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举报”妻子无固定工作有不良信用记录咋能私自贷款十万元,银行回应:贷款符合规定
“妻子瞒着我向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到期后,银行催我还账。我虽然借钱替她把钱还了,但我不理解作为一名农民,妻子既无固定收入,名下也无房无车,还有信用卡逾期记录,她的信用贷款是怎么贷出来的?”
9月29日,提起妻子“违规”在银行贷款的事情,山东省济南市的赵先生很郁闷。他说,他已经向当地银保监部门反映了此事。对于赵先生的疑问,相关银行回复:银行贷款符合规定。
讲述:直到银行催着还款,他才知道妻子瞒着自己贷款10万赵先生是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有正式单位。妻子李女士是农民,无正式工作。“孩子上大学前,她一直在家照看孩子和老人,孩子上大学后,她才开始在外面打工。”
“今年3月,济南农商银行长清支行给我打电话,说我在该行有一笔10万元的贷款逾期未还,让赶紧还。当时我以为是诈骗,就毫不客气地回复:我的钱还使不了呢,怎么会贷你的钱?你骗人也不会骗!对方说,你来一趟银行吧,来了就知道了。”
赵先生说,对方很严肃地说了银行地址后,他想着过去看个究竟也好。到了银行后,工作人员打开电脑让他看。他看到贷款人是他的妻子,身份证、户口簿也都是他家的信息。
赵先生这才知道,2021年1月22日,妻子瞒着他,带着家里的户口簿、两人的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她本人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资料在该银行贷了10万元的“信贷”,贷款期限一年。
“截至银行催收时,妻子把利息都还上了,10万元本金没有还。”
赵先生问妻子,贷的钱都用来干什么了?妻子说,一部分还了信用卡欠款,一部分还了借款,还有近5万元被人在手机上骗了,剩下的钱都用于个人开支,贷款并未用于家庭建设及支出。
“我和儿子调取了妻子的微信记录,证实她说的是事实。”
银行提供的李女士贷款资料
疑惑:妻子无正式工作、名下无车无房,钱是怎么贷出来的?听了妻子了讲述后,赵先生既生气又觉得有些不可思议:妻子贷款时,他本人并未到现场,银行也未给他打电话核实、确认;妻子是普通的农村妇女,没有正式工作,今天打工就有收入,明天不打工就没有收入;而且名下无房无车,何况妻子的信用卡还出现了逾期未还现象,不知道银行当时是怎么审核通过的?
赵先生说,对于他的疑问,银行催款工作人员说,其只负责催收工作,其他事情赵先生应找具体承办人了解。
“银行催收人员说,妻子的贷款是夫妻债务,我必须偿还,如果我不及时还款,我和孩子的征信记录将受影响。无奈之下,今年3月,我向朋友借了10万元替妻子把这笔钱还了。”
赵先生说,钱是替妻子还了,但思来想去,他总觉得哪里不对劲,心里的疙瘩一直难以解开。他认为,如果银行审核严格一些,妻子的贷款就贷不出来,也就不会发生后面这些事了。
“我认为,银行在妻子贷款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妻子提供的银行流水和工资证明对方未实地落实。我妻子只是普通的打工人员,没有固定工资。我问过妻子了,她说她提供给银行的流水是假的。如果银行进行实地调查,肯定会发现问题。二是妻子贷款时,有几个信用卡都处于逾期未还状态,这样的信用记录,银行怎么会给她贷款呢?”
赵先生说,他后来从当地几家银行获悉,无论是正常的贷款还是信用贷款,贷款人都要持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贷款人的半年收入流水以及房产证明等资料。“显然,我妻子无法提供房产证明,因为家里的房车都不在她名下”。
赵先生说,对于他的疑问,济南农商银行长清支行称,他妻子的贷款手续没有问题。“我对银行的答复不服,已向当地银保监部门作了反映。”
银行提供的李女士收入证明
答复:银行贷款符合规定,已向当事人做过答复赵先生反映是否属实?济南农商银行“信贷”贷款需要当事人提供哪些资料?
