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相关问题
1、手写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保证书类属于合同(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的保证书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保证书的内容应当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能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
(二)符合法律规定。保证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保证书无效:
(三)未侵犯他人利益。保证人只能基于自己有权处分的物进行处分,而不能因此侵犯到了他人的合法利益
保证书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依据保证书是否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符合要求的保证书才算有效,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2、我去法院举证,必须签保证书吗?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
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或者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加以佐证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3、同居保证书有没有法律效力?
“同居保证”,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阶段,为了保证同居关系而约定一方支付违约金给另一方,一旦一方违反约定,则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同居保证”的出现原意是为了维护双方的同居关系,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约束双方不能轻易地提出分手。
“保证书”只有在不涉及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不违反婚姻法等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时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便会因为违反法律基本原则而无效。
法律法规
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4、询问当事人之前要签保证书吗?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六十六条
第六十六条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拒不签署或宣读保证书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案件情况,判断待证事实的真伪。待证事实无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不利干该当事人的认定。
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保证书应当载明据实陈述、如有虚假陈述愿意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或者捺印。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5、证人出庭作证前要签署保证书吗?
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代为宣读并进行说明。证人拒绝签署或者宣读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证人保证书的内容适用当事人保证书的规定。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在作证之前签署保证书,并在法庭上宣读保证书的内容。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证人的除外。证人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代为宣读并进行说明。证人拒绝签署或者宣读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证人保证书的内容适用当事人保证书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第一百一十九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人民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证人签署保证书适用本解释关于当事人签署保证书的规定。
6、请问婚内出轨保证书有无法律效力?
婚内保证书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一)保证书给予双方或单方真实意思表示作出的,单方作出的,需要满足自愿非强迫,无论对方知情与否,显示情况中,是否自愿是决定法律效力的关键因素:
(二)保证书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能以婚姻为借口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逃避法律应当追究的责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一方以保证书的内容实施了实施侵权行为,依然要承担侵权责任
(三)保证书的内容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侵犯夫妻一方利益,破坏社会夫妻关系的稳定性。
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时,婚内保证书才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7、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购房者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购房者查验开发商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时,要重点关注其是否具有如下内容:
1.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
3.正常使用情况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内定与保修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因《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制度的规定》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有别,以期限长的为准)。
4.用户报修的单位,答复和处理的时限。
法律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8、女婿自愿立下的承担岳父母丧葬费用的书面保证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作为女婿,在未与岳父母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不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但其在自愿的情况下,写下负担岳父母的丧葬费用的保证书,为岳父母承担送终义务,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也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应认定该民事行为合法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百三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9、开发商交银行的为贷款户担保的保证金能否冻结?
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已特定化,专用于贷款质押担保,构成动产质押,法院不能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不能扣划该类账户的资金如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没有特定化,没有构成动产质押,法院就可以执行贷款保证金账户的款项。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六十八条
第六十八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偿还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有效。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有关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约定无效,但是不影响当事人有关提供担保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当事人已经完成财产权利变动的公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请求对该财产享有所有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参照民法典关于担保物权的规定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请求返还财产,或者请求对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转移至债权人名下,在一定期间后再由债务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以交易本金加上溢价款回购,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回购义务,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第二款规定处理。回购对象自始不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其实际构成的法律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四条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将担保物权登记在他人名下,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或者其受托人主张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一)为债券持有人提供的担保物权登记在债券受托管理人名下:
(二)为委托贷款人提供的担保物权登记在受托人名下(三)担保人知道债权人与他人之间存在委托关系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10、组合贷款需要交保证费吗?
组合贷款是一种引入第三方,甚至第四方的贷款方式。它可以有效提高贷款融资的可行性。主要方式包括:中资银行+外资银行,中资银行+担保机构,中资银行+担保企业,这样一个组合的过程就是融资创新的过程。组合贷款不需要收取担保费。一般按揭贷款就两项费用(包括商贷、公积金、组合):一是抵押登记费,用于在房产局办理抵押登记,由银行代收。这个是必须交的。
只能按参考价贷款?宝能城223套住宅将拍卖!还值得冲吗
全文1924字,阅读约需3分钟
今年3月初,平安银行副行长郭世邦在业绩会上首次放出消息,54亿元的宝能城项目将进入司法拍卖环节。
上周末,宝能城223套住宅、260套商务公寓和336套酒店房源,正式上架平安特别资产处理平台,可售货值或超过100亿元。
从房源量上来看,223套住宅几乎相当于深圳一个新盘的量。
加上此前,这批房源,一直被外界认为是“捂盘”,而且还多次拿出来预热,吊足了胃口。这次又涉及平安、宝能两大企业,所以受到不少关注。
但也有网友在群里反映,公告上的电话打不通,看了公告还是很多问题不清楚:谁能拍?值得买吗?有没有风险?需要注意什么?
