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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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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或股东涉嫌集资诈骗,如何做从犯辩护?

案例:小额贷款公司的法人或股东涉嫌集资诈骗,如何做从犯辩护?

作者:张春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经济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核心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注:本文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引言】

今天我们要分享的是余某某被控集资诈骗罪的案例。余某某涉案金额6千万,期间担任“普通公司”的法人和股东,被指控主犯,经过辩护打掉了主犯,法院判决余某某是从犯,并被从轻、减轻处罚。

【正文】

案情是这样的,2015年4月开始普通公司对外称在“你好”等多平台购买了二级债权,再包装成标的在“金金”平台上发布,采取在网络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文章、视频等方式进行宣传,以高额回报(10%-14%年化利率)为诱惑,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非法募集的资金由陈某某和雷某1控制,除兑付到期本金和高额利息外,余款被挪作炒股票、比特币等高风险投资及个人占有、使用。

2018年,余某某通过朋友得知,陈某某和雷某1欲将普通公司转让,李某某与余某某商量将普通公司买下,由余某某担任法人并持股40%并做了工商变更登记。二人协商由李某某等人掌控公司,余某某提供银行卡给普通公司走账,审批财务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李某某等人虚构以余某某为出借人的虚假车贷、企业贷借款合同,并将虚假的借款合同包装成标的后在“金金”平台上发布,以高额回报为诱惑,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募集资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起诉,本案损失共计6千万。

从在案的证据看,余某某对公司从事集资诈骗犯罪活动系明知,其仍听从李某某等人安排,在普通公司担任法人或股东,并且提供其个人银行卡用于公司走账,在相关财务审批材料上签字,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这里我们需要讨论的还有一个问题,余某某是不是主犯的问题。如果从表面上看的话,可能有人会认为余某某是主犯是没有问题的,且检察院也是以主犯来指控余某某的。

但是仔细研究案件,我们发现余某某在本案中起到的只是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应当被认定为从犯。

为什么?

部分员工证实余某某在公司的职务是不清楚的,具体负责什么内容也是不知道的,员工的工作是由李某某安排的。会计证实了余某某每个月是领取5000的工资,期间有取了现金5万、10万不等的金额,余某某是标的的出借人,余某某将其名下的银行卡提供给普通公司使用,只要没钱了,出纳就会告知李某某,李某某就会往该卡上转钱。

还有人证实,余某某虽然对财务进行审核,但只是名义上的审核,实际上是做不了主的。

还有陈某某是口供是非常关键的,他在口供里面说:“我和雷某1比较了解P2P行业,知道没有资质是不能做的,而且平台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就会垮掉,公安机关就会介入,就需要有人承担责任。所以雷某1提出来他只在幕后操作,让我再找一个人做公司经理,专门从他个人名下走账,这样平台出了事就可以让这个人承担责任,然后我就找到了余某某,我当负责人,余某某当总经理,雷某1在幕后操作,赚钱一起分。”

从他的口供可以证实一点,其他人是知道2行业需要相关部门颁发资质的,没有资质还做2业务,就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以在这个案件中,余某某就是“背锅侠”。即一旦普通公司经营失败,就需要承担责任。

又再分析余某某的口供,他是这样说的:“我进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是雷某1和陈某某,之后就变成了我、李某某。我在普通上班,公司没下过任命,但我在公司员工都叫我余经理。李某某安排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比如说李某某安排过,公司有投资人提现,李某某不在的时候就由我签字。我也按照李某某的指示去对接过金金平台的维护,修改过一些平台数据,我不太懂,手机里有。我听说是因为之前的平台被苹果拒了,在苹果手机上搜不到“金金”了,为了扩大客户量,需要重新包装,所以就让我改了。”

再查看案件的证据,发现余某某此前在公司确实拿了总计8万元用于个人开销,但是都是在李某某等人的授意下取现的。

虽然余某某是“实际控制人”但是公司的具体模式,比如开展的线下模式,余某某就不知情,对外的签字是属于“走过场”。余某某被指控是主犯是错误的,

从口供以及工商登记证实,余某某并非普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只是一般的工作人员。

