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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众银行联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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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众银行的秘密:助贷与联合贷款,141号文后的井喷与宿命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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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18年末,微众银行的微粒贷产品贷款余额突破1600亿。

1600亿的贷款余额是什么概念?

举个例子,建设银行在2018年10月公布了数据,2018年前十月已向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余额接近1600亿元。一家60余年历史坐拥13000个网点的国有银行,总共的小微贷款余额好不容易和一款微粒贷打了平手。

毫无疑问,互联网信贷正成为一个快速膨胀的巨无霸。

在这个庞然大物的背后,要搞清楚互联网信贷、助贷、联合贷款这些技术名词,理解井喷背后的逻辑,我们有必要回溯到2017年12月1日这个日子。在过去的四百多天及可预见的将来,《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这份著名的“141号文件”始终盘桓在了互联网信贷行业的上空。

时至今日,若仍认为141号文件是仅仅针对现金贷业务的规范,而不将其视作所有从业机构开展各类互联网信贷业务(包括助贷与联合贷款)的统一准则,就会陷入许多误区。

比如,若将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理解为仅强制适用于“现金贷”产品,就会陷入非“现金贷”的互联网信贷产品例如消费分期类产品可以超过利率上限的错误。

再比如,141号文对于助贷模式的限制,理解为仅限于银行和“现金贷”助贷平台的合作,就会得出非“现金贷”的助贷平台可以不用回归本源,不受限制的错误结论。

进一步而言,对于141号文的解读,如果我们不将其放在金融监管的大环境中去理解,就难以把握它的本质。互联网信贷业务的监管基调,从主体监管走向行为监管的转变,正是始于141号文件。

“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依法取得经营放贷业务资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经营放贷业务”——141号文

传统的金融分业监管中,不同金融机构由不同金融监管部门分门别类地制定类似但不完全相同的监管要求,因此又称主体监管。

区别于主体监管,行为监管(又称功能监管),是指对不同类型机构开展相同或类似业务设立统一的监管标准。行为监管强调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这有利于减少监管真空,消除监管套利。

141号文件,实际上以互联网金融整顿的名义,实现了难产的《非存款放贷组织条例》拟将所有信贷业务统一纳入监管的初衷。

141号文件颁布后,市场上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狭义理解)的主体确定为:

(1)商业银行

(2)消费金融公司(特指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3)信托公司(以信托贷款的方式)

(4)小额贷款公司

上述所有机构在开展贷款业务时都需要遵守141号中设立的共性监管要求;其中前三类机构需要遵守《个人贷款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则根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由各地的金融办进行属地监管,各地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不会很大。

放贷业务受制于放贷牌照。

除小贷公司外,上述三类牌照直接归银保监会的监管,申请新设极其困难,设立后的运营成本更是极高。141号文件作为一个显著分水岭,在此之前,大型的互联网机构积极参股或控股各类金融牌照,一心孕育着金控的帝国,与金融机构合作的助贷业务浅尝辄止;在此之后,141号文件的金融强监管,促使BATJ们不约而同地给自己贴上去金融化和金融科技的标签,助贷合作一夜之间成为互联网信贷的主流。

从Fih到Thfi,既是一种新的政治正确,又是从业机构们求生欲的体现,由此带来了助贷业务的井喷。

稍有些特殊的是小贷牌照,互联网小贷公司仍然可以通过网络自营贷款。这里就产生一个问题:如果拥有了网络小贷公司,还需要开展助贷业务吗?答案还是看141号文。

“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审慎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非法集资或吸收公众存款。禁止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地方各类交易场所销售、转让及变相转让本公司的信贷资产。禁止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融入资金。以信贷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名义融入的资金应与表内融资合并计算,合并后的融资总额与资本净额的比例暂按当地现行比例规定执行,各地不得进一步放宽或变相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的比例规定。”——141号文

诚然141号文件明确了小贷公司的放贷资质,却基本堵死了小贷公司的放贷资金来源,过去通过证券化疯狂加杠杆的套路不能玩了,持续增加注册资本不可持续。即使如蚂蚁金服或万达金融这样设立了多家小额贷款公司,自营贷款+助贷/联合贷款的组合产品结构也是一项明智的选择。

贷款自营的困境进一步促进了助贷和联合贷款业务的爆发。

到底如何界定助贷和联合贷款呢?

