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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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靴子即将落地!国内首部网络小额贷款监管办法来了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日前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准入门槛的提高会导致整个网络小额贷款市场总规模的增速放缓,这意味着申请全国性业务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牌照将更难

□本报记者赵丽

□本报实习生邢懿铭郭元桥

靴子即将落地,国内首部关于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办法终于来了!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日前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监管主体,并对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风控体系、单户上限、信息披露等问题作出详细规范。同时,划定了限制跨省展业、联合贷款出资不低于30%等若干红线,加大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其中,关于“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将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及网络小额贷款“在单笔联合贷中的出资比例不低于30%”等监管要求,则成为讨论的焦点。

接受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将向银行监管看齐,有利于防范小额贷款公司跨区经营带来的底层风险,改善此前不同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监管洼地”的局面,提升网络小额贷款的整体门槛,对打击投机炒作、监管套利等行为具有强大的约束力。

金融创新持续升级

网贷业务监管滞后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创新持续升级,在科技领域出现了大量涉足网络小额贷款的互联网公司。与此同时,不少科技公司也开办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甚至还创造了品类繁多的贷款产品,在解决普惠金融问题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在互联网借贷远未兴起的年代,未被银行系统满足的居民、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庞大,加上政策支持,社会形象好,小额贷款公司以每年新增超过1000家的速度出现。

关于“网络小额贷款”这一经营资质的源头,可以追溯到2015年十部委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在功能定位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网络小额贷款的渠道和成本优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凭借场景、流量、数据和全国展业的优势,通过助贷和联合贷款让互联网贷款“屡创新高”。为了规范互联网贷款的发展,业界一直呼吁制订全国性的网络小额贷款监管办法。

“网络小额贷款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合不合规的问题,有一些打监管擦边球的联合贷款业务是非常突出的。同时,规模快速扩张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看来,网络小额贷款牌照同样值得关注,“特别是网络这种全国铺点的跨区域经营模式,规模上扩张特别快,会造成涉众群体比较多,可能会伴随着一些个人杠杆的上升,或者一些负面事件的出现”。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基于互联网的网络小额贷款模式,客户空间很大,其不用局限于某个区域,而对客户的筛选和甄别,各个公司的能力是不一样的。“鉴别不了客户的信用,那么只能采取其他方式。如果说没有科技含量的公司,就会采取一些高利贷或者是一些恶性的催收,容易导致一些社会问题出现。”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认为,原本由大量地方政府批复的网络小额贷款,在事实上大多都有跨省域经营的问题。对于网络小额贷款行业,未来三年需要经历整顿。

“大量网络小额贷款设立时,本身就存在着‘监管套利’的现象。去中西部等一些地区注册公司,然后通过互联网全国展业,实际经营总部却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如果业务缩回注册地所在省份或区域,几乎没有市场空间。”陈文说。

网贷突破属地限制

监管新规呼之欲出

正因网络小额贷款的经营在互联网上拓展到全国,突破了原有的属地限制——全国经营的金融业务本应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管理,于是对网络小额贷款牌照在业内有“超生”的说法。但在蚂蚁集团宣布IPO后,人们才意识到,这一并不起眼的放贷资质,竟然是支撑起蚂蚁2万亿元估值的基石。

监管部门亦注意到了其中的风险。2017年2月,原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上指出,批设全国经营的网络小额贷款已经超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要慎重对待跨区域经营的网络小额贷款,防止形成新的监管套利或风险。

在没有监管文件明确禁止的窗口期,不少企业出于业务需求或囤牌照考虑抓紧申请网络小额贷款,多地出于招商引资考虑也抓紧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包括新疆乌苏、内蒙古呼和浩特、内蒙古乌海、黑龙江双鸭山、西藏拉萨、宁夏银川、山西临汾等地均有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哪个地方的政策松,股东就去哪里新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一位小额贷款行业资深人士介绍。

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特急文件,要求各级小额贷款监管部门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

互联网借贷的野蛮、无序发展,大大挤压了传统小额贷款的生存空间。据行业协会及银保监会数据,传统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已从2015年高峰时期的1.2万家萎缩至2019年末的9000多家,从业人员从超过10万人减少至不足7.5万人。4年时间,已有超过3000家传统小额贷款公司黯然退场。

