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三湘银行仍涉违规异地放贷 大股东员工可超监管限制获取额度
在监管明确制止的情况下,湖南三湘银行借助数字银行技术及大股东集团公司,仍在全国发放信用贷款
《中国科技投资》杨永洁
此前,监管部门发文严禁商业银行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三湘银行”)旗下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消费壹贷”主打“10分钟申请、1分钟到账、0人工干预”,目前该产品仍支持异地申请。
此外,“消费壹贷”宣传页面显示最高可贷金额为30万元,该额度已超20万元监管“红线”。据银行客服人员介绍,30万元额度仅针对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集团”)员工。资料显示,三一集团为湖南三湘银行第一大股东,三一集团提供企业海量员工名单及相关数据,湖南三湘银行则审核数据,并为三一集团员工添加“白名单”,通过审核的员工可随时通过内部渠道申请贷款。另外,三一集团及其关联方与银行关联交易频繁。
违规异地放贷
2021年2月20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做出监管要求,其中规定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通知》要求新发生业务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然而,有银行仍在全国范围内发放贷款。
一款宣传语为“10分钟申请、1分钟到账、0人工干预”的贷款产品吸引了记者的注意,该产品为湖南三湘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产品“消费壹贷”。银行官网显示,“消费壹贷”借款期限分为3、6、12期,无需抵押品,亦无需第三方担保,一次审批即可循环借贷,额度期限为1年。
*湖南三湘银行贷款产品,截图自银行APP
“消费壹贷”申请方式为手机银行APP线上申请。在完成实名认证、人脸识别、完善个人信息、填写开户信息等流程后,用户即成功在线开户。值得注意的是,记者并非湖南人,亦未在湖南本地,但开户成功并绑定账户后,即可申请“消费壹贷”。
记者致电湖南三湘银行客服电话询问“消费壹贷”办理流程,对方回复称,“该贷款为全线上自助申请,综合年化利率最低为7.6%,实际利率及审批时间以用户个人情况为准。”问及外地用户是否可申请时,客服人员证实道,“外地的(用户)也可以申请,直接在APP上操作就行”。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答记者问时表示,近年来,个别地方性银行利用互联网技术拓展业务区域,严重偏离定位,盲目无序扩张,带来较大风险隐患。负责人亦表示,地方性银行经营发展的基本定位为立足本地市场、服务本地客户。银保监会将督促商业银行对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互联网贷款业务制定整改计划,存量业务在过渡期内整改完毕,过渡期为两年。
三湘银行于2016年12月26日正式开业,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地为湖南长沙,由九家民营企业作为发起人股东共同发起设立,为湖南省和中部地区首家民营银行。
此前,民营银行受制于“一行一店”限制,存贷款业务开展受到约束。2018年,监管发文放松该限制,营业满三年且所在地省政府出具推荐函的民营银行,可开设分支机构,但新设分支机构必须在注册辖区范围内。尽管如此,目前三湘银行仅有一家营业网点,按照《通知》规定,该行仍仅能在湖南地区发放贷款。
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6月末,湖南三湘银行服务客户881.52万户,较年初增长130.76万户,上半年向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一般用户发放贷款529.66亿元,运用数字银行技术发放信用贷款242.9亿元。
大股东员工贷款额度高于监管线
另外,湖南三湘银行APP显示,“消费壹贷”最高可贷金额为30万元,而银保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单户用于消费的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应当不超过20万元。
*“消费壹贷”页面,截图自银行APP
上述客服人员向记者表示,“最高30万元只针对三一集团的员工,而其他人最高只有20万”。湖南三湘银行官网显示,该行与三一集团开展深度合作,三一集团提供企业海量员工名单及相关数据,银行统一进行审核,完成白名单添加操作,并由银行完成客户风险识别及贷款审批工作。通过白名单审核的三一集团员工可随时通过内部渠道进行“消费壹贷”申请操作,线上自动化审批、放款。
针对银行上述业务行为是否应遵循《通知》《办法》等相关法规,某银行市场分析师表示,“银行给客户的信贷额度需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的商业原则进行,即便客户是该银行员工,更何况是银行股东公司的员工;因为不论是哪方员工,资信、财务状况都是千差万别的,银行开展业务首要合规,抓好风控”。
公开资料显示,三一集团创建于1989年,主业是以“工程”为主题的机械装备制造业,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数十家控股或参股子公司。其中仅三一重工(600031.SH)在职员工数量即超2万人,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员工人数为2.46万人。
