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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追加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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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吹抵押房产梭哈BTC的MicroStrategy 正面临追加保证金

最近几个月,以BTC为代表的加密货币陷入了低谷期。正如WCCFTh多次提到的那样,BTC一度跌去了80%左右。一些人预测,BTC或在15000~20000美元之间“触底”,但前提是美国标普500指数冲向3400美元,且美股与BTC之间的“互动”机制还是相当微妙。

随着备受期待的5月CPI报告公布,美国总体通胀达到了1980年来的最高水平(8.6%)。

即使是不包括波动较大的食品与能源项目的核心通胀率指标,也远远超出了大家的预期。

从5月的TUSD(UST)算法稳定币踩踏崩盘、到以BTC为主的加密货币市值的暴跌,投机者的心态已发生相当大的转变。

而此前大肆鼓吹“梭哈”BTC的人——比如MiS的MihS——也遭到了猛烈的抨击。

早些时候,他曾公开鼓动投资者用一切资产(甚至抵押房产)来购入BTC。然而投资的最基本原则,就是永远不要冒着自己无法承受的损失风险。

更加讽刺的是,MiS本身也面临着追加保证金的巨大压力。早在5月,该公司就宣布:

若BTC跌破21000美元,Siv银行将要求对其2.05亿美元的BTC抵押贷款追加保证金。

当然,MiS仍有足够的未支配BTC资产,来满足追加保证金的要求。但考虑到BTC价格仍在22000美元附近徘徊,该公司在未来几天内面临追加保证金的可能还是相当大的。

言归正传,这一事件再次向投资者敲响了警钟,让大家意识到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尤其是那些喜欢盲目跟风、但手头资产又难以经受加密货币市场巨大波动的小投资者。

房贷还没还清 房子又可以再次抵押 杭州开放“二抵贷”业务

华夏时报(hii..)记者徐超杭州报道

办理了按揭贷款的房子,在没有还清贷款的前提下,可以再次向银行抵押贷款。《华夏时报》记者日前获悉,杭州开始放开“二抵贷”业务,已经有银行正式推出此项业务,还有一些银行正在推出准备中。

《华夏时报》记者从已经开展业务的银行了解到,二抵贷的资金只能用于经营性用途和银行认可的个人消费用途,严格禁用于买房。有业内知情人士表示,这是国家要求银行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增加支持,但银行贷款还是需要有抵押物主体。

也有银行业人士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更多银行目前尚处在观望中,因为“二抵贷”业务存在不确定的突发高风险,还是需要慎重。

严格禁止买房

“二抵贷”主要是指,将尚未还清按揭贷款的房子再一次拿去抵押,一般可以贷到的额度是房屋的评估价乘以折扣,再减去剩余未还清的按揭金额,折扣基本上是住宅7折、商业5折。

房产能否抵押及抵押流程由房管局管理,此前杭州地区银行不能做“二抵贷”业务,日前房管局刚下发通知允许放开。

《华夏时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在杭州推出“二抵贷”业务的主要是城商行。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已经推出“二抵贷”业务。银行客户经理表示,贷款利率是7.5。客户经理表示,贷款年限要根据客户所贷的金额多少计算,不过最关键一点,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经营性消费,不得挪作他用。

杭州银行(600926)也可办理“二抵贷”业务。客户经理表示,申请人的房产按揭抵押若在他行,可在杭州银行申请到的贷款额度是房屋评估价6折,利率7.5;若申请人的房产按揭抵押在本行,则可贷额度是房屋评估价的7折,利率6.5。“当然,贷款的金额要减去之前还没有还清的贷款金额。”杭州银行客户经理表示,申请出的贷款绝对不能用于购房,主要用于经营性消费,个人消费如装修、买车位等是允许的。

客户经理表示,贷款的金额贷款人必须要提供资金用途,银行也不会把钱直接打到个人账户,而是专款专用打到指定接收账户。“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防止有人把房子二次抵押后再去买房。”

杭州联合银行客户经理表示,“二抵贷”业务正在准备中,总行政策细则尚没有下来,无法回答具体细节。

银保监会文件《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对已抵押的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在银保监会下发《关于开展2019年银行机构房地产业务专项检查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19]1157号)并在全国开展专项检查以来,杭州银行业开始收紧信用贷审批,资金禁止用于购房。

