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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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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或股东涉嫌集资诈骗,如何做从犯辩护?

案例: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或股东涉嫌集资诈骗,如何做从犯辩护?

作者:张春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注:本文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引言】

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是余某某被控集资诈骗罪的案例。余某某涉案金额6千万,期间担任“普通公司”的法人和股东,被指控主犯,经过辩护打掉了主犯,法院判决余某某是从犯,并被从轻、减轻处罚。

【正文】

案情是这样的,2015年4月开始普通公司对外称在“你好”等多平台购买了二级债权,再包装成标的在“金金”平台上发布,采取在网络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文章、视频等方式进行宣传,以高额回报(10%-14%年化利率)为诱惑,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非法募集的资金由陈某某和雷某1控制,除兑付到期本金和高额利息外,余款被挪作炒股票、比特币等高风险投资及个人占有、使用。

2018年,余某某通过朋友得知,陈某某和雷某1欲将普通公司转让,李某某与余某某商量将普通公司买下,由余某某担任法人并持股40%并做了工商变更登记。二人协商由李某某等人掌控公司,余某某提供银行卡给普通公司走账,审批财务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李某某等人虚构以余某某为出借人的虚假车贷、企业贷借款合同,并将虚假的借款合同包装成标的后在“金金”平台上发布,以高额回报为诱惑,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起诉,本案损失共计6千万。

从在案的证据看,余某某对公司从事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系明知,其仍听从李某某等人安排,在普通公司担任法人或股东,并且提供其个人银行卡用于公司走账,在相关财务审批材料上签字,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这里我们需要讨论的还有一个问题,余某某是不是主犯的问题。如果从表面上看的话,可能有人会认为余某某是主犯是没有问题的,且检察院也是以主犯来指控余某某的。

但是仔细研究案件,我们发现余某某在本案中起到的只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应当被认定为从犯。

为什么?

部分员工证实余某某在公司的职务是不清楚的,具体负责什么内容也是不知道的,员工的工作是由李某某安排的。会计证实了余某某每个月是领取5000的工资,期间有取了现金5万、10万不等的金额,余某某是标的的出借人,余某某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普通公司使用,只要没钱了,出纳就会告知李某某,李某某就会往该卡上转钱。

还有人证实,余某某虽然对财务进行审核,但只是名义上的审核,实际上是做不了主的。

还有陈某某是口供是非常关键的,他在口供里面说:“我和雷某1比较了解P2P行业,知道没有资质是不能做的,而且平台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就会垮掉,公安机关就会介入,就需要有人承担责任。所以雷某1提出来他只在幕后操作,让我再找一个人做公司经理,专门从他个人名下走账,这样平台出了事就可以让这个人承担责任,然后我就找到了余某某,我当负责人,余某某当总经理,雷某1在幕后操作,赚钱一起分。”

从他的口供可以证实一点,其他人是知道2行业需要相关部门颁发资质的,没有资质还做2业务,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以在这个案件中,余某某就是“背锅侠”。即一旦普通公司经营失败,就需要承担责任。

又再分析余某某的口供,他是这样说的:“我进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是雷某1和陈某某,之后就变成了我、李某某。我在普通上班,公司没下过任命,但我在公司员工都叫我余经理。李某某安排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比如说李某某安排过,公司有投资人提现,李某某不在的时候就由我签字。我也按照李某某的指示去对接过金金平台的维护,修改过一些平台数据,我不太懂,手机里有。我听说是因为之前的平台被苹果拒了,在苹果手机上搜不到“金金”了,为了扩大客户量,需要重新包装,所以就让我改了。”

再查看案件的证据,发现余某某此前在公司确实拿了总计8万元用于个人开销,但是都是在李某某等人的授意下取现的。

虽然余某某是“实际控制人”但是公司的具体模式,比如开展的线下模式,余某某就不知情,对外的签字是属于“走过场”。余某某被指控是主犯是错误的,

从口供以及工商登记证实,余某某并非普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只是一般的工作人员。

因此,从证据来看,同案的被告人及普通公司的员工均证实,余某某在普通公司没有具体职、责、权,对公司经营、人事亦不具有支配权,其虽在相关财务审批材料上签字,但决定权仍在李某某处。结合陈某某等人交代“出了事”就准备让余某某承担责任的供述。就可以佐证余某某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余某某系普通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案中余某某起到的只是帮助作用。因此,余某某应当依据《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处罚,不应当对本案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最终余某某被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

张春律师评析: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从本案的金额来看,本案涉案金额6千万。如果余某某被认定为主犯将有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因此,本案在罪名没有异议的情形下,关于主从犯的辩护是非常关键的。

而关于从犯的辩护不能只是言语表面,因为表面的证据,比如公司登记信息、股权登记信息、签字信息、合同的出借人、提供银行卡走账等书面证据是对余某某非常不利的。但是从部分被告人的口供及员工的证言看,他们的言词对余某某是非常有利的,就应当把重心之一放在这个地方进行攻击,辩护人还应当在法庭上对相关的被告人再次进行发问,加深法官对余某某是从犯的确信。

(以上案例是真实的案例分享)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助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正式公布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王英济南报道

12月28日,由山东省小额贷款协会主办,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承办的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助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创新案例征集活动落下帷幕。

