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委托贷款业务行为,防范业务风险,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贷款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由我司作为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银行作为受托人,根据我司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由银行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第三条办理委托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签订合同、提供贷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
第二章借款人基本条件
第四条委托贷款的借款人由我司以书面形式确定,并通知受托行。
第五条借款人申请委托贷款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通过年检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符合营业执照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行政许可的,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到期还款付息的能力。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贷款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信用状况已恢复正常的。
(四)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五)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受理与调查
第六条客户向我司申请委托贷款,应提交借款申请书,申明借款种类、金额、币种、期限、用途、贷款使用方式、担保方式、还款来源及还款方式等基本情况。
第七条申请委托贷款,除借款申请书外,客户须按《委托贷款申请材料清单》提交申请材料。
第八条业务部门应按规定对借款申请人整体情况、贷款需求及用途、担保情况、贷款风险与效益等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分析与判断。
第九条调查完成后,业务部门撰写贷前调查报告。对拟同意办理的业务,客户经理和部门负责人在调查报告上签字后,连同全部信贷资料移送风险管理部门审查。
第十条对拟不同意办理的业务,经业务部门与风险部门协商同意后信贷终止。意见不一致时,报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调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采取的调查方法、调查程序,可以认定真实的相关资料及认定的依据、无法认定是否真实的相关资料及无法认定的原因。
(二)客户基本情况及主体资格分析,包括历史沿革,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主要投资人及出资金额、比例和出资方式,经营范围,主要关联企业情况;
(三)客户信用情况,包括客户开户情况、在金融机构信用总量及信用记录;
(四)客户所处行业状况、区域状况、信誉状况及客户产品、技术、市场、竞争力分析、主要管理人员的资信状况分析;
(三)申请人财务状况,经营效益、成长能力、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和偿债能力。
(四)申请人经营情况,主要产品的生产、市场及销售情况以及上下游关系。
(五)担保情况,对由外部中介机构评估的抵(质)押物价值,调查报告应载明业务部门对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合理性、科学性的明确判断意见及是否需要做出相应修正。
(六)申请人风险及偿债能力、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七)本次信贷业务的综合效益分析。
(八)结论。包括是否同意贷款及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和限制性条件或合同加列条款以及管理要求等。
第四章利率和期限
第十二条委托贷款利率。我司委托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同档我国现行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在此范围内,由业务部门上报初步利率,风险管理部门复核后,报风险控制委员会审批。
第十三条银行手续费。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原则上由借款人承担,根据银行收取的时间和费率,划转到我司帐上,由我司代缴。
第十四条委托贷款期限原则上在一年以内。
第五章审查、审议与审批
第十五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委托贷款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一)借款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借款主体是否合规、借款主体是否按章程要求提供了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或其他文件等。
(二)企业有关批文的有效性。调查报告中所采用数据、资料的真实性、时效性。
