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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 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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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可以申请企业信用贷款了

最近有经纪人拿着客户的企业信息来找小编,一个是贵州的物业管理公司,一个是北京的物业管理公司,都属于房地产业,咨询有没有可做的产品。正常情况下所有信用贷款对房地产行业都是禁入的,但是小编抱着试试的心态,分别结合两家公司的地区、公司资质、申请人资质,匹配了相对应的税票贷产品,最终推荐申请的这一家企业成功获得授信,并且额度比较大。于是小编得出结论,房地产行业可以申请企业信用贷款!

下面是两家企业的情况:

1、贵州的这家企业通过地区和税票数据匹配产品,最终符合条件的产品只有3款,这3款产品也是要求房地产行业禁入,小编详细分析这家公司的征信条件,发现征信并不是很乐观,如果申请肯定是不被通过的,这样对企业的征信也会产生影响,于是建议这家企业不要申请信贷产品。这家企业情况如下:

贵州某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业,企业成立满9年,法人变更满4年,无占股;近1年断票4次,年纳税1.6万。

2、北京的这家企业通过地区和税票数据匹配产品,最终符合条件的产品有8款,这8款产品同样也是要求房地产行业禁入,这家企业的情况如下:

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业,企业成立满9年,法人变更满半年,占股50%;开票稳定无断票,年纳税100万。

授信情况:一款产品授信50万,另一款产品授信100万。

根据这两家企业的信息进行对比分析:资质很好的房地产企业可以尝试申请信用贷款。

同理,不论是房地产行业,还是金融行业,还是其他被禁的行业,只要企业和申请人资质很好,都可以匹配相对合适的信用贷款进行申请,一定要掌握好度,资质一般或良好的禁入行业企业就不要尝试了,避免影响征信。

两部门:稳定房企开发贷款、建筑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

央广网北京11月21日消息央行网站消息,21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联合召开全国性商业银行信贷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落实工作。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潘功胜,银保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肖远企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商业银行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稳投资促消费保民生各项金融服务,加大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受疫情影响行业群体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力推动经济进一步回稳向上。

会议指出,全国性商业银行要增强责任担当,发挥“头雁”作用,主动靠前发力。要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推动加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更好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发挥好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合力,积极支持制造业和服务业有效需求。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市场主体的支持力度,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主动向实体经济减费让利。

会议强调,要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稳定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建筑企业贷款投放,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展期。用好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第二支箭”)支持民营房企发债融资。完善保交楼专项借款新增配套融资的法律保障、监管政策支持等,推动“保交楼”工作加快落实,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北京银保监局: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

北京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出,提高人员到岗率,尽快恢复正常营业,做到“愿复尽复”“能复尽复”。加大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工作力度,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鼓励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为积极自救、主动配合“保交楼”的出险房地产企业在建项目提供增量融资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

政策原文

北京银保监局关于加强金融支持复工复产相关工作的通知

辖内各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影响,全力支持复工复产,推动经济回稳向上,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效有序推进行业复工复产

着力推动落实国家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根据全国和北京市疫情防控优化措施及时动态调整防疫安排。科学统筹网点复业计划,提高人员到岗率,尽快恢复正常营业,做到“愿复尽复”“能复尽复”。前瞻性做好自身防疫物资等资源统筹,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对一线员工的关心关爱,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同时确保网点营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北京银保监局将进一步优化机构疫情防控等事项的报送程序,减轻机构负担。

二、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对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的落实力度,着力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重点行业企业纾困解难,提振市场信心。

(一)加大续贷和延期还本付息工作力度。充分落实“应续尽续”“应延尽延”要求,尽快增加循环贷、无还本续贷产品供给。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鼓励银行机构按市场化原则与借款人共同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延期贷款正常计息,免收罚息。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二)坚决保障防疫相关领域金融需求。对于与疫情防控和经济恢复发展直接密切相关的医药卫生、物流保供、服务消费等行业企业,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和金融服务工作。重点加大对北京市医疗卫生和医药物资企业的信贷扶持力度,增强金融服务主动性,做好政策宣传,严禁盲目限贷、抽贷、断贷。加快开发涵盖新冠病毒传染病相关员工医疗等保障责任的保险产品,提升保险保障水平,提振复工复产信心。

(三)加强重点行业金融支持。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餐饮零售、文体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充分运用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金融综合服务网、融资纾困直通车等渠道和机制,综合提供首贷、续贷、确权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积极协助企业申请首贷贴息。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材料和流程,提升理赔效率,做到“应赔尽赔”“快赔早赔”。优化贷款保证保险产品,鼓励通过保费减免、延长保险期限等优惠措施切实为企业减负。

(四)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商业银行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与优质房地产企业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鼓励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为积极自救、主动配合“保交楼”的出险房地产企业在建项目提供增量融资支持,保持建筑企业融资连续稳定。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3年5月10日前到期的,可在原规定基础上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

(五)强化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支持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加大对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信贷资金供给。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本市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贷款贴息。

(六)创新发展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充分发挥中关村科创金融服务中心“示范样本”效应,鼓励入驻试点机构在并购交易、创新创业等融资需求迫切的领域开展先行先试。鼓励银行保险机构通过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以及股债联动等业务模式持续提升对科创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和保险保障水平。

(七)优化完善保险惠企服务。进一步落实对北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的惠企措施,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的风险保障及服务支持。进一步优化营运企业保险服务,积极承保营运车辆商业保险,促进营运车辆愿保尽保。鼓励保险机构主动面向按要求停驶的营运车辆快速开通车险延期服务,适度延后货运汽车保险等保费缴纳时间。

(八)丰富个人保险产品供给。加快设计开发价格普惠、适宜人群广泛的新冠病毒传染病相关责任险种,保障新冠病毒导致的重症、危重症和死亡风险。鼓励保险机构对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快递外卖人员等人群设计配套保险方案,优化新市民群体保险保障方案。提升“北京普惠健康保”参保人的保障水平,支持保险机构在不提升费率的情况下扩展产品保险责任,提高对新冠病毒导致的重症、危重症和死亡风险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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