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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 下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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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第三方公司办贷款,钱交了,款却下不来

近日,在南昌市红谷滩区的盛锦鸿华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每天都有不少人守在这里。他们都是盛锦鸿华公司的客户,从今年2月起,他们分别与盛锦鸿华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由对方为他们提供贷款居间服务,然而据他们说,这家公司却光收钱不办事,现在更是人去楼空。

章浩(化名)是其中一名当事人,如今的结局让他们怀疑,遭受了盛锦鸿华公司的诈骗。章浩从事的是建筑行业,对于资金有着很大的需求。他回忆说,就在一筹莫展的时候,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他偶然接到了盛锦鸿华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声称可以帮忙办理贷款。

由于急需资金,本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章浩将公司的相关材料发给了对方。对方核验材料后,声称可以帮忙贷款130万元。当时,章浩正承接着一个工程,需要资金来进行前期进场的准备。这130万元的贷款,一下子缓解了他的焦虑。

章浩回忆,当时盛锦鸿华的工作人员承诺,合同签完之后,只要7到15个工作日就可以下款。为了尽快拿到贷款,5月23号,他们双方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由盛锦鸿华公司为章浩提供贷款130万元的居间服务,而章浩则需要支付居间服务费45000元。合同签订之后,章浩支付了第一笔居间服务费28800元。

不过,钱交了,说好的贷款却始终没有下来,章浩有些不太放心,于是前往了盛锦鸿华公司,结果发现,在正常的工作日,盛锦鸿华公司竟然大门紧锁,空无一人。

与章浩一样,郝胜强(化名)的遭遇也同样源自盛锦鸿华公司业务员的一个电话。与章浩类似,郝胜强从事的是装修建材行业,他急需资金扩大生产经营规模。5月13号,郝胜强夫妻与盛锦鸿华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合同,由盛锦鸿华公司为郝胜强提供贷款240万元的居间服务,而郝胜强则需要支付居间服务费60000元。合同签订之后,郝胜强支付了第一笔居间服务费36000元。

在郝胜强交钱之后,贷款却始终没有办下来。郝胜强连番追问,到了后来,对方干脆连电话也不愿接了。这一结果,让郝胜强很是愤怒,他再次前往了盛锦鸿华公司,结果发现公司大门紧锁。一段时间之后,郝胜强发现,有着同样遭遇的远不止他一个人。

郝胜强等人希望,盛锦鸿华公司能够将钱退还给他们,除此之外,郝胜强等人认为,盛锦鸿华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应当得到应有的惩处。

对此,律师主持廖要要表示,盛锦鸿华公司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关键要‍‍看对方主观上是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不是虚构了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如果是的话,那肯定是合同诈骗了,如果不是,那么这就纯属是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了。

7月5号,律师主持廖要要来到了位于南昌市红谷滩区的盛锦鸿华公司。公司前台表示,自己只是过来兼职的,什么都不清楚。之后,律师主持廖要要通过电话,与盛锦鸿华公司负责处理此事的法律顾问谭敏(化名)取得了联系。谭敏表示,章浩等人所说的合同诈骗完全是子虚乌有,章浩等人与盛锦鸿华公司之间的纠纷也纯粹是合同纠纷。他认为,章浩等人与盛锦鸿华公司签订的居间服务合同委托期限都是三年,盛锦鸿华公司只要在三年内提供贷款居间服务就不算违约。

对于这一说法,章浩等人不能接受。很显然,对于贷款放款的期限,双方有着不同的看法。按照盛锦鸿华方面的说法,他们只需要在约定的三年内放款即可,他们目前没有违约。

章浩等人则认为,合同或者谈单记录表上约定的放款期限是7-15个工作日,盛锦鸿华即便不构成合同诈骗,也已经构成违约。

对此,律师主持廖要要表示,这里面涉及两个概念,一个叫合同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合同从生效到废止的时间,一个叫合同的履行期间,也就是义务人在‍‍某个时间节点之前应当履行合同的义务,在本案里面,居间协议当中约定的三年委托‍‍期限其实就是指合同的有效期限,合同或者谈单记录表里面‍‍约定的7-15个工作日之内下款是指合同的履行期限。现在,盛锦鸿华公司没有在7-15个工作日这个时间之内完成下款的话,那么‍‍就违反了合同约定,已经是构成违约了。

并且,章浩等人也表示,如果不是急需贷款,他们也不可能找一个公司来提供居间服务,来快速下款。因此,合同签订时,他们约定的就是在7-15个工作日内办下贷款。对此,盛锦鸿华公司法律顾问谭敏(化名)表示,公司从签订合同起就一直在居间帮忙协调贷款事宜,虽然贷款至今没能办下来,但是不能将所有的错都归到公司身上,章浩等人的征信也有一定的问题,是贷款下不来的原因之一。

