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小贷公司伪造、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经济导报记者吴淑娟
从5月1日起,山东将实施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出租、转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根据《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吊销、注销等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办理。许可证编号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编制,实行编号终身制,许可证如被吊销、注销,该许可证编号自动作废。
小额贷款公司有伪造、变造、出租、转借、转让经营许可证等情形之一的,一经发现,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收缴,且3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需向小额贷款公司颁发、换发经营许可证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换发。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3年。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应提前60日向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逐级审核,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前30日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延续申请,换发新的经营许可证。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初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进行复审,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作出年审合格或者不合格决定。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年审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许可证副本上作出合格戳记;对年审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收缴经营许可证,责令停止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遗失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10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旧证作废,重新申请领取新证。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废证、收回的旧证以及依法吊销、注销、收缴的许可证,应当加盖“作废”章,作为重要凭证专门归档,定期销毁。
OPPO旗下小贷增资至50亿,补齐跨省经营资质?
南都记者注意到,近日,重庆隆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携小贷”)发生工商变更,注册资本增加至50亿元,达到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贷的注册资本门槛。不过,目前实缴资本为10亿元。该小贷公司在2019年由OPPO和viv联合收购,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段要辉、施玉坚分别为OPPO集团副总裁、手机产品线总裁,viv高级副总裁。根据梳理,隆携小贷是目前第10家注册资本达到50亿元的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本次重庆隆携小贷增资或是为了实现跨区域经营和业务拓展。
天眼查数据显示,隆携小贷成立于2009年6月,今年6月6日,公司注册资本由35亿元增至50亿元,实缴10亿元。股东方面来看,重庆隆合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隆合科技”)、东莞市德吉特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吉特软件”)、东莞市腾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腾盛软件”)分别持股93.4%、5%、1.6%,其中隆合科技为腾盛软件全资控股的子公司,按此计算腾盛软件合计持有隆携小贷95%股份,为第一大股东。经股权穿透后,自然人段要辉、施玉坚分别持有49.95%、47.95%股份,为第一、第二大股东。
据2020年11月央行与银保监会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网络小贷新规”)规定,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小贷公司需要满足两个条件,首先是取得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3年),其次是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非跨区域网络小贷业务不低于10亿元),并全部完成实缴。按照网络小贷新规要求,重庆隆携小贷若要实现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则还需要缴纳剩余的40亿元资本。
作为OPPO旗下小贷公司,隆携小贷或是OPPO金融谋划发展消费金融的重要一步。回溯OPPO金融发展的这几年可知,2019年6月,OPPO金融正式官宣,内嵌在OPPO手机中的OPPO钱包上线,用户可以通过OPPO钱包“借钱”,彼时钱包提供的借钱业务有OPPO旗下分子贷,还有与第三方合作的安逸花、易借款、好期贷、任性贷等。
同年10月,OPPO副总裁段要辉和viv副总裁施玉坚联合收购重庆隆携小贷,两人通过同时持股隆合科技,再通过隆合科技出资1.28亿元成为隆携小贷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0%。小贷牌照收入囊中后,OPPO利用这张网络小贷牌照上线了独立A欢太金融,而viv推出的自营金融产品viv金融仍在内嵌手机钱包中。
南都记者获悉,截至目前,欢太金融A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信贷、理财、保险等,在理财产品方面涉及基金、券商资管产品等,金融信贷及分期产品资金方包括中原消费金融、中信百信银行、四川新网银行、隆携小贷、中关村银行等。
采写:南都记者熊润淼
11月27日起施行,山东拟取消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年审制度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4日讯山东省自2019年5月1日实行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后,对于厘清小贷公司与其他放贷组织区别,维护小贷行业声誉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经营,维护小额贷款行业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地方金融条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等有关规定,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于近日对《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19〕1号)进行修订完善,印发了《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1〕5号)。
依据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是指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依法颁发的特许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小额贷款等业务的法律文件,有效期限3年。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经营许可证年审制度。按照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删除涉及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年审的相关内容;删除与《行政处罚法》不相符内容。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删除涉及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相关内容;增加委托下放事项。根据省政府令第333号要求,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换发、注销等事宜,已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委托下放的,由被委托单位具体实施;调整部分事项。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明确小贷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有效期届满未提出延续申请的,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收回并依法注销。
闪电新闻记者了解到,此次修订的《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鲁金监发〔2021〕5号)将自2021年11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26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鲁金监发〔2019〕1号)同时废止。
闪电新闻记者杨玉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