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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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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池州:公积金贷款最高贷50万元,恢复省内异地贷款业务

澎湃新闻记者庞静涛

5月20日,安徽省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从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文件显示,缴存职工家庭首次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上调至50万元;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上调至40万元。

缴存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及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可提取用于支付房款,提取总额和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购房总价的80%。

住房贷款认定次数以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为准。继续停止向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池州市将恢复省内异地贷款业务。省内其他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池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时,在符合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规定,且具有我市户籍的情况下,可在池州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于新引进的全日制本科、全日制大专层次人才,在池州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参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但额度计算方式参照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核定。

责任编辑:刘秀浩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刘威

池州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记者今天从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不断规范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效防控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出台若干规定,以进一步规范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具体规范内容如下:

借款申请人应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且属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对于存在共同申请人的,共同申请人应为借款申请人配偶。

借款申请人应已按公积金缴存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至少应在申请贷款前6个月连续缴存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借款申请人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借款申请人可贷额度核算,应符合以下规定:根据所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及适用利率,按等额本息还款法计算的月均还款额,不应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月收入的规定比例,月收入按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正常月缴存额推算。

月均还款额占月收入的规定比例,根据住房公积金个贷率适时调整。当个贷率高于90%时,该比例为0.3;当个贷率在85%至90%区间时,该比例为0.4;当个贷率低于85%时,该比例为0.5。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征信报告中,如显示有其它负债余额或者为他人贷款担保的金额,应在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中扣除。

借款申请人可贷额度不足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组合贷款。借款人办理提前部分还款时如申请缩短贷款期限,缩短期限后的月均还款额占月收入比例不得超过0.5。

规范明确该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贷款相关规定与本次通知规范不一致的,以本次规范为准,该通知中未涉及调整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记者朱春友

池州将办房展会 推出购房补贴等诸多优惠政策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讯记者从池州市相关部门获悉,为提振楼市信心,引导购房者理性消费,促进池州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池州市将于7月22日—31日举办池州市第三届房地产交易展销会。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获悉,在此次房地产交易展销会期间购买商品房(住宅、商业、办公、公寓),符合相应条件可享受诸多购房优惠。活动期间具体优惠政策如下:

1、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家庭在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的情况,购买首套刚需自住房且为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购买绿色建筑(新建商品房)、智慧住宅的,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2、加强人才安居保障。对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大专生(高级工),在池州市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30万元、12万元、6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补贴分5年支付,每年支付20%。同时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人才的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不与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

3、给予购房补贴。购房人在参展房企购买商品住房(70平方米以上)的,由财政给予购房人3000元/套的购房补贴,补贴在办理产权证后申领。(需在2022年7月22日-2022年10月31日期间签订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并于2024年12月31日前办理产权证)。

4、下调购房款首付比例。购房人在参展房企购买商品住房的,由金融部门协调购房首付比例由30%下调至20%。

5、赠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购房人在参展房企购买商品房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由参展开发企业承担。(需在2022年7月22日-2022年7月31日期间签订购房合同)。

6、赠送物业管理费。购房人在参展房企购买商品房的,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的物业管理费(至少一年,具体年限由各参展房企自主决定)由参展开发企业承担。(需在2022年7月22日-2022年7月31日签订购房合同)。

据介绍,池州市第三届房地产交易展销会将在“池州国际会展中心”E馆一楼展厅(约3000平方米)举行。为办好此次活动,池州市成立了市领导挂帅、多个市直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同时对展会布置、疫情防控、会务安排等进行了详细部署,并将于7月22日上午9时在展会现场举行开幕式。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春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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