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有多凶险?男子贷款2.8万差点赔进50万婚房
一次简简单单的贷款,不到两个月时间,还款金额却是借款金额10多倍,最终还有可能赔上自己的房子,这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样的猫腻?它与一般借贷的纠纷有什么不同?
“警察抓了这群坏人,为我伸张正义,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前天,渝中区大阳沟派出所,听到“套路贷”主要成员已经被全部抓获,受害人小叶的脸上终于露出了喜色。
之前,因为一笔2.8万元的借贷,差点让他把市值50多万的婚房赔进去。
濒临崩溃来报警
“警察同志,我可能是被诈骗了,请你们帮帮我。”今年3月5日,30岁的小叶在父亲的陪伴下来到大阳沟派出所报警,神色黯然、颇为无助。
在民警的鼓励和劝说下,小叶的情绪渐渐平稳,把发生在自己身上,折磨自己半年之久的一桩亲身经历慢慢道了出来。
半年前,小叶为了还信用卡的欠款,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了2.8万元贷款。该贷款公司以行业规矩、平账等理由诱骗叶某签订了6.3万元的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条、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制造了假的银行流水并约定高额违约金,使小叶深陷进了他们预设好的“套路贷”陷阱里。
随后,小叶在贷款公司的威逼利诱下,被迫同意该贷款公司提出的“走渠道”要求,到其他公司不断进行贷款,不到两个月时间,小叶的债务从2.8万增长到42.2万,房屋也被做了抵押登记。
最终,小叶还因无力还款被告上法庭,面临着拍卖房屋偿还贷款的境地。按照当时的市场价,小叶的房子市值在50万以上。
警方打掉“套路贷”
了解情况后,民警迅速做出判断,该案很可能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正是目前国家严厉打击的犯罪活动。
大阳沟派出所立即抽调精干案侦民警成立专案组,经过十多天的调查摸排,一个以民间借贷为名,实则通过诈骗等手段非法侵吞他人钱财的“套路贷”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掌握线索后,大阳沟派出所分六个抓捕小组,出动50余名警力,经过两天两夜的蹲守跟踪,于近日分别在渝北空港、巴南鱼洞、江北观音桥、江北海尔路、沙坪坝大学城、渝中大田湾等地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11名。
经讯问,去年2月以来,刘某某伙同王某、毕某某、孙某等人将渝中区国贸大厦一写字间用作办公室,以办理小额贷款的名义对外招揽生意,以“保证金”、“行业规矩”、“平账”为名诱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条、房屋买卖合同,通过制造假的银行流水、约定高额违约金、威胁被害人等方式诈骗、敲诈被害人财产。
截至目前,民警已经核实到刘某某等人以“套路贷”方式诈骗被害人叶某现金9.7万元,诈骗被害人杨某慧现金2万余元、诈骗被害人王某洋现金2.15万元,民警从嫌疑人处还查获大量“套路贷”合同,现正在对其他被害人进行核实。此外,民警核实到该团伙成员通过“裸贷”方式诈骗被害人谭某某等人钱财。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揭秘“套路贷”的套路
“套路贷”是怎样对受害人进行套路,让受害人一步一步落入贷款公司陷阱的?办案民警以受害人小叶的经历为例,揭秘了“套路贷”的几大套路。
公式
不平等条件下签订“阴阳合同”
在办理小叶贷款业务时,嫌疑人和小叶签订了“阴阳合同”——即虚高的假合同,借款2.8万元,合同上却写6.3万元。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一份虚假的合同,那么受害人是怎样心甘情愿签字的呢?
