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佑平安 全民反诈 | 因轻信“低价提前还车贷”,男子款未还钱被骗
现在不少年轻人背负着各种房贷、车贷的经济压力,每个月固定时间的月供压得人喘不过气。这时如果有人能帮你后台操作提前还款,无需任何费用,还比应还款项金额少,这种好事是不是很有诱惑力?
近日,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安分局西永派出所辖区市民邹先生,便遇到了这样的“好事”。
邹先生到西永所报警
邹先生今年31岁,是一名建筑工人,居住在西永某小区。其2018年在某二手车平台上购买了一辆别克英朗汽车,当时办理了车贷,现在还剩13000元车贷未还。邹先生想把剩下的车贷还清,以免每月支付利息。
4月15日,邹先生在网上看到一则广告,称可以帮忙提前还贷,还款数额低于应还金额,而且不收任何手续费。
邹先生看到后很是心动,立即联系对方。对方告知邹先生,通过他们渠道还款,13000的未还款只需还10523元即可,全程由他们操作办理,保证不收任何费用。
邹先生与客服的聊天记录
随后,邹先生添加一个QQ昵称为“0122线员”的人。对方告知邹先生向指定银行卡账户转账10523元后,即可完成提前还款,在对方引导下,邹先生转账了10523元。
转账完成后,邹先生查看发现自己的贷款还是显示未结清。对此,客服解释说:经过“平台”查询,邹先生当初借款的银行卡与本次还款的银行卡不同,需要进行“对账”操作,过后这笔资金会退还到邹先生的银行卡中。
而对方所谓的“对账”就是让邹先生再转账49123元,其称这笔钱只是用来“对账”,之后会自动退回邹先生账户。就这样,邹先生将49123元转到“客服”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邹先生转账记录
完成后,“客服”却以邹先生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转账为由,让他再转60000元。这下邹先生发现不对劲了,要求对方将先前的2笔汇款退还,不料直接被客服拉黑,邹先生这才意识到被骗,于是报警求助。目前,民警已立案,并对涉案账户进行止付冻结。
警方提示
该案例就是比较典型的以帮助提前还款为名实施诈骗的新骗局。此类骗局中,诈骗分子以“利息过高”“调整利率”“低价还贷”“对账”“还款超时”等理由,诱导受害者踏入设计好的“坑”中,从而实施诈骗。
广大市民在办理贷款和还款过程中,应该选择正规金融机构,切忌心存侥幸,不要轻信电话及网络广告。还款要在正规平台确认无误后才可以进行,如有疑问一定要拨打官方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车贷市场乱象:销售“低息诱导”车主“断尾求生”
据市场机构预测,2021年,我国汽车金融市场规模达到2.38万亿元,未来五年的年均复合增长率预计约为12.48%,将保持较高速增长态势。但记者近期调查发现,受部分消费者信用观念缺失、经销商“低息诱导”、汽车金融机构风控审核不严等问题影响,汽车金融领域出现逃债现象和贷款纠纷,破坏信用环境、加剧金融领域风险,不利于汽车消费市场长久健康发展。
不良贷款率上升部分消费者“断尾求生”
当前,汽车消费中“先买先享受”的观念盛行,在汽车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车企各类金融方案足以满足不同“首付预算”消费者的需求,但也带来了一些后续问题。
北京市民赵女士两年前贷款购车时,与银行签订了《信用消费贷款汽车专向分期付款合同》,约定银行向赵女士授信15万元用于支付其购买汽车的款项,赵女士分24期还款。然而,在分期还款6万元后,赵女士陷入无力还款“困境”,银行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赵女士付清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违约金。
“受到近两年疫情影响,一些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引发不少纠纷。”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法官助理原丹丹介绍。
