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尼尔投资贷款信息提供专业的股票、保险、银行、投资、贷款、理财服务

沈老师向银行贷款

本文目录

大学教师3小时被骗24万 警惕被骗子盯上贷款额度

来源:沈阳晚报

提醒骗子不只盯着你的钱包他们眼中还有你的贷款额度

被骗与学历无关,也与职业无关,同样的诈骗手段,既可以让小学生上当,也可以让拥有博士学位的大学教师被骗。5月12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从沈阳公安反电信网络犯罪查控中心了解到一起相关案例。

第1幕

网上买完裤子

“客服”电话就来了

今年3月份,沈阳某高校教师(拥有博士学位)在快手上买了一条裤子。4月1日上午,她接到了一个0087开头的境外来电,0087开头的是国际海事卫星通信服务号段,这名被害人确实认识一些海外朋友。但是,什么人会用海事卫星打电话呢?如果她能够对这种境外陌生电话大胆质疑,可能就没有后续的一系列事情了。

电话那端的骗子A自称是快手客服,先是询问她是否购买过裤子,并报出了准确的订单号。如此一来,被害人便相信了对方的身份。对方继续忽悠说:“由于平台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将您设置成代理商,每月您要缴纳代理费790元。”

第2幕

骗子无缝衔接

连环操作弄晕被害人

被害人一听急了,“变代理商可不行啊,你们犯错凭什么要我来买单?必须给我取消!”“客服”表示,取消代理没问题,但需要银行部门介入办理。于是,第二个境外电话又打进来了,这回显示的归属地为美国。此时,骗子B出现了,但被害人却相信电话的另一端真的是国内某银行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称,办理取消代理业务,需要把自己所有银行账户内的钱集中到一个账户中,再将钱从自己的A账户转到B账户,B账户再转到C账户,最后转到一个指定账户(是骗子向她提供的一个银行账户)。被害人被这种无厘头操作弄得晕头转向,稀里糊涂地将自己的11.3万元存款转给了骗子B。

第3幕

更换剧本再诈

3个小时骗走24万余元

骗子B见被害人这么好骗,就开始换剧本继续行骗。这回的话术是:验证信誉账户。方式很简单,要求被害人在微粒贷上最大额度贷款,然后继续向指定账户转款。被害人按照对方要求,贷款98000元,转眼就汇了过去。骗子B表示,“验证信誉账户”的额度不够,需要继续转款。于是,被害人又在某银行A借款30000元,并转给了对方指定的账户。

就在骗子B指示被害人继续借款(贷款)时,家人发现了异常,及时制止。但此时,这名大学老师在3个小时内已经被骗了24万余元。

小贴士

如果你在海外没有亲人朋友,请将自己的手机开启国际电话拦截功能。

新闻延伸

没钱不怕遇到骗子?NO!

被害人报警后,民警对她进行询问时问到两个“扎心”的问题:“你下载过国家反诈中心A吗?”答:“没下过!”“你有没有接受过反诈宣传?”答:“接受过!”

这种回答出现在很多询问笔录上。多数被害人确实看过各类宣传中的各种诈骗案例。但是,发生在别人身上时只是“故事”,发生在自己身上时,才会觉得心痛。

警方还了解到,今年3月份开学以来,这名被害人任职的高校就有7名学生被骗3.2万元。公安机关充分考虑防疫与防骗的形势,曾多次组织线上防骗直播活动。如果这所高校能够对师生的财产安全给予重视,组织师生利用线上教学认真收看,结果一定会大不一样。

同时,“没钱不怕遇到骗子”的这种想法也要赶紧打消。从这起案例能看出来,骗子不只是盯着你的钱包,他们眼中还有你的贷款额度。

多知一点

“冒充客服”诈骗共分5步

……第1步……

打电话谎称你被开通了代理商会员,并告知如果不关闭这个业务,会被扣钱和影响个人征信。

……第2步……

很贴心地告诉你,为了不让你受到损失,他们与各大银行开展合作,开通关闭业务VIP通道,只需要打个电话就能取消。

……第3步……

电话转接到“银行工作人员”(其实也是骗子冒充),然后告诉你,要取消这个业务,必须要到总行;但如果不方便,他们网上可以受理,也可以取消。(到第3步时,如果选择自己到银行去取消,骗子就会判定你不会上当,不会再打电话过来。如果选择网上受理,那么就会实施第4步的骗局。)

