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结婚给女友按揭买车,分手后咋办?法院:车款具有彩礼性质
唐小明(化名)家住贵州省凯里市,若干年前与贵州省贵定县人陈梅(化名)结识,确定恋爱关系。恋爱期间,唐小明通过按揭方式为陈梅购买了一辆轿车,登记在陈梅名下。后陈梅移情别恋,导致二人感情破裂,两人约定将车过户给唐小明,由唐小明按时偿还按揭尾款。
两人分手后,唐小明将陈梅诉至法院,请求陈梅赔偿相应损失。近日,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
“为爱购车”,结果分手
唐小明称,自己和陈梅相识后同居,期间陈梅向自己提出想要一辆车,于是唐小明便通过按揭方式为陈梅购买了荣威牌轿车一辆,登记在陈梅名下。
其中车辆总价63800元,首付款13000元,保险4500元,由唐小明通过陈梅的银行卡偿还贷款,每月还款1830元。截至2021年9月12日,已偿还11个月贷款共20130元。
△图源网络图文无关
据其称,2020年12月,因陈梅移情别恋,双方感情破裂。2021年2月3日,双方签订《协议》,确认了唐小明为陈梅购车、还贷的事实。
同年7月22日,双方因车辆归属问题在麻江县杏山派出所签订《协议书》,约定由陈梅将车辆过户给唐小明,过户后按揭尾款由唐小明偿还,车辆在按揭还款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唐小明负责。
协议签订后,陈梅未将车辆过户给唐小明,仍继续占有使用车辆。唐小明认为,双方已分手,自己有权请求陈梅赔偿相应损失,故诉至法院。
对此,陈梅辩称,车辆是双方为了生活方便共同出资购买,实际上是唐小明长期使用,且自己已经支付了首付款10000元。且唐小明偿还的11个月贷款属于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
另外,陈梅认为双方是因为性格不合、且唐小明对自己有家暴行为才选择分手。双方多次确认由唐小明偿还完车贷后,再将车辆过户到唐小明名下。因为唐小明不按时偿还产生纠纷,2021年9月14日陈梅将车辆拖走,经派出所处理,陈梅明确表示如唐小明一周内不偿还贷款和缴纳保险,则自己有权处置该车,用于偿还剩余按揭贷款。现案涉车辆已被陈梅处置,卖车款42000元,并已偿还剩余贷款。
陈梅认为,唐小明的诉求缺乏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法院判决:车辆具备彩礼性质,数额较大
经法院审理认定,唐小明和陈梅通过社交平台认识后不久,开始同居生活。期间,为了结婚的意愿,陈梅提出购买车辆。
2020年9月8日,陈梅与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荣威牌小型轿车一辆,该车登记在被告陈梅名下。唐小明用信用卡方式支付首付款9050元,另支付保险费4500元。
之后,唐小明通过陈梅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银行卡陆续偿还按揭车款,截至2021年9月13日,共计已偿还20043.1元。车辆交付后,由双方共同使用。
2021年2月3日,双方达成协议约定陈梅放弃该车所有权,待唐小明付完按揭车款后,陈梅配合过户至唐小明名下。
2021年7月,双方因矛盾分手,同年7月22日双方在麻江县杏山派出所签订协议,约定将该车过户给唐小明,由唐小明按时偿还按揭尾款。
2021年10月9日,陈梅将该车出售,并将该车剩余按揭尾款全部还清。唐小明认为双方系基于结婚的意愿,自己才出资购买车辆并登记在陈梅名下,现双方已分手,原告有权请求被告赔偿相应损失,故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涉案车辆系唐小明、陈梅在恋爱同居期间,基于缔结婚姻为目的而购买,车辆登记在陈梅名下,唐小明已支付部分首付款、保险费及部分按揭贷款共计33593.1元,数额较大,该款项具备彩礼性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规定,现双方未能缔结婚姻,且车辆陈梅已处置并还清剩余按揭尾款,无法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内容继续履行,故陈梅应当返还唐小明已支付的款项。
根据双方共同生活和涉案车辆由双方共同使用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由陈梅酌情返还唐小明已支付款项的50%即16796.55元较为适宜。
最终,贵州省麻江县人民法院判决,限陈梅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唐小明购车首付款、保险费、按揭贷款等共计16796.55元;驳回原告叶朝海的其他诉讼请求。
潇湘晨报记者任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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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直公积金:二手房过户后,不能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近日,湖南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10月公积金热点问题月报,明确指出二手房交易过户后12个月内(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时间为准)可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但不能申请组合贷款。以下为详细解答:
二手房过户后还能申请省直公积金组合贷款吗?
不可以。
二手房交易过户后12个月内(以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时间为准)可申请纯公积金贷款,但不能申请组合贷款。
借款人离婚两年内再购房的如何认定房屋套数?离婚前家庭有两套房产的,再购房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借款人离异两年之内申请贷款的,房屋套数参照住建委认定标准,无论房产分配给哪一方,均按离婚前家庭房产(含婚前房产)计算(已注销的不计)。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第六条规定,离婚前家庭已有两套住房,且在离婚后2年以内,两套房产还在双方或一方名下,再次购房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单位公积金已停缴3个月,还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第五条,借款人需满足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申请办理二手房购房提取业务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4号)第十条,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1次,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以内提取。同时根据《关于防范和打击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知》(长金管委〔2022〕7号)文件内容,职工家庭购买长沙市非限购区域二手房和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二手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年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过户满1年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限制,职工家庭提供《借款合同》等相关资料证明。
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了省直公积金贷款,抵押的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产权人为夫妻二人,离异后该如何领取产权证?
借款人抵押房产为夫妻共有的,离异后须产权所有人共同来领取相关权证,双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前往柜台领取。若一方不能同往柜台领取的,可委托他人来办理,受托人需要携带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温馨提醒:房产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时还需要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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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朋友的名买车还贷,贷款还清后这车算谁的?
现代快报讯(记者刘遥)近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名买车”案。一市民在购车时找朋友帮忙办贷款,于是暂且将新车登记在朋友名下。没想到贷款还完了,朋友不配合办过户。于是,该市民只好上法院诉请确认车辆的所有权。
2019年7月,孙某想买一辆9万元的车,因贷款受限,就找朋友李某帮忙购买。
这辆新车是以李某的名义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协议、在银行办理贷款的。孙某支付了3万元首付款后,后续贷款的钱均是转账给李某代为还款。
2022年2月,孙某提前付清了所有的贷款,就想把车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可李某一直拒接他的电话,拒绝配合。无奈之下,孙某来到高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他的车辆所有权。
法院认为,涉案车辆虽登记在李某名下,但从首付款、贷款等有关费用均系孙某支付,以及涉案车辆自购买后一直由孙某使用、保养等事宜综合分析,可以认定孙某是涉案车辆的实际所有人。所以,法院支持了孙某的诉请。
法官提醒广大车友,“借名买车”所产生的隐患较多。对于出钱的人而言,可能会产生车辆被登记车主抵押、出售,造成“车钱两空”的窘境;对于登记的人而言,如果车辆有车贷,而出钱的人又不按时还贷,那登记的人就要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另外,车辆违章、发生交通事故时,登记的人也可能会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现代快报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