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美容医院“免费整形”诱导在校学生办理高额“美容贷”贷款年利率高达30%
“他们找医托在群里宣传,说集美美容医院招募用户‘免费整形’,后期用作医院宣传。”日前,山东济南一位消费者向本网记者反映,本以为是去集美美容医院“体验”免费整形项目,没想到不但整形失败,还被诱导贷款23800元,分期两年还了31673元(贷款年化利率高达30%)。
而据该消费者提供的学信网信息显示,在贷款发生时,其仍是一名在校大学生,集美美容医院明知这一情况,仍诱导其向贷款机构提供虚假陈述,“办理时‘即分期’来电话询问,医院给我写好的话让我念,说电话询问只是走个流程。”该消费者表示。
对此,中国网财经致函济南集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求证,截至发稿,未收到任何回复。
在校学生被诱导办理“美容贷”
图片由消费者提供
“集美的‘医托’全程没有一句话说是需要办理贷款的,都是说‘免费整形’。”据该消费者称,2019年9月底,其被“医托”诱导到店后,济南集美美容医院在知道其是在校大学生的前提下,诱导其办理了“脂肪填充手术”的贷款23800元,“(集美)工作人员拿我手机下载了即分期,办理了两年24期超G会员,平均每月还款1348元,利息特别高,两年一共还了近32000元。”(中国网财经注:按等额本息计算,23800元分24期还款32000元,年化利率高达30%左右)
据消费者陈述,办理贷款时,贷款机构“即分期(G分期)”来电询问相关问题,而集美美容医院工作人员写好“话术”让其照着念,“工作人员说,电话询问只是个流程,让我编造事实,不要说自己是学生。”这位消费者称,医院还承诺,如果后面为医院介绍用户,医院会为其还贷款。
图片由消费者提供
最终,这位学生消费者不但背上了本息总计3万多元的分期贷款债务,而且“脂肪填充”的整形手术还失败了:“一点效果都没有,额头和太阳穴部位还有明显的面部凹陷。这就是即分期和医院联合欺骗学生办理‘美容贷’,不然医院怎么能提前知道他们会询问什么、准备好话术?”事后,该消费者还发现,集美美容医院的“脂肪填充”手术,通过医美类的第三方预约,该项目实际报价仅为8800元。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王贝贝律师表示,集美美容医院如果以免费、帮还、低息、担保等虚假理由,诱使消费者基于错误认识签订贷款协议,则可能构成欺诈。
公开资料显示,济南集美美容医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8日,法定代表人吴洪鸣。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此前已有多家媒体曝光集美美容医院“美容贷”相关业务被投诉的消息。
2020年5月,据“齐鲁壹点”报道,多名当地消费者被诱导加入济南集美美容医院成为“合作代理”,这些“代理”不但需要为集美美容医院“拉下线客户”,还需要支付9800元至29800元不等的“加盟费”,而一些现金不足的“代理”,更被诱导以虚假美容项目的名义,向贷款机构申请贷款支付费用,这一贷款还被形象的称为“招工美容贷”。
据一名“代理”提供的《贷款风险告知书》显示,其于2019年11月20日在济南集美美容医院接受了“眼综合”服务项目,该项目的申请贷款金额为22000元,分12期每月还2532元,而该“代理”表示,自己根本没有做过“眼综合”项目,相关贷款申请只是为了支付成为“代理”的费用。
即分期称将“协助打击不法商户”用户称客服要求其自行协商
据前述大学生消费者表示,其已在多个第三方投诉平台对集美整形医院和即分期进行投诉:“整形失败我也不要求赔偿了,我只要求按集美整形医院自己的8800元定价,退回多收我的钱。即分期也应该按国家规定的正常利息,超过国家规定的就应该返还给我。”
中国网财经记者看到,即分期在某第三方平台上对该用户的投诉进行了回复:“我司不向学生发放消费分期贷款。公司对客户订单有严格的审核流程:1.订单需经过人脸识别,由客户本人录制小视频,确认客户本人自愿申请,并声明本人不是学生2.知晓分期款支付给指定商户3.知晓任何免费、返现、或以工作为由整形的,均存在风险4.知晓逾期会上报人民银行征信5.知晓放款后未做项目7天内可免费退贷。”
