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受人可否代位行使特定物债权请求权和担保物权请求权
【案情】2002年,鸿基公司与该公司员工刘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购买涉案房屋。2003年,农行河北支行与刘某、鸿基公司共同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约定刘某为购买涉案房屋向农行河北支行贷款20万元,鸿基公司提供保证责任。之后,三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和抵押登记手续。2008年,法院受理农行河北支行与刘某、鸿基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审理中,刘某、鸿基公司均认可上述贷款打入鸿基公司账户,并由鸿基公司负责还贷,刘某未参与贷款的使用和偿还。三方达成调解,约定解除抵押借款合同,由鸿基公司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刘某不再负担还款义务,法院出具了调解书。后鸿基公司未履行还款义务,农行河北支行申请强制执行。因鸿基公司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2009年,董某某与鸿基公司签订协议购买涉案房屋,交付了全部购房款,并办理了入住。因涉案房屋登记在刘某名下且存在抵押信息,董某某起诉要求农行河北支行、鸿基公司、刘某解除涉案房屋的抵押手续,并要求鸿基公司、刘某协助将涉案房屋过户至其名下。
【裁判】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鸿基公司与刘某之间不存在真实的买卖交易行为,刘某并非涉案房屋的实际权利人。鸿基公司作为开发商将房屋出售给董某某,双方签订的买卖协议合法有效,董某某交付全部购房款并已取得涉案房屋,鸿基公司与刘某应共同协助董某某完成房屋过户登记。涉案房屋抵押的主债权人农行河北支行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鸿基公司亦拒绝履行抵押清偿义务,双方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董某某对房屋的所有权的完整行使造成阻碍,故农行河北支行与刘某、鸿基公司有义务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遂判决,农行河北支行、刘某、鸿基公司办理注销涉案房屋的抵押登记,刘某、鸿基公司协助董某某办理涉案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将该房屋转移登记至董某某名下。
宣判后,农行河北支行不服,提起上诉。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某作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和房屋的买受人,有权要求鸿基公司、刘某配合办理涉案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要求农行河北支行配合涂销抵押权登记。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房屋买受人可否代位行使特定物债权请求权和担保物权请求权。
1.存在合法有效的到期债权。代位权诉讼既要对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认定,亦要对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作出判定,需要从债权具有合法性、债权已届履行期、债权具有确定性等方面进行判断。本案中,董某某与鸿基公司签订订购协议,且足额支付了房款。鸿基公司仅完成交房义务,未履行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义务。鸿基公司与刘某签订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实质上是为套取银行贷款,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因涉案房屋已登记在刘某名下,鸿基公司有权要求刘某返还房屋所有权。故董某某与鸿基公司之间,鸿基公司与刘某之间就房屋过户登记均存在合法、确定的到期债权。同时,农行河北支行作为抵押权人未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前行使抵押权,作为实际抵押人的鸿基公司有权请求农行河北支行、刘某配合涂销抵押权登记。故董某某与鸿基公司之间,鸿基公司与刘某、农行河北支行之间就解除房屋抵押权登记均存在合法、确定的到期债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以及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为启动代位权的起因,也是核心要件。怠于行使指应当行使、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将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界定为债务人怠于行使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本案中,鸿基公司一直怠于要求刘某将涉案房屋所有权人恢复为鸿基公司,怠于要求农行河北支行、刘某配合涂销抵押权登记。其中,房屋过户登记属于“特定物债权”,涂销抵押权登记属于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实践中,多将代位权的客体范围扩张到特定物债权。民法典规定的“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包括担保物权、违约金、利息等,将抵押权纳入代位权客体范围能够更好保护债权人及债务人的实质权利。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与债权人的债权实现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于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判断标准,学理上采取“无资力说”和“特定物债权说”两种学说。其中“特定物债权说”倾向认为保全必要的标准为“债权实现发生障碍”。具备债权保全必要性,才可证成代位行使他人权利、干涉他人财产关系的正当性。本案中,董某某在涉案房屋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存在抵押权的情况下,只能要求鸿基公司配合办理过户登记、涂销抵押权,而涉案房屋因鸿基公司与农行河北支行之间存在借款和抵押关系,鸿基公司无法直接将房屋所有权过户给董某某、无法直接涂销抵押登记。故董某某行使代位权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案案号:(2020)津0111民初7434号,(2021)津01民终5809号
案例编写人单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民事审判
编辑:傅德慧
关于通胀和货币政策易纲发声!四大行向房企提供带担保离岸贷款?