独立经济学家、财经评论员王赤坤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分析道,中小银行与国有银行实力悬殊,在经营年限、资金实力、经营能力、相关政策等方面远远落后国有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业务能力受限。
王赤坤补充道,“目前银行市场处于存量市场阶段,且银行业市场化运作和薪资收入挂钩,银行竞争非常激烈的情况下,常规的运营手段和促销手段,已经不能轻松完成工作业绩。部分银行经营者为完成业绩只能挖空心思,不走寻常路,搞出花式经营”。
湖南三湘银行年报显示,三一集团为银行第一大股东,持有股份数为5.4亿股,持股比例为18%,此外,湖南三一智能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一智能”)为该行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2%。而三一智能为三一集团核心企业,由此,三一集团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股湖南三湘银行30%股份。
三一集团及其关联方与湖南三湘银行亦发生多笔重大关联交易。银行2020年年报显示,2020年银行共发生关联法人重大交易95笔,其中三一重能有限公司与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为39笔,三一重能股份有限公司为25笔。
*三一集团与银行关联交易,截图自银行年报
此外,去年年底,三一重工发布公告称,公司拟在关联方湖南三湘银行开展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单日存贷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业务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该大股东公司持股30%,属于持股比例相对较高的情况,如果银行内部治理中缺乏必要的制约与制衡措施,对银行决策、管理及业务会产生一定影响”。
针对三一集团员工在湖南三湘银行发生的贷款规模及贷款产品涉及违规等问题,记者致函该行,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拍拍贷连接区域性银行异地放贷 收取风险保障金疑变相加息
作为信也科技旗下互联网借贷子品牌,拍拍贷连接银行异地放贷,且各平台信息未按要求“断直连”
《中国科技投资》张婷杨永洁
近日,有用户向记者表示,其在拍拍贷借款1.8万元,借据中却出现两份合同。每份合同的贷款主体均为不同的银行,贷款金额均为1.8万元,业内专家分析可能是联合贷款,然而涉及到的贷款银行却存在异地放贷行为,不符合监管要求。此外,拍拍贷亦授权多家合作机构采集和查询用户个人信息,与监管要求的网络平台实现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全面“断直连”不符。
值得注意的是,拍拍贷还引入第三方管理人收取用户风险保障金,计入风险保障金专项账户,该计划为参与风险保障计划的借款人的借款标的提供风险保障。记者发现,上述第三方管理人即为拍拍贷子公司。
平台未“断直连”
有用户告诉《中国科技投资》记者,在拍拍贷平台借款,本金为1.8万元,还款方式为12期等额本息,借款利率显示为24%。该用户每期需偿还1702.04元,12期共计20424.48元。近日,该用户发现,上述借款竟有两份合同,分别是与中信百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信银行”)、辽宁振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振兴银行”)签订的借款协议。
*借据页面,图由用户提供
具体来看,在两份借款合同中,一份显示贷款人为百信银行及其合作贷款机构,另一份则显示为辽宁振兴银行及其他相关出资方,两份合同标明的贷款金额均为1.8万元。针对为何一笔借款会出现两份合同,以及自己的征信信息是否会重复上报等问题,该用户咨询拍拍贷客服人员,客服表示将由专人回电用户,但截至发稿,该用户仍未收到回复。
*2份借款合同,用户提供
那么,一笔借款为何会出现两份合同?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律师韩鲁明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分析道,两份合同的“贷款方名称”处均标明为XX银行及合作金融机构/其他相关出资方,表明贷款人可能为一家金融机构,亦可能为多家金融机构;此外,辽宁振兴银行借款协议“放款方式”处为“单独放款、联合放款”,虽未明确具体放款方式,但可合理解释为何存在两份借款协议,“说明上述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合作关系,类似于保险公司的联合承保,一方面为增加业绩且便于做账;另一方面出于控制风险、减少不良贷款的需求”。
韩鲁明进一步表示称,在借据页面,贷款机构显示为“拍拍贷信也科技”,并不妥当,“因为平台方提供的是中介及相关服务,并不直接提供贷款,且贷款方只能是具有贷款资质的金融机构。因此,贷款方为应当为百信银行、辽宁振兴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用户所在地为上海,并非辽宁振兴银行所属地区辽宁省内。因此,辽宁振兴银行发放贷款行为属于异地放贷,此前,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显示,严控跨区域经营,明确地方法人银行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
