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多少算高利贷?超过的部分不用还?民法典告诉你答案
昨天发的“欠钱三年不用还吗?”文章,很多人发了私信给我,其中就有很多问到了高利贷,因为网上搜索出来的信息差异好大,很多人不明白到底多少才算高利贷。所以有必要专开一文,给大家普及下高利贷的相关法律知识。
高利贷是一种违法行为,2019年放高利贷入刑,而且还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以赚钱为目的,在两年之内向不特定的人放贷十次以上的构成犯罪,情节严重的可能判五年以上。同时还容易衍生出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如索要高利贷过程中往往会伴随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犯罪等等。2021年《民法典》中也明确禁止高利放贷。
一、利率多少算高利贷?
高利贷是指借款利率超过了国家法定规定的借贷,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所支持最高的借款利率为4倍LPR利率(22年8月3.7%*4=14.8%年利),超过4倍LPR利率(14.8%)的利息是无效的。所以,按照现在2022年8月份借钱时来说,只要是超过年利率14.8%的都属于高利贷,超过14.8%这部分的利息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网上说的24%和36%是怎么回事?
因为《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司法解释已经做了几次修改,如2015年9月1日施行的是“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然而最新的2020年8月20日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
所以,直白的说,就是24%和36%是过去时了,现在都是按照4倍LPR封顶来计算。同时根据司法解释,借贷行为发生在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可参照原告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确定受保护的利率上限。
三、高利贷不用还?
高利贷既然不受法律保护,那我凭实力借来的高利贷是不是不用还了?对方也打不赢官司的。
NONONONO!我可没说过这样的话。法律仅仅是不保护超过4倍LPR利率的部分,但是你的本金还有4倍LPR之内的利息是要还的,这个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四、高利贷的套路
要说对法律研究最多的人,除了相关法律从业人员,那就肯定是需要靠法律吃饭的人啦。放高利贷的人里面肯定对这个4倍LPR的规定是了如指掌的。所以他们会采取很多套路,来掩盖他们不合法的事实。比如: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等等。俗话说,买的没有卖的精。不要随便拿我们的业余水平去挑战别人吃饭的家伙。
从上边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咱们国家法律当中对高利贷问题规定的是非常细致和明确的,我们也有办法将高利贷拉入司法途径解决,但所有的问题归结起来都需要注意一点:不管接受本金还是还款,最好都用银行卡交易,如果一切都是现金交易,你打个借条是五万,拿到三万五现金之后又给人开一五万的收条,那别说律师和法官了,神仙也帮不了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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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建议欠款者继续还高息,如果不还,后果会怎样?
这些年来,民间的借贷平台屡见不鲜,不管哪些城市都会有这样的业务,随着高消费的增加,人们手中的资金变得入不敷出,主要原因是需求量较大,资料显示,2019年我国有300个城市有这样借款平台,其中涉及到的人群有医疗人员、机构人员、上班族、农民更让人想不到的还有学生,光是大学生就占了三分之一的人,而这些学生中只要有十分之一的毁在了高息上。
