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权县召开2022年推进物流专项再贷款“运通贷”工作安排部署会
河南经济报记者罗合力通讯员张奇峰李元元
9月30日,民权县交通运输局组织7家银行和物流企业召开了2022年推进物流专项再贷款“运通贷”工作安排部署会,交通运输局工作专班全体人员以及银行、物流企业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好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力推进再贷款“运通贷”工作的通知》精神,交通运输局工作专班要统筹安排、履职尽责,充分发挥银企之间桥梁和纽带作用,认真做好再贷款“运通贷”总协调工作。二是大力进行宣传,采取会议宣传、媒体宣传、宣传册(页)以及行业协会推介等多层级、多形式的宣传措施,确保全县物流行业“两企两个”群体宣传到位,着力营造浓厚的再贷款“运通贷”工作氛围。三是要不间断的开展多批次、多层次政策宣传和银企对接服务活动,确保再贷款“运通贷”工作落到实处,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蓬勃向上、发展稳定贡献力量。
最后,工商、农业、建设等5家物流专项再贷款“运通贷”合作银行负责人分别介绍了目前再贷款“运通贷”政策情况,详细解答了物流企业的咨询和问题,同时就多家企业的贷款需求进行了交流对接,积极做好服务保障,使再贷款“运通贷”政策惠及更多企业,助力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河南民权农商行信贷部一经理违规发放贷款870万元 获刑六年
中国网财经7月31日讯(记者常实赵雅芝)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裁判文书显示,原民权农商行振兴分行信贷部经理李伟,在2015年11月至2017年8月期间,在明知贷款实际使用人李某国,以他人名义贷款,伪造贷款手续的情况下,仍为李某国发放贷款29笔共计870万元。
2017年9月,李伟又以同样方式发放给实际使用人赵某卿3笔贷款共计90万元。
据李伟供述,李某国在振兴支行的贷款,李伟都是第一责任人,理应去借款人经营场所实地查看、核实借款人的营业执照,与借款人面谈考察借款用途,应去担保人所在单位进行核实,但李伟均未进行核实资料真实性。
此外,李伟供述,因“李某国的贷款多”,李伟将贷款资料让李某国带走整理齐全后再给李伟,在此过程中,李某国把贷款资料换了,由李某国替借款人代签,甚至李伟还曾替代签过29笔贷款资料中于某的签名。
受害人张某3在证言中表示,2017年,张某3的支付宝花呗、借呗都不能用了,张某3查询征信时发现有一笔2015年11月在民权农商行的30万元贷款未偿还。
受害人李某1在证言中表示,2018年5月其准备分期买房,在查征信时发现一笔30万元贷款处于呆账状态。李某1于2018年11月第二次查询征信时发现,李某国、李某用其个人信息在民权农商行不止申请过一笔30万元的贷款,还有120元的担保。但李某1表示,除李某国曾将其身份证要走之外,李某1未向民权农商行、李某国提供过其户口本和其他个人信息材料,也没有在借款申请、个人贷款调查面谈(面签)表、个人借款合同、借款自主支付申请书、个人担保证明、保证合同、授权书、贷款自动扣划协议书上签过字。
其他20余名相关人员也遭遇了同样的情况。李某国在供述中表示,“29份贷款手续,一份贷款30万,需要一个借款人,二个担保人,一共贷了870万。这些贷款中的贷款人、担保人,都是互相担保的,也就是说29个借款人既当借款人也当担保人……信用社办理贷款要求不严,只要贷款手续签字,就可以把贷款领出来。”
最终,法院判决,李伟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责任编辑:易薇)
放高利贷,不还钱将人关狗笼子,民权这个“黑老大”获刑二十五年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侯梦菲通讯员崔召选
2018年9月19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民权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峰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公开宣判。对组织、领导者王峰,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自2013年以来,王峰开始从事高利贷,并纠集张勇、李传领等人参与,帮助其获取用款人信息、发放、催收高利贷,逐渐形成了有固定处所、成员相对稳定的团伙组织。针对民权县境内资金短缺、急于用钱的个体经营者、厂企老板、房地产开发商等作为其作案对象,通过发放高利贷款,对借款人采取要求到其公司报到、殴打、辱骂、非法拘禁、围堵厂企公司大门等手段,并以关进狗笼子里相威胁,逼迫借款人给付借款本金及高于法律规定的非法利息,强迫借款人用厂企、房产、店铺、车辆等抵债,巧取豪夺。
为掩饰其违法犯罪活动,王峰成立和控制了民权商通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并以上述公司的名义骗取贷款,实施高利转贷、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壮大经济实力,在民权已形成以王峰为首的稳定的犯罪组织,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高利转贷、骗取贷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对民权县辖区内的工厂企业、房地产开发等领域和高利贷非法行业,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民权县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民权县人民法院宣判后,被告人王峰、李传领、王怀珍、张勇等九人不服,分别提出上诉。
商丘中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峰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骗取贷款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其他成员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四年不等。涉案财物依法予以处置。
民权县委副书记蔡勇,民权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员单位负责人,部分群众等80余人参加旁听。
公开宣判后,商丘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商丘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进展情况。
来源:大河客户端编辑:裴申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