此外,点开收据页面的《拍拍贷征信授权及报送告知书》后,页面显示为“个人征信查询及报送授权委托书”,其中表示,按借款协议要求,用户需授权拍拍贷平台运营主体即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拍拍贷”)、上海耳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耳序”)及其关联方,以及其合作机构采集、查询使用用户本人个人信息包括征信信息等。
*拍拍贷个人征信查询及报送授权委托书,用户提供
上述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百信银行、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河南中原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武汉众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深圳市中裔信息工程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淮北汇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可见,拍拍贷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至包含银行、消费金融、小额贷款、融资担保、信托等合作金融机构。
去年7月,央行征信管理局向网络平台下发通知,要求网络平台实现个人信息与金融机构的全面“断直连”。贵州数据宝产品研究院院长李可顺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断直连”是为了让持牌征信机构在良好的市场环境下提供数据业务,也是为了扫清非法数据交易和共享业务。
李可顺进一步表示,助贷机构通过分享用户信息给金融机构,以获取数据交易及助贷佣金服务,存在助贷机构为了扩大业务能力,过度获取用户数据以维持其数据效果;而金融机构通过助贷机构采购或无偿获取数据,数据权属不清晰,容易“踩红线”。李可顺认为,应弱化银行对助贷机构的用户资质分层及风控能力依赖,提高自身技术能力及数据应用能力,严格遵守“断直连”要求。
收取风险保障金疑变相加息
根据借款合同显示,上海耳序同时拥有两重身份,一是作为第三方合作服务机构,为借款人与贷款人提供借款项下的贷款管理顾问,为借款人提供借款业务信息推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并为本次借款项目提供贷后服务;二是作为借款担保方智云(天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云(天津)”)引入的第三方管理人,收取借款人风险保障金,“此后借款人不再享有对风险保障金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所缴纳费用不予返还”。
*借款合同内风险保障计划相关内容,用户提供
股权关系显示,上海耳序由上海紫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控股,后者股东恰为信也科技四位创始人张俊、胡宏辉、顾少丰、李铁铮,持股比例均为25%。另外,天眼查股权穿透图显示,智云(天津)疑似实际控制人为拍拍贷(香港)有限公司,其成立于2020年,经营范围中的许可项目为融资担保业务。
据悉,风险保障计划指第三方管理人管理的计划,借款人同意委托智云担保与第三方管理人签署《风险保障计划协议》,借款人同意向本计划缴纳风险保障金,旨在按照约定为参与本计划的所有借款人的借款提供风险保障。
信也科技官网描述了风险保障计划的作用,具体来看,拍拍贷与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担保”)合作,若用户出现借款逾期,根据“风险保障计划标准条款”使用规则,由中合担保在风险保障金专项账户专款范围内,为参与风险保障计划的借款人的借款标的提供风险保障,超出风险保障金专项账户专款范围,由借出人自行承担。风险保障金专项账户专款即为借款人支付给中合担保的费用,即风险保障计划中资金为借款人所缴纳费用,若后续发生违约风险,则由该计划分担一定风险。截至2020年2月29日,风险保障金专项账户余额为7.27亿元。
*风险保障计划,截图自拍拍贷官网
根据上述对风险保障计划及风险保障金的描述,尚无法确定风险保障金是否等同于担保费。若风险保障金的实质即是担保费,第三方管理人收取该笔费用没有问题;但是,风险保障金一旦区别于担保费,则第三方管理人存在违规收费的行为。
然而,一位助贷平台人士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透露,担保公司智云担保收取的担保费上限受到监管,现在的风险保障计划即所有借款人都须缴纳一笔费用至资金池中,用于应对部分借款人的逾期,对于用户来说,属于变相加息。
公开资料显示,拍拍贷成立于2007年6月。2019年11月,拍拍贷正式更名为信也科技,拍拍贷也成为信也科技旗下互联网借贷子品牌。信也科技官网显示,截至5月20日,拍拍贷平台已运营14年336天,累计注册用户1.37亿,累计放款金额为1920.46亿元。
而信也科技财报显示,2021年全年,公司净收入94.7亿元,同比增长25.21%;净利润为24.95亿元,同比增长26.76%。但从单季度来看,信也科技第四季度净收入为24.48亿元,环比下滑3.05%。
