小店、新兴经济体还是科技型企业,都可以随时随地与各类银行机构‘梦幻联动’。”杭州市地方金融局银行保险处负责人表示,“杭州融”平台从供需两侧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打通工商、税务、社保、公积金、司法等30个部门数据,让银行更有“底气”放贷。

秒级响应:线下多次跑变线上一键申请

“10分钟,我就申请到了10万元的贷款授信,这个办贷速度是我创业以来办过的贷款中最方便、最快速的。”段东河是杭州市海河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也是“杭州融”平台的受益者之一。

受疫情影响,建材市场业务量持续下滑,段东河在杭州恒大建材市场经营的装修建材门市部几乎没有新客上门,老客户的订单也因物流、家装工程进度等问题迟迟无法回款,现金流缺口一度导致了经营周转困难。第一批入驻“杭州融”平台的杭州联合银行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第一时间为他推荐了“小微贷”信用贷款。

据杭州联合银行小微业务部负责人徐灵巧介绍,疫情期间,面对面的“陌拜”和尽职调查难以实现,但零售、服务、物流等行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需求却很迫切。为此,2020年6月初,杭州联合银行借助“杭州融”平台,开发了专门针对融资需求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小微贷”——以税务、工商和征信数据为基础,实现线上化自动审批、秒级响应的纯信用类小微信贷产品。

徐灵巧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以往小微企业申请贷款不仅难,而且还慢,并且许多小微企业创始人以青年为主,创业经验不足、精力有限,很难抽出时间研究如何申贷,“现在方便多了,他们只需要线上一键申请,平台秒级响应。”

创业青年、杭州市拱墅区震鑫餐饮店负责人姚国斌对此深有感受。创业起步阶段,店铺经营资金多源于姚国斌的个人贷款以及朋友的借款。餐饮店规模逐渐扩大后,他又在杭州联合银行办理了一次线下贷款申请。去年疫情期间,经朋友介绍,他注册“杭州融”平台并通过“小微贷”成功申请到了170万元贷款授信额度,“申请后的第二天就放款了。”

“以前贷款需要线上线下提供银行流水、营业执照等资料,签署一批申请表格,还需要多次奔走于银行和税务等部门间,加之银行的内部层层审批,前后耗时半个月也是常有的事。”姚国斌坦言,“小微贷”相较于传统的银行放贷流程,不仅省时、省力,而且授信额度更高、利率更低,“这对我们创业青年来说简直是雪中送炭,如果没有这笔贷款,我的创业梦想很有可能就止步了。”

杭州联合银行公司金融总部产品经理林宇曾参与了“小微贷”上线的前期工作,他向中青报·中青网记者介绍道,企业仅需通过线上核验身份就能精准地完成贷款审批。截至今年6月底,“小微贷”签约授信的有500家企业,金额达1.85亿元,“平均金额不到40万元。”

“越来越多的青年创业者受益,平台才会有生命力。”前述负责人表示,企业在顺利签订贷款合同后,“杭州融”平台还会实时更新企业运营信息,定期提供风险预警和风险监测评估,一旦出现风险事项和风险指征超过临界值的企业,相关银行会及时收到预警信息,最大程度防范风险事件的发生或挽回损失。

“信用价值”最大化:守好青年创业梦

杭州拓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源生物”)是一家主营生物医药出口的小微企业,出口国家以美国、欧洲为主。

青年创业者徐旭明是“拓源生物”的合伙人之一。他说,和大多数外贸企业一样,疫情之下,“拓源生物”面临的融资环境并不乐观。“这笔授信对我们来说,不仅仅是资金的支持,也是企业强有力的背书,企业‘信用价值’被最大化,创业之路也走得更为平稳。”在朋友推荐下,拓源生物申请了“杭州融”平台上一款专门针对外贸企业的金融产品——“杭信贷”,并顺利获得杭州银行500万元的免抵押授信额度。

作为国务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最佳实践案例”,“杭信贷”是由杭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杭州市商务局、杭州市科技局,基于“杭州融”平台专门针对外贸企业开发的一款“政策性信保+银行授信+政策风险担保”融资闭环模式的金融产品,具有纯信用、免抵押、成本低、速度快等特点,单个客户的最高授信额度可达1000万元,最快可在3天内放款。

