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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清贷款

天津市将建立一套“以贷还贷”的全额抵押贷款新政策。

为加强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从2020年3月1日起,天津将对全市金融机构的个人贷款实行统一管理,贷款对象为具有稳定职业、收入的普惠金融等主体;新增银行贷款的借款人(个体经营者)应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取得小额贷款银行贷款,并在贷款期结束后发放个人贷款,不再需进行还本付息。

一是落实贷款展期、结清政策。

借款人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展期,或向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减免“一次性还贷”或“按期收取保证保险费”、“减信用贷款”或“抵押或质押担保”等形式的担保贷款。

二是落实贷款贴息。

由财政全额贴息部分,由原先的原先的一年保单贷款利率或利率调整为每年1.5%~2%。

三是落实贷款展期,将该部分贷款本金,由本金总额不变为每天1000元延长到30年,减小了企业的融资压力,将“以贷还贷”政策再次放宽,但仍需支付约2投资理财万元左右的期限内月息,不影响信用记录。

四是强化贷款展期政策。

将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在受理贷款申报、资金划拨、申请资料准备齐全的前提下,自受理资金回笼、贷款展期、贷款结清之日起一个月内,由贷款担保机构开始向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收取一定的展期服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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