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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移贷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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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备覆盖率都敢造假?渝农商行被罚背后,地方中小银行经营承压

11月21日,重庆银保监局披露了一份对渝农商行及相关负责人的行政处罚罚单,其中提到的案由“拨备覆盖率指标虚假”不多见。

从中国银保监会披露的处罚信息来看,2020年以来,银行业尤其中小银行在虚增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贷款、贷款减值准备不足等现象有所增加,其中“拨备覆盖率指标虚假”则是在今年罕见出现。在渝农商行之前,晋商银行曾在今年9月因此被罚。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记者表示,此类现象增多与疫情以来经济下滑和全国性银行业务下沉,进而增加地方银行经营压力有一定关系,但任何时候都不应该通过造假完成监管指标。要缓解这类情况,需要监管优化标准、银行改善经营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因9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罚超千万

具体来看,渝农商行此次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共计9条:一是审查审批不尽职,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形成风险;二是掩盖不良贷款;三是拨备覆盖率指标虚假,贷款减值准备不足;四是未按规定对质押资产进行审查即向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放贷款;五是同业授信调查及审查审批不尽职,部分业务出现风险;六是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形成重大信用风险;七是同业投资业务不合规;八是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九是未执行统一授信管理。

对此,重庆银保监局决定对渝农商行罚款共计1285万元;对责任人江莉、封洪伟、胡保卫、柯茜警告,对谢波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颜波警告并罚款5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渝农商行前身为重庆市农村信用社,成立于1951年,2008年组建全市统一法人的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和2019年,渝农商行先后在港交所主板和上交所主办挂牌上市,成为全国首家A+H股上市农商行、西部首家A+H股上市银行。

虽然这并非渝农商行年内首次被罚,但其中涉及的“拨备覆盖率指标虚假”为首次,且在整个银行业并不多见。记者在银保监会官网搜索发现,最近一次因此案由被罚的是晋商银行朔州分行。除“拨备覆盖率指标虚假、贷款减值准备计提不足”外,晋商银行朔州分行其他违法违规事实还有隐瞒不良资产真实水平、将不良资产划分为正常类资产。

财报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渝农商行不良贷款余额为77.3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4.38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3%,较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361.26%,较上年末上升21.01个百分点。

所谓拨备覆盖率,反映的银行对信用风险的抵御能力,关系着银行财务稳健,监管机构可以通过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指标考核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的充足性,但也有部分银行也将此作为“调节利润”的工具。2020年疫情期间,银保监会下发《关于阶段性调整中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对中小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进行阶段性调整,相关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由120%-150%调整为100%-130%。今年4月,银保监会表示,鼓励拨备较高的大型银行及其他优质上市银行将实际拨备覆盖率逐步回归合理水平。

拉长时间线来看,2018年~2021年,渝农商行的拨备覆盖率分别为347.79%、380.31%、314.95%、340.25%。2021年,该行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8.53亿元,同比增长6.30%,原因是该行“按照审慎、稳健经营的理念开展贷款减值计提”。

在2020年,制造业作为该行对公贷款占比最大的行业之一,不良率从上年的2.85%骤增至4.85%。同年,由于个别大额风险客户贷款风险分类确认不良,该行年末不良贷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11.85亿元,不良贷款率提升0.06个百分点至1.31%。

截至今年9月末,渝农商行资产规模已经超过1.33万亿元。今年1~9月,该行实现营业收入225.57亿元,较上年同期降低2.21%;实现净利润94.18亿元,其中归属于该行股东的净利润为92.42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02%和5.60%。

造假现象增多背后

虚增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虚假出表、掩盖不良贷款······从银保监会披露的处罚记录来看,除了“新鲜”的拨备覆盖率指标虚假,最近两年银行业其他指标或业务造假的现象也更为频繁。

江西银保监局11月21日针对九江银行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对该行及相关责任人一连披露了6份罚单,案由除了“通过信托通道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嵌套委托贷款或集合信托,资金用于购地”等房地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包括“通过同业投资隐匿本行不良资产”“通过私募资产证券化(ABS)将信贷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展期延缓风险暴露”等。