如今,网络小额贷款回归线下或省内经营亦挑战重重。在此之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空间已经受到极大挤压。今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订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4倍LPR,即15.4%,较此前24%和36%的利率基准大幅下调。

据业内人士透露,针对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办法已酝酿超过3年,直到今年11月2日《征求意见稿》发布。

就行业而言,《征求意见稿》影响广泛。仅“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这一条,就将众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卡在门外。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从注册资本金上看,相比蚂蚁集团,那些以联合贷为主要业务、规模较小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更受打击,生存空间大大缩小,不少将面临转型或退出。

采访中,郭田勇同样认为,对整个从事网络小额贷款的公司来讲,从业门槛都是大幅提高。无论是对像蚂蚁金服这些大的企业,还是一些小的都是一样,未来肯定会对业务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针对准入门槛的问题,尹振涛说,准入门槛的提高会导致整个网络小额贷款市场总规模的增速放缓,这意味着申请全国性业务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牌照将更难。“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网络小额贷款需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这一门槛,将限制目前多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

针对新规,腾讯财付通迅速作出了调整。11月4日,深圳市财付通网络金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加至25亿元,增长幅度为150%。据了解,这已经是财付通今年以来的第二次增资。

对于新规设定的标准,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小型小额贷款公司受这一规定影响较大,实力较弱的公司很难达到10亿元和50亿元的标准,这会使得大量没有实力的小额贷款公司退出市场。过去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是跨省经营,但现在50亿元的门槛会迫使一些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仅在省内经营,这一定程度上限制其牌照价值。“对于巨头而言,50亿元的注册资本门槛并不难达到,更难的在于银保监会的审批。”

据黄大智分析,关于“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一规定,在一定意义上只对头部的个别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产生冲击,因为整个联合贷款市场中,蚂蚁联合贷款占据90%的市场份额。

老虎证券投研团队则认为,在30%的出资比例限制下,整个行业的盈利前景都会被削弱,取而代之的是信贷资产风险大幅降低,违约风险下降。

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网贷行业面临洗牌

此次引起市场热议的《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业务准入、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其中的每一条对于网络小额贷款行业来说,都可谓是一记“重拳”,而随着监管的篱笆逐渐扎紧,网络小额贷款行业的“紧箍咒”也在渐渐变紧。

“当前对网络小额贷款特别是联合贷款,监管部门从两头儿都进行了一定的约束和管理,算是一个成体系的监管框架。”尹振涛说。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已经全面纳入了有限监管范围,而民间借贷因为既没有牌照,也没有实体机构,所以没有办法纳入到监管范围内。目前,监管机构只能把这些有牌照、有基金机构的小额贷款机构纳入到监管范围内,能做到这一步,已经是很不错了。”郭田勇说。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强化了对借款人保护的原则,要求放贷机构重视借款人适当性管理,而这正是普惠金融的一项核心原则。

《征求意见稿》在多个方面均有明确要求,例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并将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约束在人民币30万元以内,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禁止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方式催收贷款,禁止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等。

“消费者是否能享受到实惠,要看各家机构怎么做。从理论上来讲,监管门槛设置以后,经营成本会升高。可能会有一些机构反而让羊毛出在羊身上,从消费者身上收的钱会进一步增多,把利率变得更高。从理论上来讲,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郭田勇分析。

但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对于守法合规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也带来了利好,就是拓宽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渠道。明确提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且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满足一定标准的,可以以本公司发放的网络小额贷款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

对此,郭田勇认为,未来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监管机构还是希望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管理,“金融科技也好,不是金融科技也好,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的金融企业,只要从事同类的金融业务,都实行同样基准的监管标准”。

“对金融科技的引导方向,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发挥小额普惠的特点,并不是说完全不要金融科技,而是让它更规范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讲,下一步金融科技还有很多的发展空间。”尹振涛说,“监管同样需要与时俱进,不能用传统的理解和视角去监管新的事物。此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管你的产品是什么样的,监管方式是什么样的,都要始终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来源:法治日报

