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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信用贷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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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助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正式公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王英济南报道

12月28日,由山东省小额贷款协会主办,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承办的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助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创新案例征集活动落下帷幕。

经过征集、初审、网络投票以及专家评审环节,综合打分评选产生23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11个创新发展典型案例、5个服务乡村振兴典型案例、2个助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3个助力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以及2个社会责任典型案例,现面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活动旨在通过挖掘、总结和推广近年来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践行普惠金融的典型经验以及有代表性、可借鉴的做法和案例,进一步展示我省地方金融组织的发展成就和良好风貌,同时发挥行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助力我省普惠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

从典型案例类别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在创新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助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助力疫情防控、践行社会责任等几个方面,有着创新的实践、温馨的服务、灵活的应用等普惠优势,为我省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小贷力量。

记者梳理发现,典型案例主体名单中不乏重复的几家公司,这也反映出我省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在助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各个方面都有涉足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展现出小额贷款公司的责任担当。

一直以来,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始终坚持普惠金融初心,重点关注各类产业、行业的金融需求,提升三农、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持续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将继续在助推普惠金融赛道上砥砺奋发,在加速转型发展的数字化新赛道勇毅前行。

农业农村部发布2021年金融支农八大创新模式与十大典型案例

来源:【农民日报】

2021年,农业农村部推动金融机构探索创新支农服务,强化地方金融支农工作指导与支持。在积极总结地方和金融机构报送的金融支农惠农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梳理形成了金融支农八大创新模式与十大典型案例,现予发布。

01

金融支农八大创新模式

1

中国建设银行“农业大数据+金融”模式

2

中国农业银行党建引领农户信用贷款模式

3

全国农担体系农业信贷担保助力乡村振兴模式

4

邮政储蓄银行“农业产业链金融”模式

5

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金融支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模式

6

广东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金助力乡村振兴模式

7

中国工商银行“兴农撮合”服务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8

中国人保集团农业保险助力乡村振兴模式

02

金融支农十大典型案例

1

农业农村部开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案例

2

河北开发上线“裕农通”乡村振兴综合服务平台案例

3

吉林设立“政银保担”联动支牧联盟案例

4

江苏全面推进“富农易贷”案例

5

浙江全面开展农户小额普惠贷款案例

6

山东深入开展三大主粮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案例

7

广东设立金融支农联盟案例

8

广西开发性金融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案例

9

贵州设立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案例

10

甘肃实施特色产业发展贷款案例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于涵阳

本文来自【农民日报】,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传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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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抵押、无风险、低利率小额网贷 “套路”大学生,12人获刑罚

受害人通过网络平台借款5000元,实际到手只有3500元,一诈骗团伙用“套路”导致十余名大学生借款受骗。日前,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针对在校大学生诈骗的“套路贷“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该涉案团伙主犯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7000元,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8月份以来,被告人李某伙同杨某租赁办公楼成立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先后招聘周某、袁某等成员。在李某、杨某的指使下,通过网络针对大学生群体以无担保,无风险、低利率等诱骗在校大学生贷款。

该团伙对外宣传是无抵押、无风险、低利率,借款5000元,期限7天,利息37元。实际上只要有人借款,该团伙成员会先支付1000元,这1000元得转到所谓的中介杨某的支付宝上,还得支付500元的中介费,实际贷款给被害人3500元。如果被害人不能按时还款,该团伙以需找垫付公司垫付为由收取250元费用,期限七天。被害人可以连续垫付,但每次均收取250元,同时每次均收取37元利息。

被告人邹某、胡某等人通过QQ、微信等发布广告,或通过中介联系,收集贷款客户的资料,并通过网上平台签订电子借款协议;被告人周某汇总后,推送给被告人李某、杨某进行审核;决定放款的客户由被告人李某和杨某交给被告人袁某等人进行放款;客户逾期不还由被告人甘某、张某通过QQ、微信发信息、给客户的父母及好友打骚扰电话、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进行骚扰威胁。

至案发,该团伙分别诈骗12名受害人,诈骗金额共计3774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作为该共同犯罪的主犯,被告人杨某、周某等人作为负责全部资料审核、放款收款的客服人员、放贷催收人员、作为客服业务员,对各自骗取的金额负责。李某等12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套路贷”形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分别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这起案例揭露了利用网络平台诱骗在校大学生“套路贷”的套路,在此提醒在校或刚毕业的大学生要结合自身实际理性消费,不要盲目借贷,不要相信所谓的“无抵押、零利息”等说辞,一旦陷身“套路贷”,往往最后借款方还不清借款,付不起利息,越陷越深。希望大家要增强防范意识,提高警惕,谨防被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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