针对拍拍贷借款、担保形式及信也科技业绩情况相关问题,记者致函该公司,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这家银行跨区域发放超高利率贷款,借款人实际利率超60%,律师称涉嫌违规
每经记者:肖世清每经编辑:廖丹
近期,有借款用户向记者投诉,其通过一互联网平台新橙优品向龙江银行申请贷款,还款时才发现除了利息还需要支付服务费。若加上服务费,记者计算发现,其贷款的实际年化利率都已经超60%了。
而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记者检索“龙江银行新橙优品”,投诉信息多达百余条,多数投诉发生在今年,投诉者来自全国不同的地区。而记者注意到,投诉信息中,“收取高额服务费”也被频繁提及。此外,记者还发现,与龙江银行合作的平台不单单只有新橙优品一家,
作为一家位于黑龙江省的地方性城商行,龙江银行为何如此热衷与互联网平台合作放贷?又是否合规?对此,每经记者采访了多位借款人、银行从业人士、助贷机构从业人士及法律专家,解答了上述疑问。
用户借款年化实际利率超60%在新橙优品上有过借款经历的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当时借款6000元,借款9个月,合同约定利率为7.8%。实际还要额外偿还共计1420.81元的服务费,这笔费用也是分9个月偿还。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但是他们并没有提示我有服务费,我是在后来还款的时候才发现有这笔费用。”张先生说,自己的借款合同是和龙江银行签订的,后来发现另一份担保咨询服务协议中还有服务费。
张先生提供的还款计划表显示,他第一个月需要偿还本息689.82元,剩下的8个月每月还688.52元。此外,第一个月他还需要支付服务费460.81元,剩余8个月每月支付服务费120元。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无独有偶,和张先生有着共同遭遇的另外一位广东爆料人士告诉记者,由于疫情影响,去年他在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下,分别在新橙优品上借了两笔钱,每笔1万元,这两笔贷款都是由龙江银行发放。
该人士告诉记者:“我有一笔贷款合同约定利率是7.8%,6个月还清,但是这笔贷款我还需要支付1568元的服务费。算上服务费,贷款年化利率已经达到35%。”
根据该人士提供的截图信息,他每月需要还贷款本金利息1700元左右,同时,还款第一个月他还需额外支付568元服务费,剩下的5期每月支付服务费200元。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考虑到资金分期偿还因素,根据上述两位人士提供的借款信息,使用IRR(内部收益率)公式计算贷款的实际利率。张先生贷款6000元,贷款9个月,叠加服务费,第一期还款金额为1150.63元,剩余8个月每月还808.52元,其IRR下月利率为5.28%,对应实际年化利率(单利)约为5.28%×12=63.36%。
此外,爆料人士贷款10000元,贷款6个月叠加服务费,第一期还款金额为2268.46元,之后4月每月还款1904.79元,最后一个月还款1904.78元。根据相同的计算公式,他每月实际还款利率为5.05%,年化利率则为60.6%。
实际上,关于贷款利率,2020年8月最高法在新修订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若是按照最新的LPR报价,一年期为3.7%,也就意味着当前民间借贷最高利率为4×3.7%=14.8%。
虽然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在8%左右,考虑到贷款人需要承担的服务费等,获得一笔贷款的实际利率已超60%,远高于当期4倍LPR。
但4倍LPR的上限是否适用于持牌金融机构?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法《关于修改的决定》中提到,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也就是说,4倍LPR的上限对持牌金融机构并不适用。如今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目前暂无明确规定。
跨地域发放互联网贷款涉嫌违规除了贷款实际利率高之外,记者发现,上述张先生和爆料人士均来自广东省,而龙江银行则是一家位于黑龙江省的城商行。
2021年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严控跨地域经营。地方法人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应服务于当地客户,不得跨注册地辖区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那么,地方中小银行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异地贷款,是否涉嫌违规?有银行业知名律师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今年2月,央行召开加强存款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各地监管转达会议要求。在当时会议之后监管部门通过窗口指导的形式明确了,民营银行中有5家银行展业范围不受空间限制,‘豁免’适用跨区域经营规定。但是仍然有很多并不属于这5家中的中小银行试图将自己定位为‘纯互联网银行’以获得豁免,这无疑是在试探监管底线。”
那新橙优品又是一个怎么样的平台,背后又是谁在运营操作?
