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虚假汇票质押,“票据之王”恒丰银行被诈骗3.28亿!时任北京分行行长获刑7年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恒丰银行与金能量公司、风华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15年6月金能量公司以风华公司支付给金能量公司价值3.5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做质押,在恒丰银行北京分行贷款3.28亿元用于煤炭采购,贷款期限1年,自2015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10日,年利率为6.12%。
借款期限届满后,金能量公司于2016年6月12日向恒丰银行归还利息4446.42元,同年6月21日归还利息3.59元。2017年3月17日向恒丰银行归还本金6500万元。其余借款本金及利息一直没有归还。
根据恒丰银行与金能量公司签订的《汇票质押合同》,金能量公司以其合法取得的商业承兑汇票为主债权设立质押担保,若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恒丰银行未受清偿的,恒丰银行有权依法实现质权,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汇票到期后,恒丰银行向出票人风华公司提示付款,风华公司多次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付款。恒丰银行认为两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该行的合法权益。为此特向法院起诉,以维护合法权益。
恒丰银行被骗3.28亿元
事实上,恒丰银行被骗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刑事判决显示,2015年初,金能量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勇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信贷部朱某处获知,可以用国企商业承兑汇票做质押从该分行贷款,遂找风华公司原总经理曹琦提供风华公司的商业承兑汇票。
同年6月3日,曹琦配合孟勇出具虚假贸易合同等材料,后又在明知风华公司无相应承兑能力的情况下,未经上级单位批准,擅自指示本公司财务人员以风华公司名义给金能量公司开具了11张,共计人民币3.5亿元的商业承兑汇票,孟勇以此做质押,从恒丰银行北京分行骗得贷款人民币3.28亿元。
其中被孟勇个人使用2.41亿元,用于归还贷款及利息4805.6万元,用于其他支付3872.1万元。2017年3月17日归还恒丰银行北京分行6500万元,未归还2.63亿元。
据孟勇供述:“用于办理恒丰银行融资的煤炭贸易业务不是真实的,主要用途是归还之前贷款产生的债务。关于恒丰银行的事情我违法了,从行为上我给恒丰银行骗了,骗了贷款,我和曹琦欺骗银行贷款。”“这次贷款背景不是真实的,就是为了贷款缓解资金。”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曹琦、孟勇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责令两人共同退赔恒丰银行人民币2.499亿元。
不过,判决书显示,恒丰银行尚未收到刑事判决中应予返还及退赔的款项。
虚假质押“汇票”被涂改
判决书显示,本案诉争借款合同所涉款项与孟勇、曹琦共谋利用质押虚假商业承兑汇票实施诈骗行为所涉款项系同一款项,孟勇和曹琦构成贷款诈骗罪。但本案系恒丰银行根据借款合同要求金能量公司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与上述刑事案件虽然涉及同一笔借款,但两案法律关系并不完全同一,且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主体并不完全相同。
风华公司作为出票人,本应在汇票到期之日,有义务履行付款或有责任承兑。
风华公司辩称,因案涉19张商业汇票承兑日期均被修改,承兑汇票为无效票据,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恒丰银行基于不洁票据取得汇票,构成重大过失,且与金能量公司恶意串通,其工作人员在这笔业务中收受金能量公司的贿赂,违法违规进行授信、放款,而后还用自有资金偿还案涉3.28亿贷款内部化解。
对此,恒丰银行称票据是出票时由风华公司自行涂改。法院最终认定证据不足,故该票据无效,恒丰银行不能取得涉案票据的权利,其向风华公司主张质权担保不予支持。
法院认为,本案中借款合同实际已经履行,恒丰银行已经发放贷款金额,金能量公司已经实际获得贷款利益,金能量公司虽支付了部分贷款和利息,但未按约定偿还剩余本金及利息,已经构成违约,应当按合同约定返还剩余借款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
最终法院判决,金能量公司向恒丰银行北京分行支付借款本金2.63亿元及借款利息。
恒丰银行北分原行长获刑7年
据金融界梳理,该“3.28亿票据案”曾牵涉出多起案件,除金能量公司实际控制人孟勇、风华公司原总经理曹琦依法被判刑之外,时任恒丰银行北分原行长邱野因“化解3.28亿元不良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受贿,最终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据了解,金能量公司在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的这笔3.28亿元贷款到期后出现逾期。这给成立不久的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也给当时该行北京分行首任行长邱野带来很大压力。
为化解该笔逾期贷款,恒丰银行北京分行由邱野牵头成立清收化解领导小组,经过研究,决定用资产转换的方式来化解此笔不良贷款。在此期间,邱野违反银行办理保函的相关规定,擅自同意出具承诺函,并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除违法开具保函,邱野还存在收受贿赂的违法犯罪行为。可见其内部管理存在较大问题。
成也萧何败萧何,曾有着“票据之王”之称的恒丰银行,现在却因票据业务而面临着严峻考验。据了解,近几年恒丰银行涉及多起票据业务民事纠纷,涉案金额合计高达数十亿元。在这些案子中,牵涉银行众多,既有村镇银行,也有城商行、农商行、股份行。一旦风险暴露,往往会引发连环诉讼,导致四五家银行同时深陷其中。银保监会去年11月份表示,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必须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本文源自金融界
女子网络贷款5万元,钱没到账竟要先交上万手续费……
“他说能借5万,告诉我放款了
但是没有到我这
我还得出这个钱,我害怕……”
民警赶到时
李女士还惊魂未定
……
近日,公安和平分局南京路派出所
辖区居民遇到一起网络贷款诈骗
11月4日16时许,南京路派出所
接到辖区居民李女士电话称
自己好像遇到了诈骗
“请您先将银行卡冻结
防止被骗子转走卡内余额
您要保持通话畅通……”
民警接到报警后
立即动身前往李女士家中
同时在电话里紧急告知李女士
并反复强调
“对方是骗子
您千万不要相信他”
“他告诉我可以借款
然后我就试了一下”
民警到达现场后
李女士急忙跟民警反映说
原来,李女士因为急用钱
就在网上下载了一款名叫“广发秒贷”的APP
随后,李女士按照要求
提交了身份信息
并申请了50000元贷款
“系统检测到您的账户与个人信息不符
导致贷款资金冻结
请仔细核对后联系您的‘业务经理’……”
结果在准备提现的过程中
页面显示资金发放异常
李女士联系上“业务经理”
对方称操作失误资金被冻结
需要缴纳15000元手续费
重新修改个人信息
否则,贷款无法放款仍需还款
若有逾期将负法律责任
并影响个人征信
正当李女士手足无措时
她忽然想起民警的反诈宣传
便立即报了警
“这个‘广发秒贷’是假的,不要操作!”