因此,从证据来看,同案的被告人及普通公司的员工均证实,余某某在普通公司没有具体职、责、权,对公司经营、人事亦不具有支配权,其虽在相关财务审批材料上签字,但决定权仍在李某某处。结合陈某某等人交代“出了事”就准备让余某某承担责任的供述。就可以佐证余某某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依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余某某系普通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本案中余某某起到的只是帮助作用。因此,余某某应当依据《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处罚,不应当对本案承担全部的刑事责任。最终余某某被认定为从犯,减轻处罚。

张春律师评析: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数额巨大(10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从本案的金额来看,本案涉案金额6千万。如果余某某被认定为主犯将有面临十年以上甚至无期徒刑的刑罚。因此,本案在罪名没有异议的情形下,关于主从犯的辩护是非常关键的。

而关于从犯的辩护不能只是言语表面,因为表面的证据,比如公司登记信息、股权登记信息、签字信息、合同的出借人、提供银行卡走账等书面证据是对余某某非常不利的。但是从部分被告人的口供及员工的证言看,他们的言词对余某某是非常有利的,就应当把重心之一放在这个地方进行攻击,辩护人还应当在法庭上对相关的被告人再次进行发问,加深法官对余某某是从犯的确信。

(以上案例是真实的案例分享)

中贷协会长王非:小贷公司天生具有普惠性,因其而生、也要依其而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边万莉北京报道

11月17日,以“融普惠新金融”为主题的中国普惠金融创新发展峰会在线上举行。此次峰会由南财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21金融研究院,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中国财务公司协会联合主办,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提供学术支持。

会上,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以下简称中贷协或协会)党委书记、会长王非发表了题为“聚焦普惠发挥优势,持牌经营规范创新”的演讲。他表示,“无论是设立背景,还是政策导向,小额贷款公司都是中国普惠金融的有效补充力量,责无旁贷地要与其他类型机构共同承担起中国特色普惠金融发展的重任。”

小贷行业信贷投放总量保持基本平稳2022年,在中贷协的组织下,上百家小额贷款公司积极参与“中国普惠金融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经过组委会专家严谨的评审,8家小额贷款公司最终入围。涵盖服务模式创新、服务乡村振兴、提升金融消费者素养、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等方面的小贷典型案例编入《中国普惠金融典型案例集锦(2022)》。

王非说,“很高兴地看到,全国小贷行业在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增强供应链产业链韧性、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数字金融、探索绿色金融实践等方面都积极作为,涌现出了一批具有小贷特色、展现小贷风采的典型机构和典型案例。”

他表示,小额贷款公司自2005年开始试点以来,经历了探索期、成长期、整合期几个发展阶段。近几年,受外部复杂环境的影响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的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空间被压缩,部分小贷公司发展路径不清晰,经营出现困难。

从行业数据来看,截至2022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机构6054家,实收资本7709.31亿元,贷款余额9076亿元。全行业在受疫情冲击、经济增长放缓的大背景下,机构总量有所下降,信贷投放总量保持基本平稳,贷款结构继续呈现“小额、分散”的特征。

王非认为,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地方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重要的还是要把服务地方实体经济作为立业之本,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供给的效率和水平,回归到服务实体经济的定位本源。从这个角度讲,小额贷款公司天生具有普惠性,既是因普惠金融而生,也要依普惠金融而兴。

做好分内事是生存和可持续的根本王非表示,“从中长期来看,聚焦主业、发挥优势、规范创新、做好分内事是小额贷款公司生存和可持续的根本。”

一是必须专注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发展理念。小额贷款公司要注重发挥自身优势,扎根本地、下沉重心、服务基层,充分运用自身业务灵活、接地气的特点,以小产品服务长尾市场、强队伍提供高质服务,大力提升小微企业和“三农”业务占比,突出服务支持地方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益。

二是要积极探索“双链一核心”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小额贷款公司要探索借助大数据风控技术,依托“数字化”“线上化”等金融科技手段,在真实交易背景下,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信息,构建供应链、产业链中占主导地位的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一体化的金融供给体系和风险评估体系,为双链上的长尾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提升双链现代化水平做出贡献,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

三是要发挥特色功能优势。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优势、功能定位不同于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供给体系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要按照“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原则,找准定位、深耕主业,结合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做深服务市场、做细实体经济、做精金融服务。