记者通过应用商城下载新橙优品A,发现这是一款金融借贷软件,同时还提供购物服务。记者注意到,新橙优品微信公众号显示,该账号认证主体为晋中龙信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龙信”),而通过该微信公众号,记者也能够下载前述新橙优品A。
然而,根据新橙优品A注册协议显示,其运营主体是厦门新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新流”),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1亿元,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互联网接入及相关服务(不含网吧)等。
记者从前述爆料人士提供的服务合同中发现,合同甲方为厦门新流,向贷款用户(乙方)提供贷款咨询、协助寻找贷款来源、协助办理相应贷款申请手续等相关获客推荐技术服务,此外,还负责开发并运营用户贷款使用的线上服务平台。
记者调查发现,除了与龙江银行签署借款合同外,这些贷款用户还分别是与陕西经济协作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陕西大秦丝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秦丝路融资担保”)签署了担保咨询服务协议和风险保障计划标准条款。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担保咨询服务协议显示,甲方(贷款用户)自愿委托乙方(融资担保公司)向其提供借款咨询及还款管理服务,并在贷款成功后向乙方支付咨询管理服务费。
另外,从借款人提供的风险保障计划标准条款来看,借款人需缴纳风险保障金和风险保障服务费,且这两项费用不会向借款人退还。而该条款是由三方共同签署,即:借款人、发行方“大秦丝路融资担保”、保险代理方“新流保险代理(厦门)有限公司”。
上述爆料人士认为,一般借贷业务中,引入第三方担保是为了增信,在借款人发生逾期的情况下,欠款由担保方偿还给银行。此外,担保方会给借款人投保,“但是我向他们索要保单信息时,对方却无法提供,表示没有保单。”
记者致电龙江银行,以新橙优品平台借款人身份询问该行客服人员是否与上述担保公司有合作,对方回应表示:“我们只是负责给新橙优品提供资金,但没听说和融资担保公司有协议。”随后,记者联系该行另一名工作人员询问是否知晓异地放贷违规,对方称:“这是后台的业务,可以帮您反馈给后台,但后台审核的流程和放款的流程我们确实看不到。”
记者又通过新橙优品A公布的联系方式,致电平台客服询问服务费事宜,对方回复称:“请提供一下您贷款的手机号码,我们才能回答您的问题。”
而后,每经记者再次致电新橙优品客服电话,表明记者身份并就贷款服务费收取事宜进行咨询,对方回复道:“需要贷款用户本人来电咨询。我们的收费都是合法合规的。”当记者询问对方有没有能够接受媒体采访的部门或者联系方式,对方表示不太清楚。记者再次询问除了新橙优品微信公众号公布的客户服务电话,是否还有别的渠道能够了解到新橙优品其他联系方式,对方明确只有这一个客服电话,“没有其他联系方式的”。
有助贷机构的从业人士告诉记者:“一般通过互联网贷款借高息的用户,资质信用都不太好,银行选择和这些平台合作当然也会意识到坏账风险较高,所以这当中,有可能存在平台、融资担保公司、银行三方将服务费进行分润的模式。”
记者还注意到,与龙江银行合作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止新橙优品一家。在前述投诉平台上,记者在投诉龙江银行的关联词中发现,首付宝、玖富万卡等平台也被广泛提及到。
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以中小银行居多在投诉平台上,记者发现,与新橙优品合作的大多是中小银行,这当中包括乌鲁木齐银行、威海蓝海银行等。
某短视频平台上,有用户私信告诉记者:“我在新橙优品上的借款已经逾期了,这笔贷款是威海蓝海银行发放的。”该用户尝试和平台协商减免一些服务费,对方不同意,后来干脆就不还款了。
从该用户提供给记者的还款计划表来看,其借款金额为10000元,还款期限为12个月,合同约定利率为8.5%,但每期还需要支付19元至229元不等的服务费。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记者发现,这笔贷款中,该用户支付的服务费共计1507.76元。根据IRR(内部收益率)计算,该用户实际支付的月利率为3%,实际年利率则约为36%。
该用户还告诉记者,服务费并未写进贷款合同,而是在之后还款的时候才发现有这笔费用。
记者通过财报中披露的联系方式,以贷款人身份联系威海蓝海银行,对方表示:“我们确实跟新橙优品有合作,还和其他很多平台有合作。”
当记者问及是否知晓合作方新橙优品额外收取服务费,对方回应表示:“这个需要核实的。您可以通过在线平台提供相关(贷款)凭证,我们替您报送。”
公开资料显示,威海蓝海银行于2016年12月16日经监管批准筹建,2017年5月24日获批开业,为山东省首家民营银行,主要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
2021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该行总资产规模接近457亿元。去年实现净利润6.15亿元,较2020年的3.37亿元同比增长82.49%。资产质量方面,2021年不良贷款余额3.15亿元,不良贷款率1.09%,同比上升0.11个百分点。
记者注意到,和龙江银行不同的是,该行布局的是互联网民营银行。而银保监会在《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中对于跨区域经营限制中明确,“无实体经营网点、业务主要在线上开展,且符合银保监会其他规定条件的除外”。
专家:三大原因促使中小银行热衷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在监管重压之下,为何中小银行铤而走险,频频与互联网平台开展异地放贷业务?