现场民警联系了银行工作人员
并确认了李女士未进行转账操作
“他们就是骗您那一万五来的
说多吓人都别信、别害怕、别慌”
此刻,李女士彻底醒悟
“您听我说,下载一个国家反诈APP……”
随后,民警就防范电信网络诈骗
对李女士进行了宣传讲解
警方提示
办理贷款一定要到
正规的金融机构办理
在放款之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凡是在放款之前
以交纳34手续费、保证金、解冻费”等名义
要求转款刷流水、验证还款能力的
都是诈骗
转自:公安和平分局
来源:平安天津
北京银保监局提示:非法“代理退保”要当心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潘福达
近些年,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为消费者“维权”的旗号,专门办理所谓“代理退保”业务,实则以“维权”之名骗取消费者资金,有些甚至已形成“代理退保”的隐蔽“黑色产业链”,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
9月13日上午,北京银保监局提示广大消费者要擦亮慧眼,识破骗局,警惕非法“代理退保”套路。
套路一:假冒身份、虚假宣传。非法“代理退保”组织或个人冒充监管部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或法律工作者,利用QQ群、微信群、朋友圈、短视频、网络论坛、电商平台等渠道进行虚假宣传。
套路二:谎言欺骗、怂恿退保。谎称消费者所购买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存在欺诈,多名消费者已经投诉”,或欺骗消费者“继续持有保单将会蒙受巨大经济损失”,怂恿消费者进行退保。
套路三:诱导代理、非法牟利。谎称可以为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诱导消费者签署代理退保服务协议,甚至以扣留保单、身份证件等手段对消费者加以控制,牟取高额的“代理退保”咨询费、手续费。
套路四:伪造证据、要挟退保。唆使消费者无视合同约定,怂恿或替代消费者通过电话录音、微信聊天等方式诱骗销售人员回复,进行虚假取证;或者通过伪造微信聊天记录、捏造违规销售的虚假事实,以要挟保险公司全额退保。
套路五:切断联系、反复施压。切断消费者正常维权通道,阻止消费者和保险公司、监管部门的有效联系,怂恿或替代消费者采取缠访闹访等过激行为。以维权举报为名,煽动消费者通过多次、反复向监管部门恶意投诉等方式向保险公司施压。
北京银保监局提示,非法“代理退保”存在三大风险。
风险一:资金受骗受损。不法分子要求消费者支付高额手续费或缴纳定金,退保后诱导消费者“退旧投新”,购买所谓“高收益”产品以赚取佣金,同时截留侵占消费者退保资金,诱导消费者参与非法集资。消费者一旦受骗,可能面临损失难以挽回的风险。
风险二:丧失保险保障。不明真相的消费者被挑唆、怂恿终止正常的保险合同,会丧失原有的风险保障。如后续再次投保,由于年龄、健康状况的变化,可能面临重新计算等待期、保费上涨甚至被拒保等风险。
风险三: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被不法分子要求提供身份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住址、金融账户、保险合同等敏感信息,存在个人信息泄露风险。部分“代理退保”团伙甚至擅自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办理小额贷款、申请信用卡等,恶意透支消费者个人信用。一旦消费者想终止代理退保协议,还可能遭到骚扰、恐吓。
北京银保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非法“代理退保”要当心,理性维权要牢记,具体来说:
一是了解保险,理性购买、谨慎退保。保险产品的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在掌握保险常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结合自身经济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或服务。在购买保险产品前,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保障功能、除外责任、退保损失等重要产品信息。
二是认清资质,正规渠道办理保险业务。根据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只有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的机构,才能经营保险业务。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或办理保险业务时,应选择正规持牌保险公司、正规销售渠道和正规从业人员。市场上一些机构虽然冠有“XX保险经纪”“XX保险代理”等名号,但实际并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不具备合法的保险中介资格。消费者应警惕此类机构,并可通过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在线服务”栏目查询确认保险机构资质。
三是理性维权,拒绝非法“代理退保”行为。消费者要通过正常渠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在购买保险产品或享受保险服务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直接向保险公司投诉,主张民事权益;未能通过协商解决纠纷的,可向行业调解组织申请调解;通过投诉、调解仍不能解决民事纠纷的,可根据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谨慎办理退保,远离非法“代理退保”,勿受“退旧保新”“高收益”等虚假承诺诱导,不要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等违法行为。
四是保护隐私,防止个人信息外泄。消费者应注重增强个人信息安全意识,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保护好个人金融信息和家庭信息,避免信息外泄、信息盗用给自身资金安全埋下风险隐患。如发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违法行为侵害,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