今日市场
今日两市缩量下跌,市场表现较为谨慎。个股方面涨多跌少,北向资金全天净流入。盘面上,广州鼓励家庭自备抗原试剂盒,新冠检测概念全天强势;储能、光伏、特高压等新能源电力方向个股表现相对活跃;猪肉、鸡肉概念午后拉升;信创、国资云、云计算等概念早盘冲高后回落,地产股走势分化,整体上热点呈现快速轮动特征。消息面上来看,美国10月PCE物价指数同比增长6%,为连续第四个月放缓,但仍处于1983年来最高水平,工资—通胀螺旋上行风险加剧,个人储蓄率暴跌至十七年来最低水平。继美国10月CPI数据超预期放缓后,最受美联储喜爱的PCE物价指数也出现降温迹象,或将为美联储放缓加息节奏提供空间,加息预期进一步缓解。总的来说,市场昨日成交额放大至万亿上方后今日再度缩量,情绪仍显些许谨慎,近期行情结构性特征较为明显,热点散乱,轮动较快,这一情况或将持续到12月重要经济会议定调之后。市场主线建议继续关注低位低估值、政策发力方向,稳增长、疫后复苏,以及业绩面临边际改善预期的几个方向值得关注。
截至收盘,今日上证指数收于3156.14点,下跌0.29%,成交额为3663亿元;深证成指下跌0.39%,成交额为4982亿元;创业板指上涨0.09%。今日两市上涨个股数量为3008只,下跌个股数为1808只。
从风格指数上来看,今日多数风格表现较好,其中稳定和消费风格表现最好,周期和金融风格表现最弱。近期风格转换较为明显。
盘面上,31个申万一级行业中17个行业上涨,其中纺织服饰,农林牧渔,美容护理行业领涨,涨幅分别为1.76%,1.32%,1.21%。房地产,有色金属,汽车行业领跌,跌幅分别为1.97%,1.43%,1.36%。
资金面上,今日北向资金净流入40.94亿元;其中沪股通净流入4.32亿元,深股通净流入36.62亿元。近三个月北向资金净流入79.49亿元。俄乌关系对北向资金边际影响逐渐缩小,美联储流动性最近对北向资金影响较大。
从风险溢价指数来看,风险溢价率在历史上处于均值+1倍标准差之上时,A股往往处于底部区域。目前风险溢价率为2.95%,低于一倍标准差,万得全A指数大概率处于底部区域爬升阶段。风险溢价指数近期震荡,市场情绪初步回暖。后期市场虽仍有扰动,但下行空间相对可控,建议投资者择机分批布局。
(注:数据更新至前一交易日,风险溢价率越大,表明配置股票的性价比越高;反之,则配置债券的性价比越高)
热点新闻
新闻一:关于通胀和货币政策,易纲重磅发声!
人民银行网站12月2日消息,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在泰国中央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联合主办的“全球变局下的中央银行”研讨会上表示,中国当前通胀率约2%,这尤其得益于粮食的丰收和能源价格的稳定。
物价涨幅总体温和
“一两年前,我们还在讨论通货膨胀压力是否是暂时性的。但今年以来,为应对高通胀,多数发达经济体已收紧货币政策,且许多央行的加息速度较此前历次紧缩周期明显更快。”易纲说。
易纲表示,不少新兴市场经济体和低收入国家同时面临本币贬值、资本外流和通货膨胀的压力。与此同时,许多国家的住房抵押贷款利率和采购经理人指数等数据显示,明年经济放缓或衰退的可能性在上升。各国央行需要在抑制通胀和保持增长之间把握好平衡。
对于未来CPI和PPI走势,2022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指出,物价涨幅总体温和,但要警惕未来通胀反弹压力。
报告称,展望未来,我国经济总供求大体平衡,货币政策保持稳健,产业链、供应链运转较为通畅,居民通胀预期平稳,具备保持物价水平基本稳定的有利条件。
报告也提示,要高度重视未来通胀升温的潜在可能性。目前地缘政治冲突仍扰动世界能源供应,发达经济体高通胀黏性较强,外部输入性通胀压力依然存在;一段时间以来我国M2增速处于相对高位,若总需求进一步复苏升温可能带来滞后效应;冬季猪肉采购和采暖需求旺盛、春节错位等因素,特别是疫情防控更加精准后消费动能可能快速释放,也可能短期加大结构性通胀压力,对此要密切关注,加强监测研判,警惕未来通胀反弹压力。
货币政策及时加大实施力度
在货币政策方面,易纲表示,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中国经济增速略低于预期,三季度GDP同比增长3.9%。为稳增长和稳就业,稳健的货币政策及时加大了实施力度。在总量上,近期人民银行降准25个基点,引导市场利率有所下降。同时,人民银行还运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持续加强对“三农”、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绿色发展的支持。
易纲此前也表示,从经济运行效果看,我国宏观政策力度把握是比较合适的,既有力支持了宏观经济大局的稳定,又在全球高通货膨胀背景下保持了物价形势的基本稳定,还兼顾了内外均衡。
往后看,货币政策将持续发力“宽信用”,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有望继续发挥重要作用。后续监管部门将继续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强化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市场主体的支持。
新闻二:监管机构要求四大行向房企提供带担保离岸贷款?