(三)贷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贷款用途的合规性。
(四)企业的偿债能力、综合效益。贷款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贷款期限及还款方案,主要包括贷款期限设定是否合理,还款是否能落实合理充足的预期现金流入
(五)贷款的安全性及效益性,主要包括贷款的核心风险点及防范措施是否揭示充分,贷款定价是否符合规定,能否合理覆盖风险。
(六)担保能力。对拟采取保证担保的应审查保证人主体资格及代偿能力、保证的合法性。对拟采取抵(质)押担保的,应审查抵押、质押物是否足值、合法、有效,是否方便执行,是否容易变现。
第十六条风险经理撰写信贷审查报告。项目提交公司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十七条借款申请未被批准的,有关人员应及时通知业务部门,业务部门应及时向借款申请人反馈。
第六章贷款发放及贷后管理
第十八条贷款发放
(一)公司业务部门根据批复内容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督促借款人落实担保相关手续。
(二)公司业务部门与借款人、受托银行签订三方《委托贷款合同》,或者公司业务部门先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然后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审批时附有限制性条件的业务,签订合同前须落实限制性条件,或将限制性条件作为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在未满足审批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之前,不得向客户发放贷款。
(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我司与借款人应在受托银行分别开立账户。该账户仅限于办理与委托贷款相关的汇款、转账、收款(本、息)、付费等业务。
(四)业务部门落实批复内容和其他限制性条件,交风险管理部门审查通过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业务部门出具《放款通知书》。业务部门客户经理凭《放款通知书》协助财务部将委托资金划入我司在受托银行开立的账户,并书面通知受托银行将委托资金划至我司指定的借款人账户。
第十九条贷后管理。贷后监管实行分层次管理。业务部门作为客户经营、维护、管理部门,负责对借款人按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贷后监管管理。风险管理部门为贷后监管的督促和管理部门,协助业务部门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贷后检查的方式。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财务审核与生产经营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贷后检查的频次。原则上对借款人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贷后检查。
第二十二条客户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立即进行现场检查:贷款发生欠息、逾期及或有资产到期垫付。客户出现停产、半停产状况。客户发生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投资活动、体制改革、债权债务纠纷、事故与赔偿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贷后检查的内容。
(一)借款人基本情况的变化。调查借款人的办公地址、企业名称、企业性质、股东情况、公司治理结构、管理水平有无变化。调查借款人的资产、来源、构成及融资结构的变化。
(二)调查借款人的经营管理状况的变化。企业开工情况,设备运转情况,员工数量的增减情况,企业库存情况,经营管理指标等。
(三)借款人资信状况变化。通过对贷款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信息披露及实地走访等形式了解借款人对外融资、对外担保、银行还款、社会信用等的变化情况。
(四)借款人财务状况。分析借款人财务政策的变化情况。透过对借款人现金流量的分析和对企业经营状况的了解,判断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合理性。
(五)调查借款用途的变化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企业情况的变化。调查借款人关联企业的资产变化情况。调查借款人关联企业的性质、经营、财务、行业等情况的变化。调查借款人关联企业的资信状况,如负债、担保、贷款的偿还等情况。
(七)抵(质)押物变化情况。现场核查抵(质)押物的合法性和完整性,确认抵押权是否受到侵害,核查质押物的保管是否符合规定。核对抵(质)押物贷后价值是否有较大变化。
(六)对于固定资产建设项目贷款。
现场重点检查项目进展情况与固定资产贷款评估报告以及工程规划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投资、建设是否按项目计划进行,项目累计完成工作量与投资支出是否相当,费用开支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总投资是否突破,施工方垫资情况,项目主要技术、工艺、设备是否出现较大变化,固定资产贷款是否被挤占挪用,项目能否按期竣工和达产情况,预计效益和市场情况等。