……第4步……

到了这里,骗子会说,要取消这个业务,必须在移动支付软件上进行一次转账,确保银联中心值班的“银行经理”(也是骗子)能够连线成功,这中间还会不停催促你快转账,不然就扣钱了。(当然,骗子不会第一次就让你转账成功,而是反复让你转账到自己的账户,或者不存在的账户。当你失败多次时,骗子会提供一个账号,并且不断地更换其他“客服”进行“服务”。其目的就是为了扰乱视听,确认你是否已经上钩。)

……第5步……

当你按照骗子的指示成功转账后,骗子会表示,这些钱都是冻结在“银联中心”,不要怕,认证完了就会还的。然后,继续指导你不断地将各个账户的钱来回转,顺便追问你的信贷额度,然后让你把所有的信贷全部提出来,以完成“清零”认证关闭业务。(到这个时候,如果你照做了,钱肯定被骗得干干净净。)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杨硕

公积金贷款突然失灵 浙大教授奔波半年四处碰壁

原标题:扣了十年的公积金还贷突然失灵了,浙大教授奔波半年四处碰壁愤而吐槽——是什么“墙”让普通用户如此无助

近半年来,浙江大学的沈教授碰到了一件烦心事:申领第二代身份证时,他的身份证号码重号了,公安给了他一个新号码。但就是这个改动,让他的公积金还贷自动扣款出现了问题,联系多个部门都无法解决。

公积金贷款突然失灵

找了多个部门未解决

2006年6月,沈教授用组合贷款买了套房,贷款20年,其中公积金贷款自动按月转账。去年9月,他收到银行账号余额不足提醒,而公积金账号却提醒他已划款到账,但是银行扣款不成。从此之后,他每个月要先去扣款银行,再去古墩路省直公积金中心还款。

从两方反馈的情况来看,问题出在他的身份证号码上。原来,2006年8月,他申领第二代身份证却出现重号,公安给了他一个新的号码。也就是这个号码导致现在自动扣款出现问题。依照客服给出的解决办法,沈教授修改了存折、贷款合同、委托扣款手续上的身份证信息等等,每次修改都得等下个月才能验证是否成功,但几次下来依然失败。

1月22日下午,沈教授再度来到银行解决,可A部门说要联系B部门,B部门说要联系C部门;再问C部门说正在联系公积金管理部门……耗了三个小时,问题还是没解决。

“我不禁悲从心来:一个普通的市民,一位普通的用户,面对那堵无形的‘墙’,感到了真正的无助。”无奈之下,沈教授在朋友圈发出了这样的感叹。

银行开启行长会议

省直公积金称问题已找到

沈教授的微信引起不少媒体关注,纷纷联系银行和省直公积金,大家想知道扣款失败的原因,更想知道这个貌似不复杂的问题为何久拖不决。

1月23日上午,事情有了进展,沈教授商业贷款所涉及的某银行行长召集各部门开会,并直接跟省直公积金中心联络。

省直公积金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告诉钱江晚报记者,查询系统后发现,最近这几个月沈教授公积金扣款的确都按时转给工行但又被退回。中心信贷处和负责与银行对接的归集处,把业务流程都理了一遍,没有发现问题所在,只能让信息处查询后台数据,看看数据链上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

当天下午近5点,这位工作人员说问题找到了:信息处反馈系统里同时存着沈先生新旧两个身份证号码,而且对应着同一个购房地址。“一套房子不可能有两个户主,系统就认为出错了,导致转账失败。”目前问题已经得到修正,“信息处已经把旧的号码删掉,下个月转账应该能成功。”

本报首席记者肖菁本报记者何晟

自己一分钱没有花到,却要替人还款50万?绍兴银行一起借贷起纷争

“一笔50多万元的贷款,自己一分钱没有花到,银行却盯着我催要,甚至还告上法院。而且一审判决下来了,我要还这笔钱。”绍兴市的沈先生近期找到《市场导报》维权中心,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他觉得很郁闷,认为自己是中了他人的“套路”。

目前,他已为此提起上诉。而在另一方面,涉事的绍兴银行则认为,沈先生的贷款属实,他对此事提出的异议只是为了逃避债务。两种截然相对的说法背后,究竟发生了些什么?导报记者为此加以关注。

【老板带着支行行长找上门?】

据沈先生说,他是在2013年年初,进入绍兴县明洋纺织品有限公司(下称明洋公司)上班的,帮老板王某干着各种杂七杂八的活。

当年五、六月间的一天,老板王某带着绍兴银行张市支行的女行长周某找到了他,告知了来意:他想从张市支行贷一笔钱,但由于不符合条件,所以想借沈的名义去贷款,用于公司的经营。