中国银保监会等部门拟出台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网贷行业有望告别野蛮生长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日前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将向银行监管看齐,有利于防范小额贷款公司跨区经营带来的底层风险,改善此前不同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监管洼地”的局面

●准入门槛的提高会导致整个网络小额贷款市场总规模的增速放缓,这意味着申请全国性业务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牌照将更难

□本报记者赵丽

□本报实习生邢懿铭郭元桥

靴子即将落地,国内首部关于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办法终于来了!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统一监管规则和经营规则,中国银保监会日前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起草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监管主体,并对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风控体系、单户上限、信息披露等问题作出详细规范。同时,划定了限制跨省展业、联合贷款出资不低于30%等若干红线,加大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力度。

其中,关于“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将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及网络小额贷款“在单笔联合贷中的出资比例不低于30%”等监管要求,则成为讨论的焦点。

接受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将向银行监管看齐,有利于防范小额贷款公司跨区经营带来的底层风险,改善此前不同地方金融监管存在“监管洼地”的局面,提升网络小额贷款的整体门槛,对打击投机炒作、监管套利等行为具有强大的约束力。

金融创新持续升级

网贷业务监管滞后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创新持续升级,在科技领域出现了大量涉足网络小额贷款的互联网公司。与此同时,不少科技公司也开办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甚至还创造了品类繁多的贷款产品,在解决普惠金融问题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在互联网借贷远未兴起的年代,未被银行系统满足的居民、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庞大,加上政策支持,社会形象好,小额贷款公司以每年新增超过1000家的速度出现。

关于“网络小额贷款”这一经营资质的源头,可以追溯到2015年十部委下发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规定,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在功能定位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网络小额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网络小额贷款的渠道和成本优势。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凭借场景、流量、数据和全国展业的优势,通过助贷和联合贷款让互联网贷款“屡创新高”。为了规范互联网贷款的发展,业界一直呼吁制订全国性的网络小额贷款监管办法。

“网络小额贷款市场最大的问题就是合不合规的问题,有一些打监管擦边球的联合贷款业务是非常突出的。同时,规模快速扩张也是需要关注的问题。”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看来,网络小额贷款牌照同样值得关注,“特别是网络这种全国铺点的跨区域经营模式,规模上扩张特别快,会造成涉众群体比较多,可能会伴随着一些个人杠杆的上升,或者一些负面事件的出现”。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基于互联网的网络小额贷款模式,客户空间很大,其不用局限于某个区域,而对客户的筛选和甄别,各个公司的能力是不一样的。“鉴别不了客户的信用,那么只能采取其他方式。如果说没有科技含量的公司,就会采取一些高利贷或者是一些恶性的催收,容易导致一些社会问题出现。”

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认为,原本由大量地方政府批复的网络小额贷款,在事实上大多都有跨省域经营的问题。对于网络小额贷款行业,未来三年需要经历整顿。

“大量网络小额贷款设立时,本身就存在着‘监管套利’的现象。去中西部等一些地区注册公司,然后通过互联网全国展业,实际经营总部却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如果业务缩回注册地所在省份或区域,几乎没有市场空间。”陈文说。

网贷突破属地限制

监管新规呼之欲出

正因网络小额贷款的经营在互联网上拓展到全国,突破了原有的属地限制——全国经营的金融业务本应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管理,于是对网络小额贷款牌照在业内有“超生”的说法。但在蚂蚁集团宣布IPO后,人们才意识到,这一并不起眼的放贷资质,竟然是支撑起蚂蚁2万亿元估值的基石。

监管部门亦注意到了其中的风险。2017年2月,原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在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上指出,批设全国经营的网络小额贷款已经超出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要慎重对待跨区域经营的网络小额贷款,防止形成新的监管套利或风险。

在没有监管文件明确禁止的窗口期,不少企业出于业务需求或囤牌照考虑抓紧申请网络小额贷款,多地出于招商引资考虑也抓紧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包括新疆乌苏、内蒙古呼和浩特、内蒙古乌海、黑龙江双鸭山、西藏拉萨、宁夏银川、山西临汾等地均有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哪个地方的政策松,股东就去哪里新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一位小额贷款行业资深人士介绍。

