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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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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 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北京5月25日电(记者王震)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提出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等六方面工作内容。

一是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二是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宣传和实施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助力援企稳岗。

三是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指导示范区所在地财政部门抓紧制定奖补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办法,落实落细示范区建设方案,加强部门协同和政策联动,切实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

四是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确保年内实现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稻谷、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覆盖,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服务保障主粮安全。

五是推广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指导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因地制宜、稳步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结合本地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品种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费补贴比例,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中央财政根据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保费规模及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给予奖补支持。

六是强化保险、担保、信贷政策协同。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与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商业银行对接“财金-聚农贷”业务。对于业务开展成效较好的省(区、市,含兵团),中央财政在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综合绩效评价和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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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财政部: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加大这一贷款贴息力度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金融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

其中,《通知》提出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推广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强化保险、担保、信贷政策协同等六方面要求。

来看《通知》六项要求重点内容:

1、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

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助力援企稳岗。

3、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所在地财政部门落实落细建设方案,切实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降本、增效。

4、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确保年内实现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稻谷、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覆盖,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服务保障主粮安全。

5、各省级财政部门要指导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因地制宜、稳步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结合本地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品种数量、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保费补贴比例,支持地方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

6、各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与相关单位对接“财金-聚农贷”业务。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

《通知》提出,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作用。地方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今年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补贴等支持力度。

政府性融资担保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逆周期调节工具。在今年全国财政工作视频会议上,财政部提出2022年将继续实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国务院大力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在畅通金融服务毛细血管、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财政部数据显示,2021年,财政部在60个城市开展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延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降低担保费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全年新增再担保业务7542亿元、新增服务市场主体72.5万户,分别增长79%、165%。

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对于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早在2020年4月,财政部就曾联合人社部、央行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力度,全力支持创业就业和复工复产。

按此前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而本次《通知》则强调,将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

同时,《通知》还明确了政策重点支持方向,要求重点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助力援企稳岗。

《通知》还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推广创业担保贷款线上业务模式,简化业务审批流程,提高贷款便利度。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或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

提高农业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加快农业保险试点覆盖

农业保险既是粮食生产扶持政,也关系到农业防灾减灾能力。而本次《通知》也提到,相关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严格落实有关要求,确保年内实现粮食主产省份产粮大县稻谷、玉米、小麦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全覆盖,稳定种粮农户收益,服务保障主粮安全。

《通知》还对具体地区提出了要求:

一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有序开展糖料蔗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保险方案,优化赔付机制,加强承保理赔管理,提高农户种蔗积极性。

另一方面,黑龙江省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要会同有关方面扎实开展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结合当地农业保险工作实际尽快确定试点县,指导试点县做好承保机构遴选、保险条款设置、保费补贴审核、绩效评价等工作,助力提升我国大豆油料自给率。

除了通过加快农业保险覆盖来稳定种粮农户收益,今年,中央财政还加大了财政补贴力度。早在今年3月,中央财政就曾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200亿元。近日,中央财政下达资金100亿元,再次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农资补贴,支持夏收和秋播生产,缓解农资价格上涨带来的种粮增支影响,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据悉,今年,财政部还将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和稻谷补贴、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补贴政策,并明确要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等一揽子政策措施,支持全年粮食生产重点工作。

责编:王璐璐

浙江最高贷款50万元支持大学生创业,“创业失败政府代偿,但绝不等于‘不还贷’”

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发布会,介绍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情况,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在会上公布了浙江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大学生在浙创业,可以贷款10万至50万元,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政府代偿。很快,相关话题直接冲上热搜前列。那么,什么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流程又是如何?创业失败后是否会还钱?

浙江大力吸引高校毕业生,有哪些“神仙政策”?

17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陈中在发布会上表示,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浙江始终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当作人才工作来抓,始终坚持把高校毕业生作为优质的资源来配置、引进、使用和储备。“今年,全国高校毕业生超过1000万,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很好的机遇,我们要抓住这个机遇,大力引进高校毕业生。”

浙江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比较丰富。除了杭州市区,全面放开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落户限制,杭州的落户条件为本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到浙江工作,可以享受2万到40万不等的生活补贴或购房租房补贴。大学生想创业,可贷款10万到50万,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大学生从事家政、养老和现代农业创业,政府给予10万元的创业补贴,大学生到这些领域工作,政府给予每人每年1万的就业补贴,连续补贴3年。大学生到浙江实习的,各地提供生活补贴。对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发放每人3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我们欢迎全国的高校毕业生到浙江来就业创业。”

所有在浙初次创业人员都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可贷50万元

18日,二三里资讯从浙江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了解到,享受创业担保贷款的对象,是所有在浙初次创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其中,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含大专)、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持证残疾人等5类人员可申请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

二三里资讯还了解到,2015年,浙江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政策规定,有创业要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创办个体工商户(含经认定的网络创业),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2018年,浙江省政府又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50万元。

大学生如何申请办理创业担保贷款?流程在这

很多人在了解到高校毕业生在浙江创业的大力度政策规定后,更想知道具体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流程是如何办理的。

二三里资讯获悉,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浙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须经两道程序审核把关:一是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专家对创业项目审核,通过后为大学生出具由创业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资格认定证明;二是大学生凭资格认定证明及有关材料,向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经办银行再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情况、信用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

审核通过后,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为大学生提供担保,经办银行向大学生发放贷款。大学生按期还清贷款本息后,凭经办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材料,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贴息。

创业失败政府会代偿,但“代偿不等于不用还贷款”

在此次浙江省介绍的政策中,最亮眼的无疑是“如果创业失败,贷款10万以下的由政府代偿,贷款10万以上的部分,由政府代偿80%。”但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的“政府代偿”,绝不等同于“创业失败不用还贷款”。

二三里资讯从浙江省人社厅了解到,因创业失败还不起贷款,由政府设立的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被认定为不良的,贷款1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全额代偿;贷款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同时,在实施办法中还明确了追偿和核销机制,代偿后原则上要予以追偿,但对实在没有能力予以偿还的,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从创业担保基金中核销。

浙江省的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代偿政策,早在2016年就有相关办法出台,2016年由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的印发《浙江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由创业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下称“一类贷款”);第二类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其他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下称“二类贷款”)。一类贷款只能由创业担保基金存放的银行发放。创业担保基金存放的银行根据当地创业担保基金的规模,按一定比例放大发放贷款。

《办法》明确,创业担保基金为“重点人群”初次创业申请的一类贷款提供担保。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归还贷款的,经办银行应当积极催收;对逾期3个月以上、贷款额度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在1个月内全额代偿(含贷款期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和罚息);贷款额度超过10万元的一类贷款,由创业担保基金代偿80%。因此,根据《办法》内容,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代偿实质是在借款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款时,由创业担保基金临时代为还款,但借款人本身依然要履行还贷义务。

记者贾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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