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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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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银保监会出台16条金融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央广网北京11月24日消息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11月23日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通知在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6个方面,提出了16条具体事项。

一是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金融机构要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与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债权安全、资金封闭运作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二是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三是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优化建筑企业信贷服务,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

四是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五是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债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支持债券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回购债券。

六是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鼓励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在严格落实资管产品监管要求、做好风险防控的基础上,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的合理融资需求,依法合规为房地产企业项目并购、商业养老地产、租赁住房建设等提供金融支持。

七是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八是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在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对于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可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的项目,以及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不能同时覆盖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但已明确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配套机制安排并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商业自愿前提下积极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

新增配套融资的承贷主体应与专项借款支持项目的实施主体保持一致,项目存量资产负债应经地方政府组织有资质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认并已制定“一楼一策”实施方案。商业银行可在房地产开发贷款项下新设“专项借款配套融资”子科目用于统计和管理。配套融资原则上不应超过对应专项借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销售回款应当划入在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开立的项目专用账户,项目专用账户由提供新增配套融资的商业银行参与共同管理。明确按照“后进先出”原则,项目剩余货值的销售回款要优先偿还新增配套融资和专项借款。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本通知要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半年内,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九是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房地产项目并购主题金融债券。

十是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十一是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对于因疫情住院治疗或隔离,或因疫情停业失业而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以及因购房合同发生改变或解除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机构可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购房人自主开展协商,进行延期展期等调整,相关方都要依法依规、信守合同、践行承诺。在此过程中,金融机构要做好客户服务工作,加强沟通,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按相关规定做好资产分类。对于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十二是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个人住房贷款已调整还款安排的,金融机构按新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认定应予调整的,金融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等调整信用记录报送,已报送的予以调整。金融机构应妥善处置相关征信异议,依法保护信息主体征信权益。

十三是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对于受疫情等客观原因影响不能如期满足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有关规定,基于实际情况并经客观评估,合理延长其过渡期。

十四是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相关金融机构要用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已出台的适用于主要商业银行、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阶段性房地产金融管理政策,加快推动房地产风险市场化出清。

十五是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积极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持有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商业地产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银行发放贷款期限、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贷款相关政策。

十六是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试点。

每日昱言丨银保监会:六大行落实“十六条”监管政策,对于暂时遇困房企存量开发贷款给予展期等安排

银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六家大型银行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围绕“十六条”监管政策,专题研究细化措施。目前,大型银行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迅速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和向分支机构传达政策要求,快速形成总行统筹、全条线发力的工作格局。

二是合理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和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建立区域优质房企“白名单”,对于暂时遇困房企存量开发贷款给予展期等安排。

三是优化和扩大现有授信审批“绿色通道”模式适用范围,在落实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对于重点客户、重要项目采取绿色通道形式加快审批和发放。

四是积极配合做好“保交楼”工作,靠前对接专项借款安排,着力推进“保交楼”项目配套融资。

五是充分利用并购贷款、投行等工具,积极稳妥推进重点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项目并购金融服务。

六是积极支持人民群众住房贷款合理需求,保障受疫情影响、符合延期政策的住房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征信保护。

点评

政策仍以优质民企为主,多数民营房企融资仍不容乐观。

今年以来,多部门出台税收、金融普惠性政策,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市场人士表示,这些普惠性政策的实施效果正在显现,有助于提高需求端活跃度,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

刚性和改善性需求迎住房金融税收政策利好。

今年5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相关通知,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于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

人民银行发布的2022年第三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显示,从实际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看,2022年10月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4.3%,较上月下降4个基点,较上年末下降133个基点。

住房金融和税收政策“组合拳”效果初显。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测,10月份以来不少城市新建商品住宅网签成交量明显回升,北京、重庆、厦门、济南、成都、无锡、沈阳等城市新房成交面积环比增加超过10%;个别前期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城市,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后购房需求集中释放,成交量增幅超过50%。

点评

当前房地产市场恢复的基础还不稳固,购房者观望情绪仍较重。

湖北荆门

引导房企合理定价,严禁低价或以工抵房、特价房等形式。

甘肃宁县

首套房最低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贷款首付比例20%。

贵州

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围绕吃、穿、住、行等提出30条措施。

甘肃庆阳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首套房最低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河南