“一开始我是不想签的,也怀疑自己被骗,但周围的工作人员说写6.3万元是公司走账的需要,叫我不要担心,还款时就是2.8万元加上2000元的手续费,总共3万元就行了,多出的3.3万元不用我管。然后,他们还在现场给我、我的身份证和借条拍了合照。”小叶说。
据嫌疑人交代,办理贷款时,会根据签订的6.3万元假合同,给当事人发放6.3万贷款,贷款成功后,公司会马上派两个人同受害人一道前往银行,要受害人马上取出3.5万元交给公司,受害人实际到手的就是2.8万元。
到了受害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公司会出示这份受害人签字的假合同起诉,因为有银行流水作证,一旦法院判决,受害人败诉的可能性很大。
公式
约定的还款时间短,违约金高
“我们当时签的那份虚高的合同上有违约协议,我以为还款时间这些和银行的流程差不多,但我没细看,签了后才知道还款时间这么短,违约金这么高。”小叶说。
原来,小叶和公司签订了虚高的贷款合同,并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协议要求小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还完贷款,时间为22天。到了还款之日,公司电话通知小叶还款,超过还款时间算违约,每违约一天,按合同上借款金额的10%收取违约金。
也就是说,合同上写的借款6.3万元,一旦违约,每天的违约金就是6300元。如此短的还款时间,小叶根本无法做到按时还款。每天都要接到贷款公司的多个骚扰电话、威逼恐吓,心理压力极大的小叶,被贷款公司逼得不知所措,只得听从贷款公司的建议,慢慢走入下一步陷阱。
公式
被介绍到另外公司继续贷款
小叶无法偿还6.3万元,该公司便介绍小叶到第二家贷款公司,同第一家贷款公司一样签订“阴阳合同”——借款6.3万元,“阴阳合同”上金额变为9.2万元,与之前“行规”类似。
小叶以为可以松一口气了,没想到第一家贷款公司还是找上门来,要求再还款6万元,这又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小叶超过了第一家贷款公司规定的还款时间10天,每超过一天,按合同上借款金额的10%收取违约金,这样算下来就是6万元。
此时的小叶已经是心慌意乱、六神无主,面对苦苦相逼的贷款公司,他没有任何办法,只能任由摆布。紧接着,第一家贷款公司又介绍他到第三家公司贷款。该公司表示可以借款,但要求小叶提供房产证做抵押。因小叶的房产证先前抵押在银行,第三家贷款公司便出资18.5万元解押了房产证,并将房产证抵押给重庆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贷款33万元。
拿到33万元贷款,还了6万元违约金,第三家贷款公司又以“解押金”“中介费”“手续费”“跑腿费”“红包费”等各种名目将剩下的钱绝大部分占有。如此一来,最终到小叶手里只有可怜的1000多元。
第二家贷款公司9.2万元贷款一分没还,第三家贷款公司近33万元的债务又接踵而来。至此,小叶才发现自己的欠债已从最初的2.8万元上升到42.2万元,自己深深地陷入到贷款公司的套路中了。
最终,无力还款的小叶被第三家贷款公司起诉到法院。好在小叶及时报了警,民警将三家公司主要成员全部抓获,目前法院诉讼程序已经中止案件。
警方提醒
借款要去合法金融机构
借款一定要去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若发现自己陷入“套路贷”一定要及时报警。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意识,多一点理性,少一点盲目。
同时,警方也奉劝那些有涉及“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机构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来源:重庆晨报
我走过最长的路,就是骗子的套路
来源:光明日报
【法眼观天下】
“借1万元却写下20万元借条”“借款两万元,最后赔上了一套房子”“‘零首付’购车,最后差点倾家荡产”……近年来,一种隐蔽性极强的新型犯罪——“套路贷”逐渐浮出水面。这种伪装成民间借贷的诈骗行为,处处披着合法外衣,整个骗局环环相扣,最终会把受害人的钱“吃干榨净”。对此,很多受害人直呼——“我走过最长的路,就是骗子的套路”。
侦办过多起“套路贷”案件的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营利的民间借贷不同,“套路贷”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其本质是违法犯罪行为。
“套路贷”究竟有哪些“套路”,它是如何让受害人深陷其中的?又该如何防范?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1.阴阳合同、虚造流水,警惕“引狼入室”
【案例1】阴阳合同