不过从时间来看,江西银保监局对九江银行相关处罚早在2020年11月就作出,只是近日才公开披露。

记者以“信贷资产虚假出表”搜索银保监会及各地银保监局(分局)的处罚记录,结果显示相关罚单共计13份,且全部为2020年以来开具。除九江银行外,罚单主要涉及的是恒丰银行成都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罚单落款日期分布在2020年2月至12月。

银行业务造假的另一个重灾区是掩盖不良贷款,2018年浦发银行成都分行曾因为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掩盖不良被罚4.62亿元,当时该分行原行长、2名副行长、1名部门负责人和1名支行行长分别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警告及罚款。

随着监管的整治和规范,此类现象已经明显减少,不过2020年以来又出现增加的趋势。在可以搜索到的194份涉及“掩盖不良贷款”的行政处罚罚单中,有109份是在2020年之后开具,其中以银保监局地方分局居多,超过80份。

虚增小微企业贷款,通过展期、平移贷款/借新还旧、以贷还贷延缓风险暴露等其他造假行为也有类似趋势,在最近两年的罚单中“出镜”频率有所增加,其中既有城商行、农商行,也有大行地方分支机构。

对于地方中小银行最近两年造假情况增多,董希淼认为可能与疫情以来经济环境变化、大行业务下沉导致经营压力增大,以及监管收紧等因素有关,但最关键的仍是银行内部管理,任何时候蕴含风险因素的造假行为都不应该被认同。接下来,随着宏观经济改善,此类现象的改善还需要监管优化和银行改善自身经营等多方面共同努力。

2020年银行业罚单拆解报告(下): 重罚违规资金入楼市、股份行6成罚金涉理财

前言南财智库-21资管研究院近日重磅发布了《2020年银行业罚单拆解报告(上)》,对2020年银行业罚单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对受罚领域最重的信贷管理违规行为进行了重点拆解。本文将对其他受罚领域,如同业业务、不良资产处置、涉房、涉股、涉地方融资平台、理财违规等领域进行聚焦分析。

整个报告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罚单分布扫描;第二部分为各处罚领域案由扫描;第三部分为重点领域罚单扫描;第四部分为2021年银行业应对措施和展望。

接上文,本文从第二部分第二点谈起。

二、各处罚领域案由扫描2、票据业务是第二大违规高发领域

具体业务领域而言,票据业务是仅次于信贷业务的违规高发领域。2020年银行业机构票据业务被处罚案由数量282个,被罚最多的案由是“票据业务审查不尽职,办理贸易背景不真实的票据业务”,出现143次。

近些年来票据大案层出不穷,很多案件都涉及到虚构贸易背景,利用票据套现。所以票据的贸易背景真实性一直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领域。第二大违规行为“以贷款或贴现资金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滚动循环签发银行承兑汇票”,以银行资金循环套取授信,也属于重点打击的违规行为,出现52次。

为了体现代表性,本文的表格在选取具体案由时,选取的是累计出现次数在10次以上的案由。

3、同业业务持续严管,影子银行是“重灾区”

同业业务是2014年以来持续受到强监管的领域。在往年“三三四十”监管检查中,监管都对同业业务的合规性提出了各项要求。

但在银保监会披露的罚单信息中,涉及同业业务违规的罚单大多数仅列示了“同业业务违规”或“违规办理同业业务”,具体事由包括:通过同业业务通道隐藏真实投资方向、为他行业务提供通道,向限制性行业提供资金/投资非标资产、未对同业业务实施统一授信管理或授信不审慎、同业投资业务提供或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同业投资业务应制定同业业务授信管理制度,并将同业业务纳入全机构统一授信体系。2020年罚单中,涉及此类的罚单有24张。影子银行、通道业务是银行业金融市场乱象的“重灾区”,通过各类资管通道隐匿底层资产和资金来源,逃避授信集中度控制,规避资本和拨备计提,造成了同业业务虚假繁荣景象,“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风险”一直是历次整治重点之一。

违规担保方面,监管早有规定,银行开展同业投资业务时,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但直到如今,仍有少数银行“顶风作案”。2020年,银行业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或同业投资业务过程中由于提供或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受到12次监管处罚。