经过征集、初审、网络投票以及专家评审环节,综合打分评选产生23个典型案例,其中包括11个创新发展典型案例、5个服务乡村振兴典型案例、2个助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3个助力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以及2个社会责任典型案例,现面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活动旨在通过挖掘、总结和推广近年来我省小额贷款公司践行普惠金融的典型经验以及有代表性、可借鉴的做法和案例,进一步展示我省地方金融组织的发展成就和良好风貌,同时发挥行业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助力我省普惠金融事业高质量发展。

从典型案例类别来看,小额贷款公司在创新发展、服务乡村振兴、助力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助力疫情防控、践行社会责任等几个方面,有着创新的实践、温馨的服务、灵活的应用等普惠优势,为我省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贡献了小贷力量。

记者梳理发现,典型案例主体名单中不乏重复的几家公司,这也反映出我省不少小额贷款公司在助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各个方面都有涉足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展现出小额贷款公司的责任担当。

一直以来,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始终坚持普惠金融初心,重点关注各类产业、行业的金融需求,提升三农、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持续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将继续在助推普惠金融赛道上砥砺奋发,在加速转型发展的数字化新赛道勇毅前行。

宜信普惠、58好借等小贷企业乱象丛生,何处才是归途?

近年来,随着监管趋严,叠加市场大环境受到冲击,此前在国内混的风生水起的小贷行业开始走起下坡路。近日,一则来自银保监会的回复更是让小贷公司绷紧了神经。

10月9日,银保监会在对人民网网友关于“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管理”的回复中表态“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贷从业机构”。

一时间,市场热议四起,“网络小贷怎么了?”

监管趋严小贷公司9个月少400家

事实上,从2017年起,因互联网贷款风险蔓延,监管就已开始对包括小贷行业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整治。

而2017年1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发文《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新增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区、市)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伴随着行业监管趋严的,是小贷公司数量近年来持续下滑。

央行最新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为6054家,较去年年末减少近400家,贷款余额也减少347亿元。相比2015年的峰值时期的8951家,目前小贷公司已经减少了约2900家。

从业人员也从巅峰时期的11.4万余人减少到5.85万人左右,几乎腰斩。

从定义和监管范畴层面来说,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作为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自2005年试点起步,2008年监管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定义,此后一直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监管,是普惠金融背景下服务小微和“三农”的重要补充。

因为定位与准入门槛等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小贷公司经历了一个发展、扩张较快的阶段,但因为小贷公司获客成本、贷款利率和资本金来源都不具备优势,为了进一步发展,小贷公司各显神通,行业一度乱象丛生。

这也是监管从2017年开始对包括小贷行业在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整治的重要原因,小贷公司数量也开始大幅缩水。

但如今,监管仍旧从严,但行业乱象却依旧屡见不鲜。

行业乱象屡见不鲜

自2008年国内正式开始试点小额贷款)业务起,至今小贷行业已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在目前经济下行时,小贷公司在数量和贷款余额上出现了第一次的双降,公司数晕上的减少,也应证了“海水浪潮,裸泳者必现”这句话。

这背后,除了经济下行所带来的影响,小贷公司自身也存在不少问题。

11月3日,一则关于投诉海南宜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泄露个人信息和诱导消费问题的信息出现在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上。

内容显示,市民来电反映:于2022年10月海南宜信普惠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泄露其个人信息,导致各类网络电话给其致电进行骚扰,且公司存在诱导客户以提升额度开通该公司年会员,其多次和公司反映但都未得到答复,认为不合理故来电投诉,要求公司给其致电进行解释和答复,请职能单位核实处理。

而在黑猫平台,不久前宜信普惠还因暴力催收,骚扰联系人被匿名用户投诉。实际上,经查询后发现,在该平台上,宜信普惠存在的类似骚扰联系人、泄露隐私等投诉不在少数。截止最新,黑猫投诉平台上,对宜信普惠的投诉量已超7300例。

实际上,这家名为宜信普惠的公司也并非无名之辈。

据其官网信息显示,宜信公司2006年成立于北京,是一家从事普惠金融和财富管理业务的金融科技企业,在信用科技、财富管理科技、保险科技等领域具有优势地位。成立15年以来,宜信始终坚持理念创新、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服务了中国400多万个人消费者、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农户,以及100多万大众富裕人群和高净值、超高净值人群,用实际行动践行“科技让金融更美好”。

就此来看,宜信普惠确实是一家正规的借款公司。然而,正规的公司却并没有明面上那么光鲜,种种乱象仍在发生。

除了宜信普惠,还有不少小贷公司也是如此。如,58好借、恒昌公司、微粒贷、你我贷等在黑猫平台均有不少相关投诉案例。

而一份由江西省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取消抚州市6家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试点资格的公告》10月20日被部分媒体关注报道显示,趣店等旗下的网络小贷牌照,已被取消。

据企查查信息显示,这6家同时被江西省金融监管方取消牌照的小贷公司,有4家为曾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小贷公司。

实际上,小额贷款的出现,曾“贷”给数万家农村家庭创业机会而成功脱离贫困,但随着经济多元化发展,企业融资需求大幅增加,导致小额贷款公司借贷数额不断上升,借款用途趋向多元,并由此暴露出监管相对较弱、融资渠道受限、客户质量低下、政策支持小、难以纳入征信等一系列问题。

对此,我国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众多挑战,但也把握着行业转型机遇。因此,在日趋严峻的经营环境下,尽快寻求新的发展才是众多小贷机构的生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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