2016年8月,在杭州做服装生意的郑女士急需借3万元,经中介介绍,郑女士认识了某寄卖行老板朱某、吴某。朱某了解到郑女士名下有多套房产时,答应提供借款服务。郑女士当即向朱某借款3万元,约定保证金是本金的20%,逾期每天违约金为20%。最后,加上10天利息、中介费、家访费等费用,借款总额为5万元。但朱某要求郑女士在借款条上写下的金额为8万元,并解释说这是“行规”。经不住朱某的诱骗,郑女士签下了8万元的翻倍借款合同,但实际到手只有3万元。
同年9月,为偿还之前本息,郑女士再次向朱某借款。依然按照“行规”,借款合同写着25万元,实际到手12.5万元。同时,郑女士还签署了一份长达20年的租房协议、房屋腾退协议和代为开锁委托书作为贷款的担保。
经过不断“借新补旧”,郑女士的债务后来滚成800万元,变卖了房产都没有还上贷款。
【案例2】虚造流水
2015年1月,家住上海,时年17岁的小杭在朋友圈看到一条消息:16岁以上未成年人只要凭一张身份证,即可在当天拿到3000元至5000元的放贷。涉世未深的小杭在放贷人傅某、郝某等人的诱骗下,向瞿某借贷4万元。第二天,瞿某和唐某以“走账”为由,通过银行给小杭打款16万元,按瞿某要求,小杭当场从16万中取现12万还给瞿某,拿出3.5万元作为中介费付给傅某、郝某等人,小杭实际仅到手5000元。
尽管只拿到5000元,几个月后瞿某催债时,小杭的借款已经“利滚利”到了90万元。后来,小杭被诈骗团伙强迫卖掉一套价值194万元的房子来还欠款。
阴阳合同、虚假流水,是诈骗分子实施“套路贷”的惯用伎俩。据记者调查,“套路贷”开始往往以“无抵押,三分钟放款”“低门槛、零首付、零利息、免担保”等极具吸引力的放贷条件为诱惑,受害人“咬饵”后,犯罪分子会先诱使借款人借贷,随后以“行规”“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借款人签下欠条之后,“贷款公司”或通过银行转账,哄骗借款人取款并扣留部分现金;或在放贷时借故扣除部分款项,使借款人到手款项明显少于合同款项。
不论是以“看点费”“手续费”“砍头息”“保证金”等名义扣除的各种款项,还是通过虚造银行流水扣留的现金,这些都成了诈骗团伙诈骗所得的“第一桶金”。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锦城派出所副所长姚海韵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诈骗分子让受害人签订远高于所借款项的合同,然后截留一部分现金,一方面是为了最大限度拿回借款的本金;另一方面是利用受害人签下的翻倍借条,为后续实施诈骗做准备。
2.故意失踪、肆意认定,制造“违约”套路多
【案例1】故意失踪
2016年8月,四川的卢先生在朋友介绍下到某贷款公司,用自己的越野车抵押贷款8万元。贷款公司以扣除3个月利息、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为由从中扣除11000元,卢先生实际收到69000元。按照该公司员工张某要求,卢先生打了一张借条——“今借到张某现金8万元,自愿拿越野车作为抵押,期限为3个月。”
同年10月,卢先生去车贷公司还款,却发现公司搬走了,张某“人在外地”。后来卢先生辗转找到该公司和张某,张某均以“不在本地”或者“正在办理取车手续”为由搪塞过去。直到2017年1月底,张某告诉卢先生,因逾期现车子已被转押,需支付13万元用于取车,其中包含8万元贷款、逾期违约金、停车费、车辆保险、车辆出库费、来回人工费等多项费用。
【案例2】肆意认定
2017年12月,急需资金的蒋先生经人介绍找到杭州某公司,用自己的宝马车作抵押,与该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公司与蒋先生口头约定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半月一付,期限4个月,每期付息5000元。2018年1月14日,在蒋先生支付第2期利息后,该公司却以付息超期21分钟为由,认定蒋先生违约,并强制扣押蒋先生的车辆,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合同金额5万元,索要“违约金”1.2万元。该公司的老板陈某通过威胁施压、扣车、聚众造势等手段,迫使蒋先生支付4.5万元将车赎回。
玩失踪、强制缩短还款期限、肆意认定……无论犯罪分子以什么样的理由搪塞、推脱,都是为了让受害人“违约”。姚海韵指出,犯罪分子制造“违约”,是为了侵占受害人的违约金,以便进一步侵占其财产。“违约”后,犯罪分子就可以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手续费”等,而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董月霞告诉记者,“套路贷”的主要借口就是“你已经违约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犯罪分子以此要挟借款人还钱,如果借款人还不起钱,“借贷公司”就会用“平账”的方式解决。所谓“平账”,即由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