四是要加强贷款用途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人资质和信贷需求审核,对贷款用途进行穿透式、实质性核查,引导客户严格落实贷款资金用途,确保贷款资金用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肯定金融科技的同时保持清醒的认识王非指出,当前,随着互联网普及、数字科技进步和具有场景的大数据技术运用,部分有资金实力、有开发能力的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将数字技术运用于小贷业务,不仅拓宽了普惠金融的覆盖广度,也延展了普惠金融的覆盖深度,表现出了良好的发展趋势。

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也将统筹行业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帮助有意愿、有需求的小额贷款公司,与行业先进金融科技公司对接,引入先进、成熟、可复制的数字技术,提升小额贷款公司的服务触达能力和信息利用能力,帮助小额贷款公司充分享受到金融科技的红利。

“但是,面对金融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在充分肯定其积极作用的同时,还应保持清醒、理性的认识。”

王非进一步指出,一是科技转型过程中务必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坚持金融科技的本质是金融,金融业务必须持牌展业,规范经营。二是秉持“金融为本、科技为器”原则,厘清金融机构与科技公司的合作边界,由金融机构直接提供金融服务,由科技公司为金融机构提供技术支持。三是金融创新需注重数据安全。小额贷款公司在与科技公司合作时需防范法律风险,要强化金融信息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

王非表示,小贷这个行当历史悠久,也必将在新时代继续守正创新,服务好实体经济。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作为银保监会主管的全国性自律组织,将进一步积极发挥自律组织职能,加强行业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打造良好行业生态,带领小额贷款公司坚定发展信心,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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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仅1年多,销售牌照还未申请到,携程基金法人代表就换人了

每经记者:黄小聪每经编辑:肖芮冬

犹记得去年4月,携程准备进军基金销售行业,成立了上海携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携程基金)。近日,记者注意到,仅1年多时间,该公司设立时的法人代表童海已经离任,新任法人代表为顾春欣,而顾春欣同时也是上海携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

此外,据记者进一步了解,携程基金截至目前还未拿到基金销售牌照,因此也还未直接开展基金销售业务。不过在携程金融的APP中,已经有开设基金专区,记者点击基金专区界面后,发现其直接跳转到好买基金。

携程基金法人代表离任近日,记者从启信宝上注意到,携程基金法人代表及高管信息发生变更。其中,法人代表由童海变更为顾春欣,高级管理人员由童海、李珏妍变更为顾春欣、李珏妍。

而这距离携程基金成立刚过去1年多时间。据相关人士透露,“据说是这块业务没有做起来,基金销售注册的公司是放在携程金融旗下。当时(童海)也显示在携程金融,不过目前已经离职了。”

去年4月份,携程基金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许可项目为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成立时的法人代表为童海,仅1年多时间,法人代表已变更为顾春欣。记者注意到,顾春欣同时也是上海携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

履历显示,顾春欣此前曾担任中国银联电子支付有限公司华东区销售总监,上海付费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业务拓展部总监,宁波银行信用卡中心全国市场产品总监、携程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上海携程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

基金专区跳转好买基金记者从中基协注意到,目前公募基金销售机构一共有418家,不过其中并未有携程基金的身影。也就是说,携程基金截至目前还未获得基金销售牌照。

不过虽然还未获得牌照,但其实携程也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在开展基金相关业务。目前,携程旗下的携程APP,涵盖了借钱、分期、财富赚钱等几项业务,其中在财富赚钱板块,就包括了活期、定期、基金专区、银行专区、券商理财等板块。

记者进一步点击基金专区后,发现其直接跳转的页面是好买基金;而点击券商理财,跳转的是华西证券。也就是说,携程目前采取的是与其他机构合作的方式。其中,基金方面是与好买基金进行合作开展基金销售的相关业务。

换而言之,投资者进行基金购买的话,其实是通过好买基金,而携程金融提供通道链接。相关人士今日也向记者表示,“双方有合作,主要就是根据互联网新规的要求做的引流,好买主要负责基金销售的业务。”

不过,对于携程金融基金专区目前的业务量,该相关人士并未进一步透露。另据中基协公布的今年一季度的基金销售机构公募基金销售保有规模,好买基金的股票+混合公募基金保有规模为173亿元,排在第52位;非货公募基金保有规模为509亿元。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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