对于谭敏的说法,郝胜强等人认为,根本没有说服力。对此,律师主持廖要要也认为,盛锦鸿华公司将责任归咎到郝胜强等人身上并没有道理。盛锦鸿华公司在跟客户签订居间协议之前,就已经对客户的身份资质等情况进行了事先地审查,客户符不符合放款条件,能放多少款,在签订协议之前其实都是有数的。如果审查之后,客户不符合相应的放款条件的话,公司就不能去签订相应的居间协议,那么既然签了这个协议,还收了居间服务的佣金,就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义务。

针对目前的情况,律师主持廖要要建议,因为该案可能涉及的‍‍当事人比较多,如果他们执意认为遭受了诈骗的话,这些当事人可以联合起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部门‍‍进行立案查处,‍‍如果公安部门最终认定不属于合同诈骗的话,那么当事人还可以以公司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退还已缴纳的佣金‍‍和中介服务费,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目前,这些当事人已经向公安机关报案,盛锦鸿华公司是否构成诈骗,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认定。

记者:廖要要、徐浩

交完首付款,银行贷款下不来,首付款还能退吗?为什么?

买房是每个人人生中最重要的一件事,而买房的首付款往往是很多家庭十数年的积累,甚至是几个家庭(自己、爸妈、岳父岳母)共同拼凑的款项,所以买房的贷款下不来,首付款能不能退这个问题,对于很多家庭而言,至关重要!

从现实生活中的角度来看,首付款能不能退,问题的关键取决于责任方在哪一方。责任方在于开发商的,首付款可以全额退;但责任方在购房者本身,首付款则无法全额退回,一般会损失部分资金,严重点会全部损失。

责任在开发商其实作为售房的一方,开发商一般不会犯这种低级性的错误,毕竟这会涉及到开发商的回款时效,所以此类情况发生的概率极低,但概率低不等于没有,现实中因为开发商导致贷款下不来的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1)开发商五证不全:作为一个开发商,要预售商品房,前提是五证齐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以上证件缺一不可,若开发商缺少证件违规卖房的话,银行在贷款审批时会拒贷,因为其销售不合法。

(2)开发商存在严重异常事项:目前开发商销售的期房,购买人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银行都会要求开发商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担保(直到产权证办出来),作为担保人,银行是有要求,即不能存在重大风险事件,比如开发商目前存在大额违约或涉及大额民间借贷、大额诉讼等影响担保能力的异常事项,均有可能被银行拒贷。

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用户不能取得贷款的,那么开发商要全额返还用户已缴纳的首付款,同时必须要给予用户一定的赔偿,比如按照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给予用户计息或者按照已付房产总价的一定比例偿还用户。

责任的在用户虽然很多人在贷款之前,都会先行打印个人征信报告了解自身征信情况,以防贷款下不来,但贷款并不仅仅只是看一个征信记录好坏与否,这也是现实中基本每个楼盘都会有碰到贷款下来的原因,对于因自身情况导致贷款下不来的,此时正常就两种解决方式:一是用户继续凑钱,全款买房,无需贷款;不过现实中可以全款买房的始终是少数,所以更多的是第二种情况,即退回部分首付款,亏损部分!其实亏损部分还算好的,部分无良开发商,在预购合同中直接约定,因用户原因导致无法贷款的,全额予以没收首付款。

如何解决?责任在开发商的情况较少,绝大部分无法下贷都是用户自身的问题,最常见的有三种情况:(1)征信记录不达标:什么是征信不达标呢?即目前个人征信报告中存在不良信用情况(贷款逾期、展期、欠息)或者最近两年内存在累六连三的情况。所以贷款前,自己先查询一下个人征信报告非常有必要,毕竟征信是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2)个人收入不足:很多人以为自身的征信记录良好,贷款就没问题了,其实这是最大的错误,银行贷款对于借款人收入的规定是月供金额不得超过月收入的一半,也就是说你每个人的收入必须要达到月供的两倍以上才可以购买。如果还款能力不足,那么银行也是直接毙掉。对于收入不足的,可以通过增加首付款或者增加共同贷款人来面对

(3)其中重大异常事项:其他重大异常分很多种,比如外部系统查询显示用户存在偷漏税行为、大额诉讼、大额民间借贷等等情况,比如征信报告上线体存在大量的第三方个小贷等等情况。对于重大事项的,解决后可以重新申贷。

总结综上所述,交了首付款,银行贷款下不来,首付能不能退,关键在于银行拒贷的原因,在开发商,你可以申请退款;在你一方,正常可以退回部分资金,至于多少,看你当初与开发商的约定。

买房时承诺贷款不过可退首付,“真不过”后却一拖再拖!930记者介入后退款“次日达”

广西广播电视台私家车930、综艺旅游频道《法治最前线》携手广西律师协会,汇聚百名志愿律师,共同推出全新法治融媒节目《律师到现场》,为您维权说法。

买房靠贷款,这是现在普遍存在的现象。如果购房首付款交了,但是贷款出问题,这首付款还能不能退?南宁的业主李女士就遇到了这么个事。

贷款下不来,好在开发商答应退首付款,但是李女士这口气还没松下来,就发现自己好像遇到了一个有“拖延症”的开发商。

原来,开发商说好的30个工作日内退款,变成了快3个月都没退。既然已经同意退款,为什么款项迟迟不到位?是开发商反悔了吗?