即分期在回复中同时表示,“若您目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我们可以协助您通过维权平台对不法商户和中介予以打击”,针对该消费者的反馈,公司“已在积极调查”。但消费者表示,即分期官方工作人员添加其微信后表示,公司贷款业务“合法合规”,让其自行找集美整形医院解决,“他们不管、不解决”。
公开资料显示,贷款机构“即分期”运营主体上海即科智能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1日,注册资本2520万元,法定代表人顾上飞,股东包括顾上飞(46.56%)、黄琛(31.04%)、北京红杉信远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上海极克斯企业服务中心(有限合伙)(2.40%)。据报道,“即分期”是中国最大的独立第三方医美贷款中介之一。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王贝贝表示,2021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据业内人士表示,目前贷款机构对贷款客户信息核查的手段极为完备,只要有意愿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完全可以通过授权查询学信网等手段,筛查申请用户中的学生等特殊身份人群,“不存在做不做得到,只存在想不想要做。”而中国网财经记者在某第三方投诉平台看到,仅今年前五月,针对即分期发放“学生贷”、“美容贷”等投诉已多达30多起。
事实上,更早之前的2017年9月6日,教育部财务司副司长赵建军在教育部新闻发布会上就表示,根据规范“校园贷”管理文件,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2021年9月27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停止播出“美容贷”及类似广告的通知》,《通知》指出,一些“美容贷”广告以低息甚至无息吸引青年,诱导超前消费、超高消费,涉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造成不良影响。
王贝贝表示,目前对于大学生“美容贷”的监管确实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不足之处。由于“美容贷”的监管涉及到工商、卫生、公安等多个部门,相关部门应通过加强对医美机构及医生资质的审查,加强对相关信息的监管,加强消费金融机构的准入审查、规范市场信贷行为等,形成分工有序、合力监管的局面。
部分“医美分期”“医美贷”背后猫腻多:诱导贷款后利息高
工人日报6月14日消息,想要整形手里又拿不出那么多钱,这是很多求美者会遇到的难题。为此,部分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医美机构合作推出“医美分期”“医美贷”等产品。但记者近日采访发现,一些类似贷款产品存在诱导消费者过度借贷、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息费不透明且定价过高等问题。
资料显示,过去10年,我国医美相关企业的注册量总体呈逐年增长的趋势,目前我国共有4.1万家医美相关企业。但迅猛发展之下,医美行业也乱象频生,特别是医美贷款方面投诉量一直居高不下。
“当前,医美的消费群体越来越低龄化,以90后、00后为主。这些年轻人想要整形,但手里的钱又不多,于是一些人选择贷款做医美。”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一些“医美贷”产品不仅利息高,而且还有一些隐形费用,特别是逾期了要交高额违约金。
6月9日,江苏无锡的消费者杜女士向记者反映称,其于2020年10月在某消费金融公司办理医美分期贷款时,办理贷款的专员并未告知她有灵活保障服务费等费用。后来,她在贷款文件借款人须知上才发现,被收取了按月收费的灵活保障服务费。
近日,广州消费者刘女士投诉称,她去某美容医院咨询后不到半个小时,就欠下了近10万元贷款,而贷款是医院工作人员拿着她的手机操作办理的。