(八)综合信息调查。法定代表人涉及重大案件或发生重大变化。主要经营者的健康状况变化情况。法定代表人及家庭成员、主要股东所办的其他企业运作变化情况。法定代表人或实际经营者实际个人财产情况的变化。对外负债、对外担保变化情况。
第二十四条客户经理现场检查结束后撰写《现场检查报告》,签字后提交部门负责人及风险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阅签。
第二十五条风险信号的处理措施。
客户经理在资金账户监管、现场检查、日常跟踪等贷后管理中发现的风险信号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本部门会同风险管理部门制定风险化解措施并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
第二十六条建立重大风险信号应急处理机制。
对于风险敞口在500万元以上(含)的借款人出现异常变化,可能对借款人生产经营造成严重不利影响,导致我司债权处于严重不确定状态并极有可能发生较大风险的,由公司领导牵头组织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组成风险处理小组,研究制定并组织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尽可能控制风险,减少损失。
第七章贷款的收回和展期
第二十七条客户经理在贷款即将到期及逾期后,应定期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贷款到(逾)期通知书》,取得借款人签收盖章确认的催收回执,并确保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授信文件不超过诉讼时效。
(一)贷款到期前(一个月内的短期贷款10日前,一个月以上的贷款30日前),客户经理应进行检查和催收,判断贷款能否按期归还,发出《贷款到(逾)期通知书》。
(二)贷款出现逾期,客户经理应在十五日内向借款人、担保人发出《贷款到(逾)期通知书》,并及时查明逾期原因、确定催收方案,并每日追踪客户还款资金来源,以尽快收回贷款。
第二十八条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偿主债务,原则上不予展期。对于已经长期合作、信用状况一向较好的重点客户,经风险控制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决定展期的,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借款期限,展期金额一般不超过原借款金额的70%,展期的担保条件原则上应有所加强。签订展期协议前,借款人应偿清所欠贷款利息。
第八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追究相关人责任。
(一)未按规定进行贷后监管并全面规范撰写监管报告的,未及时发现应发现的重大风险的。
(二)隐瞒问题未及时报告处理或未按上级指示及时处理,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
(三)客户经理反映的借款人重大情况未及时通报造成风险加大或损失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
宁津农商银行金融“活水”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宁津农商银行聚焦支农支小主责主业,依托优惠政策宣传、新型担保挖掘、特色产品推介等助力食品制造、畜牧养殖、环保设备制造等乡村特色产业振兴。
政策贷为食品产业振兴注入活水
“醋香飘十里,香满溢出园”,走进宁津县银河工业园区迎面飘来的山东王家园子清真食品酿造有限公司酿造的枣米香醋、香甜米醋的香味儿。
“早在2018年我便与农商行有了业务合作,随着公司生产规模逐渐扩大,市场需求越来越高,周转资金需求也随之而来,农商行为我公司提高授信额度,由小微企业主转到小微企业贷款,同时还联系了市融资担保公司为我司贷款提供担保,缓解资金紧张问题的同时,还简化了担保手续,极大的提高了我公司的生产运营效率!”山东王家园子清真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王经理表达着内心的喜悦之情。
原来,该公司从2006年起就以从事食品制造业为主,主要酿造食醋、酱油、调味品等,从小作坊发展到大公司经历了十九代传人,目前注册资本超过了省内同行业的95%,拥有知识产权商标5项,2022年初还新获桑葚醋加工工艺的发明专利。同时,王家园子醋也被省商务厅评为“山东老字号”,为“好客山东、好品山东”品牌宣传注入了德州市宁津味的一股新特色。宁津农商银行客户经理在驻点办公维护跟踪存量企业客户服务需求时,得知企业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收购农产品原材料方面存在一定资金短缺,且企业市场经营行情不错,订单利润预算可观,便与公司负责人商议增信事宜,并向其推介“总对总”担保业务,由德州市融资担保公司为其担保办理增信至600万元,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时间成本。
今年来,宁津农商银行加大政策工具支持力度,致力于金融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开展客户经理驻村、驻点办公服务,在走访对接新增客户的同时积极维护并时刻关注存量客户的金融需求,深挖存量客户营销潜力。同时,积极响应“好客山东、好品山东”特色宣传的号召积极推广辖内特色食品制造产业,并与省农担、市融资担保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推介政策性产品,为辖内轻资产、轻担保类客户提供“总对总”批量担保等第三方担保融资服务,缓解企业担保难题。8月末,发放第三方担保政策性贷款9772万元。
特色贷为畜牧产业壮大增添动力
