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消费金融合作的助贷平台立案,用户吃“哑巴亏”通过平台还款不被认帐,撤销不良征信诉请被驳回
据近期公布的一则裁判文书,有用户在助贷平台逾期后,通过达飞云贷员工进行偿还,被资金方晋商消费金融报送征信逾期记录。
法院认定,2019年9月和11月,当事人通过上饶市达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下称“达飞金融”)提供网络平台,与晋商消费金融签订《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分别借款10700元和3200元,年利率36%,时长为3个月。到期后,用户未能通过银行卡代扣方式还款,导致逾期。
达飞金融在2019年11月底已更名上饶市红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从达飞云贷创始人高云红全资持有,新增上海飞毓科技有限公司。根据用户所述,其是通过达飞云贷APP进行贷款,对于与晋商消费金融签订合同并不知情。
由于银行卡代扣失败,在借款到期次月,当事人分别通过银行卡转账给付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转账11109元、后向时任达飞云贷公司锦州客户经理代为还款3343元。法院认定,晋商消费金融未收到用户所还款项。对于用户已经清偿完借款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根据用户和晋商消金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规定,借款人主动还款时应向贷款人制定的对公账户进行还款,该账户为贷款人接收还款资金的唯一账户。贷款人未授权第三方机构代收借款人还款。裁决主要根据上述内容。
当用户主张自己在达飞云贷APP借款,达飞云贷为责任方时,法院认定,双方未与达飞云贷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形成委托关系,故用户主张达飞云贷来撤销不良信用记录不予支持。由于庭上并无证据显示达飞云贷和晋商消费金融之间存在委托关系,难寻达飞云贷还款给晋商消费金融的法律依据。
在另一起名誉权纠纷中,借款人面临同样的窘境。在该案中,用户在借款到期后,通过时任达飞盘锦业务处客户经理线下还款。
其申诉,晋商消费金融和达飞云贷存在合作关系,且以往通过同样方式在达飞云贷线下还款都没有出现过问题;在达飞云贷因涉嫌犯罪被立案后,出现账目纠纷,晋商消费金融将责任推给客户,将其列入征信,并要求重复还款。
达飞云贷在庭上表示,出借人晋商消费金融和借款人通过达飞旗下P2P居间达成借贷关系;对于达飞方面收取原告还款,却未能向晋商消费金融转交造成的纠纷,是达飞和晋商消费金融之间的纠纷和本案无关,应由双方另行协商或解决,另因达飞在2020年3月因涉嫌非吸被立案,纠纷应由公安统一处理为宜。
晋商消费金融表示,达飞金融为居间人,且《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和《个人消费贷款合同》均由借款人与其签订。法院判决过程中,对于借款人将款项交予的达飞云贷客户经理的证人证言、客户经理应将款项还给晋商消费公司的证据真实性,晋商消费金融不认可;因客户经理未出庭作证,法院对相关证据不予采信。
同样,在二审判决中,用户的诉请均被驳回。
晋商消费金融曾踩雷多个平台,由于部分场景分期是先打款给合作主体,相关用户并未因合作主体跑路承担待偿费用。晋商消费金融与山西易凯国际旅游有限公司合作的“晋消畅游贷”,宣传信息称“交纳999元签证费,并向晋商消金办理贷款,就可参加美国西海岸11日游”的低价旅游活动,该合作方被法院认定为诈骗行为。晋商消费金融起诉用户要求还款,法院未予支持。
除旅游分期外,晋商消费金融还曾踩雷租房分期、汽车分期合作方。晋商消费金融在当地金融机构中,投诉数量显著。据山西银保监局披露,2021年前三季度,晋商消费金融公司的投诉分别有193件、193件和178件,同比下调。
征信问题也曾让晋商消费金融受到舆论关注。在2021年上半年,晋商消费金融曾因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被央行约谈,并一度被暂停征信系统查询权限。此前,有江苏南通市民查询个人征信发现,征信报告“工作单位”栏出现了“专业做鸡十年”字样。
在2019年,晋商消费金融已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相关规定,未经同意查询个人信息,被责令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罚款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
晋商消金成立于2016年2月,注册资本5亿元。工商信息显示,晋商消金股东包括晋商银行、北京奇飞翔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宇信科技(300674.SZ)旗下天津宇信易诚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当地商超集团关联的山西华宇商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和山西美特好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晋商银行的持股比例为40%、奇飞翔艺持股25%、天津宇信持股20%。
2020年末,在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曾有晋商消金拟募资7.4亿的信息。2021年,4月,有消息称维信金科或参与晋商消费金融增资扩股。截至目前,尚无相关批复。
目前,晋商消金董事长为赵基全,此前李文莉的董事长任职资格被否,原董事长为王培明。据披露,赵基全自2019年4月3日起担任晋商银行首席审计官及行长助理,于2009年5月加入该行。