在同业业务投向管理上,银行金融机构应穿透识别同业业务资金来源、投资者资格、底层资产、实际风险承担情况和投资资金真实用途。2020年此类违规被罚事由主要集中在通过同业业务通道隐藏真实投资方向/为他行业务提供通道,向限制性行业提供资金/投资非标资产,涉及罚单26张。

4、人民银行反洗钱力度加大

人民银行的罚单主要围绕反洗钱不力、结算与现金管理、征信信息管理等领域。

2020年人民银行给予反洗钱领域处罚案由数达804个,相比2019年增加48%,仅次于信贷管理领域,成为2020年被处罚案由数第二的领域。

反洗钱被处罚主要有哪些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依然是处罚最多的案由,出现468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以交易报告作为被罚理由出现180次;反洗钱管理不规范出现82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出现70次;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出现34次。

除了反洗钱外,人民银行开出的大额罚单主要集中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去年央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还开出了不少“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罚单。

比如去年10月份,人民银行给中行、农行、建行三家银行的分支家机构开出合计超过4000万的大罚单。被罚事由都是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人民银行去年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预计人民银行将开出更多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罚单,以督促银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

5、银行员工违规案件高发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涉及到前台、中台、后台各个层面的管理控制,以及各个环节之间的衔接,每个板块的业务运行需要合理有效的内控制度予以保障。银行内控管理一直是监管重点“盯防”的领域。经统计,2020年银行员工行为与案防领域的案由数达526个。其中被罚最多的案由是“案防管理不到位,案件信息迟报/瞒报”,出现217次;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出现136次。

一些可能涉及案件的处罚案由出现也不少:比如“员工职务侵占行为(盗窃/挪用/侵占资金等)”出现59次,“员工与客户存在资金拆借等频繁/非正常资金往来”出现42次,“欺诈/内外勾结”出现14次。

6、违规掩盖不良行为层出不穷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经营难度加大,还款能力有所下降,导致银行业信贷资产质量下滑。截至2020年末,我国银行业不良贷款余额3.5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816亿元。

在不良贷款反弹的压力之下,银行各种掩盖不良贷款的违规行为层出不穷,包括以贷还贷、过桥贷款、以贷收息、平移贷款、贷款重组等方式延缓风险暴露,被罚次数累计达125次。

除了延缓正常贷款变成不良贷款的进度,还有的银行违规给不良贷款做减法,违规核销不良贷款/不良资产/呆账贷款、违规处置不良资产作为被罚案由分别出现24次、21次,不良资产非真实/非洁净出表出现21次。

7、公司治理领域案由增31.6%

包商银行等金融机构风险爆发给关联交易、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敲响警钟。为了治理股东股权乱象,银保监会在2019年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2020年又开展了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含资本不实、股东不实)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2020年公司治理领域的罚单案由数达466个,比2019年增加31.6%。

其中关联交易被罚的次数最多,关联交易审议审批程序不合规出现65次,关联交易不合规/管理不到位出现40次,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出现34次,股权质押不合规/违规为股东担保出现16次,关联方授信余额超监管比例出现13次,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客户同类贷款的条件出现12次。关联交易累计被罚次数超过180次。

商业银行历来是产业资本青睐的投资对象,但个别企业股东把商业银行当提款机,变着花样从银行套取信贷资金,银行经营风险因此被无限放大,严格管控股东关联交易给银行带来的风险是银保监会日益重视的监管领域。

去年7月银保监会公布了银行保险违规股东名单和股东违法违规行为,股东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一是违规开展关联交易或谋取不当利益;二是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三是关联股东持股超一定比例未经行政许可;四是入股资金来源不符合监管规定;五是单一股东持股超过监管比例限制;六是实际控制人存在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

随后的8月份,银保监会还发布了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预计2021年银行业公司治理方面的整治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

三、重点领域罚单扫描1、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被重罚

为了遏制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2020年与房地产相关的罚单不在少数,尤其是一些大额罚单普遍涉及房地产领域。2020年1月份,2020年全国银行业保险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将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持续遏制房地产金融化泡沫化。“房产抵押经营贷”违规流入楼市助推深圳房价上涨的传闻,更是引发各地严查信贷资金流入楼市,2020年底银保监会和央行还发布了《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给每类银行划定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

