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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贷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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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来了 跨区展业、联合贷模式获松绑?

南都讯行业期待已久、监管酝酿多时的银行互联网贷款新规来了——刚刚,银保监会就《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而互联网贷款对客户进行线上认证,实际上已突破了面谈面签和实地调查等规定。因此,有必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个人授信不超过20万元《办法》就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做出明确定义:“商业银行运用互联网和移动通信等信息通信技术,基于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进行交叉验证和风险管理,线上自动受理贷款申请及开展风险评估,并完成授信审批、合同签订、放款支付、贷后管理等核心业务环节操作,为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提供的用于借款人消费、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等的个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银保监会负责人明确指出,三类贷款不适用《办法》分别是:

一是线上线下结合,贷款授信核心判断仍来源于线下的贷款。

二是部分抵质押贷款。例如以房屋等资产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押品的评估登记等手续需要在线下完成。

三是固定资产贷款。因固定资产贷款涉及较多线下审查内容,不属于《办法》互联网贷款定义范围内的贷款。

《办法》明确表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应当遵循小额、短期、高效和风险可控的原则。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到期一次性还本的,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

而据南都记者了解,业内此前预计“个人授信额度不超过30万元”,目前《办法》规定的额度上限仅20万元,或表明监管更为审慎的态度。

对联合贷款加强限额、集中度管理值得一提的是,自2018年末,业内首次流传出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征求意见稿,市场最受关心的就是跨区展业,以及联合放贷、助贷模式等是否能获得突破。

那么此次《办法》在规范商业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方面提了哪些要求?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有效规范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各类机构之间优势互补、提高效率,但部分银行对合作机构管理较为粗放,如没有建立全行统一的管理制度、合作机构资质存在缺陷、对合作机构的持续性管理不足等,引发银行声誉风险。

因此,《办法》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并实施分层分类管理。

二是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签订的书面合作协议中,应明确合作范围、操作流程、各方权责、风险分担、客户权益保护等内容。合作协议应体现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原则。

三是商业银行应当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自身与合作机构的信息、合作类产品的信息、自身与合作各方权利义务等,避免客户产生品牌混同。

四是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对合作机构进行管理,定期进行全面评估;发现合作机构无法继续满足准入条件的,应当及时终止合作关系。

“在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时,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自主风控的原则审慎开展业务,避免成为单纯的资金提供方。”这一点被银保监会负责人重点强调。

而对于跨区展业,《办法》强调,地方法人银行应当坚守发展定位,在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时主要服务当地客户。不过,《办法》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

此外,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的银行则不受《办法》关于跨区经营的限制。

采写:南都记者吴梦姗

深度|万亿“联合贷款”变局

狂奔数年的互联网贷款,或放缓脚步。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日前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网络小贷杠杆总体水平全方位“压降”。

此前,联合贷款、ABS出表均未计入网络小贷杠杆率。而今,按照小贷新规,网络小贷公司未来从事联合贷款的极限杠杆率为20倍。

业内人士表示,网络小贷新规的监管目的在于控杠杆、约束放贷范围,通过网络小贷从事联合贷款的大型互联网公司将面临巨大的转型压力。

银行与互联网公司合作开展联合贷款始于微众银行微粒贷,蚂蚁集团的花呗、借呗后来者居上。10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阮健弘透露,截至今年6月底,仅商业银行发放的线上联合消费贷款的余额已经大约达到了1.43万亿元。截至6月末,蚂蚁微贷科技平台促成的消费信贷余额约1.7万亿元,由金融机构进行放款或已实现的资产证券化的比例合计约为98%。

综合业内人士观点,未来转型方向,一是继续以网络小贷牌照从事联合贷款业务。二是通过新近获批筹建的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展业。在网络小贷15倍杠杆、消费金融公司10倍杠杆等约束下,若资本金不变,蚂蚁等Bih的联合贷款的放贷能力都将大幅下降。此外,转为纯粹的“助贷”平台。但这将大幅影响网络小贷的盈利能力,但却是真正“洁净”的盈利模式。

监管权限上收多位业内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指出,《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意味着互联网小贷牌照(即“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权限“实质”从各地金融局上收至银保监会等中央金融监管部门。

