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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贷款婚后加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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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房子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婚后房子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增值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提醒注意的是:如果是之前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写上两人的名字,之后办理两证的时候不能加名,需要在办理两证后,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是一致的。

婚后加名字要交的费用

1.婚后全款房加配偶、子女或父母名字的,需要缴纳的费用为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不需要另行缴纳税款;

2.婚后贷款房加配偶、子女、父母名字的,除了与全款房一样的110元手续费外,如果贷款是公积金的,需要另外加100元,如果是组合贷款的,需要加200元费用,也无需另外缴纳税款。

婚后房子加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后所购房屋,无论写的是谁的名字,均系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情况有个别不同: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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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夫妻间房产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有什么区别?

1、婚前加名: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1)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中心办理手续

2)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中心申请办理。

2、婚后加名:这种情况属于更正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注意:如果是之前签订购房合同时没有写上两人的名字,之后办理两证的时候不能加名,需要在办理两证后,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购房合同的名字和房产证的名字是一致的。

房产证加名的几种方式按照目前法律法规的规定,要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可以根据房地产权赠与、买卖或析产登记三种方式办理。

1、赠与假设房屋产权人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那么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儿子。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第一步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

2、买卖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其兄弟的名字应该怎么办?你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自家兄弟。你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你的兄弟为房屋共有人。

3、析产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选择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你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这样,你就能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

你婚前按揭的房子,愿意加我的名字吗?

文│z

前段时间网上有个讨论得特别火热的话题:一个女孩在跟男友筹备婚礼的时候,男友拒绝在房产证上加她的名字,于是女方提出了三条要求:不帮男人还房贷,只承担50%的生活开销;不做全职太太,琐碎事二人分担;不照顾男方父母,同时,她也不要彩礼。

对此,有人认为女方太过强势,以这样的心态结婚不真诚;也有人觉得男方太过小气,让女方缺少保障。

我的看法是:既然房子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本来就没义务帮他还贷;家庭开销本来就是两个人的事,一人一半很公平;女性也有权利发展自己的事业,完全有权拒绝做全职太太;家务活本来就应该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法律并没有规定儿媳赡养公婆的义务,况且女方也有自己的父母要照顾,是否照顾公婆还得看公婆一家对儿媳的态度;至于彩礼,我坚定地认为父母并没有为儿子娶媳妇的义务,所以公婆完全不必要向儿媳家支付彩礼;至于男方自己是否支付,得综合当地的风俗习惯、他的收入水平、支付能力等各方面考虑。

对于“你婚前按揭的房子,是否愿意加我的名字”这个问题,我以前真没考虑过,因为我跟宋参谋是裸婚!结婚时,他仅有婚前财产2万元存款全部用于支付婚礼的开支了。如果真要考虑这个问题,那我的做法肯定跟帖子中的女孩一样。

假如我是帖子中的男方,在明知女朋友三观正,两人是真心相爱的前提下,我会分情况处理:若房子首付是靠我个人能力支付的,我肯定会加上她的名字,这既是我对她的信任,也是对她利益的一种保障;若房子首付是父母出资的,我会征求父母的意见,如果父母对加名字持反对态度,我会跟他们协商把首付款转化为借款,再加上她的名字,因为根据婚姻法极其司法解释,婚前一方借款购置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样,既不损害父母的利益,又可以保障妻子的权益,何乐而不为呢?

也就是说,不管作为男方还是女方,在认可对方人品的前提下,如果婚前购置的房产需要婚后共同还贷,我都会加的名字;如果认识不久闪婚的这种,在没有对对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最好不要加的名字,毕竟婚姻法对每个人的财产保护是一样的,即使离婚也不会侵害到的利益,加了名字反倒损害了自己的利益;但如果是我婚前全款购置的房产,不论钱来源于父母还是自己,我都不会加对方的名字,如果跟我提这样的要求,我会考虑分手,因为我的个人财产也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一旦有这样的非分之想,我也会怀疑跟我结婚的动机!

至于婚内财产的分配,我当时还真纠结过一阵:一则宋参谋是拿死工资的,收入未必有我高,万一有一天分道扬镳我不想他平白分走我一部分财产;二来他身在部队,对家庭付出的精力肯定远不及我,故让他在经济上多承担一点也无可厚非;加上我又从事法律工作,自然更注重保护自己的权益。之所以打消签订婚前协议的想法,是因为当时看了电视剧《婚前协议》得出这样的结论:嫁给一个人品好的男人,哪怕走到离婚,他也会念及你们夫妻一场,念及你为家庭付出的点点滴滴,考虑你离婚后的处境,主动保障你的权益;如果你嫁的是个一心想着侵害你利益的人,然后一生防备,斗智斗勇,也没什么意思。一个男人的人品如何,在你们相处的过程中你也会有所察觉,如果他人品不行,那你应该做的是及时止损,而不是罗列婚后的一二三。

z,专职律师,业余文青,心理学资深爱好者,双胞胎宝妈。喜欢用文字记录当下,用脚步丈量世界,用旅行丰富生活,用读书净化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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