上述律师认为,中小银行互联网贷款面临着重重困境是其热衷与互联网平台合作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面对迅猛发展的科技势头,中小银行缺乏人才与投入,因此难以通过金融科技等先进技术深入到普惠、长尾客户当中。
二是即便有了金融科技手段,中小银行依然面临客户数据积累不足等问题,无法真正地了解零售客群真实需求,也因此存在留存客户的难题。
三是缺乏场景。要真正做到普惠金融,场景是不可缺少的。银行如果从零开始搭建自身场景,耗时且未必能够收到好的效果。
有银行从业人士对记者表示:“主要是部分中小银行规模和资本实力较弱,经营与风控能力不强,而互联网平台拥有数据流量,数字信息技术方面有优势,部分中小银行希望与互联网平台合作,通过数字信息技术、场景创新赋能金融服务,提高运营效率,增强获客、风控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同时,对于互联网平台而言,将使平台数据流量与数字化技术更好变现。”
有银行从业人士认为,目前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已纳入全面监管,持牌金融机构与互联网平台合作也有明确规范。此外,该人士认为,在市场约束上,公开报道的力度非常大,通过新闻报道给予银行压力,也能进一步促使其合规工作。
龙江银行净利润已连续三年下滑事实上,随着银行业马太效应的加剧,近年来不少中小银行也开始合并重组以求突围。
然而,作为东北地区一家合并而来的地方性城商行,龙江银行也同样面临着不小的业绩压力。根据2021年年报,龙江银行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双双下滑。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龙江银行总资产(母公司口径)2785.57亿元,同比增长6.3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4.07亿元,同比下降4.15%;实现净利润7.32亿元,同比减少2.13亿元,降幅22.49%。
将往年数据结合起来看,龙江银行的业绩上下波动幅度也非常明显,2017年-2020年该行分别实现净利润13.97亿元、16.09亿元、15.03亿元、9.45亿元。值得注意的是,龙江银行的净利润从2019年开始便已同比下降约7%,2021年已是净利润连续第三年出现下滑。
资产质量方面,截至2021年末,龙江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0.0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3.31%,较2020年末增加1.12个百分点。据银保监会披露的《2021年四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情况》,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1.73%,较上季末下降0.02个百分点。该行不良贷款率的水平,远高于同期行业水平。2017年-2020年,该行不良率分别为2.22%、2.14%、2.05%,2.19%,均超过2%。
业绩下滑之外,近些年龙江银行还频频收到监管罚单。今年4月,龙江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相关责任人被监管一口气开具28张罚单。处罚信息决定表显示,因内控管理机制不健全、内审工作有效性不足、虚增规模等19项违规,被黑龙江银保监局处以罚款1260万元,算上9家分支机构及18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款1880万元。
另外,近些年龙江银行原核心成员接连“落马”。2022年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该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建辉存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把金融审批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等行为,被开除党籍及公职。
在此之前,2021年1月1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该行原监事长李久春因其行为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犯罪,被开除党籍;2020年12月1日,该行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关喜华因行为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受贿犯罪等,被开除党籍。
值得注意的是,黑龙江银保监局发布的《关于2022年一季度全省银行保险机构消费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龙江银行投诉量在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排第四,共计143件(其中信用卡投诉9件),同比增长155.36%。而一季度黑龙江省城市商业银行投诉量共402件,龙江银行就占超三分之一的份额。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