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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实名制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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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电话背后的骗局

“您要不要办理贷款?”“您这边是否有资金周转的需求?”相信很多市民都曾接到过类似的贷款推销电话。近期,汕头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个从事贷款推销的诈骗团伙,这些诈骗分子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拨打诈骗电话约2万多人次。那么,这个团伙的成员,最终会受到法律怎样的严惩呢?

“您好,我这边是‘有钱花’信贷专员,想了解您这边是否有资金周转的需求?”这句开场白听起来挺专业,其实出自诈骗团伙分发给每一个成员的“邀约话术”。据落网人员供述,这份“邀约话术”还针对客户提问贷款额度、还款方式、是否正规等问题设置了回答方式。不知内情的,还以为这真的是一家正规的贷款平台。

而在背后操纵这一切的,是一个身份不明、外号叫“达摩”的人。据被告人马某杰交代,2020年12月,他在某APP上认识了外号叫“达摩”的人。“达摩”让其冒充“有钱花”的客服,打电话咨询他人是否需要贷款,若有需求就添加“达摩”提供的微信,从而帮助“达摩”实施诈骗。马某杰听从指引打了些电话后,号码被冻结了。随后,“达摩”让马某杰寻找电话客服,继续从事该项工作。

与此同时,马某杰将招聘电销团队的信息发送至某APP的一些群聊中,先后有同案人张某(另案处理)、陈某看到后,联系了马某杰。他们都声称自己有电销团队,可以胜任该工作。2021年3月15日,马某杰将“达摩”和陈某拉入群聊,由“达摩”将每天需要拨打的电话名单及可以添加的微信账号发在群中。

陈某将收到的电话名单,发送给自己的电销团队成员张某璇、张某青、林某、张某华等人。由这些人再冒充“有钱花”的客服,以那套“邀约话术”打电话咨询他人是否需要贷款。若有人上钩添加“达摩”提供的微信账号,每加一人,陈某团队获利45元,其中陈某本人获得25元,相应的“客服”分得20元。张某璇的男朋友林某金,也同样涉嫌参与到本案诈骗犯罪中。而各被告人都不约而同地辩解,自己并不知道是在实施诈骗犯罪。

2021年4月11日至22日,公安机关先后抓获张某璇、张某华、林某、陈某、马某杰、张某青等人。2021年5月11日,林某金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安机关查明,马某杰、陈某、张某璇、张某青、林某、张某华、林某金等人拨打诈骗电话,添加被害人微信,实施电信诈骗3宗,累计诈骗金额73978元。

至被民警抓获时,马某杰介绍陈某团队拨打诈骗电话约20000多不同人次,非法获利约5000元;陈某让其团队成员拨打诈骗电话约20000多不同人次,非法牟利约60000元;张某璇拨打诈骗电话约10000多不同人次,非法牟利8280元;张某青拨打诈骗电话约5000不同人次,非法牟利约5000元;林某拨打诈骗电话约1800不同人次,非法牟利1880元;张某华拨打诈骗电话约600个,非法牟利260元;林某金拨打诈骗电话约40个。

2021年8月20日,潮阳检察院指控马某杰、陈某、张某璇等7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向潮阳法院提起公诉。潮阳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1年10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潮阳法院法官陈科云说:“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的,分3个档次进行处罚。第一是数额较大的,也就是诈骗金额4000元以上,电信诈骗的则为3000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第二档次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就是诈骗金额6万元以上,电信诈骗则为3万元以上,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个档次是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诈骗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表示,在电信诈骗中,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潮阳法院法官陈科云说:“第一是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第二是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至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则是发送诈骗信息50000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5000人次以上,应当认定‘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潮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杰通过被告人陈某纠集了由被告人张某璇、张某青、林某、张某华等人组成的电销团队,并由团队负责拨打诈骗电话。被告人马某杰、陈某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虚构事实,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侵犯公民的合法财产,七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诈骗罪,属共同犯罪。被告人马某杰、陈某、张某璇、张某青拨打诈骗电话达5000人次以上,属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被告人林某、张某华、林某金拨打诈骗电话达500人次以上,属有其他严重情节。

潮阳法院审理认为,这七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辅助作用,都属于从犯。七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犯罪未遂。法庭上,被告人张某青、林某的辩护人提出,该二被告人应对其个人行为负责的意见。潮阳法院是否采纳呢?

潮阳法院法官陈科云说:“被告人陈某纠集被告人张某璇、张某青、林某、张某华等人组成电销团队,并由各被告人负责拨打诈骗电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的规定,各被告人应当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因此,被告人张某青、林某的辩护人提出该二被告人对其个人行为负责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张某青、林某、林某金的辩护人提出,对该三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潮阳法院经审理后同样不予采纳。

潮阳法院法官陈科云说:“被告人张某青、林某、林某金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活动,涉及面广,人数众多,影响较大,依法应予严惩,不适宜宣告缓刑。所以被告人张某青、林某、林某金的辩护人提出对该三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均不予采纳。”

潮阳法院据此宣判,马某杰等7名被告人均犯诈骗罪(未遂),判处马某杰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2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被告人张某华缓刑2年。

潮阳法院法官陈科云说:“被告人张某华尚处于哺乳期,犯罪情节较轻,又能积极预交罚金和退缴违法所得,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对其可以适用缓刑。”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已经成为一大公害,严重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如何有效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呢?