类似的投诉还有不少。记者在新浪黑猫投诉平台检索发现,关于“医美分期”“医美贷”的投诉达数百起。有的投诉整形医院,主要是洗脑式诱导贷款、欺骗式诱导贷款、医院内部人员直接帮消费者操作贷款流程,签阴阳合同等。有的投诉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包括贷款利息高、扣取高额手续费、有隐形收费、暴力催收等,涉及即分期、有钱花、度小满、美芽分期等。
此外,医美套路贷也“盯上”了一些在校大学生。去年8月,北京警方就打掉了10余个“招工美容贷”诈骗团伙。这些诈骗分子打着“高薪招聘”的名义,诱导年轻女子申请“美容贷款”去指定医院整容。
为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6月9日发布倡议,金融机构及其第三方合作机构向消费者推介医疗美容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产品时,应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明示贷款主体、年化综合成本、还本付息安排、违约责任、逾期清收以及咨询投诉渠道基本信息。
陈音江则建议消费者,在申请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时,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同时,警惕不法分子套路贷骗局。如发现权益受侵害,应保存好相关证据,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樊宏伟
警惕“免费整形模特”陷阱 谨慎使用个人信用贷款
来源:法治日报
图集
警惕免费陷阱谨慎使用个人信用贷款
“免费整形模特”令整形者陷入贷款旋涡专家提醒
前不久,广州天河警方通报称捣毁一个以免费医疗整形为幌子实施诈骗的特大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涉案金额1.19亿元。团伙欺骗1200多名事主签约成为医疗机构的“免费整形模特”,为事主办理多种高额网络贷款。接受整形后,事主会陷入“贷款旋涡”,每月需还款数千元至数万元。
警方称,此案以免费整容为噱头,先将客户吸引到公司里面,客户到门诊部后,业务员便安排“一对一”面诊咨询。但所谓的面诊不是看要整形哪里,而是第一时间拿客户手机查客户的信用额度,查银行卡贷款额度,以客户信用额度的高低去介绍整形项目。业务员和客户签订《整形模特合作协议》《肖像权使用协议》等协议约定,利用事主的征信向各小型贷款公司申请贷款,缴纳整形费用。
警方提醒:警惕各类免费、全返的陷阱,订立契约合同时,绝不轻信口头承诺,要认真看清条款,同时要谨慎使用个人信用进行贷款,不要轻易透支将来。
网贷诈骗常发生
抱团报警留证据
据《法治日报》记者了解,类似的网贷诈骗并不少见,仅今年就发生过多起。
来自河北省的刘女士已经大学毕业两年多,今年7月1日,她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的电话,对方先准确报出了她的身份信息、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等个人信息,随后称她在“360借贷”上有一个校园贷账号。刘女士表示自己从未注册过,该男子称可能是刘女士的身份信息被冒用,被别人注册了账号,如果不注销将会影响个人征信。后来,该男子又通过加刘女士的QQ号,向其发送“360公司”的工作证和刘女士征信的相关信息,以此获得刘女士的信任。在该男子的指导下,刘女士下载网贷软件进行借贷,最后从小米借贷、支付宝花呗和360借条上总共借款近13万元,并把借款转给了对方。
无独有偶,今年8月,来自浙江省的兰女士在QQ上收到一条自称是某金融客服的人添加其为好友的信息,对方称:“你在读大学的时候,通过第三方校园推广扫码泄露了信息,被人冒名注册了一款网贷A,并涉嫌违法,需要借出额度3万元后再还上才能够关闭。”接着发给兰女士一个银行账号,让她将3万元转到这个安全账户中,就可以清空并修复征信。为了证明自己不是骗子,对方给兰女士发来所谓的工作证件和身份证照片,并称会退还3万元。在对方的诱导下,兰女士从支付宝借呗中借来3万元,并转账到对方提供的账号上。转账后,兰女士把自己的银行卡号和名字发给对方,让对方关闭涉嫌违法网贷A后把3万元转回到这张卡上。然而此后对方一直没再回信息,还将兰女士拉黑。
那么,遭遇网贷诈骗的受害者应如何维权?
