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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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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金融机构与民众要警醒了

作者莫开伟系中国知名财经作家

中国银保监会3月14日发布《关于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看到中国银保监会这个风险提示,感觉到相当及时,也具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表明金融监管机构为了金融安全与民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正在不断发力和给力,令广大民众颇感心气顺畅。

确实如此,过度借贷营销是近年来我国民众金融生活中掀起的一股新浪潮,尤其消费信贷随着国内拉动经济增长呼声渐高而不断被“加杠杆”。从一般意义上看,消费借贷营销对释放普通民众消费潜能与推动银行金融机构、其他借贷平台的业务及利润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从深层次看,借贷营销在激发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稳定社会就业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借贷营销尤其是消费领域的过度授信也如同一柄“双刃剑”,若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实际情况,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致使消费者出现过度信贷、负债超出个人负担能力等等,就会带来巨大的金融风险隐患。比如信用卡、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贷服务与各种消费场景深度绑定,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减轻了即时的支付压力,但消费者若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易引发过度负债、征信受损等风险。同时,由于过度授信、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或违约金高,容易导致消费者违约丧失按时还贷能力。近年来信用卡用信违约数量激增,与过度授信存在很大的关系。尤其,过度授信导致消费者违约,还会诱发各种暴力催收行为,各种催贷公司大量涌现,其中不少采取涉黑暴力催收方式,酿造了各种刑事犯罪案件,影响了社会稳定。此外,一些商家诱导消费者以贷款或透支方式预付费用,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持续经营,导致消费者不仅无法享受本已购买的服务,还要面临还款压力和维权困难,既给消费者加大了经济压力,也给消费者心理蒙上了消费阴影,影响了消费拉动经济的可持续性。

显然,中国银保监会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已成当务之急,需引起各类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助贷平台的高度重视,再也不能麻木不仁。当然,众所周知,导致当前借贷过度营销引发的信贷风险,不是偶然的,也不是消费者个人一厢情愿所能实现的,是银行机构以及各类金融组织与民众个人消费需求共同“催生”的结果。由此,遏制借贷过度营销与防范过度信贷风险,需要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各类金融组织与民众积极配合、相互保持理性克制的态度,才能真正消除消费信贷领域的金融风险。

显然,目前两者需要共同做的事情有两条:一条是加强对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风险提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认真学习,掌握其中重要信息内容,并在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不可等闲视之。另一条是增强紧迫性和危机意识,作为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组织充分意识到借贷过度营销虽然可带来较大的商业利益,但久而久之,是不可持续的,其直接后果会带来较大的信贷违约风险,最终使获得的短暂商业利益消耗殆尽;作为广大消费者来说,虽然过度消费会带来消费上的快感,满一时之“口福“,但以信贷违约、以个人征信不良记录为代价、甚至是被暴力催收威逼,那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单独来看,作为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放贷金融组织、助贷平台,需要做好三件事情。首先,是端正经营理念,时刻绷紧风险之弦,树立长远可持续发展眼光。就是在消费信贷上根据自身经营实际以及广大民众的风险承受能力,适度开展业务,尤其要树立消费信贷长远可持续发展理念,不能“泥鳅熟一节吃一节”,要自始自终贯彻信贷风险管控理念,让整个消费信贷业务运行在健康可持续轨道上。其次,对借贷过度营销以及过度信贷风险有清醒认识,克服单纯完成任务的逐利冲动。要对消费信贷保持清醒的头脑,在业务扩张上保持理性和良好的心态,切忌单纯为了业绩考核盲目追求规模而忽视信贷经营风险的“舍本逐末”行为,要深刻明白做好消费信贷是一项长期努力的信贷过程,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民众消费是信贷源泉,绝对不能竭泽而渔。再次,本着对事业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去拓展业务,消除片面追求业绩而忽视风险的不良倾向。就是说在拓展业务上要尽告知义务,不能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不支持消费者将消费借款用于非消费领比如买房、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坚决遏制“以贷养贷”、“以卡养卡”等行为,让消费者有足够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并对消费者正确引导,对他们的授信以及办卡与他们的收入来源以及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为化解消费信贷领域的所有问题创造有利条件。

除此之外,要保持职业操守,对消费者个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尤其不能过度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禁止做不经消费者个人同意将信息用于信用卡、消费信贷以外的用途,认真落实好为客户信息保密的责任制。