2019年伊始,一份来自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的文件,《关于加强互联网助贷和联合贷款风险防控监管提示的函》(浙银保监便函[2019]9号,以下称为“9号文件”)在网络流传开来。自141号文件提及助贷以来,似乎每隔一段时间都能看到网传版本的助贷规定。遗憾的是,时至今日还没有一份正式文件或是网传文件对于助贷进行过清晰界定。

通俗地理解助贷业务,即资金提供方通过助贷平台方的撮合,通过互联网向资金需求方发放贷款贷款的行为。抛开繁文缛节,我们可以围绕助贷业务的两个核心参与方:资金提供方和助贷平台方,罗列几种主流的助贷模式。

模式一:保证金结构

(1)借款人通过助贷平台获悉互联网信贷产品信息,提交信贷申请

(2)外部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进行独立的授信审查,对于通过风险评估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3)针对上述贷款,助贷平台或某个关联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保证金担保,(通常为5%-10%,换算成杠杆率就是10-20倍,若坏账过高则平台方会相应地提高保证金比例,或回购不良的资产,也可能中止合作来调整风控模型)

(4)发生约定情形时,金融机构直接扣收保证金,由助贷平台进行贷后催收,发起诉讼或仲裁

模式二:融资担保结构

(1)借款人通过助贷平台获悉互联网信贷产品信息,提交信贷申请

(2)外部金融机构对借款人进行独立的授信审查,对于通过风险评估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3)针对上述贷款,助贷平台引入一家融资担保公司向金融机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融资担保公司的杆杠率为10-15倍。

(4)发生约定情形时,融资担保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向金融机构进行代偿

(5)融资担保公司进行贷后催收,发起诉讼或仲裁,并可以向人行征信中心报送数据;同时也存在助贷平台向融资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的可能,由助贷平台进行贷后催收,就类似模式一

模式三:信托结构

(1)资金方将资金交付信托公司,委托信托公司设立资金信托计划;助贷平台也可以自行出资或者通过关联公司进行出资,此时信托计划就成为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信托端可以根据需要设计平层结构或者进行结构化安排

(2)借款人通过助贷平台获悉互联网信贷产品信息,提交信贷申请

(3)信托公司对借款人进行独立的授信审查,对于通过风险评估的借款人以信托计划的名义向准入的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

(4)针对上述贷款,既可以结合保证金的机制也可以引入融资担保公司向信托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实操中,根据信贷收益和风险的分配方式不同,上述的三种交易结构根据排列组合还会出现许多变种,此处就不再赘述。

无论何种模式,合规关注点落在了信贷审查和增信方式两个方面:

(1)信贷审查

“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业务外包。”——141号文

“不得将授信审查、风险控制等核心环节外包,不能异化为单纯的放贷资金提供方。参与银行应开发与业务匹配的风控系统、风控模型,配备专业人员。应独立开展客户准入、风险评测、贷款额度和贷款利率确定、贷后资金用途管理。”——9号文

在大多数的合作中,通常助贷平台方才是具备金融科技能力承担着核心风控职能的一方,但是金融机构也需要满足141号文和9号文的要求,进行独立的贷前审查。

(2)增信方式

“‘助贷’业务应当回归本源,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141号文

“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9号文

在大多数的合作中,资金方通常都会要求助贷平台方对于信贷风险“兜底”。尽管从监管规定来看,似乎只有融资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履约保险才是完全合规的方式,但实践中保证金的方式却是最常见的。实际上,由于银行等资金方的风险厌恶和对于增信的路径依赖,除了纯正的联合贷款模式(因为收益和风险基本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分享和分担),助贷平台方很难在不提供“兜底”的情况下获得银行等机构的助贷资金。