“‘平账’的过程其实就是垒高债务,把虚增款项‘坐实’的过程,这样会使受害人的债务越来越多。”姚海韵表示。这样的“借新补旧”,使诈骗分子步步为营,而受害人不断被“温水煮青蛙”,最后深陷债务泥潭不能自拔。在杭州郑女士的案例中,当侦查民警找到受害人郑女士了解情况时,郑女士对自己被骗竟然一无所知,甚至一直在想方设法偿还高额债务。
“欺骗贷款人一次次签下借条当然不是骗子的最终目的,骗子瞄准的是借款人的房产、汽车等高价值财产,最后,诈骗分子会用签订抵押合同和起诉的方式,确保所有的诈骗手段都能变现。”北京天岳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成涛说。
3.虚假诉讼、恶意索债,“图穷而匕首见”
【案例1】虚假诉讼
重庆市民小叶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了2.8万元贷款。该贷款公司以“行业规矩”“平账”等理由诱骗小叶签订了6.3万元的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条和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制造了假银行流水并约定高额违约金。随后,22天期限内难以还款的小叶在贷款公司威逼利诱下,被迫同意该贷款公司提出的“走渠道”要求,到其他公司不断进行贷款,不到两个月时间,小叶的债务从2.8万元增长到42.2万元,房屋也被作了抵押登记。最后,该公司将无力还款的小叶告上法庭,小叶面临着拍卖房屋偿还贷款的境地。
【案例2】恶意索债
今年5月,在甘肃酒泉某医院工作的小徐急需用钱时,恰好接到小额网贷推介电话,他当即按照平台要求提供了个人身份信息、手机通讯录、三个月通话记录以及亲朋领导的联络方式,申请贷款1500元,对方扣除各种手续费450元,实际借款1050元。一周后,该公司刻意制造小徐违约,以每天20%以上的违约金虚增债务,致小徐深陷“套路贷”泥潭。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小徐被该公司介绍与多家网贷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先后支付借款本金10万余元,仍负债18万余元。其间,网贷公司采取频繁骚扰、电话“轰炸”亲朋好友、敲诈勒索、恐吓威胁等多种手段逼其还款,小徐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
受害人被告上法庭,这件听起来匪夷所思的事情,正是“套路贷”的可恨之处——处心积虑设计“法律陷阱”,让受害人有冤难伸。
“‘借贷方’虽然干的是见不得人的事,但由于手握完整证据链,就敢把借款人告上法庭。”聂成涛说,而放贷人员从一开始就保留了银行流水、签字借条、公证文书等有力证据,伪造成民间借贷纠纷,把证据链条做成了完美的闭环,使受害人很难打赢官司。
记者调查发现,“套路贷”犯罪分子为了索债不遗余力,有的用“电话轰炸”、语言威胁、油漆刷墙、堵钥匙孔等“软暴力”;有的则用非法拘禁、暴力殴打等涉黑涉恶手段;有的团伙甚至组建“法务组”负责制造“法律陷阱”,用虚假诉讼的方式实施诈骗。
为防此类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提出,要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通知明确,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此前,中国银保监会等四部门也联合发文,明确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放贷活动。
“通知的发布,为下一步打击‘套路贷’类违法犯罪指明了方向,不仅会让犯罪分子有所收敛,也会让群众在借贷方面提高警惕。”姚海韵表示。
“大家在办理借款、贷款时,应选取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或向亲朋好友请求支援,避免高利贷,利率超过银行数倍、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同时切记贷款金额不要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董月霞建议,如遇“套路贷”,应尽可能保存好相关证据,尽快寻求法律途径维权,或向警方报警求助。(记者刘华东)
“我走过最长的路,就是骗子的套路”——“套路贷”揭秘
“借1万元却写下20万元借条”“借款两万元,最后赔上了一套房子”“‘零首付’购车,最后差点倾家荡产”……近年来,一种隐蔽性极强的新型犯罪——“套路贷”逐渐浮出水面。这种伪装成民间借贷的诈骗行为,处处披着合法外衣,整个骗局环环相扣,最终会把受害人的钱“吃干榨净”。对此,很多受害人直呼——“我走过最长的路,就是骗子的套路”。
侦办过多起“套路贷”案件的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与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营利的民间借贷不同,“套路贷”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其本质是违法犯罪行为。