近期,有不少人提出高息是否要还,如果不还的话后果会如何,不少人接到催收的电话是影响到征信,子女的教育,实则真的是这样的吗?根据2018年公安部和银保监明确指出,高利贷和套路贷皆是违法的行为,所以我们可以理解为他们是违规的行为,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对此,表面上很多放款的机构仍然是高息,甚至有些银行也和小额贷公司进行合作,最后达到一种资产保障的方案,随着网贷表面的存在,为此不建议欠款者继续还高息,如果还会算是惨重,为何会这样说呢?一起来看看。
第一,如果借10万,利息是10万,这样的还款,三年相当于给平台打工,如果是个人没有成家的是稍微能够给平台打工,那一旦是其他成年人,是否能够这样承受起高息呢,这种不理智的借款是不可取的,所以面临着高息,是不会建议还款,如果收入较高的人能够承担起高息的除外。
当然有人说了,现在是高息不还款就各种电话接踵而来,如果不给,家里人和朋友、同事都会知道,甚至还会上门,这样的行为是否应该逃避呢?其实越是面临高息下的这种情况就去面对,不会助长催收的嚣张气焰。
第二,欠款者要按照规定的方式来还,虽然说大家签了借款合同,但是不正规的是无效的,特别是年化借款率达到20%以上,毕竟欠款是手中较为拮据,如果在加上高息更是拮据,所以大家要明白,正常的借贷是要还的,如果是高息让自身更拮据就得不偿失了。
此外,如果大家在生活中拮据,如果是资金用来消费,那么劝大家不要借钱消费,这种消费只会让自身越想越陷越多,并且大量的资金透支,并不会有好的生活。
第三,站在投资人的角度上讲,欠款者是需要还,如果说不还就如现在一样,大量的人无法能够拿回本金,造成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产生,债务的问题是一个正规的方式来解决,所以当出现高息的情况下,应该是需要给予投资者一个交代,因为很多投资者也是通过平台出借的“保本保息”的方式来进行了投资。
值得一提的是,高息是一个流动性的方式,是可协商的,当然,银行的正常借款是需要正常还的,融资成本是虽然增加的,但是大家要投资的时候擦亮眼睛,只要是有三方借款的都是有风险的,虽然不建议欠款者还高息,但是本金给予投资者的,利息方面可以协商,往往都是没有利息的还款,这种方式是最好的解决方式。
年轻人欠网贷后的遭遇,不仅是“悲催”,更多的是“悲哀”
近些年来,我们经常都听到“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我们还会经常听到维护老百姓的权益这类的话,可现在的年轻人每次找到工作都会因这些“身份不明”的催收人员而丢掉工作,有些人或许会说你可以报警抓他们啊,但真的报警之后我们就会发现根本无法立案,还会有些人会说,实在不行就上法院起诉他们,但真的要起诉他们的话也是需要他们的“主体”的,可现在的年轻人被他们侵害了好几年了,谁能找到他们的主体呢?
客观地讲,我们都知道现在办理手机号或座机号,如果没有实名制的话根本无法正常使用,实名制以后才能继续使用,可我们发现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不仅可以利用他人的身份证号实名认证,甚至于三大运行商还存在一些正常使用的黑卡,而这些黑卡都不用实名制还可以正常使用,这我们就有点想不明白了。
除了这些没有实名制的黑卡,还有一些虚拟拨号软件同样不需要实名制,甚至就连1068、1069开头的电信网码号段这些犯罪分子都可以肆意的使用,而奇怪的是,这些虚拟号码网码虽然找不到到底是谁打的,隶属于哪家公司,可这些短信网码可以通过相关的网站查询到这个网码号段隶属于哪家公司,但就算我们能查询到又能怎么样呢?
有些人会说,既然能查到这些网码号段隶属于哪家公司,为什么不投诉他们违法为“犯罪分子”提供信息传输服务呢?可我们很想说,我们投诉了很多次,但没有一次能成功投诉的,我们甚至于还通过认证微博将这些短信运营商实名投诉到当地的市场监管部门,可这又能怎么样呢?
至今为止,这些短信运营商还不是每天都通过非法的手段发这些威胁恐吓的短信给欠债的年轻人吗?其中,我们还通过查询这些网码号段所属公司基本信息发现,有些网码号段所属的公司基本信息都已经被列入了经营异常目录了,但他们还依旧每天违法为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提供信息传输服务,甚至于有时候,他们还为这些犯罪分子提供侮辱、淫秽等非法信息的传播,以至于许多年轻人都遭受到了这些犯罪分子的侵害。
我们为什么说现在的年轻人过得非常“悲催”呢?