“在这个正值丰收的季节,我们的饲养规模又扩大了,从之前的7个饲养棚到现在扩建到了12个,目前公司饲养了将近三十万只鸡,这个离不开宁津农商银行对我们的大力支持啊!”山东邦益达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负责人刘经理看着棚内长势喜人的肉食鸡对前来贷后检查的客户经理说道。
刘经理于2017年在相衙镇养殖园内成立了该生态养殖公司,主要从事肉食鸡饲养、渔牧饲料、鸡苗销售等行业。进入养殖园区后,一排排整齐的现代化饲养棚映入眼帘,公司的饲养规模从最初的几万只到现在的几十万只,鸡舍装备也在不断向现代化农业设备水平转型,业务销售合作辐射范围也越来越大,现有流动资金已无法满足企业经营需要,熟知农商行业务的负责人刘经理便联系到正在开展“四张清单”走访及整村授信活动的相衙镇支行客户经理咨询贷款增信问题,客户经理根据企业养殖规模、经营现状及市场前景,随即为其推介助养贷,同时追加关联企业担保以小微企业主的名义为其办理小微企业主贷款资金200万元,助其顺利购买饲料。
宁津农商银行持续开展整村授信工作,重点加强“六类客户”走访及行业客户营销,结合养殖行业特点及市场行情等因素大力支持畜牧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养殖客户提供金融管家式服务,不但精准匹配助养贷、鲁担惠农贷、小微企业主贷、鲁青基准贷等特色产品,还为客户搭建平台邀请农牧技术专家开展讲座传递养殖知识及销售市场行情等,助力辖内农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等经营主体扩大养殖规模及销售渠道、更新养殖设备,实现增收节支。8月末,累计发放畜牧业贷款2.36亿元。
专利贷为环保设备制造保驾护航
“在这个知识就是财富、科技就是动力的时代,农商行不仅给我们公司提供了资金的大力支持,还解决了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问题,还提供金融辅导服务根据我司的发明专利给予质押获取优惠利率贷款,更大的激发了员工创新的斗志和信心!”山东群峰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自豪地说。
位于德州市宁津县宁德路的山东群峰重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一家将垃圾预处理系统、垃圾中转系统、物联网系统和称重系统等全面结合并独立自主研发、生产集成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将人工智能技术融合到垃圾分类行业,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识别不同材质的垃圾,实现了“人工智能替代传统行业”的目标,成为宁津县环保设备制造企业“领头人”。宁津农商银行公司部客户经理在金融辅导进企业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该公司在进购设备配件时出现流动资金暂时周转困难的情况,同时得知该公司拥有50余项设备、装置、系统等实用型专利权,便为其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资金950万元,从联系评估公司到放款仅仅用了3天时间,不仅缓解了采购款项紧张问题,还执行优惠利率为其减免了融资成本,企业连连称赞。
宁津农商银行持续开展金融辅导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活动,依托“四张清单”走访及网格化营销活动,由金融辅导队对县域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开展针对性及专属金融服务,一户一策、一企一议,精准匹配信贷服务产品,向其推介“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贷”“知识产权质押贷”“鲁青惠企贷”等新型服务产品,快速触达客户金融服务需求,提高金融服务效能,助力县域环保设备制造企业经营发展转型及规模扩大。(张新颖许鑫)
招联金融业绩劲升谋IPO“暴力催收”“高利率”投诉量高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中国联通近日发布的年报披露了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简称“招联金融”)的2021年业绩数据。2021年,招联金融实现营业收入159.33亿元,同比增长24.32%;净利润30.63亿元,同比增长83.66%。
公司官网显示,招联金融成立于2015年3月,是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由招商银行和中国联通共同组建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前海,注册资本100亿元。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招联金融投诉量居高不下。据南方都市报,黑猫投诉平台,输入“招联金融+催收”的关键词有4573条结果,其中有不少关于恶意催收,高利贷催收等话题的留言。另据经济观察报,因实际贷款利率畸高、暴力催收等问题,招联金融遭到大量用户投诉。3月10日,记者登录投诉平台发现,关于招联金融“暴力催收”“高利率”等相关投诉量居高不下,近30天的投诉量就达到472个。
今年2月份,招联金融领银保监会新年二号罚单。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罚单显示,招联金融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收取平台服务费质价不符,产品定价管理不审慎,对合作商户风险管理不到位,未报告联合贷款表外风险敞口,催收行为不当,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工作不规范,消费投诉管理工作不到位。中国银保监会对招联金融罚款290万元。对此,招联金融回复称,“当时银保监会处罚一出来,公司就立查立改,现在已经全部完成了整改。”