在遏制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各种高压政策之下,涉房罚单数量多、金额大。第一类被罚的违规行为是给不符合信贷政策或者信贷条件的开发商发放贷款,比如给“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流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土地征收款;第二类违规行为是资金挪用给房地产开发商;第三类违规是个人贷款被挪用于购房,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资金被挪用于购房。其中被处罚次数最多的案由是: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土地储备领域,累计出现149次。

2020年包含“房地产”关键词的罚单共有197张,加上包含“住房”关键词的罚单,一共有231张。此外,包含“购房”或“房市”关键词的罚单有44张,主要涉及处罚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等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挪用于购房。

2、遏制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2010年以来,银保监会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地方政府债务的政策文件,关注重点包括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通过融资平台违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违规要求或接受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提供各种形式的担保等。

因此2020年违规给地方融资平台提供融资、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依然是监管罚单重点关注的领域,超过50张罚单涉及地方融资,被处罚比较多的案由有“向不具备融资主体资质的政府机构直接或变相融资”,在罚单里出现30次;“要求并接受地方政府担保承诺/变相担保承诺”的违规行为在罚单里出现24次。

3、股份制银行6成罚金跟理财有关

近年来,监管对于理财业务的监管核心是要求银行理财回归代客本源,推动银行理财在加强自身投资管理、实现风险隔离、确保合规销售的基础上最终打破刚性兑付。

2020年理财业务最轰动的是中行原油宝穿仓事件,引发类似境外期货相关交易产品的风险排查甚至暂停业务。这也是国际市场波动给中国银行业的一次巨大考验。

理财业务作为近年来重点处罚的领域,也是2020年处罚金额较大的领域之一,很多超大额罚单都涉及理财业务。

从银行机构类型来看的话,股份制银行理财业务合计被罚没的金额最多,高达约3.66亿,占到股份制银行合计被罚没金额的58.6%;排第二的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合计被罚没金额也高达1.47亿,占到国有大行合计被罚没金额的25.6%;排第三的城市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合计被罚没金额5653.77万元,占到城商行合计被罚没金额的23.2%。

从罚单数量来看,城市商业银行罚单数量最多有21张,有6人被警告3人被禁业终身;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有18张罚单,8人被警告1人被禁业终身。股份制银行有16张罚单。

具体商业银行来看,建设银行领到的理财业务罚单数量最多,有7张罚单涉及理财业务,其次是中国银行6张,邮储银行6张,浙商银行5张。

从这些银行罚单较多银行的处罚案由来看,不乏一些违规推销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等、理财经理盗取客户理财资金、私售理财产品等可能威胁客户资金安全的违规操作,加大理财业务处罚力度、督促银行管控员工操作风险无疑是很有必要的。

2020年理财业务被处罚案由有105个,主要涉及:理财业务未与自营业务相分离、理财产品之间相互调节收益、违规提供承诺或担保、理财资金用途违规、销售环节违规等

(1)理财业务未与自营业务相分离:比如信贷资金用于兑付到期理财资产、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实现本行资产虚假出表、通过违规发售理财产品帮助交易对手实现资产虚假出表等。

(2)非标投资类违规:比如“违规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超监管比例”出现20次、“非标资产投资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要求实施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出现15次。非标长期以来承担了满足客户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功能,部分业务的资金投向走在监管政策的灰色地带,随着监管政策越来越收紧,银行应加快业务调整,停办相关业务,并防范相关合规风险。

(3)违规提供承诺或担保:包括销售非保本理财产品违规出具承诺函、转让理财资产违规提供回购承诺、为银行理财资金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违规提供担保等。

(4)理财资金用途违规:包括理财资金违规投向房地产企业、违规向资本金不到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理财资金通过资管计划等通道违规用于项目资本金/土地出让金等。

(5)理财产品销售环节违规:包括私售理财产品、员工违规推销非本行发行或代销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准确,以及理财销售行为不合规,存在代客操作情况等。

