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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贷款担保人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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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不要做贷款担保人

还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有一个年轻人叫小李,大学毕业以后,就一直留在武汉。

经过7年多的努力打拼创业,他在武汉有了立足之地,有了自己的家庭,有了孩子,自己的房子,还有了两辆汽车。

2018年,与小李交好的一名朋友,也来到武汉工作,由于他工作收入上的问题,无法向银行贷款购买房子。于是,这位朋友便找到了小李做他的购房担保人。

小李面临着抉择:帮还是不帮?很是纠结。

帮了是情分,不帮是本分!

小李出于面子,还是答应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给朋友做了担保,朋友也顺利从银行申请下贷款并购买了新房。

一年后,出事了!

小李,收到了银行的通知电话,称他担保的朋友已经连续好几个月没有按期归还贷款了。

小李去银行了解后,才发现自己担保的朋友,有10余笔贷款都已逾期,而且未还余额巨大。

小李万万没有想到,一个担保人签字的背后,是一个这么巨大的坑!

朋友跑了,他所欠下的贷款,全压在小李身上了。月供压力巨大到小李的收入无法支付的范围,小李只能被迫变卖掉自己的房产和汽车等财产进行清偿债务。

小李妻子知道后,一怒之下带着孩子也走了。

一个签字,一份担保,被炸得倾家荡产、妻离子散,一个幸福的家庭就此散场。

在生活中,能够作为债务担保的人,不是亲人就是朋友。

而对于那些替他人做债务担保的人,对自己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又缺乏了解。一旦债务人无法履行应尽的还款义务,担保人不得不以自己的资产为朋友还债,甚至因担保倾家荡产。

因此,决定在担保前,考虑一下自己是否有能力承担担保风险,否则,要卖房为朋友还债,那就可悲了!

当我们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该怎么办?

卓子提醒您注意以下三大事项:

一、了解自己所担保的债务情况,必要时可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二、清楚被担保人的个人信誉,经济状况;

三、合理评估贷款人的偿还能力和自己的担保承受能力。

当你决定要当“活雷锋”之前,首先还是要明白你要承担的风险。

其实,最安全的做法就是:不做担保人!

因为,一个担保签字,看似是古道衷肠的守望相助。而这背后,埋着的却是整个家庭的彻夜难眠,甚至是家道中落得“雷”

帮朋友做担保人为什么会被起诉?

朋友借钱让我做担保人,朋友没钱债主去法院告,竟然我也成了被告,这是为什么?

网络图源,侵删!

担保人可不仅仅是签个字就没有任何责任了呢,根据相关规定,担保人也是会承担责任的,我们先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吧

网络图源,侵删!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就是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法律规定看完了,但是好像不太好弄懂,我们再展开说说吧。

1、担保责任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一般保证责任是可以主张有还债能力的债务人没有履行其义务时可以不承担义务;如果是连带保证责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保证人就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2、担保人需要按照合同的内容还款,只要签订的是正规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应的,法院是有权对其要求还款,如果担保人不还,法院有权对其个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冻结,直到借贷者还款,担保人如果超过一定时间未还会被银行纳入黑户。

3、在法定或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张保证责任,那么担保人可以免除责任。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间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6个月,约定不明的担保期限为2年,担保期限届满后担保人将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总之呢,做担保人也是有风险的,所以答应做担保人之前需要谨慎地考虑清楚才行。

宜法·说法 | 担保有风险,三思而后行!

民间借贷往往发生在朋友、熟人之间,

具有很大的随意性、风险性,

作为“中间人”的担保人也时常被牵扯其中,

极易产生纠纷。

担保究竟要承担哪些风险?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01基本案情

2019年,小张因资金短缺,向小周借款7万元,期限为3个月。小王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署了“自愿为借款人上述借款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出借人追索债权产生的一切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但后来小张归还1.8万元钱款后,余下的5.2万元迟迟未还。三年来,小周多次向小张主张债权未果,2022年9月,小周无奈将小张与小王诉至宜阳法院。

原告小周

目前生活有一定困难,急需被告尽快偿还这笔借款。

被告小张

一方面愧疚没有及时将借款偿还给好朋友小周,一方面愧疚将担保人小王带入到自己的债务纠纷中,将尽快拟出还款计划,争取原告小周和担保人小王的谅解。被告小王(担保人)

第一次经历诉讼,心情忐忑,但对自己签下的保证合同的意义不太理解。

02调解结果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小张、小王应共同偿还原告小周借款本金52000元,分两次支付完毕。

03法官说法

王文超宜阳法院员额法官

在日常生活中,面对亲戚、朋友请求担保的情况,许多人或碍于面子不好拒绝,或不知担保所蕴含的法律意义,往往稀里糊涂为他人提供了担保。殊不知,签下担保人名字的时候,自身却背上了巨大的经济风险。

本案中,身为担保人的小王并不清楚风险,却为朋友提供了担保,并签下了自愿承担连带责任的字据,因此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大家一定要谨慎担当担保人,轻率的担保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当面对提供担保的请求时,请慎重考虑其风险,并注意以下几点:债务人的信用情况与经济情况、担保方式的约定、自身的经济情况等。虽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享有对债务人的追偿权,但债务人若没有经济能力,担保人也没有办法实现自己的权利。所以作为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数额要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承受范围,为他人提供担保,切记三思而后行!

什么是担保,担保分为哪几种?

担保,是为担保债务的实现而采取的措施,该项债务是主法律关系,担保是从法律关系。担保,包括人保(保证)、物保和金钱担保。

本案例涉及的担保即为人保(保证),它以人的信用(信誉)作为债权实现的担保,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人保(保证)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区别?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主合同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保证责任,但法律规定的情况除外。通俗说即,债务人挡在保证人前,债权人应先找债务人主张债权,债务人还不了再找一般保证人。

连带保证: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通俗地说,债务人和保证人一起面对债权人。

0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供稿:宜阳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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