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最高可贷70万元!3月1日起,广西区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此前,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管理中心已经提高了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详见《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首套房认定有余地,二套房首付比例降为30%》);2月28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获悉,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也发出通知,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也有了新变化。上述调整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住房公积金套数(贷款次数)认定图谱。区直中心供图
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首套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职工个人及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维持不变。区直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次调整旨在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保障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刚性需求,帮助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套数认定方面,规定变得更细致了。申请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南宁市所辖城区内拥有的住房套数,具体以南宁市房产管理部门数据为准。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和在全国范围内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为准,区直中心中心通过有关渠道核实。
另外,区直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结合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实际,优化差别化信贷政策,研究适当降低缴存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及改善性住房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同时,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防控,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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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可贷余额的6倍 最高贷款额度降至40万元
10月16日,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经过调整,新的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与账户余额挂钩,贷款额度上限从60万元减至40万元,最低额度提高至20万元。该通知将于11月2日正式执行。
放宽受理和放款条件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受理条件发生了变化。在相应预售楼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讫,且商品房买卖合同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已完成登记备案后,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开始受理贷款申请。
公积金中心引入担保公司作为担保人后,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含新建商品房、新建经济适用房、新建集资房),并与担保公司签订委托担保合同的,抵押权预告登记办讫后,公积金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费由公积金中心负担。
取消二手房房龄超15年限制
借款申请人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住房房龄加贷款年限之和不大于35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超过15年不予贷款的规定取消。
贷款额度为余额的6倍
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标准规定,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挂钩核定办法。
具体计算公式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
账户余额的认定,以公积金中心受理之日缴存账户的余额为准。按照本通知计算出的可贷额度,数值保留到万位,万位以下金额不为零的数值则万位加1。
贷款上限从60万元减至40万元
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出借款申请人家庭可贷额度高于40万元的,最高按40万元申请;低于20万元的,最高可按20万元申请。贷款的具体额度由公积金中心综合借款申请人家庭还款能力、信用情况等因素审定。
自愿缴存人员申请贷款时,贷款金额和贷款年限折算出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最近一期借款申请人家庭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为方便市民有过渡措施
根据现行贷款政策,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分为六个档次,具体为夫妻合计月缴额标准300元以下,最高贷款额15万元;缴存301-600元,可贷25万元;缴存601-900元,可贷30万元;缴存901-1500元,可贷40万元;缴存1501-2600元,可贷50万元;缴存大于2600元,可贷60万元。
从上述调整政策来看,贷款政策有些收紧。据悉,这也是为了缓解资金流动性紧张压力,确保公积金贷款稳步发展,所以及时收缩放贷规模。为了方便近期买房的市民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贷款方式,公积金中心也给出了一定的过渡性政策。
借款申请人在2020年11月2日前已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讫房屋买卖合同备案的,自合同备案之日起至本通知生效之日期间,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以购房事由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可并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日前5年内(含5年)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额度的50%,可并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
借款申请人在2020年11月2日前已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讫房屋买卖合同备案,且在2021年1月1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根据借款申请人申请可按照本通知发布之前审批办法进行审批。
近期购房的市民,自己可以具体算一算,看看哪种方式最适合自己。
来源:高标签]
广西多地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
日前
央行决定自10月1日起
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广西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纷纷发布公告积极响应
详情如下↓↓
南宁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现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利率调整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25%调整为3.1%。
(二)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025%,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575%。
二、注意事项
根据《南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南金规〔2022〕3号)规定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按照以下方式执行:
(一)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三)2022年10月1日后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日
百色
日前
百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
自今年10月1日起,
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
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
分别调整为2.6%和3.1%
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
分别为3.025%和3.575%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
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决定,现就百色市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按原利率执行,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为按新利率执行。
三、2022年10月1日前已申请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借款申请人配合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据涉及利率的调整工作。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1日
河池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河池市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的利率由2.75%调整为2.6%,5年以上的利率由3.25%调整为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仍执行原利率,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利率。对于2022年10月1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调整后的利率。
按河池市当前最高贷款额50万元测算,如以等额本息方式偿还贷款,贷款期限为5年的,调整前贷款利息共35734.6元,月还8928.91元,调整后贷款利息共33744.4元,月还8895.74元,共少付利息1990.2元,每月少还33.17元。如贷款期限为30年的,调整前贷款利息共283370.8元,月还2176.03元,调整后贷款利息共268628.8元,月还2135.08元,共少付利息14742元,每月少还40.95元。
来源丨南宁日报、百色新闻网、河池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