业内担心不可控风险

从已经推出“二抵贷”业务的银行可知,贷款主要用途还是经营性,个人消费用途也控制比较严格。不少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也开始涉足房抵贷业务,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发放贷款的额度上限为20万元。杭州这类准一线房价的城市,20万的可贷限额对消金公司的业务开展颇为受限,对银行来说,可贷金额是一大优势。

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客户经理表示,“二抵贷”最高额度可贷500万,“现在一套房最高市场价算1000万好了。”客户经理说。杭州银行客户经理表示,可贷额度要根据资金的具体用途而定,最高贷款年限10年。

一家没有开展“二抵贷”业务的城商行高管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二抵贷”业务有市场合理需求的一面,也有不可控风险的一面。“假设房子在第一家银行办了按揭贷款,你又去第二家银行办理二次抵押,然后发生意外房贷还不出了,房子是由第一家银行没收还是第二家银行没收?”该高管表示,虽然在法律条文上是说得清楚,但是实际操作中就很复杂,涉及到两家银行的业务对接,还有房东的个人情况,要走一系列司法程序,这些都是需要成本的。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向《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杭州等一些地方开展“二抵贷”的频率相对较高,说明银行可贷资金还是有的,没有像银行说的那样紧。严跃进认为,传统的房贷业务管控使得变相出现“二抵贷”,从银行角度来说,释放了贷款的业务。“但是政策一旦收紧的话,二抵贷业务很容易被监管,这是一个风险点。”严跃进说。

责任编辑:冯樱子主编:冉学东

二次房抵贷可行性研究(一)

一、概念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将已做抵押的抵押物再次抵押,从特定放款人处获得贷款。二次抵押贷款的特点是不用还清以前的贷款,只要在一次抵押后,房产价值上还有的余额,就可以做二次抵押,再次获得贷款,节省了时间和垫资成本等很多中间环节。二次抵押贷款也称之为“再次抵押贷款”、“余额贷款”。

二、法律依据所谓抵押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对二次抵押贷款未作禁止性规定,同一个财产可以同时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

在实际操作层面,为保障债权的安全性,商业银行一般是对在本银行办理第一次抵押贷款的客户提供二次抵押贷款。这就可能会涉及到《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关于最高额抵押贷款的规定。《物权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三、政策深圳不能二次抵押,这是特例。一般情况下,其他地区允许二次抵押,广州、东莞可以。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明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住房抵押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四、实现二次抵押权的程序及周期1、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一审:

立案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结案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3、二审:

立案: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当事人递交上诉状之日起25日内(如当事人直接向二审法院上诉,则为当事人递交上诉状之日起30日内)将案件移送到二审法院。二审法院收到一审法院移送的卷宗后应在几日内立案,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司法解释无明确规定。当事人上诉后,不存在二审法院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的问题,而是对原审法院的审理活动进行审查,也就不存在不予受理的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之规定,参照《民诉》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二审法院收到一审案件材料之日起七日内立案。

结案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4、实现担保物权特殊程序。

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属于特别程序。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的处理规定如下:

(1)申请人: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担保物权人包括抵握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包括抵押人、出质人、财产被留置的债务人成者所有权人等。

(2)管辖: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3)审查:人民法院审查后,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无实质性争议且实现担保物权条件成就的,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部分有实质争议的,可以就无争议的部分裁定准许拍卖、变卖担保财产。

.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有实质性争议的,裁定驳回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多个担保物权的规定:

.依照《物权法》第176条的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物权的顺序有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申请违反该约定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一财产上设立多个担保物权,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尚未实现的,不影响后顺位的担保物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拍卖、变卖抵却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进行清偿。

(5)期间: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三十日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实现担保物权特殊程序流程图

5、督促程序

民事诉讼法规定,督促程序分为申请、审理、提出异议和执行四个阶段。

(1)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督促程序由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而开始。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支付令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没有给付金钱等其他债务,只存在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情形。

.支付令能够送达到债务人的。债务人不在我国领域内,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都属于不能送达,在这两种情况下,不能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应当提交申请书,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事实是指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及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事实。对于提出的事实,要有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申请书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至于哪个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取决于争议法律关系的性质和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

(2)审理。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申请条件的,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为迅速解决债务争议,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仅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不需要询问债务人及开庭审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应当裁定予以驳回。申请不成立包括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及债权债务不合法等。

(3)异议的提出。人民法院发布支付令前仅审查了申请人提出的事实和证据,没有接触被申请人,没有让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请求答辩,为了平等地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规定,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这时,申请人如果认为有必要,可以就该事项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按普通程序审理。

(4)执行。债务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后,如果认为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没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如果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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