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贷小贷部分产品未表示年化利率 用户质疑多重费用推高贷款成本
别再傻傻地相信银行宣传的贷款低利率了,现实与你想象的不一样
女子报名中公教育“零元上课不过包退”,讲述莫名背上4万元贷款,律师称若诱导贷款涉嫌欺诈
飞贷小贷部分产品未表示年化利率 用户质疑多重费用推高贷款成本
用户反映称,其通过飞贷平台申请贷款,除还本付息,另需支付管理费、综合费等多项服务费,最终综合年化利率高达36%
《中国科技投资》张婷龙秋月
近期,有用户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反映称,其通过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贷小贷”)旗下的飞贷平台申请贷款,除还本付息外,还需支付包括管理费、综合费、清算费以及逾期代偿费等贷款服务费用。据此,该用户贷款的实际年化利率达到36%。用户遂质疑飞贷平台收取的贷款服务费项目繁多,推高综合贷款成本。
据悉,飞贷小贷是由深圳中兴飞贷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为9.46亿元。此前,监管发文表示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亿元,据悉,飞贷平台为用户提供移动信贷产品服务,其提供的信贷产品包括信用贷、经营贷。用户可通过该平台申请贷款,资金方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飞贷平台即为用户提供助贷服务。
部分贷款产品未标示年化利率
数据显示,飞贷小贷的实缴注册资本为9.46亿元;另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2018年6月,飞贷小贷的许可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新增项目为经相关部门批准开展互联网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
据银保监会此前公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亿元,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且均为一次性实缴货币资本。
业内某金融分析师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鉴于《暂行办法》尚处于征求意见稿阶段,《暂行办法》正式落地后,飞贷小贷需补齐注册资本以满足监管要求,方能开展互联网小贷业务。
“《暂行办法》一方面会让网络小贷公司的经营成本上涨,尤其是合规方面的成本;另一方面会导致网络小贷杠杆率下降,资金成本升高,但随着行业出清,行业头部机构也会迎来快速发展时期,部分网络小贷机构可能会更多地转向助贷业务,正如飞贷小贷目前正在做的亦是助贷业务”,上述金融分析师进一步补充道。
飞贷小贷官网信息显示,其提供的信贷产品包括信用贷、经营贷,最高可贷金额分别为30万元、1000万元。记者发现,飞贷小贷的官网、官方APP以及微信公众号在展示上述两款信贷产品时,均未标示年化利率。据介绍,信用贷实行动态利率,即根据用户分级实行个性化利率,资信越好,利率越低,并根据用户资信状况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经营贷则支持随借随还,成本低按日计息。
*上图为信用贷展示界面,下图为经营贷展示界面,截图自飞贷小贷官网
根据央行于2021年3月发布的3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显示,为维护贷款市场竞争秩序,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所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在网站、移动端应用程序、宣传海报等渠道进行营销时,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向借款人展示年化利率。其中,从事贷款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存款类金融机构、消费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贷款业务提供广告或展示平台的互联网平台等。
用户质疑服务费推高贷款成本
据了解,不少用户通过黑猫平台投诉称,飞贷小贷收取高额服务费、暴力催收等。截至目前,飞贷小贷的累计投诉量为625条。