“套路贷”究竟有哪些“套路”,它是如何让受害人深陷其中的?又该如何防范?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1.阴阳合同、虚造流水,警惕“引狼入室”
【案例1】阴阳合同
2016年8月,在杭州做服装生意的郑女士急需借3万元,经中介介绍,郑女士认识了某寄卖行老板朱某、吴某。朱某了解到郑女士名下有多套房产时,答应提供借款服务。郑女士当即向朱某借款3万元,约定保证金是本金的20%,逾期每天违约金为20%。最后,加上10天利息、中介费、家访费等费用,借款总额为5万元。但朱某要求郑女士在借款条上写下的金额为8万元,并解释说这是“行规”。经不住朱某的诱骗,郑女士签下了8万元的翻倍借款合同,但实际到手只有3万元。
同年9月,为偿还之前本息,郑女士再次向朱某借款。依然按照“行规”,借款合同写着25万元,实际到手12.5万元。同时,郑女士还签署了一份长达20年的租房协议、房屋腾退协议和代为开锁委托书作为贷款的担保。
经过不断“借新补旧”,郑女士的债务后来滚成800万元,变卖了房产都没有还上贷款。
【案例2】虚造流水
2015年1月,家住上海,时年17岁的小杭在朋友圈看到一条消息:16岁以上未成年人只要凭一张身份证,即可在当天拿到3000元至5000元的放贷。涉世未深的小杭在放贷人傅某、郝某等人的诱骗下,向瞿某借贷4万元。第二天,瞿某和唐某以“走账”为由,通过银行给小杭打款16万元,按瞿某要求,小杭当场从16万中取现12万还给瞿某,拿出3.5万元作为中介费付给傅某、郝某等人,小杭实际仅到手5000元。
尽管只拿到5000元,几个月后瞿某催债时,小杭的借款已经“利滚利”到了90万元。后来,小杭被诈骗团伙强迫卖掉一套价值194万元的房子来还欠款。
阴阳合同、虚假流水,是诈骗分子实施“套路贷”的惯用伎俩。据记者调查,“套路贷”开始往往以“无抵押,三分钟放款”“低门槛、零首付、零利息、免担保”等极具吸引力的放贷条件为诱惑,受害人“咬饵”后,犯罪分子会先诱使借款人借贷,随后以“行规”“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哄骗借款人签下高于所借款项一倍甚至数倍的欠条。借款人签下欠条之后,“贷款公司”或通过银行转账,哄骗借款人取款并扣留部分现金;或在放贷时借故扣除部分款项,使借款人到手款项明显少于合同款项。
不论是以“看点费”“手续费”“砍头息”“保证金”等名义扣除的各种款项,还是通过虚造银行流水扣留的现金,这些都成了诈骗团伙诈骗所得的“第一桶金”。诈骗分子让受害人签订远高于所借款项的合同,然后截留一部分现金,一方面是为了最大限度拿回借款的本金;另一方面是利用受害人签下的翻倍借条,为后续实施诈骗做准备。
2.故意失踪、肆意认定,制造“违约”套路多
【案例1】故意失踪
2016年8月,四川的卢先生在朋友介绍下到某贷款公司,用自己的越野车抵押贷款8万元。贷款公司以扣除3个月利息、停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为由从中扣除11000元,卢先生实际收到69000元。按照该公司员工张某要求,卢先生打了一张借条——“今借到张某现金8万元,自愿拿越野车作为抵押,期限为3个月。”
同年10月,卢先生去车贷公司还款,却发现公司搬走了,张某“人在外地”。后来卢先生辗转找到该公司和张某,张某均以“不在本地”或者“正在办理取车手续”为由搪塞过去。直到2017年1月底,张某告诉卢先生,因逾期现车子已被转押,需支付13万元用于取车,其中包含8万元贷款、逾期违约金、停车费、车辆保险、车辆出库费、来回人工费等多项费用。
【案例2】肆意认定
2017年12月,急需资金的蒋先生经人介绍找到杭州某公司,用自己的宝马车作抵押,与该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公司与蒋先生口头约定还款方式为:先息后本,半月一付,期限4个月,每期付息5000元。2018年1月14日,在蒋先生支付第2期利息后,该公司却以付息超期21分钟为由,认定蒋先生违约,并强制扣押蒋先生的车辆,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合同金额5万元,索要“违约金”1.2万元。该公司的老板陈某通过威胁施压、扣车、聚众造势等手段,迫使蒋先生支付4.5万元将车赎回。
玩失踪、强制缩短还款期限、肆意认定……无论犯罪分子以什么样的理由搪塞、推脱,都是为了让受害人“违约”。姚海韵指出,犯罪分子制造“违约”,是为了侵占受害人的违约金,以便进一步侵占其财产。“违约”后,犯罪分子就可以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手续费”等,而这些费用往往比借款金额高出数倍甚至数十倍。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董月霞讲述,“套路贷”的主要借口就是“你已经违约了,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犯罪分子以此要挟借款人还钱,如果借款人还不起钱,“借贷公司”就会用“平账”的方式解决。所谓“平账”,即由另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偿还第一家公司的钱,借款人再签下更高额的欠款合同。