交了19万给开发商后银行贷款没通过

2021年,李女士和她姐姐想给母亲莫女士在南宁买套房养老。当年8月的时候,他们决定在位于南宁那况路的某楼盘买房。这套房子是以母亲莫女士的名义购买的,除了合同之外,他们还和开发商达成了一个约定。

李女士:“置业顾问那边给我签了一个情况的说明,就是说贷款不通过就给我们退款。我就说你不能做决定,你可以跟你的上级领导去反馈这个事情,然后他那边也跟他的一个上级部门领导说了这个事情,他跟他们领导之间的谈话,他截图给我看,他领导表示同意。”

为什么李女士一家会担心贷款通不过呢?李女士说,这是因为母亲的年纪有点“尴尬”。

李女士:“妈妈年龄比较大了,也问过置业顾问可以做接力贷吗,他们开发商可以(有)接力贷这个东西,我们就说就用接力贷吧。虽然可以接力贷,但是我还是后怕,一般银行贷款不是65岁嘛,最高就是说就只能到了65岁才能贷款,70岁以后就不能再贷款了。所以说我又怕说卡到这个时间点上,人家银行可能就不太愿意放款了。所有我们就是担心这个问题,才跟他(房开)去协商过这个问题。”

记者:“老人年纪多大?”

李女士:“去年是64岁,今年算65岁了。”

交了19万多元的费用后,李女士开始着手申请贷款。他们先后向开发商推荐的两家合作银行提交了材料,但是由于银行“没有额度”、自身“流水不够”等原因,贷款最终都没有下来,无奈之下,李女士向开发商申请退房退款,并于2021年11月1日提交了相关表单,购房合同原件也被收了回去。负责对接的置业顾问梁先生告诉李女士,退款大约需要30个工作日。

退款时间一变再变

李女士:“我们就等你30个工作日,那就是12月中旬这样子就可以退款了吧。然后我们再次询问到他的时候,然后他就说看总部那边的情况,又说是因为12月,年底了,我们这边财务不好出账。我们就等到元旦,我们再打电话问他,中途他又各种的说总部那边又忙,负责人又忙什么之类的。前几天问他,他又说是年前。好吧,现在也是年前了,我们再次询问,就上个星期六再次去询问的时候,他那个负责人就出来就跟我讲,2月底给你。”

一而再再而三的变卦,让李女士他们彻底失去了对开发商的信任。所以李女士找到了我们,希望借助媒体的力量解决这件事情。

律师:退款要求合理对待材料原件需更谨慎

栏目的志愿律师现场了解了李女士一家的遭遇后,也查看了他们手上的材料,认为双方的约定比较清晰,李女士他们退款的要求并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但是律师也指出了其中的不妥之处。

栏目的志愿律师、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的卢丹律师指出,开发商出具的情况说明和相关的微信记录足以说明双方对“贷款不成就退款一事”达成了一致,但是情况说明里只有置业顾问的签名,并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不够严谨。

律师:“这个置业的顾问他代表的是公司,那么应该要盖他们相应的一个公章,这样会比较有效力一些。购房人他在前期就意识到可能会出现这样的风险,也要求置业顾问或者说销售方来进行了承诺,我认为这个相对来讲是合理的,但是从法律手续上面来说就不太严谨。因为不管是承诺书或者说是协议,或者说他所出具的收据,这个都是需要盖公章的,你没有理由说盖收据的时候就需要用公章就合理,出具承诺书的时候就没有公章。严谨的做法,就应该是将相应的条款落实到合同当中,或者说是以销售方的名义来出具一个补充的协议。”

其次,购房合同原件被收回,李女士一方却没有留下复印件或者照片,这也是不稳妥的。

律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首先要提前保管好相应的复印件,如果说他要收回原件,那么建议回收方在复印件上面加签‘原件已经收回’这样的标注,加盖公章是比较好的。(如果)确实不行,那么回收的人也应该签上名字,留下电话和回收的日期。”

大家遇到了类似的事情,记得保留好相关证据,给自己一个保障。

媒体介入后第二天退款陆续到账

1月25日,记者和志愿律师跟随李女士,一起来到了该楼盘的营销中心。经过两小时的沟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在两天内给李女士一个关于退款日期的准确答复。第二天(1月26日)李女士就反馈,开发商已经开始退款,截至1月27日,他们已经收到了总共18万多元退款。

开发商这边声称自己并不是不想退,只是李女士这一单情况特殊,公司内部一直在走流程推进。只是近三个月都没走完流程的事,媒体一介入,退款就到位了,开发商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问题到底卡在了哪里?

《律师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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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30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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