类似的情况不只发生在北京。江西省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经调研发现,该庭近三年来分别受理汽车消费贷款纠纷189件、221件、264件,案件数量上升趋势明显,且35%左右的当事人购买了价格在20万元至40万元的中高档轿车,24%左右的当事人购买了价格在40万元以上的豪车。2019年6月,一名公司职员蔡某贷款购买了一辆价值45万元的奔驰汽车,首付18万元,分期付款27万元,期数36期,分期手续费费率11.5%。开上豪车后,每月高额的车贷让本不宽裕的蔡某经济状况“雪上加霜”,陷入经济困境,只能弃车断供,最终涉诉。
数据显示,去年以来,汽车消费类贷款不良率有所上升。截至2021年6月末,平安银行汽车金融的不良率从2020年底的0.70%上升到1.03%,增加了0.33个百分点。汽车金融公司东正汽车金融的2021年上半年财报显示,截至期末,东正金融合作经销商比去年同期减少,覆盖中国225个城市,金融贷款规模41.1亿元,较期初下降43%,不良贷款率10.7%。
除了因经济压力导致断供外,近年来还有不法分子专门从事车贷“骗贷”行当,使得车贷不良贷款率有增无减。业内人士指出,对于汽车金融机构来说,处置此类不良贷款存在一定的难度。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科技研究中心主任张宁教授说,车辆不同于房地产,属于动产,对人员和车辆追溯都有难度,如选择第三方进行处置,一方面无法保证资质及合规性,另一方面也无法保证其处置效率和市场价值。
多重因素致车贷问题高发
记者调查发现,经销商诱导消费强行捆绑、汽车金融机构风控措施不到位、个人不理智消费及信用观念缺失等因素长期存在,增加了汽车金融市场隐患。
在北京多家汽车4S店,购车是否“分期”已经成为享受裸车优惠多与少的“唯一变量”。北京市民李先生去年底在某4S店选购一辆SUV时,被销售告知办理分期能够享受更多优惠,且赠送6次保养,其中首付50%以上,贷款两年,年利率为1.09%,也可以选择低首付或“先息后本”的方式,后者需要首付40%,每月只还几百元的利息,三年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本金。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向不同品牌4S店销售人员咨询了热门车型的价格方案。在一家奥迪4S店,销售表示购买某SUV办理分期能多赠送装饰,还能优惠4000元,同时称如果购车人贷款资质好就与银行签约办贷,如资质不好就和金融公司签约办贷。一家宝马4S店销售人员介绍,购买某款轿车办理分期比全款购车多优惠5000元,且与宝马金融签约办理贷款的年化利率比从银行贷款要低。
记者注意到,在许多汽车广告和实际销售中,商家将计息的利率单位从规定的“年化利率”偷换为“日化利率”或“月化利率”。
除此之外,金融机构依赖第三方,造成贷款用途管控不力、贷款资金被挪用等情况频出。记者注意到,近年来,部分银行和汽车金融机构有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经历。2020年,平安银行因汽车金融事业部将贷款调查的核心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汽车消费贷款风险分类结果不能反映真实风险水平、汽车消费及经营贷款审查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被深圳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三一汽车金融因存在未按监管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违规办理贷款业务两宗违规行为,被湖南银保监局处以罚款50万元;2021年12月,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因发生核心业务系统中断暴露出业务连续性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违法违规行为,北京银保监局给予其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些汽车金融公司设在车企旗下,资金流实际上在企业不同部门之间流转,使得监管难度加大,整体风控能力有限。”张宁说。
