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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合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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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绿色发展!兴业银行青岛分行落地财金绿建供应商“合同贷”

记者尚青龙

近日,兴业银行青岛崂山支行与“红色合伙人”山东省财金绿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绿建”)携手,为财金绿建供应商批复授信5000万元,并落地首笔“合同贷”1000万元。

财金绿建作为一家以绿色建材为依托的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管理企业,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推进供应链金融发展,持续为上下游企业深度赋能。尤其在“双碳”战略提出后,企业业务规模呈指数增长。但自疫情以来,财金绿建对供应商更多了一份牵挂。原来,供应商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企业成本增加影响,加之供应商自身资质限制难以在银行获得纯信用贷款。秉承助企纾困、绿色发展的共同愿景,兴业银行青岛崂山支行在与财金绿建“红色合伙人”共建中,对其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第一时间启动授信尽调程序,制定了以“合同贷”为主要产品的综合金融服务方案。

“合同贷”是兴业银行依托核心企业,为核心企业上下游小微企业供应商量身定制的全流程线上贷款,最高可提供1000万元授信额度,可为企业快捷注入低成本资金。财金绿建作为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根据经过财金绿建确认的合同向兴业银行青岛分行申请“合同贷”业务,在财金绿建的积极配合下,通过对订单真实性进行审核与确认,锁定回款账户为供应商在兴业银行的专户后,及时向供应商提供融资服务,不仅可有效解决供应商融资难题,也为推动供应商转型升级和稳健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以前与客户谈合作,更多聚焦的是业务与产品,关注的是成本和收益,不仅合作覆盖面窄,合作关系也不够持续。现在,大家以党建共建为平台,从服务国家和地区战略、服务民生福祉的共同目标出发,不仅催生出了更多的业务机遇,也推动了合作各方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发展。”兴业银行青岛崂山支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以“红色合伙人”签约为契机,以赋能中小微企业为目标,以助力绿色发展为方向,未来将与财金绿建深入合作,搭建融资桥梁,为实体经济源源不断注入金融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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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人员制作假“装修合同”放贷,140万元贷款打入第三人账户

2021年,西安对购房按揭贷款有严格要求,但平安银行西安分行却以“宅抵快贷”的方式,通过第三人账户为购房者放贷14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核查认定,平安银行西安分行该笔贷款用途资料与借款人申请资料“杜某”字迹不一致。

平安银行收400元炮制假“装修合同”杜某称,2020年5月,为了孩子上学,全家从外地来到西安,因为此前在西安购置的房屋面积偏小,他决定将房屋出售置换一套面积稍大的房子。当时老房迟迟不能出手,新买的房子缺60万元,找了多家银行都没办成,最后找到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杜某说,平安银行西安分行个贷部工作人员在详细了解他的实际情况后表示,按照当时西安市的限购限售政策,杜某名下有房,购置二套房按揭贷款是不符合条件的,但他们可以用抵押原住房再通过其他方式办理抵押贷款。“我当时还问过他们,如果按揭贷款条件不符合将通过什么方式办理抵押贷款,会不会有风险。”杜某说。

杜某介绍,2021年10月21日,平安银行西安分行对其原有的房屋进行了资产评估,出具了一份《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含最高额抵押合同),授信额度为140万元。

授信合同出来后如何办理后续贷款的问题,平安银行西安分行个贷部工作人员提出,可以给杜先生申请办理“宅抵快贷”贷款产品,但仅有他们的资料不行,还需要提供别人公司名称、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等。

杜某称,当时他按照银行要求找到朋友的对象刘某,刘某通过微信提供了她公司名称、开户行及个人身份证,他一并交给了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提供完资料后,他与平安银行西安分行签订了《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西安市房地产抵押合同》,“银行工作人员说还需要一份假的装修合同,问我们会不会做,要是不会就由他们来做,但要交400元钱假合同制作费用。”杜某便给银行工作人员转了400元。

140万贷款只拿到了75万元杜某说,2021年10月22日,平安银行西安分行第一批贷款80万元到了刘某账户;10月25日,第二批贷款60万元到了刘某账户。但11月2日自己急需用钱时,刘某却拿不出钱来,至今一年多时间,刘某只给了他75万元,目前还有65万没到账。

杜某表示,当初贷款时平安银行西安分行要求提供第三人公司开户行账户,他以为仅仅是担保,银行并没有说明要将贷款打到第三人账户上,导致他与刘某之间并没有签订合同。

平安银行对此事暂不回应根据西安市当时“限购、限售”政策,申请贷款人杜某等在办理贷款期间是否具备按揭贷款的资格?将实际购房人杜某的“按揭贷款”转换为“宅抵快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申请贷款人杜某向该行提供的第三方账户流水为非受雇单位工资账户,能否证明其个人收入的真实性?

12月2日下午,记者就杜先生贷款事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到平安银行西安分行提出采访。平安银行西安分行工作人员称,回头会给记者回复。

12月5日17时多,平安银行西安分行办公室工作人员回复称,杜某的该笔业务为该行正常个人业务,未经客户书面授权,该行不得私自泄露客户信息。此外,因杜某涉及诉讼,法院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所以暂时不接受采访。

第三人刘某称:没有签任何字她也是受害者针对杜某所称的140万贷款仍有65万未到账一事,刘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杜某从平安银行西安分行贷款140万,自己没签过一个字,原本只是帮忙,现在却被起诉,自己也是受害者。

刘某称,杜某与自己对象是同事,她与杜某仅见过几次面,这次是杜某通过其对象说是帮忙接收一下平安银行西安分行的贷款,出于朋友之间帮帮忙,自己就同意了。当时还想要不要提供资料或去银行签字,没想到啥都没干,过了几天钱就到账了。

至于杜某向平安银行西安分行提供的刘某公司及个人资料,是杜某孩子来西安上学时,她帮忙给学校出具用工证明时提供的。

那么,140万贷款去哪儿了?