“以往外贸企业的担保费率要1%-2%,而‘杭信贷’是免收担保费的,对企业来说明显降低了融资成本。”杭州高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马芬芬告诉中青报·中青网记者,截至今年6月底,已有103家小微企业通过“杭信贷”完成授信,授信金额达7.19亿元。

4款满足跨境电商企业各类融资需求的“跨境贷”产品、10余款知识产权贷款产品列于“知识产权金融专区”、整村授信和产业授信模式正在积极落地……如今打开“杭州融”平台,290余款面向中小微企业的各类融资产品以及各项惠企政策一览无余,数以万计的小微企业信用变现的同时,无数的青年创业梦也在此延续。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姗姗来源:中国青年报

来源:中国青年报

刚刚官宣:非杭州户籍也可以购买

今天,杭州发布《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杭州户籍也可购买,该办法公布意味着杭州共有产权房又推进了一大步。

1

什么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它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1

哪些人可以申请?

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其中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等条件。

1

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房屋价格和权属是怎么定的?

《管理办法》明确,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购房款。出让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为土地出让时已确定的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1

增购买卖方面有什么规定?

共有产权房将按照摇号顺序选房。摇中后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家庭,两年内不能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一样,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

关于上市交易,《办法》规定共有产权房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为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完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规范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保障市民住房基本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由政府提供政策,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限定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市区户籍和稳定就业的非市区户籍家庭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家庭按份共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二)本办法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规划、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活动。

(三)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实行政府主导、市级统筹、统一规划、分级建设的基本原则。

(四)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享有与购买商品住房同等的公共服务权益。

(五)市政府成立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负责指定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拟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格、产权份额。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规划、土地供应、方案审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市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会同市发改、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开展市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及建设过程监管,指导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区级项目的上述相关工作。

市发改部门负责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确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增购价格。

市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税务、公积金管理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区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退出及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定一家区属国有企业作为区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份额的代持机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二、规划与建设管理

(六)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部门及各区政府,根据保障需求、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编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建设用地纳入本市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其用地指标按不低于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总量的一定比例单列,用地予以优先供应。

(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应结合“一核九星”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较为齐全的区域,以促进职住平衡、产城融合。

(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采用以下方式筹集建设:

1.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市级做地主体和各区政府作为市、区两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筹建主体,由具有开发资质的国有企业进行开发建设,土地使用权划拨至该国有企业名下。

2.出让土地集中新建。按照“限房价、定份额、竞地价”的原则,在宗地出让方案中限定购房家庭所持产权份额,明确套型面积、交付时间、销售方式、销售基准价等内容,以“竞地价”方式公开出让住宅用地,由土地受让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3.既有房源转用。具备居住条件、位置适宜的政府房源、征收(拆迁)安置房、商品房或其他社会房源,按规定程序也可转化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具体规定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城乡建设等部门另行制定。

(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应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既有房源转用的,不受前述套型限制。

三、定价和权属

(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按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房市场价格合理优惠后确定。单套销售价格按照销售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确定,在售房阶段向社会公布。

划拨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根据支付能力在50%—80%范围内选择产权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不同比例支付购房款。

出让土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产权份额为土地出让时已确定的份额比例,按照单套销售价格对应的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

(十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和政府的产权份额应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合同》及《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中明确,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且不高于80%。

(十三)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基准价及产权份额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发改、财政等部门拟定后,报市政府审核批准。

(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纳入全市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四、申请供应

(十五)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一定年限以上市区户籍;

2.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3.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申请人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

2.主申请人申请前在市区累计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一定年限;

3.购房家庭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且一定年限内在市区无房;

4.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

5.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申请人具有市区户籍但未满一定年限的购房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需同时符合非市区户籍购房家庭准入条件中的第2、3、4、5项条件。

购房家庭房产核定的范围包括:申请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市区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购房合同已经网签备案的房产、承租的公有住房(福利分房)、已签订征收(拆迁)安置协议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产,以及批地建房情况等。