“首先,发现被诈骗后,不要轻信行为人的话语,而再次进行交易、支付行为,以免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其次,要第一时间报警,保存转账的支付凭据、银行流水、对话记录等资料,因为这是维权的重要凭证。同时,也可以联合其他受害者,相互沟通并共同搜集证据,这样在今后维权的过程当中才能更快地解决问题。”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如是说。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韩英伟同样提醒受害者,要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主要包括两方面证据,一方面是自身与网贷平台签订的协议、转账凭证等证明自身与平台关系的材料,另一方面是网贷平台网站截图、公司相关照片、经营信息以及相关内部人员等平台自身的相关资料。另外,网贷诈骗受害者往往人比较多,可以抱团取暖,建立微信群等,增强维权舆论影响力,引起国家相关机构的重视。然后及时向平台所属地区报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此外,郑宁提醒,犯罪空间虚拟化是受害者维权时可能会遇到的难点。与传统诈骗不同,网贷诈骗的全程操作均在虚拟空间完成,不法分子与受害人不直接见面,而是通过聊天软件、电子邮件、电话等进行沟通。不法分子的身份具有隐匿性,当其得手后会立即销毁网上网下证据,使得打击难度较大。除此之外,犯罪分子通过诱骗受害者去网贷平台贷款后再转入指定账户,虽然诈骗犯罪的行为可以认定,但是受害者的贷款却是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如果没有及时进行还款或者处理,那么将影响受害者个人征信,甚至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现实中,受害者报警后,警方何时能查获犯罪嫌疑人、案件何时能够进入司法程序以及最终何时能审判定罪,也都是未知数。在法律程序上,对诈骗犯罪的法律责任追究,尤其是一些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大的案件,司法程序的处理过程相对较长,而且被骗的钱能否追回、能追回多少也不得而知。”郑宁说。
诈骗罪处以刑罚
民事赔偿不可少
利用网贷诈骗的相关主体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
对此,韩英伟说,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诈骗公司一旦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而成立或者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则以个人犯罪论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韩英伟说。
韩英伟说,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上两类犯罪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受害人遭受的财产损失,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韩英伟说。
在郑宁看来,诈骗公司除了主要承担诈骗罪的法律责任外,在诈骗过程中因手段方法不同,也可能会涉及其他关联犯罪,例如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打击力度要加大
安全意识须增强
网贷由于受理快、审核简单、钱款到账快等因素给了骗子可乘之机。
面对此种现象,韩英伟建议,第一,相关网贷平台要加强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网贷;第二,公民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甄别各类诈骗网站特点,避免陷入诈骗旋涡。
郑宁则建议,一是加大打击惩戒力度。现行法律中将网络电信诈骗视为一般诈骗罪,根据实际查获违法所得对犯罪分子进行量刑,这样缺乏对网络电信诈骗进行打击的针对性。对此,应完善相应法律法规,加大对网络电信诈骗的处罚力度。二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公众应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有关部门、相关企业需共同配合,从法律政策、监管、行业自律等方面进行规范,以此来减少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三是强化经营者责任义务。电信运营商不仅应严抓实名办卡,严格审查用户身份,还应对市场上销售短信群发现象加强管控。针对网络上常见的钓鱼链接、虚假广告等问题,网络平台应尽到审查义务,在源头上阻断虚假信息的传播,并通过弹窗、强制提醒等手段提醒用户。
对于公民如何防范网贷诈骗,郑宁提醒:首先,不轻信“低利息,高额度,快速到账”等贷款宣传;其次,由于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网贷平台众多,公众在申请贷款时一定要仔细筛选,选择正规机构办理业务。在申请贷款过程中,应认真查看各项条款。正规网贷平台不会让用户提前缴纳任何保证金、服务金等费用,任何有转账、交保证金等要求的平台均存在问题,须时刻保持警惕;再次,保护好自己的隐私信息,不留可乘之机给不法分子。
在韩英伟看来,第一,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合理消费、适度消费,不盲目消费,消除陷入网贷诈骗的潜在因素;第二,提高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增强辨别能力,抵制不良贷款,避免陷入网贷诈骗陷阱,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第三,做好尽职调查,如果的确有贷款需要,务必选择正规金融机构,谨防电信诈骗。(记者韩丹东)
责任编辑:徐宙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