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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公务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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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贷9000万换一套房!建设银行青海分行行长退休5年被查,西宁漓江地产实控人李大为行贿获刑

金融界1月10日消息近期,西宁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大为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万元。

据悉,他还是青海省第十三届政协委员、港澳和外事委员会兼职副主任。而受贿的对象是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虽然其退休5年后才被调查,但依然难逃法律的制裁。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六大国有银行共计19位高管被查处,建设银行“落马”高管达6位,占六大行被调查高管总数近1/3。

贷款靠疏通项目“走后门”

两位位高权重的人物背后究竟藏着怎样不为人知的交易?经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单位漓江公司在开发位于西宁市城西区的可可西里俱乐部综合楼项目时,向建设银行西宁城中支行申请贷款1亿元未获批准,漓江公司法人代表李大为便请托时任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帮忙,后经郭安排,漓江公司获得建行城中支行共计9000万元的贷款。2011年6月,李大为又通过郭的帮忙,使其的西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顺利承揽到建行青海省分行七一路储蓄所营业网点装修项目。为表示对郭继庄的感谢,2015年5月被告人李大为提出将其公司开发的位于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1号3号楼2单元28楼2281室,面积为175.39平方米房屋一套送给郭,并于2017年12月替郭支付首付款后,与其签订了商品房现售合同。经鉴定:该房屋价格为人民币126.1054万元。

根据郭继庄证言,2015年,其从行长位置退下来,2017年,他和李大为以每平方4500元的价格签订购房合同,首付款为23.68万元。不过,这笔钱是李大为以他的名义交付的。2018年底,建行的巡视组来青海分行巡视,他担心受贿一事暴露,便分两笔把剩余50多万的房款转到了漓江公司。2020年6月,为应付纪检组的检查,郭继庄又和李大为串供,说是首付款是从李大为那借来的,两人还打了个假借条。

而在贷款及装修项目方面,两个单位的合作也存在违规问题。当时,被告单位漓江公司9000万元的贷款额度已经支用了一部分,但剩下的4000万较为困难。于是,其便找上了郭继庄,又在郭的介绍下认识了建行青海省分行副经理李某。根据建行西宁市城西支行行长边某的证言,漓江公司向建行城中支行申请贷款4000万元,这笔贷款不能超过项目投资的70%。不过,由于李某打过招呼,虽然贷款存在一些不符合规定的地方,但他还是按照银行的贷款手续办理了。

至于李大为控股的西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何能够从建行的供应商中脱颖而出,成功中标?其中是否存在暗箱操作?根据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授信审批部总经理徐某的证言,七一路储蓄所营业网点(现五岔路口支行)装修项目是经过建行青海省分行内部的招标流程,是西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并装修的,这个内定的招标项目是存在违规违纪的情况。这是因为郭继庄行长给其打电话说:这个网点的房子是从西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买的,而且该公司正在对整栋楼进行装修,网点的装修让该公司一起装修掉。其就按照郭的要求,走了一遍中标程序,邀请了8家公司参加竞标,在非价格分上其给予西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了高分,最后该公司中标。按正常程序西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会被邀请参加招投标,像网点装修项目,一般会要求供应商名单库里的公司参加招投标,西宁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在供应商名单库里,但是郭行长打过招呼,其就按郭的意思操办了这件事。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单位西宁漓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价值人民币126.1054万元的财物,情节严重,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遂被判处罚金60万元;被告人李大为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具体实施了行贿行为,是单位行贿的直接责任人员,亦构成单位行贿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建设银行2021年6位高管“落马”

此案的受贿对象郭继庄同样难逃法网。2021年底,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对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郭继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郭继庄违反政治纪律,与多人串供,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未经批准出入国境,个人决定大额资金使用;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频繁接受信贷客户提供的高尔夫球活动,违规在建行客户企业投资参股、兼职取酬,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转由下属单位和他人支付;违反工作纪律,对应向上级报告事项而未报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搞权钱交易,在信贷审批、招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郭继庄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目无党纪国法,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滥权妄为、以贷谋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给予郭继庄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经青海省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郭继庄早在2015年9月便已退休。公开资料显示,其自1977年入职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起,工作时间长达38年。

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六大国有银行共计19位高管被查处,而建设银行“落马”高管达6位,占六大行被调查高管总数近1/3,居六大行之首。据悉,这六人中,省、市级分行行长占4位,支行副行长1人,还有1位是负责贷款审批的副总经理。

2021年12月10日,银保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提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通协同机制,持续推动系统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坚决查处金融风险背后的腐败问题,一体推进惩治金融腐败和防控金融风险。将强化金融监管与加强权力监督结合起来,规范监管权力运行。

本文源自金融界

中国建设银行授信审批部原副总经理级专职贷款审批人李年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王方圆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王方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6月13日晚间消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江西省抚州市监委对中国建设银行授信审批部原副总经理级专职贷款审批人李年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年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信贷审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年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权谋私、以贷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年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给予李年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江西省抚州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年丰简历

李年丰,男,汉族,1964年4月生,江西宜春人,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2月参加工作。

1981年2月至1995年10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万载县支行业务科干部,宜春分行信贷科干部、计划科副科长,奉新县支行副行长、行长,宜春分行营业部主任。

1995年10月至2004年4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宜春分行副行长,江西省分行会计处副处长、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委托代理处副处长、房地产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4年4月至2012年12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新余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南昌铁路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江西省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

2012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级专职贷款审批人。

中国发布丨中国建设银行授信审批部原副总经理级专职贷款审批人李年丰被“双开”

中国网6月14日讯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江西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江西省抚州市监委对中国建设银行授信审批部原副总经理级专职贷款审批人李年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年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信贷审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年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以权谋私、以贷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建设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年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给予李年丰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江西省抚州市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年丰简历

李年丰,男,汉族,1964年4月生,江西宜春人,大学本科学历,198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1年2月参加工作。

1981年2月至1995年10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万载县支行业务科干部,宜春分行信贷科干部、计划科副科长,奉新县支行副行长、行长,宜春分行营业部主任。

1995年10月至2004年4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宜春分行副行长,江西省分行会计处副处长、计划财务处副处长、委托代理处副处长、房地产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

2004年4月至2012年12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江西省分行资产保全部总经理,新余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南昌铁路支行党委书记、行长,江西省分行信贷审批部总经理。

2012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授信审批部副总经理级专职贷款审批人。

(编辑:赵晓雯)

中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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