9月29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以普通客户身份咨询了济南农商银行客服热线。客服人员称,“信贷”是一个纯信用贷款,需要在网点由客户经理录入贷款人信息,然后由系统赋额度。一般需要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以及银行流水(工资、营业收入等证明)等。
记者问,如果房、车在妻子名下,当事人能否贷款?客服人员先是称,这种情况不适合做“信贷”,“最好让你妻子来办理”。后来又称,这种情况当事人也可以办理,但要提供爱人的身份证(原件)。
客服人员称,“信贷”的期限是一年,额度一般不超过20万元。
记者又问,如果当事人有信用卡逾期记录,能否办理“信贷”?客服人员称,如果有不良贷款记录,那肯定是不行的。如果偶尔有一两次信用卡逾期记录,这个不影响。
当天上午,济南农商银行长清支行相关负责人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赵先生的事情她知道。“赵先生也向市行和银保监部门作了反映,我们已经给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并答复了赵先生本人,银行的贷款符合规定。”
9月29日上午,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时,赵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坦承:当时贷款确实未给赵先生说,贷的款近一半被人诈骗,还有一部分还了信用卡,一部分还了借款。“贷款时,我也不懂流程,名下也没有房、车,有两张信用卡有逾期记录......”
说法:夫妻双方一方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银行有义务通知另一方夫妻一方贷款,另一方有无偿还义务?一方以夫妻名义贷款,另一方有知情权吗?银行有无义务通知另一方?一方以夫妻名义贷款,若未及时偿还,对方及孩子的征信会连带受影响吗?
就该案产生的法律问题,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
谭敏涛介绍,《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中,夫妻一方贷款,贷款近半被诈骗,一些用于还信用卡,一些用于还借款,可以说,并没有实际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所以,丈夫一方没有还款义务。并且,妻子在贷款时,也没有征得丈夫的同意,是冒用了丈夫的名义贷款,且贷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所以丈夫没有还款义务。”
谭敏涛称,夫妻之间地位平等,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夫妻一方以夫妻名义贷款,等于是假冒另一方的名义,已经侵犯了一方的知情权。在我国目前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这种假冒夫妻名义贷款,虽然夫妻另一方可以不用共同偿还,但是,基于夫妻财产的公有制,也为了防止夫妻中贷款一方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夫妻另一方都会代替还款。
本案中,妻子是以夫妻名义共同贷款,银行有义务通知另一方,在银行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情况下,丈夫因为不知情贷款,而且,贷款也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丈夫可以不用替妻子还款,贷款应当由妻子一方自行偿还。
谭敏涛称,在本案中,妻子以夫妻名义贷款,贷款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开支,丈夫一方不用还款,所以,如果丈夫没有替妻子还款,银行起诉夫妻双方,贷款也应当由妻子一方偿还,丈夫一方不用偿还。
如果妻子没有履行法院生效文书,可能会被纳入失信黑名单,这会影响孩子的高消费,例如,会影响到孩子上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但如果是正常收费的私立学校,还不属于限制范围。
谭敏涛最后强调,以夫妻名义贷的款,若贷款未用于家庭建设及开支,另一方可以拒绝偿还。“而且,目前,司法也倾向于认定: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对外举债,举债没有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另一方不具有偿还义务,除非债权人可以证明举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在本案中,双方还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丈夫一方可以不用偿还,但丈夫基于对妻子的关爱,还是替妻子还了款,是为了防止妻子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影响夫妻感情。”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陈有谋编辑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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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刷脸”背上万元贷款 法院:不用担责