@深圳买房计划分别问了平安银行、宝能城和阿里拍卖的工作人员,把这些问题都弄清楚了,供大家作为参考。
住宅需要名额
预计起拍价11.5万/㎡
第一个问题,谁能都能拍吗?
住宅需要购房资格,公寓和酒店产品不需要。
先看最受关注的233套住宅房源:位于东区B座、C座,纯板楼设计、三梯三户,仅3套255㎡房源带装修,其它房源均为毛坯,户型面积分别为135㎡、155㎡、199㎡。
▲宝能城东区分布图,待售房源位于B栋、C栋
据项目销售介绍,这批推出的户型使用率很高,“90%多是一定有的”。
的确,135㎡的五房两卫,155㎡五房三卫带保姆间,这么高的使用率,在深圳新房市场上再也不会出现了。
户型图
▲房源户型图
至于大家关心的价格,起拍价需要银行、宝能、法院三方同时确定。据项目销售和平安银行的工作人员,预计起拍价为11.5万/㎡,均价在12万/㎡左右,但具体价格还需要法院审核。
除住宅之外,还有公寓和酒店产品。
公寓产品位于东区A座1、2单元第13-46层不等,产权70年,带精装交付,户型面积分别为177㎡、241㎡、201㎡、238㎡,不限购不限贷。酒店产品定位为公寓型酒店,为单本证70年产权。
▲260套商务公寓
▲336套公寓型酒店
入手宝能城
你需要关注的4个问题
◎收房
据了解,宝能城属于一手法拍房,和二手法拍房不同的是,不涉及清场这个环节,这也是宝能城相比其他法拍房源的一个明显优势。
要知道清场问题一直是拍卖房最大的风险之一。
深圳就曾经出现过竞买方成功竞得法拍房后,十余年都收不到房的案例。
◎贷款
可以按揭,但按参考价贷款。
据平安银行工作人员,如果选择按揭贷款,大概率将按照参考价9.85万/㎡进行贷款。
假设最终成交价为12万/㎡,以最小135㎡的户型来计算,首付款需要多准备约290万,255㎡户型首付款差额达548万。意味着,如果以首套首贷的身份购入宝能城,首付款需要支付约689万(不含税费)。
◎税费
税的计算标准与一手住宅一致。不同的是,根据阿里拍卖平台要求,如果选择按揭贷款的方式,需要缴纳一笔担保费,费率大概在1%-3%。
以2000万总价为例,如贷款总额为1400万,假设费率为2%,担保费则为28万,一次性付款不涉及这个费用。
▲阿里平台担保费示意图
◎看房
现在已经开放看房通道,凭房屋查档证明和800万(非房产)资产可预约看房。
但目前法院还在走法拍前程序,正式开拍还没有那么快,据平安银行方面的工作人员透露,预计房源将于5月中旬在阿里拍卖平台进行展示和公告,在公告期30天结束之后,大概6月中旬再逐批进行法拍。
从7万到14万,5年翻倍
这次,深圳人还为它买单吗?