用户李先生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2021年9月,其通过飞贷平台申请借款18万元,用途为日常消费,借款期限为24期,资金方为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据贷款合同显示,该笔贷款银行收取的贷款年化利率为7.4%,即按借款日1年期LPR的基础加355个基点进行收取,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值得注意的是,李先生该笔贷款的综合成本年化利率却达到36%。
*李先生的借款合同及还款账单,图片由用户提供
据用户提供的贷款合同显示,飞贷小贷的贷款服务费包括管理费、综合费、清算费以及逾期贷款代偿费等。借款人在首次还款时,向飞贷平台一次性支付管理费,管理费金额按贷款金额的2.5%收取;综合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为贷款金额*1.98%-贷款月利息,综合费的计收日期至用户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清算费则是借款人发起提款或还款(包括部分还款)时,引发由飞贷平台提供清算服务而收取的资金划拨费用,清算费由借款人承担,按次收取,每次收取2元;逾期代偿费即借款人出现逾期后,飞贷平台为借款人实施代偿后,以借款人逾期贷款的贷款余额为基数,以代偿费费率为系数,按日计算。
用户杨先生亦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其因资金周转通过飞贷平台申请多笔借款,以一笔10万元的借款为例,贷款期限为12期,资金方为中国银行(601988.SH),贷款利率按借款日1年期LPR的基础加179个基点进行收取,即年化利率为6.09%。杨先生在借款后的25天选择还清借款,实际借款期限为1期。据贷款合同显示,杨先生提前清偿借款,需先支付该笔借款的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综合费及利息自提款日起按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据还款账单显示,杨先生的应还总金额为104340.74元。然而,经计算,杨先生只需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507.5元,多出的部分均为各类服务费。
*杨先生的还款账单,图片由用户提供
杨先生曾向资金方中国银行求证该笔贷款收取的实际利率。银行工作人员向其表示,银行按贷款合同所示收取贷款利息,杨先生多笔贷款的平均年化利率约为6%。因此,杨先生认为飞贷平台通过管理费、综合费、清算费等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推高其综合贷款成本。
该金融分析师分析称,若贷款综合成本达到36%,或许是经过贷款机构精心计算的收费费率,贷款平台或存在息费不透明、不明示年化综合资金成本的情况。
用户李先生还表示,自借款以来一直按时还款,今年10月起因资金周转紧张,无力按时还款,与飞贷平台进行协商还款未果。飞贷小贷向李先生致电的号码为虚拟号码,若李先生漏接电话则无法回拨进行有效的沟通。另外,催收工作人员在能联系上李先生本人的情况下,仍向其家人朋友进行催收,令李先生感到困扰。
针对飞贷小贷未按规定展示贷款年化利率以及综合年化费率等相关问题,记者致函飞贷小贷,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别再傻傻地相信银行宣传的贷款低利率了,现实与你想象的不一样
很多人对每天收到的低息贷款、无息贷款信息和电话已经不再相信,可如果是银行给你发这样的信息或者电话告诉你,你会质疑吗?相信很多人觉得是可信的。真的可信吗?
实际上,不要再傻傻地相信那些低利率贷款包括银行推广的低利率贷款了,现实可能比你想象的更可怕。
一、银行信用卡以手续费代替利率但却宣传无利息,实际上收取的费用比利率更高的可怕
相信很多人都收到过“无需抵押、轻松放款、利率极低”的方告宣传,即使现在仍然会收到这样的宣传。而一旦真正贷款办理时各种费用和利息收的会让你悔不当初。
而一些银行的信用卡也学会了一些非正规贷款机构的门槛低,贷款利率低、放款速度快这些噱头,在信用卡各种资金服务时甚至打出“无息”以及“当日即可放款”等口号来吸引客户。
信用卡分期是一项给银行提供稳定创收的摇钱树,一些银行信用卡分期宣传就是以无利息、不收利息甚至0利息来吸引广大信用卡使用者,取而代之的则是收取手续费等隐性利息,但实际上银行信用卡的分期费用率并不低,一般情况下在15—24%,有的甚至更高。但由于信用卡分期时每一期的手续费并不多,有的几元钱、有的几十元钱,从而很多人就忽略了这个手续费而导致承受了非常高的利率成本。
近年来,因信用卡手续费利率展示模糊不清,而费率又相对较高,导致银行频频登上用户投诉的“黑榜”,其中又以信用卡分期业务投诉居多,重要的原因就是信用卡费用率不明晰、没有提前告知。
在众多消费者对银行信用卡的投诉中,提到最多的就是“借款利率模糊不清”“利息计算方式未对客户明确告知”等情形。而以手续费代替利率同时又模糊利率的概念,就是为了不让消费者能够清楚认识到真实借贷成本,从而在高收费的情况下侵害消费者的利益。
如果你知道你的信用卡分期以及各种所谓的金业务是要承担15—24%甚至更高的费用率,你还会做这些借贷业务吗?