2017年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特急文件,要求各级小额贷款监管部门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

互联网借贷的野蛮、无序发展,大大挤压了传统小额贷款的生存空间。据行业协会及银保监会数据,传统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已从2015年高峰时期的1.2万家萎缩至2019年末的9000多家,从业人员从超过10万人减少至不足7.5万人。4年时间,已有超过3000家传统小额贷款公司黯然退场。

如今,网络小额贷款回归线下或省内经营亦挑战重重。在此之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利润空间已经受到极大挤压。今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修订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为4倍LPR,即15.4%,较此前24%和36%的利率基准大幅下调。

据业内人士透露,针对网络小额贷款的监管办法已酝酿超过3年,直到今年11月2日《征求意见稿》发布。

就行业而言,《征求意见稿》影响广泛。仅“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这一条,就将众多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卡在门外。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从注册资本金上看,相比蚂蚁集团,那些以联合贷为主要业务、规模较小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更受打击,生存空间大大缩小,不少将面临转型或退出。

采访中,郭田勇同样认为,对整个从事网络小额贷款的公司来讲,从业门槛都是大幅提高。无论是对像蚂蚁金服这些大的企业,还是一些小的都是一样,未来肯定会对业务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

针对准入门槛的问题,尹振涛说,准入门槛的提高会导致整个网络小额贷款市场总规模的增速放缓,这意味着申请全国性业务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牌照将更难。“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的网络小额贷款需要50亿元,且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这一门槛,将限制目前多数网络小额贷款公司”。

针对新规,腾讯财付通迅速作出了调整。11月4日,深圳市财付通网络金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由10亿元增加至25亿元,增长幅度为150%。据了解,这已经是财付通今年以来的第二次增资。

对于新规设定的标准,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小型小额贷款公司受这一规定影响较大,实力较弱的公司很难达到10亿元和50亿元的标准,这会使得大量没有实力的小额贷款公司退出市场。过去很多小额贷款公司都是跨省经营,但现在50亿元的门槛会迫使一些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仅在省内经营,这一定程度上限制其牌照价值。“对于巨头而言,50亿元的注册资本门槛并不难达到,更难的在于银保监会的审批。”

据黄大智分析,关于“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这一规定,在一定意义上只对头部的个别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产生冲击,因为整个联合贷款市场中,蚂蚁联合贷款占据90%的市场份额。

老虎证券投研团队则认为,在30%的出资比例限制下,整个行业的盈利前景都会被削弱,取而代之的是信贷资产风险大幅降低,违约风险下降。全面纳入监管范围

网贷行业面临洗牌

此次引起市场热议的《征求意见稿》,共七章四十三条,分为总则、业务准入、业务范围和基本规则、经营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其中的每一条对于网络小额贷款行业来说,都可谓是一记“重拳”,而随着监管的篱笆逐渐扎紧,网络小额贷款行业的“紧箍咒”也在渐渐变紧。

“当前对网络小额贷款特别是联合贷款,监管部门从两头儿都进行了一定的约束和管理,算是一个成体系的监管框架。”尹振涛说。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已经全面纳入了有限监管范围,而民间借贷因为既没有牌照,也没有实体机构,所以没有办法纳入到监管范围内。目前,监管机构只能把这些有牌照、有基金机构的小额贷款机构纳入到监管范围内,能做到这一步,已经是很不错了。”郭田勇说。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强化了对借款人保护的原则,要求放贷机构重视借款人适当性管理,而这正是普惠金融的一项核心原则。

《征求意见稿》在多个方面均有明确要求,例如,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并将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约束在人民币30万元以内,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禁止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方式催收贷款,禁止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等。

“消费者是否能享受到实惠,要看各家机构怎么做。从理论上来讲,监管门槛设置以后,经营成本会升高。可能会有一些机构反而让羊毛出在羊身上,从消费者身上收的钱会进一步增多,把利率变得更高。从理论上来讲,也不排除这种可能性。”郭田勇分析。

但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对于守法合规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也带来了利好,就是拓宽了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渠道。明确提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且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满足一定标准的,可以以本公司发放的网络小额贷款为基础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发行债券。