此外,一些年轻消费者不理智的消费及信用观念缺失问题也不容忽视。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近3年审理的车贷案件中,二三十岁的年轻创业者或打工族占比42%。承办法官说,这些年轻人对“先消费后付款”的接受度高,但信用观念相对淡薄,且过于高估自己的还贷能力,一旦出现经营风险、收入减少等情况,将不可避免出现逾期或主动弃车停贷现象以致涉诉,而且,当事人通常采取消极应诉等方式逃避债务。据统计,该庭90%以上的案件均缺席审理。
加快形成防范化解汽车信贷金融风险合力
近年来,相关部门多次发文加强汽车消费行业及消费贷款的管控,推动汽车金融行业规范发展。但从实际情况看,汽车消费贷款领域的健康发展还需要监管部门、车企、银行和汽车金融机构及个人的共同努力,形成防范、化解汽车信贷金融风险的合力。
张宁认为,当前汽车金融市场已进入成熟期,汽车金融机构需要尽快明晰定位,通过持牌经营的方式增加行业整体的规范性。车企旗下的汽车金融机构与车企本身如果“不分你我”,势必导致监管缺位、服务不专业。“汽车金融机构更应该突出‘中介’的专业服务属性,不是卖自己产品,主要是帮银行做‘中介’。”
此外,任何一个与贷款相关的行业都离不开完善的风险处置市场,汽车金融市场也应该借鉴金融市场经验,构建多级处置机制。张宁建议,建立一个类似个贷不良批量转让市场,有利于汽车贷款不良资产处置的市场,让相关汽车厂商、金融机构甚至足够规模的汽车金融公司进入。“就像银行间市场一样,通过这种方式,倒逼整个风控体系提升风控能力。”
同时,业内人士建议对违规行为要加强整治查处。银保监、公安、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可联合整治不良经销商,打击套现、骗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倒逼其规范销售行为。对车贷乱象中员工履职不到位情况进行严格问责,发现犯罪线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
此外,原丹丹呼吁加强消费信贷违法教育,汽车消费贷款借款人应当合理评估本人偿贷能力,避免陷入不能偿贷的境地造成纠纷。
诈骗团伙上演购车贷款“大戏”三个月骗取6辆豪车涉案200余万
一诈骗团伙为获取高额利益,设下“首付购车”骗局,利用他人身份以购买高档汽车办理分期贷款,在三个月内骗取三家4S店6辆豪车,随后将车辆开至异地,低价转卖给二手车行从中牟利,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近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以贷款诈骗罪判处吴鹏、朱志强、鲁有才、李小武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2万至8万元不等的罚金;明知车辆系骗取仍予以收购的洪建刚、彭一鸣,被法院以洗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1万元。一审判决后,鲁有才认为只是帮“白户”办理贷款,自己的行为不是诈骗,提出上诉。2022年3月2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一条隐藏在“首付购车”背后的非法利益链条被彻底斩断。
一拍即合
团伙合谋设下车贷骗局
在连云港做汽贸生意的吴鹏,平日花钱大手大脚,喜好出入夜总会、酒吧等娱乐场所,常常入不敷出。为了满足奢侈消费,他动起了利用汽车诈骗的心思。
吴鹏找到了在当地做贷款中介的好友朱志强,向其分享了自己的骗车计划,二人一拍即合,但二人都不想以自己的名义贷款买车,便把骗车的想法告诉了从事贷款中介的鲁有才。鲁有才听后,爽快地同意入伙。为了防止在家门口作案被熟人识破,三人商量到邻近地区淮安实施骗车计划。
三人很快明确了各自分工:鲁有才负责寻找有贷款需求的“白户”(指征信空白、资产状况较差的人员)并接送“白户”往返于淮安、连云港两地;吴鹏负责帮“白户”包装,伪造买卖车辆所需的材料,将“白户”带至4S店购车并做贷款;朱志强负责配合吴鹏,共同垫付购车首付款及保险等费用。
为了能尽快寻找到合适的“背贷人”,鲁有才通过微信、QQ、贴小广告等方式四处散发贷款广告,寻找着急用钱急需贷款的“白户”。很快,就有“鱼儿”上钩了。
分工配合
利用“白户”骗取豪车
“五保户”施来福想贷款买头牛,通过微信联系了贷款中介鲁有才。