准入条件具体标准根据保障需求和房源供应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房源供应方案按照职住平衡原则并结合“一核九星”功能定位制定,经批准后通过公告形式明确准入条件具体标准及房源供应方案等内容。

(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一对夫妻或一对夫妻带未成年子女作为一户购房家庭,购房家庭需由一名符合条件的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人员作为家庭成员。未成年子女已作为家庭成员享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成年后如符合条件,可再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年满30周岁的单身申请人可以个人名义申请。

一户购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销售和申购:

1.申请预售。由开发企业制定销售方案,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预售许可证。

2.发布公告。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受理公告,明确房源情况、准入条件、申请审核程序等。

3.资格审核。购房家庭提出申请,经审核,按规则确定配售摇号选房排序名单并进行公告。

4.配售摇号选房。获得配售摇号资格的购房家庭参加配售摇号,并按摇号顺序进行选房。放弃选房或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家庭,自当次选房结束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十八)选定房源的购房家庭,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主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籍、住房、婚姻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向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购房家庭相关情况进行系统自动核查。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

(十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与开发企业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合同》,与代持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

(二十)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商业银行资金等购房贷款。

(二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按规定办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预告登记证明和不动产权证上记载不动产权利人,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份额、政府份额、限制交易年限等内容。划拨和出让土地建设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不动产登记土地性质分别为划拨和出让。

(二十二)划拨土地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车位、车库,由市、区两级代持机构负责运营管理;居住区配套设施除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外,其余部分归政府所有,由代持机构持有并负责运营管理,转让产权的,应按规定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二十三)承租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应当在签订购房合同前腾退原承租的房源;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的家庭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次月起停止发放上述补贴。

五、使用管理

(二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应当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使用房屋,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有以下行为:

1.擅自买卖、赠与房屋;

2.设定除购房贷款抵押外的房屋抵押权;

3.违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约定的其他行为。

(二十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一次性增购政府份额的申请,增购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仍视作享受过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划拨土地权利性质调整为出让,出让年限为70年,自非税收入票据填发之日起计算。不动产权证附记“需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0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市发改部门会同市财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对增购价格进行市场评估,每年公布一次。

(二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因故需退出保障的,可向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

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回购;满5年的,回购价款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增购价格执行。

(二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在按规定由代持机构回购其份额前,或在其增购政府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通过购买方式获得其他房产。

(二十八)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10年的,可将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份额上市交易。代持机构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代持机构放弃优先购买权后,购房家庭方可向他人转让。购房家庭按照其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转让后,住房性质转为商品住房,土地性质由划拨调整为出让。

(二十九)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项目政府所得收益作为非税收入上缴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应保障政府回购和优先购买所需的资金。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所得收益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等部门另行制定。

(三十)政府回购及优先购买取得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可按有关规定统筹使用。

(三十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限制交易期限从原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继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遗赠”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离婚析产”,以及所占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三十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等须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可办理过户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房产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满5年的,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增购政府份额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限制交易期限从原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计算。不动产登记部门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所占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三十三)购买、转让、回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三十四)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交付使用后,由购房家庭承担整套住房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使用过程中的全部管理责任和义务,全额缴纳所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行使物业管理的表决权。

六、监督管理

(三十五)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存在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行为的,代持机构可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使用管理协议》相关约定,要求其改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三十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违规取得申购资格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资格,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并禁止其在10年内再次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

1.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交付房源的,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

2.已交付房源的,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腾退,由开发企业与其解除购房合同;逾期未腾退的,责令其按违规行为发现时政府份额的增购价格增购政府份额(未公布增购价格的,按同地段商品住房市场评估价执行),并就已购份额按上述价格补缴差价款。

(三十七)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存在本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的,购房家庭中相关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记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购房家庭被责令增购政府份额的,所购房源需在购房家庭取得原不动产权证满15年后,方可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三十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代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核、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七、附则

(三十九)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

(四十)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条件、申购程序等另行制定。

(四十一)本办法自2021年12月27日起施行,由市住保房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西湖之声记者秦朗

综合:杭州住保房管

来源:西湖之声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