官网介绍,晋商消费金融总部在山西太原,下产品包括贷款产品“晋情贷”、信用消费产品“晋享分期”、自营品牌循环额度现金贷产品“借蛙”。据股东宇信科技披露,2021年上半年,晋商消费金融营收2.7亿元,净利润2528万元。在2018年、2019年和2020年,晋商消费金融的营收分别为3.38亿元、3.72亿元和5.4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197万元、5221万元和净利润5418万元。
本文源自蓝鲸财经
山西全面叫停省内P2P 晋商贷等将被清退
张准
近日,山西省发布《关于取缔P2P网贷机构网络借贷业务的公告》。公告中指出,将对省内P2P网贷机构的P2P业务予以取缔,这也意味着包括山西新晋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商贷”)在内的26家P2P网贷机构将面临被清退的命运。
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已有甘肃、河北、湖南、山东、重庆、河南、四川、云南8省市取缔不合规P2P网贷业务。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实际运营网贷机构462家,借贷余额比2019年初下降了48%,出借人比年初下降53%,借款人比年初下降35%,机构数量、借贷规模及参与人数已连续15个月下降。
此外,全国实际运营的462家网贷机构的实时数据已全部接入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其中,正常运行机构268家,一些不主动申请接入的平台其经营活动也受到有关方面的实时监测。
公告显示,此前山西省对15家在营P2P网贷机构进行了行政核查,结果显示15家在营机构P2P业务均不符合“一个办法三个指引”有关规定,现予以取缔。山西省严格执行“双降”要求,要求上述机构停发新标,限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良性退出、市场出清。
此外,公告中还提及,山西省其他开展P2P业务的机构及省外在晋从事P2P业务的机构均未纳入行政核查,现对其开展的P2P业务一并取缔。
公告强调,P2P网贷机构网络借贷业务终止,不影响已经签订的借贷合同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在网络借贷平台上直接借贷形成的合法债券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依法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出借人有权继续主张债权。
值得一提的是,山西规模最大的P2P平台之一晋商贷此前被媒体报道出,其担保公司山西大德通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大德通担保”)法人与平台法人同为一人。而根据此前银监会所明确表明的P2P四条红线,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晋商贷或因此涉嫌担保违规。
工商资料显示,晋商贷公司注册名为山西新晋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而根据晋商贷公司官网显示,晋商贷创始人兼董事长同时也是企业法人郝晓海先后创办了山西大德通担保有限公司、山西新晋商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大德通投资有限公司等五家企业。
而晋商贷的担保公司——大德通担保的工商登记信息显示,该公司为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根据相关规定,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担保规模不能超过自身注册资本,然而根据不完全统计,晋商贷目前贷款余额为4.4亿元,已然违反了银监会的监管要求。
责编:千帆
晋商贷:在荣耀中阔步前行
山西2014-12-23--众所周知,APEC首脑峰会刚结束不久,中国发表了“中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上的发展和成长”的主题演讲,内容主要围绕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P2B网贷新金融模式的火爆兴起现象而展开,吸引力大众的目光。基于当前中国的资本市场现状,证券市场跌宕起伏,极不稳定,银行理财收益低,中小企业企业贷款难,融资难,而P2P模式的兴起,能很好解决此类问题。晋商贷致力于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安全的理财产品,也为信用经营好的企业提供便捷的融资渠道。
晋商贷作为最早的一批互联网金融信息平台,坚持做阳光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在坚守央行、银监会的四条红线同时,还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产品模式创新,为保障广大投资人的信息安全,晋商贷还进一步升级了信息安全体系,并通过了管理体系认证,为投资人信息及资金安全又添一道保障。
2014年11月12日,晋商贷正式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联盟理事单位;11月16日,晋商贷正式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会员单位;11月19日,晋商贷在第五届互联网金融与支付创新2014年度盛会上荣获“2014年度最佳服务类P2P平台奖”,这些与诸位投资人的认可和支持是密不可分的。就目前看来,晋商贷已经成交额正逐步攀升,这有赖于广大投资人对晋商贷的信任和支持。晋商贷相关负责人指出:“我们坚信互联网金融正在悄然改变这个世界,晋商贷将继续努力,把普惠金融进行到底,为投资人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和产品,帮助中小微企业,服务实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