模式四:联合贷款结构

(1)借款人通过助贷平台获悉互联网信贷产品信息,提交信贷申请

(2)小贷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往往是助贷平台的关联小贷公司,例如蚂蚁商诚小贷公司之于借呗产品),为借款人核定授信额度

(3)通过贷款分发机制,在匹配外部资金方并完成信贷审核后,小贷公司和外部资金方共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联合贷款其实并不新鲜。2017年网络上还流传过一份名为《关于就联合贷款模式征求意见的通知》的文件,其中对于“联合贷款”的定义是:

“贷款人与合作机构基于共同的贷款条件和统一的借款合同,按约定比例出资,联合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的互联网贷款”。

事实上,我们既可以简单地将联合贷款看做助贷模式的一种,区别只是它涉及两个持牌机构,并且双方都要出资,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收益;也可以把它看做是简化版的银团贷款(ii),银团贷款产品在境外市场上已有百年历史,两者的法律关系并无实质区别。

自141号文件开始,到今年最近的9号文件,在本文的最后,我们尝试从林林总总的规定中提炼出三个亮点,预判互联网信贷的政策走势。

“近年来,辖内城商行和民营银行通过引入互联网科技公司助贷或者与互联网金融机构开展联合贷款业务(以下统称互联网联合贷款),扩大了业务场景、增加了客户引流渠道、推动了业务发展。但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部分银行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不够审慎、合规。为此再次强调城商行和民营银行开展相关业务要遵守《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整治办函〔2017〕141号)、《浙江银监局和宁波银监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浙江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授信业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银监发〔2013〕20号)等文件中的相关监管要求”——9号文

9号文件在具体的监管要求上实无太多新意,让人眼前一亮倒是引文部分对于监管基调的表述。监管部门在肯定助贷和联合贷款业务模式的基础上作出风险提示,在金融持续强监管的大背景下,这样的监管背书已经十分难得,不由让人欣喜。

“地方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主要服务当地客户,向外省客户发放的互联网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互联网贷款总余额的20%。”——2018.11网传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城商行、民营银行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应坚守“立足当地、服务当地、不跨区域”的定位,将长期可持续发展作为目标,通过互联网渠道引入在自身营销、服务和风险管控能力范围内的客户。要按照客户身份证地址、主要业务经营地、主要居住生活地等维度,建立统一的属地经营规则,按照异地授信管理相关文件的精神严格管控异地授信。开展互联网联合贷款业务,辖内城商行、民营银行法人原则上只能经营本行有分支机构的地域的客户,辖内城商行分行原则上只能经营省内的客户”——9号文

过去几年许多区域性银行通过助贷和联合贷款间接实现了“跨区经营”,由此偏离了支持当地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立业之本,这实在有违当下支持实体经济的宏观政策导向,因此助贷和联合贷款合作银行的本地化似乎也是监管的大势所趋。助贷平台在接入新的合作银行前,优选本地银行似乎更为明智。

“自营小额贷款业务将与助贷业务合并计算,不得高于小额贷款公司上年度净资产的10倍”——某市《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最后摘录的内容来自于某市金融办的一份内部文件,内容很短,信息量很大,至少传递出三个信号:

(1)助贷业务未来可能要求持牌,网络小贷公司可能是具有资质的主体之一

(2)网络小贷公司的自营贷款业务和助贷业务将合并计算杠杆率

(3)相比小贷公司的现行规定,合并后的杠杆率可能适度提升

在历时1年多的小贷公司清理整顿后,我们预判各地对于网络小贷的高压政策会在今年出现松动,同时对于网络小贷公司的顶层监管设计也会进一步完善。早在2015年征求意见的《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会不会在今年正式出台呢?