广州日报讯(全媒体记者章程通讯员刘梦薇)王女士的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用还“被刷脸”开了张银行卡,该银行卡因为拖欠万元贷款,银行将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归还欠款及利息。近日,本案经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银行诉求,王女士无需担责。
被告:身份证遗失后被人冒用“刷脸”开卡贷款
“王女士”通过“刷脸”核验身份,在某银行STM自助柜员机自助申办了借记卡账户,并向该银行申请贷款一万余元。不料,在银行发放贷款后,“王女士”在首期还款日即出现逾期。
银行遂将王女士起诉至法院,对此,王女士深感莫名其妙,她辩称自己的身份证曾丢失过,“刷脸”行为并非由她本人完成。
据银行起诉称,2019年11月25日,王女士在银行线下营业网点申请设立借记卡账户。按照该银行要求,王女士现场填写了开户签约申请表,随后在该银行营业厅的STM自助柜员机,经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自助办理了借记卡账户业务,并开通了手机银行功能。
同年12月18日,王女士又通过手机银行APP在线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申请借款11300元。银行依约向王女士发放了贷款,但王女士一直未能依约还款。多次催促未果,为此银行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女士一次性清偿尚欠的贷款本息。
王女士辩称,自己的身份证在2019年10月18日,也就是开卡和借款之前就已经被盗遗失,当时已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办理了挂失手续。她自己没有去银行申办案涉借记卡,亦未曾与该银行签订过任何的借款合同,而且在借款合同上预留的手机号码也不是她使用的号码。
王女士向法院主张,上述借款是在她的人脸信息以及身份信息均被冒用的情况下产生的,不应该由她来承担还款责任。
诉讼过程中,王女士向法院申请对银行提交的开户签约申请表原件的客户签名进行笔迹鉴定,同时申请法院向通讯公司调查案涉借记卡开卡、借款合同签订预留的手机号码的用户信息。
经笔迹鉴定,司法鉴定意见认为案涉客户签名并非王女士本人签署。经向通讯公司调查,手机号码亦未曾登记在王女士名下。
究竟借记卡开卡人是否为王女士本人?广州互联网法院认定银行未能举证证明系王女士本人“刷脸”申办借记卡,并申请贷款,为此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银行自行承担放贷审核不严造成的法律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从形式上看,在贷款流程的不同阶段,银行已分别采用人脸识别、手机验证码等不同方式对客户身份进行核验,符合本人原则的要求。但是,由于王女士的身份证在贷款发生的两个月前发生遗失,而案涉借记卡开卡及借款合同签订预留的手机号码也不是王女士的手机号码。因此,案涉借款使用的身份证、手机号码未实际由王女士掌控,存在个人信息数据被他人冒用的可能。
此外,银行也未能向法院提供王女士首次在该银行办理业务时,进行人脸识别比对的完整影像源。
相反,按照贷款规定,开卡人必须现场填写银行卡开户申请表,现司法鉴定意见证明不是王女士填写申请表,进一步证明不是王女士申办银行卡,而是他人冒用其个人信息所为。由于线下申办银行借记卡账户是完成线上贷款申请的前置条件,所以也不能认定是王女士在线申请借款、签订借款合同。
综上,在王女士的身份证被盗遗失的合理期间内,案涉银行借记卡的开卡以及借款流程均不是由王女士本人完成的,银行要求其还款没有依据,应该由银行承担放贷审核不严造成的法律后果。广州互联网法院遂判决驳回银行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交叉核验,避免过度依赖人脸识别
主审法官甘尚钊指出,本案“被刷脸”背后反映的是传统借贷机构放款时“形式审查”的弊病,以“身份证照片和本人看起来差不多”便审核通过。
不过,本案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并非否定人脸识别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随着科技发展,以银行为代表的广大金融机构在各核心业务环节应综合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手机验证码、指纹等信息的身份识别系统,对交易方的真实身份进行交叉核验,通过人证比对,防止个人信息数据被他人冒用,以有效保障互联网金融交易安全,给金融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可信赖的交易环境。
此外,人脸识别信息属于高度敏感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金融机构通过人脸识别技术核验客户身份过程中所收集、存储的客户影像,应遵守国家关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规定,符合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目的和发展方向。
来源:广州日报
消费曝光台|女子称贷款“被签名”费用翻倍,平安普惠客服回应
实习生王舒曼澎湃新闻记者吕新文