“可以帮你做贷款,但是你要先跟我去趟淮安,那边的贷款容易批,我们要先给你买辆车,你有车了人家才能给你贷款。”鲁有才告诉施来福,要想获得贷款,必须全力配合他们。“一定要穿得正式一点,要像个老板的样子,到4S店后切记少说话。”
几天后,鲁有才带着施来福驱车前往淮安与吴鹏、朱志强二人碰面。吴鹏、朱志强看到穿着一身正装、颇有老板架势的施来福很是满意,立即带着他去办理了银行卡和手机卡,并将购车所需的首付款提前转账至该银行卡,随后一同前往奥迪4S店,挑选了一辆奥迪A6L(车价34.8万元)。施来福与4S店签订了购车协议,吴鹏用事先准备好的银行卡支付了首付款12.8万元,销售人员随即联系汽车金融公司,帮助其办理购车贷款手续。
“这张纸条上的内容,你抓紧时间背下来,这样才能办成贷款。”离开4S店后,吴鹏塞给施来福一张写着工作单位、住址等信息的纸条,又让施来福签了车辆委托买卖协议等一堆材料,并当场拍照。随后,他们带着施来福来到银行,与负责办理贷款业务的工作人员见面,施来福按照纸条上的内容顺利回答了工作人员的问话,然后将吴鹏事先在网上伪造好的贷款所需材料交给了银行人员。很快,贷款审核顺利通过。吴鹏以施来福的名义前往4S店提走了车。
跨市交易
低价转卖牟利生财
按照贷款协议,4S店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车辆上牌抵押工作。但每次4S店销售人员联系吴鹏,吴鹏都以施来福有事为由推脱,导致车辆抵押手续一直没有办理。
提车后,吴鹏等人从网上办理了假的车辆合格证,将车开到连云港。2020年8月,吴鹏将该车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从事二手名车交易的洪建刚。
洪建刚看到崭新的“二手”豪车后心生疑虑,正常情况下,车辆随车要有合格证、发票、交强险、两把车钥匙,但眼前的这辆车没有上牌照、没有发票,且只有一把钥匙。洪建刚虽对车辆来路有所怀疑,但为了牟利,还是收购了这辆奥迪车。
“没想到第一次出手就大获成功。”尝到甜头的吴鹏等人一发不可收拾,在接下来的三个月里,又以同样的手段,利用韩某、程某、瞿某、顾某4名“白户”的身份,实施了多起车贷诈骗,骗取了一辆沃尔沃S90、一辆沃尔沃XC60、一辆奥迪A6L和三辆奥迪Q5L,然后将这些车卖给了洪建刚和彭一鸣。
吴鹏因为担心自己连续两次从同一家奥迪4S店提车会引起怀疑,于是就联系了老乡李小武,由李小武代替吴鹏以“白户”儿子的名义去店里提了一次车,同时帮助垫资。卖车所得的钱在扣除首付款等垫付成本后,剩余钱均由朱志强负责分配,至案发时,四人分得的违法所得均已被挥霍一空。
东窗事发
诈骗团伙现原形
2020年12月7日,被骗的一家奥迪4S店向警方报警,称他们销售的一辆奥迪Q5L,车主只支付了30%的购车首付款,将车开走后便杳无音讯,分期贷款分文未还。同年12月10日,吴鹏、朱志强、鲁有才、李小武4人被抓获归案,随后,洪建刚、彭一鸣主动投案。
2021年6月15日,淮阴区检察院以吴鹏、朱志强、鲁有才、李小武涉嫌贷款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2日,淮阴区检察院指控洪建刚涉嫌洗钱罪,11月18日追加起诉彭一鸣涉嫌洗钱罪。
承办检察官介绍,这是一个用“买车—骗贷—卖车—分赃”模式敛财的犯罪团伙。自2020年8月,吴鹏、朱志强利用5名“白户”身份,骗取贷款共计133万元,鲁有才联系4名“白户”到淮安,参与5起骗取贷款行为,骗取贷款合计110.4万元,李小武以其中一名“白户”儿子的身份帮助提车,参与一起骗贷行为,骗取贷款合计22.6万元。
洪建刚先后以低价从吴鹏手中收购奥迪A6L、沃尔沃S90、沃尔沃XC60、奥迪Q5L汽车等车辆转卖,涉嫌洗钱犯罪,数额达65.77万余元,非法获利约1.8万元。而彭一鸣居间介绍他人从吴鹏处购买汽车,明知车辆系违法取得,仍在网上办理假发票,使吴鹏等人通过贷款诈骗手段所获车辆在车管所正常上牌并交易,协助吴鹏等人将犯罪所得予以转移,个人获利1200元。
关于本案中的5名“白户”,他们对犯罪分子从事贷款诈骗主观明知证据不足,客观上并未实施骗取贷款后转卖车辆分赃等具体犯罪行为,因此,他们未被追究法律责任。2021年12月15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文中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卢志坚马奥夏传惠扬子晚报网/紫牛新闻记者刘浏
校对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