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简化学生资助流程,逐步实现政府资助“免审即享”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
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缪志聪)日前,江苏省教育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强调要进一步简化资助流程,逐步实现政府资助“免申即享”。
江苏要求,各地各高校要简化报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保护学生隐私,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其中,要提前摸排符合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出现“先收后退”“迟报漏报”现象。
江苏强调,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助学贷款受理效率,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要严格规范资助资金和基础信息管理,确保资助信息全部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提升资助资金使用绩效。同时,要简化申请流程,以确保困难学生认定精准便捷。各地各高校要在10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信息比对。对于比对出的在籍在校特殊困难学生,进一步简化资助流程,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取消申请手续,取消证明材料,取消名单公示,逐步实现政府资助“免申即享”。
此外,江苏还明确,各地各高校要健全临时困难补助机制,对受疫情灾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在国家资助基础上,提出针对性帮扶措施,多措并举“再帮一把”,切实保障他们入学后的基本学习生活。
作者:缪志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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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8月1日开始受理!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部署,我市2022年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于8月1日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政策
1.申请条件
申请学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被国家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含高职)正式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或在读大学生;
②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
③诚实可信、遵纪守法,家庭收入不足以支持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④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特殊情况下可由借款学生的近亲属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时,应为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②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市。
2.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不低于1000元。
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
3.贷款利息:在读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当年9月1日起产生自付利息,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二、办理须知
1.办理时间
2022年8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下午3:00-6:00)
2.办理地点
仪征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农南路5号)
3.办理方式
首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共同到现场办理。
续贷:受疫情影响,原则上由学生自行线上远程办理,若遇特殊情况,可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到现场办理。
4.所需资料
首贷:
①贷款学生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户口簿原件;
③录取通知书(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
续贷:无需任何纸质资料,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为:)自行远程办理。
5.办理流程
首贷:学生申请—现场签订合同—学生到校报到—高校录入回执—银行审批发放。
续贷:学生在线申请—手机支付宝实名认证—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学生到校报到—高校录入电子回执—银行审批发放。
三、注意事项
1.贷款学生申报的信息及资料必须真实有效。
2.贷款所需资料均无需任何单位盖章。
四、咨询热线
仪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514-83450399
仪征市教育局
2022年7月18日
江苏省教育厅印发通知,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就学!
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入学、安心就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近日就做好我省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印发通知,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各高校要强化组织领导,简化报到手续,提高办事效率,保护学生隐私,确保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通过“绿色通道”入学。要把握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申请等关键节点,针对困难学生需求,拓展宣传渠道,拓宽宣传路径,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资助政策及申请流程的宣传,进一步提升知晓度。要加强学工、招生、财务、后勤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提前摸排符合学费减免政策的学生,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避免出现“先收后退”“迟报漏报”现象。
做好政策衔接,确保国家助学贷款应贷尽贷。近两年,国家层面陆续出台助学贷款提高额度、贷款免息及延期还本等新政策。受疫情影响,在限制人员流动、区域静默管理等情况下,各地可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发的《2022年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贷应急受理工作要点》(教助中心便函〔2022〕45号)办理,切实保障学生的贷款需求。要密切关注贷款学生还款情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启动还款救助工作。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要及时告知财务部门本学年申请贷款学生名单,待贷款资金到账后统一抵扣,避免对这类学生催收学费;同时加强贷款回执的审核把关,并于10月10日前完成回执录入。
我省要求,简化申请流程,确保困难学生认定精准便捷。各地各高校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充分应用省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10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信息比对。对于比对出的在籍在校特殊困难学生,要进一步简化资助流程,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取消申请手续,取消证明材料,取消名单公示,逐步实现政府资助“免申即享”。充分应用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结合家访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灵活使用量化分值调整和自定义问题设置等功能,切实提高认定工作的便捷性、科学性和精准性。
通知明确要求及时足额发放,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全面有效。原则上国家助学金及生活补助经费应于11月30日前发放完毕,按月发放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第一笔经费应于9月30日前发放。健全临时困难补助机制,对受疫情灾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影响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在国家资助基础上,提出针对性帮扶措施,多措并举“再帮一把”,切实保障他们入学后的基本学习生活。要从事业收入或学费收入中足额提取资助经费,充分挖掘社会资源,拓展扶困助学渠道,丰富发展型资助育人项目,满足困难学生的多样化资助需求。
来源:交汇点
编辑:蔡阳艳
审核:徐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