11月2日,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小贷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广东小贷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认为,从互联网小贷新规条款来看,意味着未来监管重点是:控杠杆、控放贷范围,并夯实基层执法和监管,抓大放小,以后省级监管压力和权力会进一步增大。

徐北认为,小贷新规一旦实施,目前全国240多家互联网小贷公司,至少一半以上都会面临转型、转让、引进战略股东甚至退出的问题。

此前,小贷行业由银保监会设计顶层设计方案,各省份金融局具体实施。不同省份小贷公司杠杆率规定也不同。

小贷新规有数处重大调整: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批准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依法颁发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3年。

“这意味着网络小贷后续将面临银保监会的直接监管。”一位银行业分析师表示,此前蚂蚁集团旗下两张小贷牌照都在重庆市,相当于由市金融局来监管。

在异地展业方面,此前通过联合贷款合作方等规避异地展业规定漏洞被堵上。小贷新规要求,“联合贷款”不得帮助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等监管规定。

一位券商分析师认为,这是首次明确禁止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意味着蚂蚁等对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开展联合贷款合作的议价能力可能下降,一如第三方支付备付金全额上缴带来的影响。

大型互联网公司一般由旗下互联网小贷牌照放贷。

例如,蚂蚁集团旗下共有两家小贷公司,分别为重庆市蚂蚁小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花呗对应的主体)和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呗对应的主体),注册资金分别为120亿元和40亿元。

其余Bih中,百度、京东、美团、小米、众安等在重庆分别设有度小满小贷、同盈小贷、三快小贷、小米小贷、众安小贷。

更要紧的是,小贷新规要求,在股权管理方面,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跨省网络小贷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两家,或控股跨省经营网络小贷公司的数量不得超过一家。

这意味着,蚂蚁网络小贷公司或只能保留一个,并大幅度增加注册资本至千亿以上。

网络小贷“控杠杆”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小贷新规的监管指向之一,是“控杠杆”,打破之前以较低资本金实质放出数百亿贷款的怪相。

小贷新规对杠杆总体水平全方位“压降”。包括:一是对资本金要求,网络小贷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实缴资本,跨省经营网络小贷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实缴资本。二是,单笔联合贷款中,网络小贷公司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三是,限制个人单户贷款,单户网络小贷不得超30万元,且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四是,对外融资杠杆率限制在5倍,即:网络小贷公司的非标融资(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1倍;通过标准化融资(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4倍。五是,信贷资产转让被禁。小贷新规要求,网络小贷公司不得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或者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本公司除不良信贷资产以外的其他信贷资产。

此前,网络小贷公司“规避”杠杆监管,以较低注册资本放出上百亿贷款,原因之一在于,此前,联合贷款不计入杠杆范围,通过ABS出表也不计算杠杆率。

蚂蚁招股说明书未披露金融机构出资比例,只表示,截至2020年上半年,由金融机构进行放款或已实现的资产证券化的比例合计约为98%。

以蚂蚁为例,根据蚂蚁集团的IPO招股书,2020年上半年,蚂蚁集团的微贷科技平台共促成信贷余额2.15万亿元,贡献收入285.86亿元,占营收的比例为39.41%,为第一大收入和利润来源。其中,花呗、借呗为代表的消费信贷余额总计1.73万亿元。

据沪深交易所平台统计显示,截至2020年10月末,蚂蚁ABS共获批发行额度5170亿元。根据CNABS数据,沪深交易所存续期规模尚有1945亿元,场外交易所存续期规模尚有560亿元左右。

网络小贷新规一旦落地,则对应的蚂蚁、百度、京东、美团、小米、众安等旗下的网络小贷公司或需大幅增加注册资本,从“轻资本”走向“重资本”,从而最终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估值逻辑。

“联合贷款”向何处去?随着小贷新规发布,联合贷款模式将不得不重塑。

综合业内人士观点,未来转型方向,一是,继续以网络小贷牌照从事联合贷款业务。这需要重新申请牌照,并为小贷公司大幅度增资。增资完成后,也要受新的杠杆率限制。

理论上,按照小贷新规,网络小贷公司未来从事联合贷款的极限杠杆率为20倍。

小贷行业资深人士、南京市协力转贷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嵇少峰认为,如果小贷新规意见稿正式落地不改的话,“互联网小贷基本就没几家了。50亿元不是谁都能拿出来的,也不是谁都能获银保监批的。”他表示,蚂蚁的小贷若要合规,资本金要上千亿,何况还要增长。

