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提醒:大学生若陷入非法“校园贷”,可及时向学校反映
澎湃新闻记者程婷
近日,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但如果大学生确有借贷需求,如何向学校反映?若学生已陷入到非法校园贷当中,该怎么办?
对此,3月24日,教育部财务司司长郭鹏在教育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如果学生需要的是助学贷款,可及时与学校的资助部门联系,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也可以跟学生生源地的资助部门联系,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这样可解决学生的学费、住宿费问题。
目前,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已经实现“三不愁”:一是入学前不用愁,带着大学录取通知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向当地的资助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来交学费和住宿费,上学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支付。中西部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还可以申请新生入学资助,获得路费补助和短期生活费补助。二是入学时不用愁,大学的新生报到现场都开通有“绿色通道”,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或者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三是入学后不用愁,入学后,高校学生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基层就业学费和助学贷款补偿、应征入伍国家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等各项资助政策。
郭鹏表示,对于还需要其他生活、必要消费等方面贷款的同学,一定要选择正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之前也一定要跟家长沟通,跟学校的老师汇报,让家长放心,让老师帮着把关。
“如果学生已深陷不良校园贷,请第一时间跟家长、老师沟通,共同商议、共渡难关,及时止损、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第一时间向学校反映,会同学校向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反映问题,提供线索,打击不良校园贷。”郭鹏提醒。
责任编辑:蒋晨锐
“校园贷”监管再升级 教育部:定期开展不良校园贷摸排
央广网北京3月25日消息(记者杨祎)近年来,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发放针对在校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贷款“校园贷”,引诱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新闻通气会现场(图片来源教育部官网)
针对这种情况,3月24日,教育部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教育部财务司司长郭鹏强调,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但要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严格贷前资质审核,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
郭鹏表示,严防死守不良校园贷是维护大学生权益的关键手段。首先是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合力。高校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定期开展不良校园贷摸排工作。同时,还需建立实时预警机制。
郭鹏指出,要切实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渠道,用“良币”驱逐“劣币”。各高校要正视大学生合理信贷需求,主动对接银行机构,配合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有针对性地开发完善手续便捷、利率合理、风险可控的高校助学、培训、必要消费等金融产品,满足大学生正常的学习、生活等需求。
近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校园贷对学生的危害,除了预防管控金融渠道外,着力强化正面宣传教育,扎紧学生心理防线,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教育部思政司副司长张文斌表示,要强化观念引导,结合新生入学教育、开学典礼、主题党团日等活动,通过录制高校党组织“典礼育人”示范微党课等形式,组织编排展演一批以勤俭节约为主题的校园文化作品,为学生讲述勤俭节约故事、传统美德故事,引导广大师生树立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的正确观念;还应强化实践养成,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习惯作为文明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加强养成教育和劳动教育,引导学生真切体验劳动的艰辛、财富的来之不易、节俭的重要,培养学生吃苦耐劳、艰苦朴素、合理消费的优良品质。
张文斌透露,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各高校坚持标本兼治、完善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学生金融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国家禁止校园贷,就可以不用还款了?
互联网金融催生出的小额网贷和分期付款分散了大额整容消费项目的压力,它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很多无法负担高额消费的90后也可以提前尝试整容。但很多时候,他们可以尝试整容,但高额消费的后果却不是他们能够负担的。
案例分享:贷款美容小龙,是上海一所大学艺术专业的大二学生。大学生活本来是美好的,但是这种平静,突然有一天全被打破了。
2017年1月,小龙在上海街头看到了一家整容医院的广告。去了这家整容医院之后,在美容顾问的介绍下,小龙想做一个眼部综合的整容手术,三个项目折后价是15000元。但对一个学生来说,15000元不是一笔小数目。
这时,美容顾问说——“如果钱不够,可以向与他们合作的网贷平台贷款。”经不住美容顾问的一番劝说,小龙付了3000多元的本金,剩余钱款,她决定向网贷公司贷款。利息加本金,小龙一共需要支付19000元,每月需还款798元。
之后,小龙一直省吃俭用,只要有时间,还出去打工,就是为了挣钱偿还贷款。后来,小龙面临毕业了,她不得不暂停打工,全身心投入到找工作当中。可是,之前欠下的贷款,哪里有钱偿还呢?
就在为此事苦恼的时候,小龙突然看到了一则消息。
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校园贷规范通知”),明确取缔校园贷款这个业务,任何网络贷款机构都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2017年9月6日,教育部发言人再次强调:任何网贷机构不允许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
网贷整容,因为国家规定不能给在校大学生贷款,所以,小龙希望,这家整容医院能减免3000多元的网贷利息。但国家禁止校园贷,小龙真的就不用还借款或者还利息了吗?事实证明,小龙想多了。
对校园贷规范通知的理解《校园贷规范通知》规定的是,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逐步消化存量业务,明确退出时间表,待市场整治完毕后,只有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网贷机构才可以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也就是说:
1)《校园贷规范通知》只是要求暂停校园贷业务,待整治后开放,并非禁止校园贷。
2)《校园贷规范通知》要求存量业务“逐步消化”,即网贷机构已经开展的校园贷业务仍然是有效的,其并没有免除在校大学生对于已开展校园贷的还款义务。
3)《校园贷规范通知》只是部委的红头文件,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法律,这个文件也没有权限规制民事主体的借贷关系。
总之,自己花的钱流着泪也得还完!但是,还也要还的有技巧!
还款说明手册1、年息24%—36%部分的利息可不还,超过36%的部分无需偿还
《关于审理借贷案件意见》对借贷利率划定了“两线三区”:
1)年利率未超24%(月利率未超过2%的),属于司法保护区;
2)年利率24%-36%(月利率2%-3%)之间是自然债务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年利率24%的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借款人已经支付的,法院也不保护
3)年利率36%以上(月利率未超过3%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属于无效区;
此外,无论借贷公司要求任何附加的费用(如滞纳金、违约金、律师费),把这些钱当做利息,一旦超过了24%,也不用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无论借款多少,以实际借款到手金额为准
如上文所讲的整容贷,贷款8000,拿1600当管理费,实际到手6400,逾期后,借贷公司会以本金8000收取利息。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偿还时,可要求按照实际到手金额作本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