二、一些银行互联网贷款宣传利率远远低于实际利率从而诱导消费者互联网借贷
如果说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贷款利率高还有一定的原因,小银行通过互联网贷款平台层层收取费用导致贷款成本过高的话,一些大银行互联网贷款利率明显比宣传利率高出很多。
与信用卡将手续费混淆于没有利息不同,互联网信贷则是赤裸裸的以低利率进行宣传,然后在贷款办理过程中收取非常高的利率。
根据监管部门的处罚通报,华某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片面宣传低利率,实际贷款利率远远高于所宣传的利率,如这家银行推出的“华某龙商贷”互联网贷款,在宣传时说的是“年化利率低至7.2%”,但在实际发放贷款收取的年化综合资金成本最高已经达到18%,客户实际承担的成本是银行宣传利率的2.5倍。而更重要的是,监管通报明确这家银行的该产品上线以后从来就没有客户真正享受到最低宣传利率;这说明,这家银行宣传的低利率事实上在现实中并不存在,而仅仅是宣传利率而已。
还有该银行推出的“网商贷”互联网产品,在宣传时说的贷款“日利率最低0.02%”,但实在真实贷款发放时发生的最高年化利率为21.5%,银行贷款实际最高利率是银行宣传利率的2.95倍。
这样的场景并不少见,2019年3月上海监管局对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在发放部分住房按揭贷款时,违反贷款利率规定而受到处罚。
银行贷款利率的虚假陈述和暗示,实际上是在消耗公众对银行的信任和信心,真实永远是银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我们应该相信银行,毕竟大多数银行仍然是值得依赖的,但是在贷款时也一定要把利率搞清楚。明明白白消费才能让公众更信赖。(麒鉴)
女子报名中公教育“零元上课不过包退”,讲述莫名背上4万元贷款,律师称若诱导贷款涉嫌欺诈
承诺“不过包退”却一拖再拖,中公教育学员投诉“被贷款”并且贷款逾期,遭遇退费难,中公教育承诺积极筹措资金分期退费。11月1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做了跟进回访。
学员揭秘“被贷款”
用身份证和信息申请“理享学”其实是贷款
学员王女士去年9月报名中公教育“理享学”,后来接到催款短信才发现自己背上49800元的贷款。
11月10日,王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当时报名是网上操作,中公教育没有明确说明学费是贷款,也没有银行工作人员在场。
“当时说的是可以免费学,考上了就收费,没考上的话不收费,从来没有说这是我自己名下的贷款,全程说是‘理享学’,直到我接到催款短信提示,才知道这笔贷款需要我自己来偿还。”
王女士称自己被误导:“当时中公教育一直的说法就是不用管,这是‘理享学’,说申请一个‘理享学’,其实是贷这笔款,钱直接用我的名额直接贷到中公教育的账户上,我就去上学,说如果能考上了,这笔钱就我自己出,如果考不上的话,他们出。”
“他们让我在‘理享学’平台申请,说我帮我查一下能不能有资格申请‘理享学’,就拿我的身份证和信息,应该是做了征信,然后贷款那边批下来,我的征信能通过,他们就说恭喜我,我的‘理享学’申请通过了,其实本质上我是贷了49800元这笔钱。”
已有学员贷款逾期
“没有投诉的基本上都是逾期,上了征信”
背上贷款的王女士立刻联系中公教育,最初报名和如今还贷,中公教育的态度大变。“他们说如果我不还这笔钱,名下的征信就会受影响,如果说我们再交3万多块钱,这笔贷款他们会结清。”
“学员已经逾期的特别多。”王女士向记者证实,总算她的贷款问题已经解决,“好多人投诉,中公教育不知什么原因有的帮忙结清了,但是没有投诉的基本上都是逾期,上了征信。”
学员蒙在鼓里贷款
中公教育“零元先上课”承诺“不过包退”
无独有偶,为了参加2022年榆林事业单位招考,榆林张女士也办理了中公教育的“理享学”参加课程学习,莫名奇妙背上42800元贷款。
“我们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贷款。”张女士表示,报名时就没明确说明是贷款性质。