对此,郭田勇认为,未来的金融科技监管环境,监管机构还是希望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管理,“金融科技也好,不是金融科技也好,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的金融企业,只要从事同类的金融业务,都实行同样基准的监管标准”。

“对金融科技的引导方向,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发挥小额普惠的特点,并不是说完全不要金融科技,而是让它更规范的发展。从这个角度来讲,下一步金融科技还有很多的发展空间。”尹振涛说,“监管同样需要与时俱进,不能用传统的理解和视角去监管新的事物。此外,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管你的产品是什么样的,监管方式是什么样的,都要始终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制图/李晓军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平稳有序退出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平稳有序退出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促进我省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小贷公司)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平稳有序的退出机制,营造扶优限劣的市场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陕金融发〔2008〕1号)《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陕金发〔2009〕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就全省小贷公司平稳有序退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小贷公司市场退出的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除因违法违规被处置退出外,小贷公司退市原则上是市场行为,要从自身市场影响力、公司经营规模、风险严重程度等方面进行定性、定量分析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选择自身退出市场的最佳方式,把由于自身原因退出可能引发的不良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类监管、扶优限劣、正向激励”的处置要求,结合小贷公司实际经营和监管情况,对小额贷款公司退出市场进行全过程的组织、督导,着力推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切实做好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三)依法依规原则。小贷公司市场退出应依法依规进行,通过主动退出、重整、法院裁决、因重大违规被强制性退出等方式进行退出,但都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小贷公司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保证小贷公司平稳有序退出市场。

(四)公开透明原则。按照市场规则,小贷公司的退市措施应透明化,为保护债权人及股东的知情权与其他合法权益,债权债务处理应公开、公平、公正,杜绝隐性操作,特别是损失承担上,应及时向股东及其他债权人公示。

02小贷公司市场退出的途径

(一)因自身原因主动退出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但暂不解散公司,且将公司变更为没有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的普通类公司。

2.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3.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

4.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小贷公司自愿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以下流程办理:

1.小贷公司应当在上述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依法成立清算组,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清算。清算过程应当接受属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对未到期贷款责任的承接做出明确安排。

2.小贷公司完成清算后,即可向属地人民政府提出退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书面申请。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会或董事会的相关决议、小额贷款业务余额清单、公司清算报告等资料。

3.由属地人民政府出具取消经营资格意见并逐级上报审批,并在当地报纸和门户网站公示。

4.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达取消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批准文件,并在网站予以公告。

5.小贷公司持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取消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资格的批准文件,即可在公司的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因重大违规而被强制性市场退出

小贷公司因违反《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陕金发〔2009〕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由属地人民政府出具取消经营资格意见并逐级上报审批,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依法下发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的文件。

(三)通过司法裁决市场退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小贷公司取得强制清算裁定或破产裁定后,由属地人民政府出具取消经营资格意见并逐级上报,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依法下发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的文件。

(四)通过重整方式退出

除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外,小贷公司需重整的,应鼓励经济实力强、信誉良好的实体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小贷公司重整工作。

参与重整的企业需符合我省《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金融发〔2012〕27号)《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办法(试行)的通知》(陕金融发〔2013〕7号)文件中关于小贷公司股权变更、增资扩股的相关要求。市、县(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小贷公司准入审核等文件要求,把好新股东和高管团队的准入关口,防范产生新的风险。

小贷公司实施重整后,涉及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注册地址等变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小贷公司变更有关规定进行报备审核,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03加强小贷公司退出后的管理工作

小贷公司终止法人资格的,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只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但暂不解散公司的,市、区(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监督被取消经营资格的小贷公司及时变更为没有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的普通类公司,禁止后续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使用“小额贷款”字样,并指导原小贷公司依法处理好债权债务事项,妥善处置好印章、空白合同、重要票据等物品。市、区(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对小贷公司退出情况给予通报或公告,并向辖内小贷公司做好政策解释,避免产生不良影响。对被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后仍以原小贷公司名义放贷的,市、区(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

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小贷公司有序退出作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强力推进行业出清,净化行业发展环境,实现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减量增质、规范发展,消除区域金融风险隐患。

(来源: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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