招联金融还在谋求IPO。2021年3月19日,招商银行公告,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招联IPO及收购招商永隆所持招联股权的议案》,启动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上市研究工作,具体上市方案成熟后再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净利润同比增长83.66%谋求IPO
近日,据中国联通年报披露的数据显示,招联金融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59.33亿元,同比增长24.32%;净利润30.63亿元,同比增长83.66%。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招联金融金融资产合计1496.98亿元,负债合计1356.61亿元。
2021年3月19日,招商银行公告,该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招联IPO及收购招商永隆所持招联股权的议案》,启动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上市研究工作,具体上市方案成熟后再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1年7月28日,深圳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持有的招联金融25.85%股份。完成本次股权变更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股招联金融变50%的股份。
2021年10月19日,深圳银保监局发布《关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本次增资后,招联金融的注册资本由38.6896亿元人民币增至100亿元人民币,股权结构不变。
投诉量居高不下
据南方都市报,黑猫投诉平台,输入“招联金融+催收”的关键词有4573条结果,其中有不少关于恶意催收,高利贷催收等话题的留言。
对于消费者反映频繁的催收问题,招联金融解释:公司相关业务均在监管要求与规定下开展,禁止对用户以及第三人进行恶意骚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合法合规的催收作业。同时,我司对于催收管理一直有严格的考核管理制度,结合作业品质、投诉处理、作业规范性等各个维度进行综合考核,严加把关。
而对于部分消费者关注的“罚息收取”的逻辑,招联金融称,严格根据人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罚息的收取和借款逾期时间的长短相关。
另据经济观察报,因实际贷款利率畸高、暴力催收等问题,招联金融遭到大量用户投诉。3月10日,记者登录投诉平台发现,关于招联金融“暴力催收”“高利率”等相关投诉量居高不下,近30天的投诉量就达到472个。
就“暴力催收”而言,招联金融认为,我司相关业务均在监管要求与规定下开展,我司禁止对用户以及第三人进行恶意骚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合法合规的催收作业。
在第三方投诉平台上,关于招联金融的投诉量已经高达17224条,投诉原因主要聚集在“暴力催收、骚扰家人”“高利贷”“高额罚息”。据媒体报道,有用户投诉称,此前在招联金融多次贷款,日利率一直是在0.045%-0.049%,其官方内宣传利率也是0.045%-0.049%。他在2021年2月21日和2021年3月7日在该平台共贷款3笔,共10万。但他后来发现,该平台在没有任何明显提示的情况下,把日利率从之前0.049%提升至0.065%,与宣传显示内容严重不符。
招联金融表示,该客户借款利率(0.045%-0.049%)的借款发生期间是18年和19年,借款利率0.065%的借款发生时间是21年,中间已时隔两年。根据互联网贷款的相关规定,我司需重新评估该客户的资信情况,根据用户的风险情况对价格进行动态调整。
针对大量用户投诉“高额罚息”,招联金融则认为,我司严格根据人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罚息的收取和借款逾期时间的长短相关。
开年领罚单招联金融8宗违法被罚290万
今年2月8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银保监罚决字〔2022〕2号)显示,招联金融营销宣传存在夸大、误导,收取平台服务费质价不符,产品定价管理不审慎,对合作商户风险管理不到位,未报告联合贷款表外风险敞口,催收行为不当,消费者权益保护审计工作不规范,消费投诉管理工作不到位。中国银保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招联金融罚款290万元。
3月9日,深圳银保监局发布的2021年下半年深圳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投诉情况显示,招联金融的投诉量达1603件,位居“业务范围覆盖全国的在深中资银行总部机构”第四。
此外,业务范围覆盖全国的中资银行总部机构贷款业务投诉量,招联金融较多,达1600件,占招联金融投诉总量的99.81%。
早在2020年10月,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招联消费金融公司存在夸大及误导宣传、未向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而不当收取费用、对合作商管控不力、催收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