法官提醒,可以在手机上下载并实名注册“国家反诈中心”APP;同时,要提高警惕,提升识别能力,如遇到可疑的微信、QQ、短信和电话等,谨记“不听、不信、不转账”的原则,也不要将银行卡、手机卡、微信、支付宝、手机银行等,借给他人进行任何与资金有关的操作;涉及到账户密码和转账的时候,务必要注意先确认对方身份,保障资金安全。

新规定!让电信诈骗无所遁形,电话卡实名制

本文作者专注并擅长于“情色”法律实践与研究、中港法律实务和公司类法律纠纷,如对相关话题感兴趣,欢迎添加关注,避免日后错过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中的改变与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今天是课代表,跟大家分析新法的重点内容。

卡号登记使用实名制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9条、第12条、第21条规定了卡号登记使用实名制的相关规定,当中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要全面落实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制度。以及要求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用户提供即时通讯、网络交易、网络游戏、网络直播发布、广告推广等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提供服务。

简单说,以后办电话卡需要实名,使用WX、WB、打网络游戏等均需要实名认证。虽然目前大部分这些服务都是要求实名认证的,但是仍存在部分漏网之鱼,例如一些小型游戏工作室开发的网络游戏不需要实名认证就可以畅玩的。

开立卡规定数量限制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0条、第16条规定,办理电话卡和开立银行账户不得超过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

根据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等6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和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告》,一人只能在同一家运营商办理5张电话卡,同一客户在同一商业银行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Ⅰ类银行账户。

禁止非法买卖租借卡号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按照该规定,现在未成年人打网络游戏找成年人代替实名核验已是明确的违法行为。其次,淘宝等平台上销售的电话卡(尤其是境外电话卡)也可能已经属于上述禁止范围内。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提供司法协助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6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依法调取证据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给予支持和协助本就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即使在本法正式颁布之前,互联网企业也是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办案需求予以配合的。其次,该款的第二条规定了当互联网企业发现涉诈违法犯罪线索或风险,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汇报。

公安机关侦查反诈案件对个人信息溯源调查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9条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单位对可能被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的物流信息、交易信息、贷款信息、医疗信息、婚介信息等实施重点保护。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当同时查证犯罪所利用的个人信息来源,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物流信息、医疗信息、婚介信息这些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得到了重视与重点保护。同时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规定应当对个人信息溯源调查,这对企业过往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作出了更高的要求,能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以后不被泄露。

结语

新法的发布能更好地保护中国公民免收电信诈骗之害,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免被泄露,更好地保护公民财产免受损失,更安全和幸福地生活在国内。

套路深!一通陌生电话,女子“被贷款”近7万元,这些人群容易上当

5月10日,家住梅城的黎女士突然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某某购物平台的客服,紧接着,对方说出的一个消息让黎女士始料不及。

梅州市公安局反诈中心民警:电话那头称黎女士在上学期间,通过网上办理过的信用贷款存在违法行为,若不及时注销,将会影响她的个人征信情况。

听完后,黎女士感到非常焦急,马上按照要求添加了对方的QQ进行联系,以便按照对方的指引进行所谓的“销户处理”。

民警告诉记者,对方用语音引导黎女士查询京东白条、支付宝、借呗等一些平台的额度,然后进一步诱导她将上述平台所有可以提现的额度都提现至自己的银行卡账号,再转到对方账户。

直到完成所有操作后,黎女士才意识到对方是骗子。这时,她已经给对方转了6万7千元。反诈中心民警告诉记者,近段时间以来,他们也曾多次接到以注销“校园贷”为由进行诈骗的报警,已经有部分市民上当受骗。而受骗的人群中,少数为80后,多数为90后;已毕业的人群占多数,也有部分是在校大学生。其中,曾有过校园贷或者相关借贷平台注册记录的人群比较容易受骗。

民警介绍,这种所谓注销“校园贷”的诈骗都有固定的套路。首先,诈骗分子冒充网贷平台客服打电话给受害人,并说出受害人的个人信息,然后就以国家相关政策禁止“校园贷”为由,要求受害人进行销户操作,否则会影响个人征信。

民警告诉记者,诈骗分子会一步步引导诈骗对象操作。首先,他们会让对方到各个贷款平台实名注册,接着要求对方按着显示的额度,进行足额借贷至对方本人的银行卡,然后将银行卡内借贷成功的钱全部都转到指定账号,并以发送转账截图为证,全程皆是由所谓的客服协助完成销户操作。

通过一环扣一环的操作,诈骗分子就骗得了钱财,而受害人却欠下大额的资金。那么,针对这种诈骗方式,市民要如何防范呢?

反诈中心的民警提醒广大市民,首先要明确不存在通过注销校园贷款账户的操作,只要自己能按时还清贷款,便不用担心影响个人的征信问题。其次,一旦接到自称是网贷平台工作人员的电话,一定要提高警惕,对于存疑的事项要及时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

再次提醒大家,涉及到转账等钱财交易的事情时,一定要打起十二分精神,多和家人商量,或者向相关部门查询,这样才不会给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

记者:李赟、林梅

市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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