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先行扣除利息,违规!小额贷款市场迎来强监管
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防范化解相关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通知对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亟需明确的部分经营规则和监管规则作出规定,有利于遏制监管套利、促进规范监管、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银保监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三季度,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054家,前三季度减少399家,平均每月消失44家小贷公司贷款余额9076亿元,较前三季度减少347亿元。相比2015年峰值时期的8951家,目前小贷公司已经减少约2900家。近期,湖北、深圳等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注销辖区内失联小贷公司的公示,数十家小贷公司遭注销。
凡先行扣除利息,违规!
上述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提高对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的服务水平。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当遵循小额、分散的原则,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通知还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违规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扣除后的实际借款金额还款和计算利率。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监控贷款用途。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不得用于以下事项:股票、金融衍生品等投资房地产市场违规融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通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应在公司住所所属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公司住所所属省级行政区域。
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规范债务催收程序和方式。小额贷款公司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不得以暴力或者威胁使用暴力,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侵犯人身自由,非法占有被催收人的财产,侮辱、诽谤、骚扰等方式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规散布他人隐私等非法手段进行债务催收。
通知强调,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客户信息,不得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
通知要求,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现有规定,暂停新增小额贷款公司从事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及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业务。对依照《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转型的机构,要严格审查资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此前,原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据悉,通知发布后,上述监管规定仍然有效,但与通知不一致的规定以通知为准。
全国整治空壳小贷公司
临近年底,各地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陆续开始对辖区内的小贷公司进行排查,对于空壳、长期失联的小贷公司进行查处、注销。湖北、深圳等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注销辖区内失联小贷公司的公示,数十家小贷公司遭注销。这些空壳、失联公司股东大多是公司+个人的组合,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到2亿元之间,除大云梦县楚王云都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外,其余成立时间均在2015年及以前,大多集中在2012年至2014年之间。
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至2014年期间,也是P2P开始走入大众视野并快速膨胀的时期。资料显示这个时期内运营P2P平台数量从不足50家发展到超过2200家。其他渠道信息也显示,2012年至2015年四年期间,小贷公司数量和人员数量均呈现持续增长趋势至2015年末双双达到各年末的最大值,公司8910家,人员11.73万人。
在2015年之前,监管对于小贷牌照的约束较少,地方监管标准不一,存在很多漏洞,地方小贷公司可开展的擦边业务较多,并且多数小贷公司憧憬着做大做强后转型为村镇银行,因此市面上存在大量机构成立小贷公司的情况。不过随着行业洗牌时代的到来,小贷公司之间分化严重,多数出现资不抵债、无法盈利的情况,从而选择退出市场。湖北此次清理的这一批小贷公司虽然普遍坚持了近10年之久,但随着疫情等大环境影响还是被拍死在沙滩上。
不仅小微小贷公司在相继出清,港资也出现放弃大陆小贷牌照的情况。近期,深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深圳市兆邦基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兆邦基小贷)未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已超6个月,被认定为“空壳”小额贷款公司。此外,该公司未参加约谈,涉嫌存在不配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情形。
工商信息显示,兆邦基小贷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为8.2亿,可在深圳市行政辖区内专营小额贷款业务。兆邦基小贷为深圳市兆邦基金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兆邦基金控为兆邦基(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银保监会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 防止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
央广网北京10月14日消息(记者蒋勇)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银保监会日前在回复网友留言时指出,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银保监会组织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还款能力,防止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
银保监会高度重视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先后印发多份文件,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并在资金用途、贷款支付、风险数据与模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不是新措施。早在2017年1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曾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部门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说,按照相关规定,小贷公司原则上应当在注册地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开展业务,对于经营管理较好、风控能力较强、监管评价良好的小贷公司,经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可以放宽经营区域限制,但不得超出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域。问题是,一部分小贷公司实际上已经突破了相关的经营限制。
董希淼说:“近年来,我国部分小贷公司借助网络小贷业务,一方面突破经营区域限制,通过跨省经营,迅速将业务拓展至全国。一方面以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融入资金,突破融资杠杆约束,急剧放大杠杆倍数。特别是一些互联网公司,通过小贷公司发放网络小贷,大肆进入信贷领域。”
《小白经济学》作者、致力于大众金融素养研究多年的业内人士苏秦说,小贷公司的不规范发展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苏秦说:“一是高利息增加用户的还款压力,这些不规范的小贷公司通常以无抵押、当天放款作为诱惑,其实从事的是高利贷的非法活动。二是存在许多诈骗行为,很多用户条件和资质不太符合,就会被一些非法机构骗取保证金、手续费,被套路到网络转账的骗局。三是一些不规范的网络小贷机构的资金来源本身就不合法,不知情的贷款人也会被卷入非法集资等麻烦中。”
2020年11月,银保监会在官网发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监管体制、网络小贷业务的准入机制、经营网络小贷业务的基本规则。记者注意到,这份文件目前还没有正式落地生效。
苏秦对此这样分析:“新政策处于论证落地的过渡阶段,这次是新政策落地整顿的一个拐点。可以看出国家对网络小贷的监管将是严格的、持续的。这不但有利于维护金融秩序,也有利于网络小贷行业的发展。新政策落地能提升网络小贷机构对规则的敬畏之心,淘汰一些不合格的机构,让老百姓享受更规范、更高效的贷款服务。”
银保监会: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将继续完善制度
对于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出的“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管理”的问题,银保监会近日作出回复。
银保监会表示,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银保监会组织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防止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
“同时,重点整治校园贷等领域乱象,会同教育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就加强校园贷、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整治和规范管理出台系列文件,明确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不得为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持牌金融机构向在校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时要实质性审核和识别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银保监会表示,将继续完善有关监管制度,推动网络小额贷款行业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回复中,银保监会还表示,其高度重视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先后印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并在资金用途、贷款支付、风险数据与模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同时,从银行端压实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职责,要求商业银行严格合作机构准入管理、明确合作协议内容、加强合作产品信息披露、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等,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实早在2017年1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治办下发特急文件《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各级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即日起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小贷公司跨区域经营,意在阻隔“现金贷”风险。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11月曾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重点提及厘清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规范业务经营规则、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经营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