总体来看,后续业务操作中,银行业机构应吸取上述罚单教训,及时调整业务模式,禁止自营与理财相互交易;继续加快向净值型产品转型;压缩非标规模,特别对房地产类业务要严格核查合规性。

4、挪用个人消费贷违规进入股市

股市作为信贷资金流向的“禁区”,每年罚单数量都少不了。银保监会2020年5月份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强调,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大多是以个人消费贷款的名义申请,也有部分是通过其他贷款比如个人信用贷款的形式申请。大多是因为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资金被挪用。

2020年因为信贷资金违规入市领罚单最多的是农业银行(5单),邮储银行排第二(4单),平安银行和中国银行排第三(均为2单)。其他可查到的为各银行业机构的零散罚单。

总体来看,对于涉股市等资本市场的业务,银行业机构应加强资金监管,若最终投向的资产为上市公司股票,应特别注意合规性问题,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标准。

四、2021年银行业应对措施和展望综合上述各维度拆解分析,总结来看,2020年银保监系统公布的罚单无论从数量、处罚金额还是处罚事由,增幅均较高,牢牢契合和延续了“强监管”态势,也呼应了监管近年下发的一系列文件。

银保监机构提高信息透明度,罚单公示力度加大的做法,无疑是通过具体处罚来对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和业务运作作出指导和警示。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对罚单的关注可以从另一个层面紧跟监管动态,使自身的业务运行和风险管控更加贴合监管要求。

银保监会一年一度的大检查文件,每次都代表了监管态度和检查重点。2017年“三三四十”检查文件3月末发布,2018年的检查文件1月发布,2019年因民营经济困难等因素有所调整,到4月17日才发布。

为了巩固乱象治理和监管成果,持续加强政策落实,2020年6月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开展银行业保险业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27号,下称《通知》),要求各机构于2020年12月10日前提交年度工作报告给银保监会,目前结果尚未公布。

《通知》重申了监管对于服务小微企业、金融扶贫、资金空转“套利”、“房住不炒”、存量理财整改等重要方面的政策要求。

比如,利用疫情期间的低息贷款投资金融产品购买结构性存款等金融产品“套利”,是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之一。《通知》指出,结构性存款业务存在“结构性存款不真实,通过设置‘假结构’变相高息揽储或进行套利”的违规行为;衍生品业务方面,违规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未有效执行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根据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4号),商业银行发行结构性存款应当具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具有真实的交易对手和交易行为,并且相应计提风险资产。

此外,部分机构存侥幸心理,打着“金融创新”幌子进行花式翻新的违规行为,实际上监管部门亦有所察觉,《通知》中提及,“要高度警惕乱象新品种,对打着‘金融创新’幌子花式翻新的违规行为、苗头性趋势性违规问题,必须及时遏止,坚决打击处理。”

经济下行周期叠加新冠肺炎疫情,在强监管环境下,面对未来严峻的展业形势,银行业金融机构一方面需牢固树立和坚定贯彻“合规制胜、行稳致远”的理念;另一方面需主动调整、顺应时势,在国家经济结构转型的大局中锁定未来业务方向。金融机构未来展业既要在微观层面遵守监管机关的各项监管要求,主动防范金融风险,更应在宏观层面把握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战略和“双循环”格局,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宏观方面,金融监管能引导金融体系发展。展望监管趋势,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在研报中认为,为支持“双循环”发展格局,2021年金融监管政策预计主要围绕保证金融稳定和改革投融资渠道两个主线。一方面,以监管政策支持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为“双循环”发展格局提供平稳的金融环境;另一方面,以投融资渠道完善和金融科技赋能为突破口,促进资金能够有效支持创新产业和产业链升级,满足居民的各类金融需求。

微观方面,在合规经营和减少监管处罚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近年开展的各项乱象、监管检查所发现问题进行逐项检视,对照问题清单确实落实整改。