学员提供中公教育宣传材料显示,宣传重点就是“实现零元先上课”——
花1元占座一个“理享学”名额,报班审核通过,“理享学”替学员支付学费给中公教育,学员如果没考上,中公教育把学费退给“理享学”,学员不花钱就学到了知识;学员如果考上,在规定日前把学费还清。
“开始就没说有贷款这回事,给我说只要按照他们的操作来就行了,他们说考上交,考不上不用交,他们承诺只要没考过就给全额退还贷款42800元。”
张女士联系中公教育在榆林的经办处和北京的总部,才搞清楚贷款是在她个人名下,需要个人还款,如果不缴纳,会影响个人征信。
张女士比较幸运,11月10日她回复记者称:“好像退了,银行再没有跟我打电话要过,征信也不显示有贷款。”
中公承诺筹资退费
分10期支付每月1期第1期付总额30%
11月10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中公教育公布的办公电话,中公教育陕西总部的电话转入留言外,其他电话均打不通或无人接听。
中公教育陕西总部一楼大厅公布的《告知书》显示,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1月7日承诺一定积极筹措资金,保证费用全额退还。
中公教育公布了分期退费的退款方案:退费分10期支付,每月1期,直至支付完所有退费。第1期支付总额的30%,根据学员首次提交退费申请时间,按照先后顺序退费。
延迟退费不是不退
中公教育解释现金流不畅出现集中退费挤兑
有中公教育工作人员解释称,今年确实存在退费延迟,但并不是不退钱。
今年以来因疫情影响,课程开班延迟,营业收入受到影响,上半年的考试都推迟到了7月份,导致8月份出现集中退费、集中挤兑,公司出现现金流不畅问题。
贷款是和银行合作
退了一期就再没退?学员不接受分期退费
此前,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涉事银行证实,他们和中公教育“理享学”是合作关系,放贷是银行和这家教培机构的合作项目。
11月10日,王女士告诉记者,“学员不接受分期退费,‘理享学’是因为它跟银行有合作,所以它不敢不还银行的钱,但是学员实打实交进去的几万块自己没贷款的钱,都不给退,分批退,谁接受啊,担保分批退,退了一期就再没退了,学员们不接受分批退。”
有存在退费问题的学员表示,8月份以及提交退款申请,但至今未退,已经产生信任危机,要求中公教育一次性把钱退完。
公益律师观点
若诱导通过贷款支付学费涉嫌欺诈
学员可起诉请求一次性归还学费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就学员提供内容中所述的涉案情况,中公教育引入第三方合作银行产品作为学员履约合同方式,履约实际变成“先付费后上课,考不过提交退款申请再分期退”,明显与中公教育宣传方式不符。
因此,中公教育通过合作银行“理享学”,诱导学员通过贷款支付学费的行为涉嫌欺诈,也属于隐瞒合同重要条款的违约行为。
赵良善表示,对于中公教育这种行为,学员有权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和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反馈。也可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合作银行与中公教育之间属恶意串通,则学员无需继续归还贷款,有权以合同他方恶意串通导致自身利益受损为由,请求法院判令与银行之间的贷款合同无效;如合作银行对此不知情,则合作银行属于善意第三人,学员可先行偿还贷款,后续再向中公教育起诉,请求一次性归还学费及承担违约损失。
赵良善建议,为避免这种“三角纠纷”,银行在发放贷款前,也应当尽到通知、告知义务,例如以电话等方式,向申请贷款人核实、确认,避免申请人在不知事情全貌情况下被诱导贷款。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李华编辑杨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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