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

驻马店汝南

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20%。

三湘印象

回应股票异动:公司经营情况及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新城控股

股东富域发展1.048亿股解质,拟用于后续质押。

深圳控股

1-10月合同销售额约98.28亿元,同比下降31.8%。

华建集团

下属公司与上实北外滩公司签订2.5亿元工程设计合同。

龙岩天成地产

债权转让项目流拍,拍卖起价1.06亿元。

中国新兴

拟64.04亿元转让北京通用时代地产85%股权及相关债权。

嘉兴

嘉善城投5.9亿元竞得嘉兴嘉善县一宗宅地,楼面价6500元/平米。

海口

香港长城置业竞得海口一宗商业用地,成交价为1.76亿元。

烟台

南塂旧改2宗地公开出让,起始总价11.68亿元。

郑州

航空港区7宗工业用地挂牌出让,起拍价约2.27亿元。

金华

东阳市成功出让两宗住宅用地,总成交金额1.29亿元。

绍兴

诸暨市袁家未来社区37.6亿元挂牌3宗地,预计12月14日出让。

逐条解读丨金融16条如何助力房地产:房企融资有望发出“第三支箭”

近日,央行和银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1月14日,澎湃新闻(www.h.)从多家银行相关人士处确认文件已下发。

《通知》包含16项具体举措,涉及稳定房地产融资、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权益、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加大租赁金融支持等6个方面。

对此,澎湃新闻对《通知》部分内容进行逐条解读:

开发贷投放对国有、民营房企一视同仁

在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方面,《通知》提出,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聚焦主业、资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稳健发展。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审批、发放、收回全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

有民营房企人士指出,此次鼓励开发贷投放对民营房企输血。此前市场情况下,银行对绝大部分民企都是不敢投放的态度,政策出台后,将对民营房企的合理融资予以支持。

中指研究院认为,相关措施的实施,将改善金融机构对民营房企风险偏好和融资氛围,缓解民营房企信用快速收缩问题。

支持存量贷款展期,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通知》提到,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有房企人士认为,过往3年的开发贷期限已经和销售市场不匹配,希望后续能有合理的调整。新政提出开发贷、信托贷款等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展期1年,后续有望推动银行去做期限方面的调整。

根据中指研究院统计数据,截至2022年10月31日,房企待偿债券余额共计30075.9亿元;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合计9552.8亿元,接近万亿元,其中信用债余额6339.5亿元,海外债余额3213.3亿元。当前销售没有明显复苏回暖,民营房企融资困难,未来一年房企仍面临巨大偿债压力。

业内人士认为,存量融资展期1年的政策落地后,将有效缓解房企短期偿债压力,也可以让大部分现金流紧张的房企以时间换空间,有更大机会等待市场回暖、加速回款。

加大利用发债、信托等支持房企融资

《通知》明确,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专业信用增进机构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鼓励债券发行人与持有人提前沟通,做好债券兑付资金安排。按期兑付确有困难的,通过协商做出合理展期、置换等安排,主动化解风险。支持债券发行人在境内外市场回购债券。

同时,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鼓励信托等资管产品支持房地产合理融资需求。

在此之前,11月8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信息,推进并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支持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的民营企业发债融资。预计可支持约2500亿元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后续可视情况进一步扩容。

11月9日,中债信用增进投资股份公司官网发布《关于接收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房企增信业务材料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工作,加大对民营房地产企业增信服务力度。

业内人士认为,这次政策指出“为财务总体健康、面临短期困难的房地产企业债券发行提供增信支持”,表明监管部门支持民营房企的范围正在不断扩大扩容,会有更多民营房企受益。

国泰君安地产首席谢皓宇指出,针对房企违约可能进一步扩散的风险,文件做了明确给予金融支持的表述,对缓释当前行业流动性风险有极为正面的表态。过去1年半时间,房地产市场的主要矛盾就是房企的资产负债久期不匹配遇上债务无法续期,进而引发了一系列连锁反应,包括地价下行、停工、居民预期转差。当前,针对恢复民企信用,提出通过展期拉长负债期限、引入信托这一高收益渠道向高风险房企注入流动性,将带来积极的信号。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在房地产开发贷款、信托贷款,还有债券融资多种融资渠道的助力下,房企的项目交付和资金压力将得到有效缓解。