二是,通过新近获批筹建的消费金融公司牌照展业。

2020年以来,银保监相继批筹5家消费金融公司,分别为重庆小米消费金融、北京阳光消费金融、重庆蚂蚁消费金融、苏银凯基消费金融以及唯品富邦消费金融。

消费金融公司牌照由银保监会直接监管,监管更为严格。《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指出,消费金融公司应遵守下列监管指标要求: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总额的20%。

无论通过网络小贷、消费金融公司,在网络小贷15倍杠杆、消费金融公司10倍杠杆等约束下,若资本金不变,蚂蚁等Bih的联合贷款的放贷能力都将大幅下降。

三是,转为纯粹的“助贷”平台。但这将大幅影响网络小贷的盈利能力。

蚂蚁集团上市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6月末,蚂蚁微贷科技平台促成的消费信贷余额约1.7万亿元;上半年,微贷科技平台营业收入为285.86亿元,占收入的比重为39.41%,超过支付业务对营收的贡献;与信贷业务直接相关的利润为101.56亿元,占整个集团利润总额的47.8%。

一位银行业分析师表示,转为纯粹的“助贷”平台,则对银行等资金方的议价能力下降,相应的助贷费率也可能降低。但这是真正“洁净”的盈利模式。

(作者:辛继召编辑:包芳鸣)

联合消费贷该如何存在?

近期,央行紧急摸底线上联合消费贷的消息引发各界议论,有业内人士表示,央行通过摸底了解银行线上消费贷款的基本情况后,下一步可能根据摸底情况,有进一步的资金流向等方面的监测和监管措施。此次摸底调查目的为何?监管要如何严守风控底线?

最终目的为刺激消费

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联合贷款基本监管规则,比如银行针对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的限额及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不良贷款率等设定风控指标等。按《办法》要求,在出台后的一个月里,银行需将开展互联网贷款的业务情况、风控措施以及整改报告等向监管机构提交书面报告。

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王擎对《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称,这意味着互联网联合贷款得到了监管机构的认可,是完善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补齐制度短板、防范金融风险。

在此背景下,7月27日,多家银行收到了来自央行的《关于开展线上联合消费贷款调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为掌握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创新情况,决定开展线上联合消费贷款调查,银行需填写月末线上联合消费贷款余额、当月发放全部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个人信用卡透支)加权平均利率、当月发放线上联合消费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以及月末线上联合消费贷款余额不良率、月末全部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含个人信用卡透支)不良率等数据。

此次央行对联合贷款进行摸底调查,王擎认为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全面了解联合贷款的规模、利率和不良等情况,为下一步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实施统一监管做好准备;二是在消费贷款不良率普遍增加的背景下,有必要及时掌握联合贷款的整体风险状况,从而规避相关风险。

南京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陶士贵也对《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称,此举是为了完善央行的统计口径。“此次调研的线上联合贷款不在央行传统的统计口径中,而对央行而言,完整的统计信息对央行的监管至关重要。”

此外,消费贷是信用类的贷款,本身风险相对比较高,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除了不良率外,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看来,也不排除会有一些资金流到股市或房市。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也对《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表示,“房住不炒”的提出和落实使得房市逐渐失去了投资价值,而债市主要是机构投资者,因此,一部分资金可能会变相地流到股市中去,这样不利于刺激消费,也可能影响股市的正常波动。

至于《通知》中将蚂蚁花呗和蚂蚁借呗的合作情况进行单独区分,王擎表示:“主要是因为这两家公司市场额份占比较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同时也有助于了解市场的集中度风险。”据了解,蚂蚁借呗和蚂蚁花呗的规模据市场估算在1.3万亿元到2万亿元之间,在线上联合消费贷款中占据较大的比重。

“主要是针对线上的消费金融贷款,通过花呗和借呗来征集信息。”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告诉《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花呗代表一种短期的分期付款形式,借呗代表一种短期的消费贷款、信用贷款形式,比较有代表性的产品能够很好地展现整个行业的情况。