虽然现在我们不知道这些问题的确切答案,站在当下,或许可以试着让历史去告诉未来。

微众银行与国开行合作,以专项转贷款为光明区企业纾融资之困

立足新起点,迈向新征程。在深圳市光明区建区四周年之际,光明区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开启支持光明科学城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计划。同时,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与微众银行签署科技型小微企业转贷款协议,围绕光明区科创型中小微企业开展专项转贷款合作,为辖内企业提供线上化、一站式、更优惠的融资服务。本次合作,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与微众银行将以“批发资金转贷”为支点,“政府+市场”双轮驱动,聚焦线上,以数字科技激活科创型企业高质量发展动能。光明区委书记蔡颖、区长邱浩航、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行长张华国、微众银行行长李南青、行长助理公立等领导出席了本次签约仪式。

深圳市光明区在建区之初就被赋予了建设“世界一流科学城和深圳北部中心”的历史使命,是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先行启动区。建区四年以来,光明区已成为深圳实体经济的“蓄水池”,是深圳先进制造业发展版图中的重要板块。按照深圳市委、市政府规划,光明区积极发展“8+5”产业集群,包括超高清视频显示、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等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合成生物、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等五大未来产业集群,成为点亮深圳“创新之城”的重要光源。

在此背景下,光明区正着力汇聚各方资源与力量,让创新活力充分持久涌动,剑指原始创新策源地建设。在光明区政府组织指导下,微众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携手合作、发挥各自优势,基于数字银行的科技特长与小微普惠金融深耕经验,以及政策性银行“融资+融智+融制”的开发性金融优势,共同探索以更低成本、更高效便捷的融资服务纾解光明区科创型中小微企业融资之困的新路径,充分引导金融活水精准滴灌政策落地显实效。

深圳市中扬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深圳市希立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代表来到现场,参加签约仪式。他们提到,微众银行微业贷科创贷款无需抵质押、线上申请、无需线下开户、额度较高的优势,在特殊时期切实帮助企业纾解了技术改进方面的融资难题,也让公司能够专注于技术研发与创新,从而实现弯道“超车”。

未来,微众银行还将与光明区政府展开深入合作,贷款客户可直接申请光明区贴息政策,给予辖内科创型企业更高比例的贴息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为科创型企业切实纾困解难,持续提振中小微企业发展信心。早在2020年疫情期间,微众银行即与国家开发银行达成转贷款合作,充分运用好政策工具为小微企业发展纾困解难。截至2022年8月末,微众银行已累计运用国家开发银行转贷款资金撬动信贷投放超200亿元,精准滴灌小微企业成长。

作为诞生于深圳的数字银行,微众银行依托数字科技手段坚定践行小微普惠金融服务创新之路,打造出国内首个线上无抵押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微业贷,近五年来已吸引超300万家小微市场主体申请,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超1.3万亿元。微众银行沿着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基于微业贷的基础上,延展出科创金融产品微业贷科创贷款,进一步为科创型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截至目前已吸引超20万户科创企业前来申请,授信超1500亿元。

一直以来,微众银行践行“让金融普惠大众”的使命,充分利用线上无接触服务优势,将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转贷款,普惠小微增量奖励等各项政策工具与小微金融服务进行有机结合,持续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未来,微众银行将充分发挥数字银行服务优势,继续以金融“活水”精准滴灌小微企业及重点领域,助力实体经济稳中求进发展。

微众银行:基于互联网与大数据的全线上小微企业智能贷款产品-微业贷

中国银行业协会将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联合开展“2019年金融服务民营及中小企业”案例征集活动,金融界网站为战略合作媒体对本次活动进行全方位跟踪报道。以下为微信银行提交的案例:

民营小微企业是国家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承载创新、就业、保障民生及税收贡献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困境由来已久,各方努力多年,投入甚多,始终未能得到圆满解决。至2018年底,全国近三千万家小微企业中,能够拿到银行企业贷款的还不到总数的2%,然而植根于深圳的微众银行,所推出的基于互联网与大数据的全线上小微企业智能贷款产品——微业贷,两年时间以来已经服务民营小微企业超过50万家。其中46%为制造业和高科技企业,38%为批发零售企业,此外还涉及物流、交通运输、建筑行业等,均为实体经济中的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户均授信金额为传统银行小微贷款的10%,服务小微企业平均雇员人数仅10人,助力授信企业近100万员工的就业。