“保交楼”仍是重要目标,提供专项借款+配套融资支持

“保交楼”金融服务方面,《通知》提出,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按照有关政策安排和要求,依法合规、高效有序地向经复核备案的借款主体发放“保交楼”专项借款,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同时,在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中指研究院认为,今年7月,部分城市出现期房项目停工引发的购房者集体断供现象,购房者对期房交付普遍产生担忧,观望情绪加重。此后中央多次出台相关政策支持各地加快“保交楼”,8月,住建部、央行等部门出台政策,通过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方式支持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建设交付。9月,全国2000亿元专项借款资金启动后,郑州、沈阳、哈尔滨等城市均有相关资金到位,在当地“保交楼”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植信投资研究院资深研究员马泓指出,自8月中下旬以来,多部门出台措施,通过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方式救“烂尾楼”,推动全国商品房竣工和施工面积在此后的两个月出现明显改观,后续预计房地产建设类指标仍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

鼓励资管公司参与处置风险,“第三支箭”有望落地

《通知》称,要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并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鼓励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开展房地产项目并购贷款业务,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兼并收购受困房地产企业项目。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统称资产管理公司)发挥在不良资产处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和能力,与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房地产企业等共同协商风险化解模式,推动加快资产处置。鼓励资产管理公司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提高资产处置效率。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行房地产项目并购主题金融债券。

对于部分已进入司法重整的项目,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另据交易商协会网站11月8日消息,2018年,针对部分民营企业遇到的融资困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从信贷、债券、股权三个融资渠道采取“三支箭”的政策组合,支持民营企业拓展融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作为“第二支箭”,有力引导市场机构改善对民营企业的风险偏好和融资氛围,有效缓解了民营企业信用收缩问题,促进了民营企业融资恢复,降低了民营企业融资成本。

中指研究院认为,“信贷、债券、股权”三个融资渠道形成了“三支箭”的政策组合,当前第一、二支箭已发射,而股权融资又是化解企业层面风险的本质性举措,前期地方政府参与民企混改的成功经验也成为了良好的范本,因此“第三支箭”有望快速落地。同时,收并购风险化解一直在持续稳定推进,在前期成功案例的示范效应之下,未来有望扩展处置范围,一些民企获得地方国资入股支持。

《通知》也指出,对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配套贷款,在鼓励加大信贷额度的基础上,特别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方案:如新增配套融资需投向有明确还款来源的项目,划分“专项借款配套融资”科目进行专门管理,满足尽职调查但仍出现不良的可予以免责等。

需求端支持力度有望继续加大

《通知》提出,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各地在全国政策基础上,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当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下限,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在城市政策下限基础上,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具体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支持金融机构优化新市民住房金融服务,合理确定符合购房条件新市民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的标准,多维度科学审慎评估新市民信用水平,提升借款和还款便利度。

三季度以来,需求端信贷支持力度持续不断加大,“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始终是政策核心。此前9月底,央行、银保监会已明确发文指出符合条件的城市可以下调或取消首套住房商贷利率下限,央行也已下调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15个基点,均为各地优化信贷政策释放了空间。

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超20城降低或取消首套商贷利率下限,且均降至4%以下,其中二线城市武汉、天津、温州等城市基本降至3.8%~3.9%水平。本次政策再次强调要因城施策,符合条件的城市有望加快落地降低房贷利率节奏,已经下调商贷利率的城市不排除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继续调整优化。

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

《通知》提出,要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重点加大对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的信贷支持,合理设计贷款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积极满足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住房租赁提供资金支持。商业银行向持有保障性住房租赁项目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发放的有关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商业地产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认定书后,银行发放贷款期限、利率适用保障性租赁贷款相关政策。

同时,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等直接融资产品,专项用于租赁住房建设和经营。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支持住房租赁金融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增加住房租赁开发建设贷款和经营性贷款投放。稳步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试点。

中指研究院认为,此前央行已经明确,住房租赁信贷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考核指标。二十大提出“租购并举”,意味着未来金融机构将加大诸如住房租赁贷款、房地产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等金融工具的使用,更好地发挥创新金融工具对房地产市场的长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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