陶士贵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了央行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慎重,同时,可能也为央行后续的监管政策完善提供数据信息支撑。

在疫情的冲击下,特别是我国有6亿人每个月的收入仅1000元的大背景下,这些人的收入、生活都受到了很严重的冲击和影响,我们过去可能更多地掌握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一些不良的状况,从今年一季度商业银行的统计数据来看,不良的上升趋势是比较明显的,特别是针对消费领域或消费金融领域也是比较突出的。“在这种情况下,央行、监管部门来调集一下线上的消费贷款的情况也是理所当然的。”尹振涛如是说。

合规发展助贷业务

按照央行此次调研通知的定义,线上联合消费贷款是指金融机构经由互联网获取合作机构推送的客户信息,并与其他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比例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其中,科技公司主要担负着获客和初轮筛选职能,主要由银行主要出资发放贷款,出资比例最高曾达99:1,即银行出资99%,科技公司出资1%。利润分配方面,科技公司通过管理费方式向银行收取一定比例的收益。

在这种模式下,王擎表示,银行线上消费贷存在4个潜在的风险点,一是科技公司的杠杆率较高,资本、风险管理水平与银行相比相对较弱,本身不具有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和损失吸收能力。因此,无论合约中是否有增信或兜底条款,最终的风险主要将由银行来承担。

二是银行的获客途径为科技公司,虽然承担着主要出资人的角色,但事实上并未掌握详细的客户信息,过度依赖于科技公司的客户增长和风控能力。一旦科技公司风控出现问题,譬如为做大规模而采用过于激进获客策略或实施数据操控,将直接影响到银行贷款质量。

三是一般情况下联合贷款的利率比较高,有些年化利率甚至高达20%-30%,相应的业务风险也比较高。

四是资金用途监控困难。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互联网贷款的资金流向和用途的监控始终是“老大难”问题,缺乏丰富有效的追踪手段。

此外,陶士贵认为,目前银行线上消费贷除了与传统贷款一样面临信用风险外,还面临着独特的风险,表现在法律风险和金融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的风险,“如银行内部保存着大量的客户敏感信息,像身份证号、面部肖像、指纹等,一旦泄露被用作非法用途,法律后果十分严重。另外,客户的金融、支付、消费记录等信息均具有商业价值,若银行内控存在疏漏,不能对信息的流转进行有效监管和控制,就可能发生内部员工泄露客户信息的事,包括网络安全技术风险等”。同时,在线上联合贷款中,必定会出现“双债权人”风险问题,这也需要通过实施细则来解决。

“现阶段,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型银行合作的比例或趋向更高。”尹振涛表示,大银行可能有更多的途径、渠道和抗击风险的能力,以及更多的资金优势,其本身也具备一定的科技水平。而中小银行在联合贷款或助贷模式下的确容易存在例如中小银行在风险管控方面完全依赖于科技公司;可能出现跨业务经营或者跨区域经营。“很多农商行要求增加涉农贷款业务,农商行、城商行要求区域内经营,而通过联合贷款和助贷就突破了这种限制,这方面需要我们高度关注。”

央行最主要的职责并不是管理互联网贷款,也不是管理蚂蚁金服的花呗和借呗,尹振涛告诉记者,央行最主要的是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而此次摸排还是为了维护在疫情冲击影响之下的金融稳定,在合规、规模可控、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发展联合贷款和助贷这个行业。

消费者应量入为出

“从长远的角度来看,将联合贷款纳入监管体系并促进其稳健发展是必然趋势,至于短期内对线上联合贷款的相关政策是收紧还是放松,还要视业务整体风险状况而定。”王擎认为,这也是央行此次调研的初衷。

陶士贵则表示,央行会根据调研的情况,进一步完善联合贷款政策,会有保有收,即做得好的,继续支持并保留,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或监管漏洞会进一步完善,如将线上联合贷款纳入央行统计范畴;将“蚂蚁借呗”“蚂蚁花呗”等逐步纳入央行的征信体系;解决“双债权人”风险问题等。

