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问必答】2022年6月住房公积金热点问题解答
2022年6月,西宁住房公积金12329客户服务热线服务职工12512人次,人工解答问题4142人次,处理12345市民热线转办件6件。通过对各渠道公积金业务咨询问题的统计分析,现将6月热点问题解答如下:Q1
我们单位已申请住房公积金阶段性缓缴了,职工要离职可以做账户封存吗?
A1
单位缓缴期间若有职工离职,单位经办员在网厅中应先给该职工补缴缓缴期间应缴的住房公积金后,再做账户封存。否则将影响职工个人账户后期补缴金额的正常入账。
Q2
企业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并做补缴时,应先做基数调整还是先做补缴?
A2
应先做基数调整,后做补缴。单位进行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已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由经办员按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在单位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基数调整;未开通网上服务大厅的单位由单位经办员携带本单位《汇缴清册》及《月缴存额调整模板》前往归集业务受理点进行基数调整;自主缴存人员可通过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自行办理。
Q3
我离职了,但是提取不了我的住房公积金是怎么回事?
A3
无法办理离职提取的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封存时间不满6个月;二是在本中心尚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三是系统中封存类型不正确;四是其他情况,如系统中登记的姓名错误等问题。
解决办法:一是需等待至封存时间满6个月后再进行办理;二是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结清贷款后再进行离职提取;三是有离职文件的,封存时间已满6个月及以上的,携带离职文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中心业务大厅办理;四是其他情况导致不能提取的需联系中心协助解决。
办理途径:满足正常提取条件的,可在中心个人网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渠道办理,或前往中心各业务大厅或提取业务银行网点柜台办理。
Q4
我今年已经提取过房租,现在还可以再提取吗?
A4
根据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规定,职工家庭在西宁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限额由每年9180元提高至14400元。所以,在2022年6月之前已一次性办理过2022年度租房提取的,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续提增加部分,未办理或已部分提取的按照最新限额提取。
Q5
双职工都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申请70万元吗?
A5
按照现行规定,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需根据双方缴存情况、征信状况、收入情况、房屋价格、首付比例等因素综合确定。
来源: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监制:高照华
责编:刘幸海
编辑:冯丽晨、张萍
西宁人速看!公积金组合贷款如何申办?
“听说现在购房可以根据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不知道这种说法是不是真的?具体有哪些规定?”
近日
有市民致电晚报热线
想通过热线详细了解组合贷款的相关政策
就此,记者联系到了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信贷科相关工作人员
购房组合贷款政策已开始实施
据介绍,以前,有购房意愿的缴存职工只能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之间选择一种。近年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为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商转公”贷款等业务的基础上,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解决了抵押登记、信息互联等组合贷款办理时面临的难点问题后,探索开办了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今年4月12日,第一笔组合贷款成功发放了。
现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无法满足购房需求时,可向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商业银行继续申请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组合贷款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个人贷款超过规定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时才使用的,当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无法满足其购房资金需求时,且有足够还款能力和同一套抵押住房的情况下,可同时向中心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
办理组合贷款时需注意的几点
●申请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主要条件是看缴存职工是否具有良好的还款能力、信用状况和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记录等,原则上两笔贷款的月还款额相加不超过该职工家庭月收入的50%-60%。
●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须在同一家商业银行进行办理。
●办理组合贷款须同时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按揭贷款的首付、利率等要求。
●购房人使用组合贷款买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按揭贷款的利率分开计算。
●组合贷款提前还款的,分别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按揭贷款提前还款的相关规定执行。
组合贷款办理流程
●借款人分别到公积金中心和商业贷款银行进行咨询;
●借款人按要求通过经办银行递交贷款资料;
●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相关抵押手续;
●由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分别发放贷款;
●贷款办结。
推荐阅读
☞不吹,中美关系70年咱们见过的阵势太多了
☞296人!青海省2019年常规选调生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来源:西宁晚报记者/晓峰
实习编辑/何娴珺
监制/刘蓉燕总监制/韩易桦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立即与我们联系
西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有大调整
本报讯(记者芳旭)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防范贷款风险,确保资金安全,8月10日起,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将进行重大调整,其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用户不予发放贷款。
公积金贷款资金划入方式改变
【政策解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及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自8月10日起,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除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其余贷款资金应当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内,不得直接划入借款人账户或者支付现金给借款人。具体界定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案例】
从8月10日起,假如王某从刘某手中购了一套二手房屋,申请公积金贷款后,公积金贷款资金将直接划入卖方刘某的账户。
三套以上住房的不发放贷款
【政策解读】自10月1日起,调整第三套住房贷款认定方式,对职工申请第三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发放贷款;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已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案例】
小李名下如果已经有了两套房子或已经申请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住房和申请第三次公积金贷款就不予办理了。另外,如果小刘家庭名下有一笔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