比如,在信用风险整改和管理上,银行应加大信用风险排查频次、广度和深度,重点关注前期经营激进、过度授信或已出现逾期或违约情况企业等信用风险薄弱领域,着力加强对大额客户、异地客户和关注类客户的风险排查和贷后管理;在风险分类上,不弄虚作假,确保及时准确反映信贷资产质量,并尽早足额计提拨备;在不良清收处置上,应综合利用清收、转让、核销、重组等多种处置手段,早动手、早推动、早处置,全力压降不良包袱。在公司治理和操作风险管控上,更有效采取轮岗、强制休假、离岗审计、收紧授权管理和权限、加强后台或会计系统监督等措施,切实解决员工在各环节形成的案件风险问题,有效防范重要岗位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持续数年的监管实践已经充分说明,监管高压态势并非“一阵风”,与国家宏观布局相配套的监管还将持续,银行业机构应注意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是表面上应付监管,而应将“排查——整改——提升”贯穿于经营管理全过程,坚决杜绝整改之后同质同类问题仍然屡查屡犯的现象。

作者:21资管研究院研究员/唐曜华卢先兵实习生/万倩倩、梁佳璐

统筹:21高级研究员/卢先兵

设计:邓居轩林潢

数据来源: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外管局网站,极客洞察—银行监管处罚与合规风险分析平台,南财智库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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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又出“内鬼”?支行行长里应外合 用假资料贷款炒股 造成2000万损失

近年来,中小银行内控问题频出,严监管趋势未变。

近日,裁判文书网又曝光一起案件,一家银行支行行长利用职务便利,骗贷炒股、做副业,最终造成银行近2000万损失。

案发前,陈某勇是一家村镇银行的支行行长。2016年至2018年间,陈某勇与该银行工作人员郭某亮,利用其职务便利,伙同其生意伙伴王某德,利用银行管理漏洞,以支付好处费等方式通过多人借名贷款。使用虚假的贷款资料,骗取银行贷款,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造成银行巨额经济损失。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贷款到期后未能归还,银行还与涉案人郭某亮、王某德等人达成“平移贷款”协议,但“平移贷款”并未化解不良贷款,最后仍造成该行损失1995.25万元。

支行行长“里应外合”骗取贷炒股

案发前,陈某勇与郭某亮是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下称“温岭村镇银行”)工作人员。据陈某勇供述,其2014年至2016年担任温岭村镇银行松门支行主管,而郭某亮是客户经理,2016年底至2018年初陈某勇担任城北支行行长,有审查审批放贷权限。

经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勇和郭某亮在银行任职期间,伙同王某德以亲戚朋友等名义向其所在银行申请贷款,分别用于炒股、个人公司经营等。

据郭某亮供述,2015年7月他和陈某勇都在松门支行上班,他合伙用陈某勇的财通证券账户炒股,为了配资不被平仓,他和陈某勇就用各自的亲戚朋友名义在村镇银行贷款100多万元。

之后,郭某亮通过朋友认识了王某德,也就是其与陈某勇的生意伙伴。据王某德供述,2015年底至2016年上半年,王某德与郭某亮口头协议在松门支行借名贷款,用于投资“远驰公司”经营,约定王某德的股份为60%,陈某勇、郭某亮各20%,实际二人均未出资。

王某德表示,一开始陈某勇与郭某亮合伙用借名贷款资金炒股,王某德与两人合伙用借名贷款资金做公司经营,二者都是分开的,后来陈某勇等人炒股和公司经营均出现亏损。判决书上显示,证人陈某称,他知道王某德炒期货亏损几百万元,听郭某亮讲跟陈某勇合伙炒股配资近1000万元,最后亏损。

后来,陈某勇与郭某亮因为生意关系,与王某德有了更多的资金往来。据王某德供述,他在松门支行分别用其本人和亲戚朋友共5人的名字共贷款230万元,除郭某亮拿走的50万元外,其余180万用于三人合伙的“远驰公司”经营。

虚构资料找“黑户”借名贷款

2016年底,陈某勇调任温岭村镇银行城北支行行长。

王某德表示,郭某亮提议给陈某勇多点股份,陈某勇加大贷款力度。于是2017年3月20日三人签订书面合伙协议,股份变成他和陈某勇各40%,郭某亮20%,二人也没出资。他们三人商量继续用借名贷款资金用于“远驰公司”经营,王某德负责找贷款人、担保人,陈、郭二人负责贷款资料及贷款发放。