缘起—被称为世界性难题的小微企业融资难如何破解?实体经济中的小微企业群体“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根源在于他们资金需求普遍“短小频急”的真实特点,与银行发展小微业务所遇到的风险成本、运营成本、服务成本“三高”问题形成了供需两侧矛盾。而怎么破解“三高”?走对公信贷的路子显然行不通,而银行业后续形成的“信贷工厂”与“IPC小贷”两种模式,前者虽然对业务进行了标准化、集中化处理,但依然强依赖抵押物,门槛还是高,很难真正下沉;后者虽然一定程度上做到下沉,但是过于依赖客户经理,很难快速复制。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怎样才能做出一款普适性的产品,既能下沉到广泛而分散的小微企业,又能让“三高”大幅降下来具有商业可持续性?微众银行的尝试是通过“金融科技赋能”,融合打通在其他前序产品领域实践打磨过的大数据、互联网产品设计、互联网科技,来创出一条新路。

突破—国内首个全线上小微企业智能贷款产品问世。微众银行经过充分的论证、设计与准备,将产品设计为一款下沉的、纯线上化的普适性产品。这也是国内首个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的,法人主体的,纯线上、纯信用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产品,并命名为“微业贷”,即小微企业的贷款产品。该产品具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极低的门槛,客户无需抵质押,无需纸质资料,也无需线下开户即可办理;二是便捷的服务,微信公众号全线上操作,365*7*24全天候服务,产品服务流程全自动;三是极致的体验,从申请、审批到借款、到账,全流程在数分钟内即可完成。上线至今,微业贷受到了广大小微企业群体的热烈欢迎,

创新—依靠大数据与金融科技是关键。微众银行是一家互联网科技型银行,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全行研发人员占比超过56%。具有AI、区块链、云与大数据的先进科技架构,和若干款互联网科技型产品的成功打造经验,微业贷正是基于微众银行强大科技基因打磨而成。大数据风控方面,微业贷引入涵盖企业征信、个人征信、工商、税务、汇法、及腾讯独有安全平台等数十种数据源和庞大数据,建立了多套风控规则与量化评估模型,无需客户提交任何资料,超过95%的客户秒级可见授信审批结果。互联网产品设计方面,微业贷设计为微信公众号就能办理,7*24纯线上操作、纯线上服务。贷款的申请、审批、查询、借款、还款与提前还款等全流程都可以在手机上自助完成,并且整个过程中客户仅需操作录入少量信息,完全不需要任何纸质材料,这种体验是前所未有的。互联网科技应用方面,微业贷引入刷脸、视频技术,支持线上核身与授权,通过线上核身授权、电子合同、第三方电子存证以及区块链仲裁应用,构建了全流程无纸化业务证据链,2018年2月落地了国内第一笔区块链线上仲裁。基于以上,支持了产品全流程线上无纸化的互联网形态。并且通过OCR智能识别技术来降低处理成本同时提升前端体验。通过AI机器人在客户服务与贷后领域的运用,服务海量客户的同时又有效控制了运营成本。

普惠—服务小微企业就是支持实体经济。微业贷授信企业全部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其中,66%客户为首次获得银行贷款,77%客户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2018年微众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超过2个百分点。摘选部分真实案例如下:

案例一:微业贷支持创业型企业获得金融支持

故事要从株洲说起:2015年,株洲承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正宇离开广州,回到湖南株洲开始创业。同年,中国电商交易额达21.8万亿,株洲市商务和粮食局发布消息称,当年电子商务预计销售480亿元,比2014年至少增长50%。截至2018年年末,国家统计局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调查显示,全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31.63万亿元。而作为协助电子商务平台向手机端转移的搭桥人,王正宇用自己的专业经验,参与瓜分互联网行业这份至尊大蛋糕。

2018年年底,王正宇的公司又拿下了一个不错的订单。“单子是跟上市公司签的,但是我们相当于采购,要垫资,所以当时就出现了资金需求。”