吕随启表示,从大的角度来讲,首先还是应该强调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最终目的是规范它,能够刺激消费,而不是限制住它的发展。“现在一方面要强调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但另一方面,我们面临的内外风险正在加大。对于金融业和金融市场来讲,如何既能履行好为实体经济服务的任务,同时又能控制风险,真正在‘六稳’过程当中发挥更好的作用,这二者之间的平衡尤为重要。只强调一方肯定是不行的,要控制风险,规范的力度就应该再加大,如果为了刺激经济,不进行规范,有可能在大形势不好的时候,资金会无序流动,扰乱市场,从而偏离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根本目的。”

从宏观环境来看,目前疫情逐步缓解、经济逐步复苏,接下来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国内大循环,都离不开个人消费的扩容提质。因此,王擎表示,从大的方向来看,联合贷款业务仍然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央行的政策重点是加强监管、避免系统性风险,这一政策引导有助于促进市场更加理性地对待联合贷款的业务发展,避免盲目扩张带来的风险集聚。

陶士贵认为,应将此次央行的摸底调查,与今年7月17日银保监会颁发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放在一起看。“两大金融管理机构近期出台的一些政策和措施,对于消费金融行业而言,我认为不是坏事,恰恰是好事。表明了监管层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态度的积极转变,强化和完善监管规则,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线上贷款业务。”同时,在消费金融行业未来发展中,互联网银行、消费金融公司将更加自律,加快自身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最关键的还是要控制住风险,郭田勇对《经济》杂志、经济网记者称,消费者特别是年轻消费者有时候不是很理性,对消费者而言应该量入为出,如果一些线上消费贷款门槛很低,就容易使得消费者偏离自己的收入能力,这样风险就会比较高。

要避免沦为资金管道

在网络支付、消费贷款、零钱理财等领域,很多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没有能力给用户提供最好的体验,也没动力进行科技转型,越来越多的中小银行暂缓了科技投入,把重心放在助贷业务上,慢慢地向资金管道退化。因此,在规范引导联合贷款的同时,银行还要避免沦为消费贷的资金管道。

一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联合贷款业务中的具体要求,包括建立合作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白名单管理,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按照收益和风险相匹配的原则与合作机构签订书面合作协议,自主确定目标客户群、授信额度和贷款定价标准,不得将贷款发放、本息回收、止付等关键环节操作全权委托合作机构执行,独立对所出资的贷款进行风险评估和授信审批,并对贷后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将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按照零售贷款总额或者贷款总额相应比例纳入限额管理,并加强共同出资发放贷款合作机构的集中度风险管理等。

另一方面,要引导传统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提升大数据运用中的风险控制技术,补充反欺诈等交叉验证风控措施,并根据互联网贷款产品的风险表现情况定期调整迭代审批策略,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

此外,还要建立全面的借款人风险评价体系,扩充经反复验证为安全有效的第三方机构数据,全面了解借款人的征信活动,精准画像,构架科学完善的借款人信用评级体系。

王擎认为,通过落实上述要求,银行能够有效避免沦为资金管道,从而促进相关业务的健康发展。

“互联网贷款涉及用户和资金两端,鉴于流量和资金的不均衡,在较长时期内联合贷款可能是互联网贷款的主流模式。”陶士贵称,在2018年11月版本的联合贷款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中,除明确强调银行“不得将风控等核心环节外包”外,还就地方性银行的跨区域贷款业务设定比例要求,即向外省客户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总余额的20%,对联合贷款业务的占比也做了上限规定,即作为客户推荐方的商业银行全部联合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余额的50%,接受客户推荐的商业银行全部联合贷款不得超过全部互联网贷款余额的30%。

但经过多轮次征求意见后,在今年7月的正式发文中,上述定量的比例限制统统取消了,而且将权限下放给银行,要求“银行对与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总额纳入限额管理,并对单笔贷款出资比例实行区间管理”。陶士贵认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政策模拟和压力测试,在监管早期给定一个指标,予以指导,待规范后再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进行政策调整,效果可能更好。“同时,建议在充分论证的条件下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将与银行合作的第三方予以一定的规约,包括合规管理、反洗钱管理等。”

在郭田勇看来,科技公司的一些能力是银行所不具备的,但银行一定要有自己的核心竞争力,在合作中不能被绑架,要实时对风险点进行把控。

来源:《经济》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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