认识郭某亮和王某德的证人陈某表示,2017年其在一家小贷公司上班时,郭、王二人与他说需要“黑户”,也就是银行贷款不还但没起诉的贷款人,于是他通过多位同事介绍“黑户”给王某德二人。

潘某是“黑户”中的一员。潘某供述称,有人让他到温岭村镇银行贷款,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及户口本并签名就可以了,其他贷款资料由该银行工作人员负责。假如贷款成功,所贷款项由银行工作人员使用,还款也由这些人负责,他和介绍人都能得到好处费1.5万元。

王某德供述,介绍费按人头5000元至1万元,贷款人按每人1万元至2.5万元,担保人也大多为贷款人,费用算在其中。王某德表示,利用上述方式,他们总共在城北支行贷款1000多万元,帮助郭某亮、陈某勇归还高利贷,因陈某勇炒股需要,分多次支付给陈某勇140万元现金,帮其购买一辆迈腾轿车25万元。

温岭村镇银行6名职员证实,城北支行贷款资料都由该支行行长陈某勇提供,无论是城北支行还是松门支行的贷款,他们都因为相信陈某勇行长和郭某亮,而没有对贷款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值得注意的是,郭某亮表示,2017年下半年,温岭村镇银行知道陈某勇放贷有问题,而取消陈某勇权限,此时郭某亮还在松门支行,陈某勇仍找人在松门支行继续贷款。

经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勇、郭某亮与王某德合谋,通过他人介绍,以支付好处费等方式让多人借名贷款,使用虚假的船舶登记证书、房产权证等贷款资料,虚构借款用途,向村镇银行申请联合小贷卡业务、短期借款等,骗取的贷款归上述三人使用,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

最终,法院认为,陈某勇等人与人结伙,虚构贷款用途或虚构贷款用途并伪造资料,利用银行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借名贷款,通过虚假贷款方式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且超过3个月未予归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郭某亮与王某德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责令同案犯共同退赔给温岭村镇银行1995.25万元。

不良率猛增,银行年内遭监管重罚

实际上,在此案中还出现了上述银行内部人员在贷款过程中在各支行间“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况。

法院经查证实,温岭村镇银行城北支行行长陈某勇和郭某亮等人,存在采用部分城北支行归还前期松门支行贷款,后期部分松门支行贷款用于归还城北支行贷款的情况,至案发时,已无法分清各自使用借名贷款的具体金额。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贷款到期无法归还后,2018年3月30日,温岭村镇银行还与郭某亮及其父亲、王某德等人达成“平移贷款”协议。判决书显示,由郭某亮贷款350万元,郭某亮父亲贷款498万元用于归还欠款;同年7月31日,该银行与王某德达成“平移贷款”协议,由王某德贷款455万元用于归还欠款。

然而,在经过上述操作后,并没有帮助温岭村镇银行挽回损失。据裁判书显示,截至2020年10月12日,24笔借名贷款造成该行损失730万元,王某德与郭某亮及其父亲“平移贷款”部分造成损失1267.75万元,合计更是达到了约2000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温岭联合村镇银行是由杭州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发起,温岭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于2011年12月开业。

据该行2019年报,截至2019年末,该行资产总额为42.2亿元,相比2018年减少2.11亿元,出现明显的“缩表”现象。净利润方面,温岭村镇银行2019年净利润为7526.08万元,同比下滑21.14%。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该行资产质量明显下滑,承受下行压力。2019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为2.79%,比2018年末猛增0.83个百分点,其中,关注类贷款占贷款余额的5.9%,显示其未来拨备计提压力较大。拨备覆盖率比2018年下降138.19个百分点至276.43%,降幅较大。

另外,券商中国记者在银保监会官网看到,今年以来这家村镇银行已经收到多张监管部门开出的大额罚单。

2020年1月8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信息显示,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因涉及存贷挂钩;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监管意见落实整改不到位;员工管理不到位四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款195万元。9月17日,温岭联合村镇银行再次被罚35万,被罚缘由为信贷管理不审慎形成风险。

本文源自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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