王正宇说:“我觉得比较吸引人的地方就是不用去跑银行。正好在朋友圈看到(就点进去申请了)。”全线上操作、快速放款、灵活还贷的特点,吸引了王正宇。直接在“微众银行企业金融”公众号里绑定微信账号、填写企业相关资料、申请核额,流程走得很顺畅。选用微业贷产品,也是王正宇首次使用企业贷款。王正宇说:“我们用过微业贷几次。当时也想了其他的办法,但是结果没成。最后微业贷成了我们公司使用的第一款企业型的贷款产品。”

案例二:微业贷支持民营纺织品企业转型

2006年,卓奕强从汕头来到广州创业,进入纺织品行业。迎接他的,是中国纺织品的黄金时期。中国的纺织与印染技术历史悠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纺织生产迅速发展,从原材料、纺织技术到生产设备均有跃升。2001年中国加入WTO后,在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强劲推动下,纺织行业规模和经济效益呈现上升态势。2007年中欧纺织品设限到期,2008年中美纺织品配额设限结束,中国纺织品无配额时代来临。主要从事外销业务的卓奕强,在时代的红利下,凭着潮汕人“诚信”和“够拼”的精神,一个人出去跑业务销布料,很快就将公司联颖纺织品发展起来。

而卓奕强意识到企业业务单一的危险性。即使挺过行业的洗牌,发展出独树一帜的工艺,如果只依赖下游厂商的采购,公司运营与成长都太过被动。凭借多年积累的织造工艺优势,他准备开拓成衣业务,打通上下游,完成闭环体系,加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然而公司的转型需要资金的支持。优质的纺织生产设备一台需要30万元左右,如果将资金全部购置生产线设备,则没有资金投产;如果没有好的设备,则产能不足以消化订单。在环保风波、国际贸易危机后,卓奕强又面临着困扰全球中小企业的难题:融资难。长久以来,卓奕强都只有内源融资这一种渠道——找关系比较好的朋友借,但只适合一两天的周转,数额大了、时间长了,都借不了。

愁眉不展的境况下,卓奕强从微信朋友圈广告了解到微众银行微业贷。全线上操作、15分钟快速放款、最高300万借贷、灵活还贷的特性,让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提交了资料。没多久,124万元的贷款就到账了。拿到贷款,卓奕强的资金链马上“活”了过来。他将钱投入到租厂房、购置生产线、注册服装品牌等公司发展所需的环节中。这笔贷款解决了卓奕强长久以来的资金难题,成为了这家企业从量变到质变的催化剂。在刚刚投入生产的车间里,卓奕强一边忙着检查产品质量,一边介绍说:“有了这笔融资,今年预计能做成3000万元的订单。”

这124万贷款看似不多,却能切实解决一家小微企业的燃眉之急。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如果不能把握转型窗口,就会错失发展良机。“穷”而不“变”则不通,化解不了危机,小微企业多年经营的心血就可能在最后白白浪费。

案例三:实体小微企业借助“微业贷”实现高速周转

小微企业的用款通常“短小频急”,微业贷自主便捷周转、无罚息成本的特点很好满足了这一诉求,深圳市中康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是微业贷广大客户中具有代表性的一家。该公司从2018年9月在手机上申请到微业贷至今,共借款300余笔,笔均7万余元,最高一天操作提款28笔,绝大部分借款在1个月内还款,平均用款周期11天。作为一家新兴的环保工程服务公司,项目多的时候因多方采购材料等需要,需要垫款的时候非常多。“随借随还挺好用的,优惠活动很多,也给了我们这样的企业实实在在的实惠。”

像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微业贷的客户平均贷款使用时长仅为40余天,客户自主提前还款比例在一半左右,也切实反映了小微企业资金需求的真实特点。

回顾一年多时间的发展历程,微业贷以“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为坚定的战略方向,以大数据、金融科技的深度运用实现了对实体经济中长尾小微企业的下沉与快速增量扩面的兼顾,这一模式经过了充分实践验证成立。这样的一款纯线上、标准化、普适性的创新产品,很有可能成为作为传统银行产品有效补充,缓解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一条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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