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信贷乱象需多方发力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披露8张罚单,涉及4家大型银行。从处罚原因看,主要包括个人经营贷款挪用至房地产市场、个人经营贷款“三查”不到位、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等。同样,近段时间以来,不少人都接到过贷款中介的电话,被推销将房贷转成经营贷。
信贷乱象的背后,是目前多家银行个人经营贷利率已低至3.5%以下,而存量房贷利率依然较高,经营贷利率和存量房贷利率之间的利差让不少信贷中介感觉有利可图,甚至创造出房屋抵押贷、消费抵押贷、信用抵押贷等各类贷款名目。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贷款人应警惕其中的法律风险。通常来说,银行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会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将会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经营贷利率相对较低,本意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期限较于房贷会短很多。这就意味着购房者要在房贷期限内不断续贷,银行也会对申请资料再度审核,从而进一步加大购房者的相关风险。如果随着相关政策的变化,经营贷与房贷利率之间的利差不断缩小,消费者就会得不偿失。
从目前情况来看,房贷利率和经营贷利率只要存在利差,便很难杜绝这种“倒贷”行为。若简单调整房贷利率和经营贷利率持平,则会压降银行合理利润空间,甚至给银行带来经营风险,不利于金融市场健康稳定。
因此,治理信贷乱象,单靠约束或者整治某一环节比较困难,需要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多方合作,共同发力。
金融机构方面应做好贷后管理,加强对信贷资金流向的审查,对于贷款资金流入禁入性领域,提前收回贷款,确保资金流向合规;监管部门应编织更细密的监管网络,加大对信贷乱象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格问责。
更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需要正视存量房贷利率和经营贷利率之间存在明显利差这一现实,根据情况,出台相关举措,在确保银行合理利润空间不会受太多损失、保持相关业务可持续性的同时,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消费者而言,要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应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正规渠道进行咨询或者办理金融业务。如确需金融中介服务,也要注意核实中介机构资质,详细了解中介服务与合同内容,警惕贷款营销宣传中隐瞒实际息费标准等虚假宣传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杨怡明来源:经济日报农村金融时报供稿)
银保监会: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贷机构,重点整治校园贷等领域乱象
红星资本局10月12日消息,近日,银保监会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网友留言时明确指出,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
↑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官网截图
银保监会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防止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
此前,银保监会先后印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并在资金用途、贷款支付、风险数据与模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
同时,银保监会重点整治校园贷等领域乱象,会同教育部、中央网信办等就加强校园贷、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整治和规范管理出台系列文件,明确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不得为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持牌金融机构向在校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时要实质性审核和识别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
银保监会表示,将继续完善有关监管制度,推动网络小额贷款行业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红星新闻记者谢雨桐
责编任志江编辑郭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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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
对于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提出的“加强网络贷款平台的管理”的问题,银保监会近日作出回复。
银保监会表示,针对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银保监会组织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清理规范,全面叫停新设网络小额贷款从业机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实际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防止诱导借款人过度举债。
“同时,重点整治校园贷等领域乱象,会同教育部、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就加强校园贷、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的整治和规范管理出台系列文件,明确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机构不得为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持牌金融机构向在校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时要实质性审核和识别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银保监会表示,将继续完善有关监管制度,推动网络小额贷款行业规范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回复中,银保监会还表示,其高度重视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先后印发《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的通知》,明确互联网贷款小额、短期的原则,对消费类个人信用贷款授信设定限额,防范居民个人杠杆率快速上升风险,并在资金用途、贷款支付、风险数据与模型、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监管要求。同时,从银行端压实对合作机构的管理职责,要求商业银行严格合作机构准入管理、明确合作协议内容、加强合作产品信息披露、履行贷款管理主体责任等,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实早在2017年11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治办下发特急文件《关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的通知》,要求各级小贷公司监管部门即日起一律不得新批设网络(互联网)小额贷款公司,禁止小贷公司跨区域经营,意在阻隔“现金贷”风险。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管,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于2020年11月曾就《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重点提及厘清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定义和监管体制、规范业务经营规则、督促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加强经营管理等。
本文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