刚刚过去的11月,多重融资利好政策的出台,让房地产行业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11月28日,证监会宣布调整优化上市房企股权融资5项措施,被业内称为“第三支箭”正式落地。此前的11月中旬,央行等部门发布的“金融16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11月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官网披露,“第二支箭”延期并扩容,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再加力。截至11月底,包括六大行在内的11家银行已与28家房企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涉及意向性授信金额超22950亿元。同时,新城控股、龙湖集团等多家房企的债券注册申请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中。
多名业内人士表示,“三支箭”的落地效率超出市场预期,这本身对于化解供给侧风险起到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目前“三支箭”已经全面覆盖了房企融资的重要渠道,重要的是如何更快更有效落实,包括涉及的借贷资金快速到位,债权的审批相关流程加速,以及资本市场更快通过相关房企的股权融资请求等。
11月发债规模下降明显
虽利好政策在11月密集发布,但发布多集中在中下旬,且为框架形式发布,政策细则落地具有一定滞后性,因此房企融资环境改善及规模仍值得观察。
市场情绪已经得到很好的提振,‘第三支箭’射出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房地产股票和民营地产债均实现较大涨幅,不过地产大涨在短期内主要是情绪面主导的,后续要持续关注房企融资方面增量资金的落地情况。11月的地产信贷数据、房企开发到位资金数据、上市公司股权融资进展等,这些关键指标是关注融资政策的利好是否有实际传导到房企资金面。
房企高杠杆症结仍待解
从10月国家统计局及11月机构公布销售和融资数据来看,房地产市场总体还处于探底之中。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也是11月房地产金融侧政策快速发力的重要原因。而此轮权益融资放开,增加房地产企业资本金后,能否从根本上解决房企高杠杆这一问题?
房企高杠问题源于过往十年的高周转,以及由此带来的房企规模的快速扩张,随着行业规模降档、销售放缓,房企现金回流也难以保持原有水平。因此,房企高杠杆问题的解决,是随着行业产能出清,加速优胜劣汰,利润率回归稳定常态后,逐步下降解决的。
在信贷、债券、股权“三支箭”齐发之后,市场的关注点还体现在将来政策面上是否还会有“第四支箭”射出,以及在销售端,购房者如何消除观望情绪入场买房。
目前“三支箭”已经全面覆盖了房企融资的重要渠道,不需要有更多的针对房企资金侧的其他渠道政策出台。更重要的则是现有的‘三支箭’如何更快更有效落实,包括涉及的借贷资金快速到位,债权的审批相关流程加速,以及资本市场更快通过相关房企的股权融资请求等。
(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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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上研究
丈夫以家庭财产给他人担保,妻子不认可,获支持
关注▲逄焕莉▲和优秀律师,一起向上生长
这是逄焕莉的第63期分享
法律分享心有感悟向上生长
丈夫以家庭财产给他人担保,妻子不认可,获支持
文逄焕莉(ID:hivhi)
01
2019年6月1日,办工厂的朋友向银行贷款600万,借期一年,利息10%。丈夫在保证人一栏签字,并声明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范围是借款本息及违约金、追讨债权的全部费用。
一年后,朋友不能还款,银行起诉,判决丈夫以全部家庭财产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妻子不服,要求确认保证条款无效。
02
法院是怎样判的呢?
法院是这样判的:撤销原判决,改判为以丈夫的个人财产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保证条款对妻子发生效力。
您支持吗?
03
逄焕莉律师提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丈夫签署的担保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妻子没有在保证条款上签字,也没有事后追认;
2.丈夫保证并没产生利益,更不及于夫妻或家庭受益;
3.丈夫擅自以家庭财产担保债务,未取得配偶同意,并不对配偶产生效力。
所以,未经配偶同意的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对配偶不产生效力,配偶不应当负担担保之债。
您支持吗?
多关注,少吃亏。早关注,您早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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