刘某称,确实有140万元银行款项进入其账户,但最后都是杜某通过她对象提供相应账户将钱转走的,每一笔钱都有出处,后面的事情她就不知道了。杜某则说,其他的钱他不知情,自己只收到75万元。

对于杜某所称的140万贷款现在有65万贷款没到账一说,刘某称,她非常气愤,杜某到平安银行西安分行贷款,自己没签过一个字,这些钱怎么到了自己账户上的?她下一步将通过法律渠道要求职能部门追究平安银行西安分行违规放贷行为。

12月7日下午,针对刘某“140万已全部转走”的说法,杜某告诉记者,到目前为止,140万贷款自己只收到了75万,有对方打款记录,其余65万则被刘某挪用。因多次索要65万贷款无果,今年5月,他已将平安银行西安分行及第三人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65万贷款及相应的资金占用费、精神损失费。

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贷款资料与借款人申请人名字笔迹不一致根据2022年11月16日中国银保监会陕西监管局向杜某提供的《陕西银行保险违法行为举报调查意见书》显示,杜某向平安银行西安分行申请“宅抵快贷”贷款产品,并签订了《个人循环授信额度合同》《西安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等。

该调查意见书中提到,2021年10月21日,经平安银行西安分行审批,同意向客户杜某授信140万元,2021年10月22日,客户杜某申请出账80万元,用途为“装修+购家私电器”,贷款受托支付至刘某账户;2021年10月25日,申请出账60万元,用途为“购家私电器”,贷款受托支付至刘某账户。经核查,客户杜某提供的账户流水非受雇单位工资账户,无法证实个人收入真实性。贷款用途资料与借款人申请资料“杜某”字迹不一致。受托支付的“购家私电器”贷款所对应的商品价值与市场价值差异较大,同型号产品价格差异较大,且缺少能够证明贷款用途真实性的收据或发票。账户流水显示,借款人及收款方存在贷款到账后通过柜台大额提现的情况。

根据以上核查情况,平安银行西安分行该笔贷款存在贷前调查不严格、贷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该局已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陈思存编辑王喆楠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新闻热线029-88880000)

免费分享:蜂产品买卖合同(编号0077)

蜂产品买卖合同甲方(买方):

住所:

乙方(卖方):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蜂产品原料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产品基本信息及交货时间

品名

等级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第二条产品的各项指标及质量要求

水分:18%

10-羟基-2-癸烯酸(王浆酸):40%

乙醇可溶物:75%

色泽:水白色(或者特白色、白色、浅琥珀色、琥珀色、深琥珀色)。

气味:有蜜源植物的花的气味,没有酸或酒的挥发性气味及其它异味。

滋味:甜(或者甜润、甜腻、微苦、涩)。

状态:常温下呈黏稠流体状态,或部分及全部结晶。不应有发酵征状。

杂质:不应含有蜜蜂肢体、幼虫、蜡屑及其它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物

结构:密实,折断时断面不整齐。

硬度:20℃~40℃时有粘滞性,低于20℃时质硬。

对产品质量的其他约定:

未做特别约定的有关指标,应参照下列标准:

《中国蜂产品协会团体标准蜂蜜》(T/CBPA0001-2015)

第三条蜜蜂饲养及产品采集、包装、保存、运输的具体要求

1、(1)非零售包装:非零售包装的包装钢桶应符合GH/T1015-1999要求。钢桶包装内涂层和内胆有破损不得使用,也可使用其它带盖的食品包装容器。不应使用盛装过药品、燃料油、食用油或其它化工产品的包装容器。塑料包装容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包装容器在使用前应清洗干净,并吹干或晾干。包装场地应清洁卫生并远离污染源。灌装人员在操作前应洗手消毒,并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容器内应保留适当空隙,防止蜂蜜受热溢出。灌装后应立即盖好桶盖。

(2)预包装:接触蜂蜜的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包装应严密。应采取可靠的方式,使其他人员能够识别该容器在包装后是否曾被开启。

2、保存场所应清洁卫生,防高温,防风雨,避免日光直射,远离污染源。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易挥发的物品同场所保存。

3、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有异味、易挥发的货物混装运输,防曝晒、防风雨。

4、双方其他约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相关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交付和货款支付

1、交付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1)实行送货的,乙方应送至。

(2)实行提货的,甲方应到提货。

2、货款的支付按下列第项执行:

(1)交付之日,即时结清。

(2)甲方应于每批蜂产品交付之日起日内结清该批货款。

(3)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定金人民币元(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乙方交付该批蜂产品后,甲方应于每批蜂产品交付之日起日内结清该批货款,至最后一批货物交清时,定金抵作货款。

第五条验收

甲方应于收货当日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蜂产品的质量进行检测,检验标准为,检验地点。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交货时如市场价格高于或低于合同约定价格的%,双方可对蜂产品价格进行重新协商。

2、因气候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无法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的,双方可另行协商。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交付的蜂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在日内负责调换,无法按期调换的,应扣除不符合约定的蜂产品的相应价款,并按该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付蜂产品的数量低于合同约定的,应在天内负责补齐,无法在该期限补齐的,按欠交蜂产品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交付的数量超出合同约定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选择是否接收,甲方同意接收的,则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

2、乙方延迟交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甲方约定批次价款额万分之的违约金;甲方逾期提货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该批次价款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3、甲方不按约定收购蜂产品的,应向乙方支付该批蜂产品价值的%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蜂产品变质等实际损失。

4、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支付延迟货款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因包装物质量不符合要求造成的损失由包装物提供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地点)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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