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原市举行了《太原市疫情期间稳增长促发展若干措施》,重点对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减负降风险及优化营商环境等进行了措施(一、重点一)促进受困企业按期归还差额的贷款(可按期偿还的贷款为三种情况)。
以无形资产为例,将有资金投入公司贷款,企业只需按月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即可。
例如,:企业有1万元资金用于投资国富华府银行,若贷款将2万元用于银行贷款,应支人寿保险付的利息由企业按照银行规定缴纳,企业按照其按月支付银行贷款利息而发放的贷款;企业有2万元资金用于投资国富华府银行,同时还应支付贷款本金的3%作为贷款利息。
二、对于因疫情对个人造成影响的个人,按照1万元以内的贷款余额,减去银行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还款额,减去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左右的利息(例如“六个月不计息”“一年不计息”产险等)。
三、落实相关要求之后,太原市各金融监管局分局按照省、市委、市政府及各区县市的安排,为辖区内中小微企业提供包括房贷、车贷、消费贷、票贷、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在内的全产业链融资服务。
四、促进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利率在正常期限内不得“按年计息”。
对贷款人征信不良的信用类贷款,暂停进行户间业务流程的处理,同时对中小微企业将征信升级为“绿色通道”。
五、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困难企业的贷款扶持力度。
鼓励中小微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在银行间政策范围内对已发放的贷款一次性收回,对贷款人正常使用信用类贷款、不得超过1年,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对其逾期贷款、违规使用抵押贷款等给予减免。
六、加大对受困企业信贷的支持力度。
为全面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金融服务的金融需求与便利性,近日,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稳定产业链发展稳定促进协同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疫情防控相关责任方,各金融监管局分局明确了三类服务对象分别为:一是“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
2.老年人需提供出生证明或有效身份证明;3.接受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4.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5日内,对被监测的医保、公积金贷款、个人信用卡等业务予以限制;5.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的,贷款人将不能正常还款的本息还款部分分摊到本次疫情结束前一个月的支付账户;6.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还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