近日,河南省洛阳市的胡女士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她于2020年4月在平安普惠借款,业务员告知年利率为9%左右,而今年7月份,胡女士发现每个月还的钱除了本金和利息以外,还多出了服务费和保险费,以及担保费,真实的年化利率高达31.76%。此外,胡女士称自己只签署了一份合同,而平安普惠APP里却有多份协议印有相同的电子签名,她认为自己的电子签名被复制滥用,并对自身造成损失。
胡女士多份文件中的签名一模一样,她怀疑电子签名被复制。
对此,平安普惠的工作人员表示,各项费用已经在合同里标明,电子签名有授权。
律师表示,如果在一份合同中,主合同写明了含有附件,那么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即使是未签字或者所谓的“复制签字”,合同仍然是有效的。而如果在当事人没有同意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由出借人自行签字,签名效力明显有瑕疵。
消费者投诉:
胡女士介绍,去年4月份她因想做投资,在朋友的推荐下,在平安普惠借款了10万元。胡女士说,当时业务员告知借款年利率为9%左右,且不会超过一分。“业务员告诉我,除了当时交的300元保险费,没有其他附加费用。”
胡女士称,当时业务员直接上门为她办理相关手续,自己也没有仔细看合同和协议,此后就根据手机上的提示按月还款,每月四千多元。
直到最近,胡女士与朋友谈及借贷事宜,她这才仔细查看了平安普惠APP里个人账户的各项合同和协议,却发现,每个月还的钱除了本金和利息以外,还多出了服务费和保险费,以及担保费。
据胡女士提供的借款详情显示,其年利率为9.2%,月服务费率为0.61%,此外还要承担本金一定比例的月保险率和担保费率。胡女士称,她实际拿到借款99700元,每月还款4329.29元,分36期还款,通过“利率计算器”计算,真实的贷款“年化利率”已经高达31.76%,三年的借贷期限,胡女士需支付利息总计5万多元。
更令胡女士疑惑的是,她称借贷时只签了两份文件,但后来发现除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有单独的签名,平安普惠的贷款信息中显示有四份相同电子签名的协议。“每次写自己的名字多少会不一样,这四份合同的签名你一看就知道是一模一样的。”胡女士说。
平安普惠的工作人员告诉胡女士,这些电子签名有授权。
胡女士提供的《借款合同》显示,借款其实是与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产生关系的,以9.2%作为借款年利率收利息。而在《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保单中,被保险人名称也正是这家公司。
“业务员推销的时候说没有附加费用,实际利率很高。再加上协议都是代签的,也没有纸质合同,很难注意到这些细节!”胡女士希望平安普惠能退回部分费用,但在后续沟通中工作人员表示,所有费用合同已经标明,且有本人签名,不可能退。
企业回应:
公开资料显示,平安普惠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公司旗下开展融资担保、融资咨询、小额贷款等业务的公司的总称。
澎湃新闻注意到,平安普惠APP用户服务协议中标明,平安普惠并非银行业贷款机构,通过业务流程整合、IT系统整合与对接等方式,为消费者实现借款需求。根据评估情况,由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等资金方与借贷人签署借款合同并提供借款。
平安普惠的在线客服表示,借款月费用一般由利息、保险费、担保费以及服务费组成,具体费用组成可能会因产品、资金方等不同而有所差别。服务费由平安普惠收取,主要为客户提供资料传递、融资咨询、贷中还款监测、贷后逾期管理等综合融资咨询服务。担保费由平安普惠收取,主要为客户借款提供融资担保的服务。保险费指的是《个人借款保证保险》,是为提高借款成功率而进行的投保增信,收费依据保险合同、保险单等保险相关单证。对于电子签名授权,在线客服无具体回应。
律师说法:
对于平安普惠的相关收费是否合理,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刘欣妍律师认为,平安普惠作为金融机构是否可以适用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法规,要看其实质放款途径,如果是通过未持牌的小额贷款公司放款,其应受民间借贷LPR4倍上限利率限制,反之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不受LPR4倍限制。
针对电子签名“复制”情况,刘欣妍认为应该先核实签名是否为伪造,以及当事人是否知情。电子签名只是将纸质签名电子化,归根结底还是要看双方对合同内容是否达成一致。如果在一份合同中,主合同写明了含有附件,那么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即使是未签字或者所谓的“复制签字”,合同仍然是有效的。而如果在当事人本人没有同意合同条款的情况下,由出借人自行签字,签名效力明显有瑕疵。
针对胡女士的情况,刘欣妍建议胡女士到当地的银保监会投诉,如果仍没有满意的结果,可以诉讼中争取将综合利率降低。但是由于没有明文规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所以各地的裁判可能不一致。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丁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