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领结婚证,可以共同买房吗?记住这4点忠告不然吃亏的人是你
因为一线工作的原因,经常会接触到还没有结婚的情侣俩一起看房买房,那么针对经常被问到的几个问题,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先说答案:没领结婚证,是可以共同买房的!该房产属于购房人的共同财产,但是贷款只有一个主贷人,所以接下来,一定要记住以下3点忠告,不然吃亏的人是你,记得收藏呦~
一:年轻的情侣两人买房时可能会因为积蓄不足而向父母借助。
这种情况下,建议大家另外签署一份协议,谁也无法保证以后不会有分手的情况,如果有,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情况下,父母的出资是有司法解释的。例如: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二:银行贷款时,银行会确认主购方和次购方是谁
1情侣两人根据所购房产的月供尽量选择流水比较多的一方,这样可以增加贷款的通过率,当然了这只是建议,并不是说流水少的一方就不能通过贷款。
2如果日后感情出问题分手的话,主贷方就要独自承担房贷
三:非婚姻关系不允许公积金联合贷款
因为情侣关系在法律上并无直接直接关系,想用通过联合贷款形式提高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审核的时候是不能通过的。
四:如果是地方调控原因,情侣中一方不具备购房资格,那么是不能写双方的名字购房的。
领取结婚证之前购房,只能写非限购一方的名字,那么双方在购房款以及房产份额方面就要有书面的协议
关于没领证是否可以共同贷款买房,以及四点建议,上面已给出比较全面,详细地解答,如果对你有帮助,不要忘记关注收藏,如果你还有其他房产归属方面的问题。可以评论区留言,下期我们聊聊婚后夫妻房产归属的相关问题
情侣婚前买房,对于女方来说,这样的操作才能使女方获得最好保障
最近,表妹和他的对象去买结婚用房,选定了一套二手房。40万首付款由男方出(其中有一部分是男方找亲戚朋友借的,需要婚后我表妹一起还),贷款是她们小两口婚后一起还。但是办理住房商业贷款手续时,由于表妹当天工作忙,没有去,导致男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住房商业贷款。
这样一操作,问题就来了。由于是以男方个人名义申请的住房贷款,那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房屋的产权证上就只能登记男方一人姓名,而无法把我表妹的名字加上。
这意味着,表妹享有的房屋权益为:婚后二人共同支付的贷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而40万首付款的权益与表妹无关,但她婚后却要与男方共同偿还首付款中的借款部分。
如果你面对的情况跟表妹的一样,要想在产权证上加名,获得房屋一半的权益,所能采取的补救措施有:1、向银行申请变更产权(加名),但银行通常不会同意变更产权。
2、等到婚后房屋的贷款还清且抵押注销后,女方拿上身份证、结婚证和产权证到房管局去加名,但这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且等待期间女方的权益也无法得到完全的保障。
3、重新找一家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双方作为该房屋的共同借款人,这样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双方的名字都能加到房屋的产权证上。
对于情侣婚前买房,为了保障女方的权益,以下做法能保证女方享有房屋一半的权益。1、依据法律规定,仅一方出资,房屋登记在非出资方名下,若无特殊情况,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理。
2、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共同出资(有出资证明),房屋登记在二人名下,且属于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依据法律规定,双方共同出资(有出资证明),房屋登记在夫或妻一人名下,且属于同居生活期间购房,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注:一般共有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共享所有权(可能是等额或者不等额)。
对于已确定领证的情侣,以下方式能更好地保障女方在房屋上的权利。双方先登记结婚,然后再去买房。
依据法律规定:
1、以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一方名下,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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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必看 | 婚后买房,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很多情侣买房时,经常会说“得先领证,然后再买房,这样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呀!”“婚后取得的房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已经成了大家认同的常识,那么一定是这样的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下列房产为夫妻一方所有:
(1)一方婚前的房地产。婚前房地产是指一方于婚姻登记前,购买并登记于自己一人名下的房地产。若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房地产增值部分,法院可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地产。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个人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
结合实际情况,为了更加明确夫妻之间的房产归属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释,具体如下:
(1)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婚姻法规定属于夫妻一方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6)夫妻一方婚前购买,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所以,婚后买房也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呦!这次你读懂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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