其实,大家不妨想一想,在前几年他们不了解什么是P2P平台,只知道这些P2P平台可以借到钱的时候,他们一头栽了进去,大多部分的年轻人因此也变成了负债累累的债务人,当他们醒悟的时候,他们每天都要面临7.14高炮、P2P平台、分期金融、小额贷款平台的高利率,还要承受更多的法律上规定的无效债务。
有很多债务人表示,我们欠的债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计算,因为纵然我们生活在法治社会,我们也只能按照这些7.14高炮、高利贷平台所说的利率还款,虽然法律上规定的利率是不能超过36%利率红线,但我们却不能遵守这些法律,因为我们知道,我们要是遵守了这些法律,年轻人的下场会更加的惨。
最可怕的是,在我们中间,别说还款年化综合利率在24%以内了,也别说让我们还款年化综合利率在36%以内了,截止到目前为止,我们这些年轻人中间还款超72%这种超年化综合利率两倍的人很多,超年化综合利率红线36%的三倍96%的人也很多。
但他们还款超最高利率上限的几倍,他们就能摆脱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非法侵害了吗?很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事,纵使他们还款超年化利率36%利率红线五倍又能怎么样呢?他们不还是依旧在遭受到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侵害吗?
他们是谁?有谁能阻止他们实施的犯罪行为呢?
其实,别管现在的年轻人多么的悲催,也别管现在的年轻人到底欠不欠钱,但他们都会遭受到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非法侵害,而他们到底是谁?为什么在我们依法履行完还款义务后还会继续以“身份不明”这个原因继续敲诈勒索我们呢?
这个问题现在不仅负债的年轻人想知道?他们的亲属好友、通讯录里面的联系人等,他们更想知道这些每天利用虚拟拨号软件的人是谁?
但纵使他们被侵害了好几年了,却没有一个人能真正地查清楚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到底是谁?纵使饱受残害的年轻人报警无数次,纵使他们去法院N次,但又怎么样呢?
就拿这些年轻人报警来说,生活在一线城市的年轻人还好说,因为他们当地的经侦部门或公安机关相对来说技术会好一些,但生活在二线三线城市或者农村的年轻人来说,他们就没有这么好的运气了,他们遇到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非法侵害时也只能默默的承受,因为他们知道就算他们去派出所报警,因为没有这方面的技术无法立案,就算能在派出所立案了,也会因为技术的问题变成了无休止的等待。
也有很多“悲催”的年轻人想要起诉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但是他们到法院之后才知道,要想起诉他们,最起码也得找到他们所隶属的主体或他们的身份信息,要不然也会因为没有主体而无法立案,这就是年轻人的悲催,就算被侵害,也只能默默的承受。
关于年轻人的权益,法律上有哪些规定呢?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二、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人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五、监督权,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六、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利,劳动者休息权利,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利,因年老、疾病、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社会保障与物质帮助的权利;
七、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八、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九、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十、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触犯了哪些法律条款呢?
敲诈勒索罪、催收非法债务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传播淫秽物品罪、威胁恐吓罪、有组织犯罪、侮辱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等等。
而这些罪名基本上都是刑事犯罪行为,肯定会有人问,他们触犯了这么多的法律条款,应该受到什么样的惩罚呢?主要涉及到哪些法律条款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解释即,催收非法债务时,具有暴力行为、使用威胁方法、限制他人自由、入侵住宅、恐吓跟踪他人的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经常)
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经常)
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催收的是非法债务吗?
非法债务是指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不仅指金钱之债,也包括其他财产等具有民法意义的物、行为、智力成果等,其对象本身可能是合法的,如金钱、财物,也可能对象本身是非法的,如违禁物品。
催收的债务,法律条文中表述的是以高利放贷行为为典型产生的非法债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不仅仅是高利放贷产生的债务,只要是违法违规产生的债务,均属于非法债务。常见的有因吸毒、赌博、嫖娼、强迫等违法行为欠下的债务,这些债务违反了相关法规和公序良俗,属于非法债务,是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行为对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你们觉得这些身份不明的犯罪分子催收的债务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了吗?欢迎在下方留言,我们一起讨论一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