对于广大消费者来说,要保护自身利益,避免陷入债务漩涡,消除一些不必要的烦恼,需要做好三件事:首先,保持理性消费观念,消除盲目攀比意识。就是根据自身的收入和消费能力,做到量入为出,树立科学理性的负债观、消费观和理财观,合理使用信用卡和小额信贷,克服不顾自身经济实力的不理性信贷行为和消费行为,避免让自己陷入债务违约漩涡。其次,在借贷消费进行各类消费时,应仔细了解相应条款、尤其是利率水平,拒绝金融机构相关人员不负责任地忽悠,避免陷入各种消费套路,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同时,做到专款专用,不把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购买房产、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非消费领域。再次,学会与正规金融机构打交道,避免陷入其他非法金融组织的套路贷漩涡。想办理消费信贷应到正式持牌的国家银行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平台,不轻信非法网络借贷虚假宣传,拒绝其他非法金融组织提供的消费信贷,远离不良校园贷、套路贷、现金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同时,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信息。不随意委托他人签订协议、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选择合法途径维权,不轻信社会涉黑暴力组织的言行。

(原文刊发于成都商报红星新闻专栏)

银保监会:关于警惕过度借贷营销诱导的风险提示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当前,信用卡、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贷服务与各种消费场景深度绑定,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减轻了即时的支付压力,但消费者若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易引发过度负债、征信受损等风险。近年来,时有消费者投诉反映过度授信、信用卡分期手续费或违约金高、暴力催收等。此外,一些商家诱导消费者以贷款或透支方式预付费用,后因各种原因不能持续经营,导致消费者不仅无法享受本已购买的服务,还要面临还款压力和维权困难。对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一是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警惕营销过程中混淆概念,诱导消费者使用信用贷款等行为,比如,以“优惠”等说辞包装小额信贷、信用卡分期服务;或是价格公示不透明,不明示贷款或分期服务年化利率等;还有的在支付过程中故意诱导消费者选择信贷支付方式。若消费者自我保护和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不注意阅读合同条款、授权内容等,签约授权过程比较随意,容易被诱导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

二是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利用大数据信息和精准跟踪,一些机构挖掘用户的“消费需求”后,不顾消费者综合授信额度、还款能力、还款来源等实际情况,过度营销、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致使消费者出现过度信贷、负债超出个人负担能力等风险。消费者应该知道,使用消费信贷服务后,需要依照合同约定按期偿还本金和息费,信用卡分期、信用贷款等息费未必优惠,折合年化费率计算后的综合贷款成本可能很高,过度信贷易造成过度负债。

三是诱导消费者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诱导或默许一些消费者将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非消费领域,比如买房、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扰乱了金融市场正常秩序。消费者违规将消费信贷获取的资金流向非消费领域终需承担相应后果,“以贷养贷”“以卡养卡”不可取。

四是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一些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在开展相关业务或合作业务时,对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到位,比如以默认同意、概括授权等方式获取授权;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违背消费者意愿将个人信息用于信用卡业务、消费信贷业务以外的用途;不当获取消费者外部信息等。以上过度收集或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醒消费者要了解消费信贷的有关政策和风险,防范过度信贷透支消费风险,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

一、坚持量入为出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

根据自身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做好收支筹划。合理合规使用信用卡、小额贷款等消费信贷服务,了解分期业务、贷款产品年化利率、实际费用等综合借贷成本,在不超出个人和家庭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树立科学理性的负债观、消费观和理财观。

二、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把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

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等金融服务。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手段。尤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信非法网络借贷虚假宣传,远离不良校园贷、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不把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消费信贷资金用于购买房产、炒股、理财、偿还其他贷款等非消费领域。

三、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

在消费过程中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认真阅读合同条款,不随意签字授权,注意保管好个人重要证件、账号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等信息。不随意委托他人签订协议、授权他人办理金融业务,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侵害自身合法权益行为,要及时选择合法途径维权。

“小”贷款发挥“大”作用:师宗县联社积极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营销

多年来,师宗县联社始终坚守服务“三农”定位,扎实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发放工作,始终秉承服务至上的理念,积极为辖区客户提供专业化、专属化、一站式的综合金融服务。

为进一步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今年10月以来,师宗县联社各营业网点按照县联社工作安排部署,以稳存增存为基础,协同做好各项重点工作,多次走村入户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营销调查工作。

丹凤信用社全员主动作为,积极对接街道及村委会、村小组相关工作人员,在村支两委、驻村书记支持下迅速开展扶贫贷款营销调查工作。丹凤信用社员工通过积极主动向村民介绍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关政策,确保政策落实到村村户户,并在调查结束后及时开展贷款发放工作,尽力实现贷款精准发放,确保“不漏一人、不落一人”。截至11月底,丹凤信用社共计调查脱贫人口小额贷款67户,其中符合发放条件的已发放39户,切实为脱贫产业发展注入“金融活水”,“贷”动群众脱贫增收,让“小”贷款发挥“大”作用。

近年来,师宗县联社始终坚持扛实普惠金融主体责任,积极为乡村振兴注入金融力量,切实满足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需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来源:师宗县联社刘皇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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