看完这批房源,再一起看下宝能城这个网红盘的晋升之路。
就位置来看,宝能城属于南山西丽板块第一梯队的住宅,近地铁,项目自带10万㎡左右的商业宝能环球汇,周围还有6万㎡的塘朗城商业、大盘、赠送面积还多,整体来看非常宜居。
项目分为东西两区,总占地约10.5万㎡,总建面约83万㎡,由6个地块组成。
▲宝能城东西区分布示意图源新房圈
东区包括11栋超高层住宅(42-47层)、2栋超高层公寓及商场和酒店,户型面积为79-421㎡,共1466户;
西区共6栋建筑,分两期建设,一期为3、4、5、6栋,二期为1、2栋,共808户,户型以四室两厅的大户型为主。
2015年11月,南山西丽宝能城第一次开盘,首次推出的是东区产品,备案均价6.96万/㎡;
2018年东区200㎡的大户型均价突破“8”字头;
此后在楼市火热的2019年,宝能城分别在5月和9月推出了两批次房源,其中,西区一期推出396套住宅,均价约8.2万/㎡,当天成交195套。
2020年11月,宝能城东区推出68套楼王单位,该批房源建面约253-421㎡,均价9.85万/㎡,总价超2000万的大户型,货值将近20亿。该批房源开售前5分钟才发布公告,创深圳史上最短开盘通知纪录,虽是突击开盘,仍实现1小时售罄。
在2020年深圳楼市行情好的时候,二手成交单价达约14万/㎡,今年1月份成交单价也达约12.9万/㎡,高出参考价约3万/㎡。
这样对比来看,销售口径12万的单价,对于宝能城来说,也不算太高,甚至还有点捡漏,但是要知道项目如果正常出售,备案价只能是9.85万/㎡。
难怪有人猜测,宝能城这次集中进行法拍,只是为了突破备案价的限制,卖出个好价钱。
但当下深圳楼市初现回暖迹象,尚未完全恢复,又是深圳首次推出这么大批量的法拍房。
按照销售的口径,12万/㎡均价的宝能城,总价约1600万元起,按照参考价贷款,按揭也要一次性支付约700万,虽具有高得房率和现房两大明显优势,但是深圳市场上相近总价的房源也不少,其中不乏海德园等有力竞争对手。
▲总价1000万以上新盘表@深圳买房计划制表
深圳人还会为它买单吗?你愿意为它买单吗?评论区聊聊。
监管部门发布提醒远离借贷营销陷阱:贷款被要求买保险兜底,分期竟收高额担保费
极目新闻记者雷原
没按期还款遭暴力催收、消费分期收取高额担保费、贷款年化利率像“高利贷”、过度借贷导致过度负债……这些问题是否也曾出现在你身边?当前,信用卡、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贷服务与各种消费场景深度绑定,一定程度上便利了生活、减轻了即时的支付压力,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投诉反映捆绑销售、手续费不透明、暴力催收等风险。与此同时,消费者若频繁、叠加使用消费信贷,易引发过度负债、征信受损等风险。
3•15前后,极目新闻热线也收到不少消费者的类似问题反映和投诉。为此,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保险费从几十元变成千余元
近期,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在贷款过程中被“套路”引导,签订了捆绑搭售保险的协议。消费者对此并不充分知情,直到细细查阅还款账单,才发现问题。
2019年,贾先生因资金短缺,通过中介介绍,来到某保险公司办理贷款。助贷员给他做了一个信用贷款,额度100000元,分36期还款。签完贷款合同之后,该助贷员称,还需要签订另一份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合同,“当时助贷员说这个保险是怕借贷人出现人身意外,需要保险公司来兜底,而且一个月才三四十块,没什么负担。”贾先生出于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助贷员也一再表示,所有办贷款的人都要签,于是没细看合同便签了字。
然而,第一期还款账单出来时,贾先生就懵了。银行还款记录显示,除正常还贷款,还代扣保险费1009元,“保费从之前说的一年四五百变成了一万多,相当于我除了利息,还要多还三万块钱。”贾先生立马打电话询问该保险公司,却被告知这是按照合同规定来收取保费的。后因疫情影响,经济困难,贾先生停止还款,又遭遇“暴力催收”。保险公司表示,此前均已明确告知消费者,且合同已经约定清楚。
记者从行业相关人士了解到,在这场交易中,保险公司充当的角色是协助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助贷机构,收取的“担保费”为高额保费,但在业务办理的实际过程中,很多保险机构并不会主动、明确地告诉消费者这项贷款业务的本质,甚至刻意隐瞒保费或其他费用的存在,绝大多数的业务人员在推介贷款时,都仅透露了月供金额,没有如实告知金额的具体构成,费用解释模糊不清、偷换概念,极易误导消费者。
消费分期竟收取高额担保费
本想着消费分期减轻自己的消费压力,却为突如其来的高额担保费伤透脑筋,这又是怎么回事?