“‘平账’的过程其实就是垒高债务,把虚增款项‘坐实’的过程,这样会使受害人的债务越来越多。”姚海韵表示。这样的“借新补旧”,使诈骗分子步步为营,而受害人不断被“温水煮青蛙”,最后深陷债务泥潭不能自拔。在杭州郑女士的案例中,当侦查民警找到受害人郑女士了解情况时,郑女士对自己被骗竟然一无所知,甚至一直在想方设法偿还高额债务。
“欺骗贷款人一次次签下借条当然不是骗子的最终目的,骗子瞄准的是借款人的房产、汽车等高价值财产,最后,诈骗分子会用签订抵押合同和起诉的方式,确保所有的诈骗手段都能变现。”北京天岳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成涛说。
3.虚假诉讼、恶意索债,“图穷而匕首见”
【案例1】虚假诉讼
重庆市民小叶在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了2.8万元贷款。该贷款公司以“行业规矩”“平账”等理由诱骗小叶签订了6.3万元的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条和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制造了假银行流水并约定高额违约金。随后,22天期限内难以还款的小叶在贷款公司威逼利诱下,被迫同意该贷款公司提出的“走渠道”要求,到其他公司不断进行贷款,不到两个月时间,小叶的债务从2.8万元增长到42.2万元,房屋也被作了抵押登记。最后,该公司将无力还款的小叶告上法庭,小叶面临着拍卖房屋偿还贷款的境地。
【案例2】恶意索债
今年5月,在甘肃酒泉某医院工作的小徐急需用钱时,恰好接到小额网贷推介电话,他当即按照平台要求提供了个人身份信息、手机通讯录、三个月通话记录以及亲朋领导的联络方式,申请贷款1500元,对方扣除各种手续费450元,实际借款1050元。一周后,该公司刻意制造小徐违约,以每天20%以上的违约金虚增债务,致小徐深陷“套路贷”泥潭。在不到2个月的时间里,小徐被该公司介绍与多家网贷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先后支付借款本金10万余元,仍负债18万余元。其间,网贷公司采取频繁骚扰、电话“轰炸”亲朋好友、敲诈勒索、恐吓威胁等多种手段逼其还款,小徐走投无路,向公安机关报案求助。
受害人被告上法庭,这件听起来匪夷所思的事情,正是“套路贷”的可恨之处——处心积虑设计“法律陷阱”,让受害人有冤难伸。
“‘借贷方’虽然干的是见不得人的事,但由于手握完整证据链,就敢把借款人告上法庭。”聂成涛说,而放贷人员从一开始就保留了银行流水、签字借条、公证文书等有力证据,伪造成民间借贷纠纷,把证据链条做成了完美的闭环,使受害人很难打赢官司。
调查发现,“套路贷”犯罪分子为了索债不遗余力,有的用“电话轰炸”、语言威胁、油漆刷墙、堵钥匙孔等“软暴力”;有的则用非法拘禁、暴力殴打等涉黑涉恶手段;有的团伙甚至组建“法务组”负责制造“法律陷阱”,用虚假诉讼的方式实施诈骗。
为防此类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出通知提出,要切实提高对“套路贷”诈骗等犯罪行为的警觉,加强对民间借贷行为与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甄别。通知明确,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及违法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刑事判决认定出借人构成“套路贷”诈骗等犯罪的,人民法院对已按普通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的生效判决,应当及时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此前,中国银保监会等四部门也联合发文,明确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放贷活动。
“通知的发布,为下一步打击‘套路贷’类违法犯罪指明了方向,不仅会让犯罪分子有所收敛,也会让群众在借贷方面提高警惕。”姚海韵表示。
“大家在办理借款、贷款时,应选取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或向亲朋好友请求支援,避免高利贷,利率超过银行数倍、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同时切记贷款金额不要超过自己的承受能力。”董月霞建议,如遇“套路贷”,应尽可能保存好相关证据,尽快寻求法律途径维权,或向警方报警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