2018年9月,钟女士在某银行申请汽车消费分期,由某担保公司全程担保,首付金额为20.7万元,申请分期贷款71.1万元,钟女士对该银行的贷款本息表示认可,并已结清贷款。但钟女士认为,自己支付给某担保公司的各项费用7.45万元非常不合理,属于欺诈和误导销售,要求某担保公司全额退还担保费,并向监管部门投诉。银行和某担保公司与钟女士多次协商无果,向湖北银行业保险业纠纷调解中心申请了调解。
记者了解到,调解中心调解员核查了相关证据资料,确认银行贷款金额前后一致,由客户本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手印,贷款流程无瑕疵;又核实某担保公司担保服务合同与预算单费用明细一致,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履约续保保证金1.95万元在贷款结清后未有贷款逾期即可退还。钟女士又投诉反映银行和担保公司未提供购车合同和担保服务合同,未尽到告知义务。该银行鉴于的确存在消费者反馈的合同送达不及时的情况,协调某担保公司及时按合同退还客户续保保证金,并给予部分礼品安抚。
钟女士坚持要求退还担保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共计7.45万元,称其将继续通过其他维权渠道进行维权。由于双方差异较大,无法协商一致。
调解中心工作人员表示,金融消费者在签订相关金融合同时,要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有关条款,充分了解产品风险指数、自己享受权利的范围、自己履行义务的大小,履行自身在合同中约定义务,必要时及时提醒对方履行相应义务。金融机构在与第三方担保公司合作过程中,要充分提示担保公司向金融消费者做好担保条款的沟通解释工作,使金融消费者理解担保条款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同时金融机构也应督促第三方担保公司履行合同中所应当承担的担保义务。
还款利率与宣传大相径庭
“尊敬的王先生,您的可贷款金额已提升至30万元,请登录APP完成激活,详情点击下方链接,退订回复T。”
“需要钱又不想求人,申请方式特别简单,点击视频下方链接,输入手机号和身份信息就能贷款,最高20万元,5分钟即可到账。”
类似“引诱”借贷的短信、视频或者电话,很多市民收到过。据消费者投诉反映,这些产品在宣传的时候都会以“低利率”“高额度”套路消费者,等到真正还款的时候,却发现利息与宣传时截然不同。
市民杨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接到某银行信用卡中心的营销电话,称其是该行优质客户,目前推出了一款产品,利率低,办理快捷方便,额度也不错,能解决客户的燃眉之急。杨先生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办理了该行的贷款产品,额度总计30万元,分36期还完,每期还款11586.35元。杨先生按时每期还款,此后在还完第23期时觉得每期还款压力巨大,便向朋友借钱一次性还清剩余款项,并缴纳违约金3970元。
“之前没注意,现在算了一下,远远高于当时约定的利率,借款一共用了23个月,却还本息总计402791.34元,现在看来比民间借贷的利息还高!”杨先生气愤地说,他致电该行信用卡中心咨询,说利率与当初宣传的天差地别,客服却说按合同来的,是合法的,而他压根不记得看到过什么合同。
记者从杨先生提供的该产品宣传的截图看到,该产品宣传时用的是“手续费率”,且在底部用小字号标明,手续费将根据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在上述标准手续费率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实际费率以该行信用卡中心最终评定结果和出账账单为准。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对于杨先生反映的没有看到合同的情况,现在一般都是电子化操作,例如给贷款人发一个短信链接让他点击确认,或者在电话里给他讲一些贷款细节,他只要回答确认,有录音也可以当作协议的。而对于杨先生投诉的利率与宣传时相差太大的问题,该业内人士表示,银行宣传时用的是手续费率而不是利率,并且还标记了实行的利率是根据借款人来评测,很多客户在借款时很容易忽略这些,从而产生误解。
监管部门发布风险提示
针对频发的借贷领域出现的问题,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2年第2期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远离过度借贷营销陷阱,防范过度信贷风险。
该提示指出目前存在的几大问题主要有,诱导消费者办理贷款、信用卡分期等业务,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诱导消费者超前消费,诱导消费者把消费贷款用于非消费领域以及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
而消费者要了解消费信贷的有关政策和风险,防范过度信贷透支消费风险,提高法律意识,保护合法权益。消费者应坚持量入为出的消费观,合理使用信用卡、小额信贷等服务,树立科学理性的负债观、消费观和理财观。应从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获取信贷服务,不把消费信贷用于非消费领域,树立负责任的借贷意识,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选择正规机构办理贷款等金融服务。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手段。与此同时,提高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意识,在消费过程中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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