老板再三让他帮忙的同时,周行长也在一旁不停地做他的工作。

“周行长说她自己和她的哥哥也有借钱给老板的,让我放心。碍于面子,我考虑再三就同意了。”沈先生说,之所以答应下来,他也有一个打算:既然自己有条件获得贷款,不妨等这笔钱贷下来了,再决定怎么用也不迟。到时候自己或许也可以拿这笔贷款办点事,然后分一部分借给老板。

后来,在周行长与另一位客户经理李某的操办下,沈先生签署了相关的空白文件,包括金融借款合同、提款申请书、借款借据等。“他们当时说,等审批下来后,再通知我们把空白的内容填上去。我觉得这说法也合理,审批有不确定性,如果批不下来,填了也没用。”

沈先生告诉导报记者(维权微信zjwzx),根据银行的要求,他还把自己的身份证和新办的兰花卡(银行卡)留在银行。

“原以为这一次的贷款,自己是完全掌握主动权的。”沈先生说,想不到后来发生的情况出乎他的意料,自己签下空白协议等做法,已经钻入对方所设的“局”中。

【授信三年的50万贷款】

沈先生告诉记者,过了一阵子后,自己的兰花卡及身份证,经由老板的妻子胡某之手归还。因兰花卡里没有钱款,他以为贷款未申请成功,也就没多问。但是有一天,他去财务室时,出纳却顺口告诉他,支付银行的利息已打到他的兰花卡上。

纳闷之余,沈先生经打听方才得知,当初的那笔贷款其实是申请成功的,在2013年6月17日就发放到了他的兰花卡上,贷款利息也是要通过这张兰花卡按期支付给银行的,而他的老板会提前将利息款存入兰花卡。出纳以为他知道这事,就跟他说了。

沈先生说,他进一步了解得知,就在贷款到账的当天,钱即被人在银行柜台办理了结算业务申请(有人冒充了他的签名),直接转账给了老板王某的个人账户。

“事情暴露后,虽然老板和周行长一再保证,所有问题都会安排好的,老板会按时支付利息并偿还本金的,但是他们私底下的操作令我非常不满。”沈先生告诉记者,他又多次找周行长及那位客户经理,要求把贷款转至老板的名下。但对方总是答复,贷款的期限是一次性定了三年(授信期限自2013年6月17日至2016年6月16日)的,要到期才可以转。

沈先生说,找张市支行交涉未果后,他又找了张市支行的上级行反映,也无果而终。眼看着贷款的期限即将到来,他最为担心的事果然发生了:明洋纺织品公司办不下去了,老板王某也还不出钱,而且人也失联了。但在此时,张市支行的周行长却找上门,要求他偿债。

在断然拒绝后,沈先生又多次向上级行反映,依然无果。

“事实上,这样的借户贷款涉及的并非只有我一人,张市支行周行长和客户经理李某以同样的方式还让另外两人,帮我的老板分别贷了款。”沈先生非常气愤地表示。

绍兴银行方面也确认,沈先生等三人的三笔个人贷款,当时的主办客户经理均为李某,协办及审批都是周行长(贷款亦为周行长所营销)。

2016年9月9日,张市支行的上级行——镜湖支行召集了“出险贷款”的三位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召开了一次协调会。会上,沈先生的老板承认,涉及的三户贷款实际都是由他使用的。但此次会议,并没有了却沈先生心头的“包袱”。随着时间的推移,银行的相关人员也都变动了,银行对此事的态度也明确了:只能走法律途径。

【“借户贷款”争执上了法庭】

2017年3月,绍兴银行张市支行向绍兴市越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沈先生归还借款本金49万余元及相应的利息。

“直到当了被告,我才看到填写了详细内容的《借款合同》,授信额度为50万元。但自己明明没有用到一分钱,凭什么要我来归还?”被告上法院后,沈先生委托律师应诉,同时他还于2017年5月,向中国银监会绍兴监管分局投诉绍兴银行违规放贷。

当年7月,绍兴银监分局经调查后回复指出,投诉所涉贷款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不一致,绍兴银行存在贷款用途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另有相关贷款,绍兴银行存在贷后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银监分局表示,对于核查所发现的问题,该局将依照相关程序对该行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而对于法院的审理,沈先生的律师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借户贷款”,并在答辩时提出了三点主张:一是从贷款缘由来看,系老板王某需要用款;二是从贷款办理的过程来看,案涉款项均由老板和周行长办理,沈先生除签名外,其他工作均未参与;三是从款项使用情况来看,银行实际上将款项直接汇至老板王某账户,且在结算业务书上冒充了沈先生的签名。所以,本案系借户贷款,沈先生没有责任来帮老板还这笔钱。

该案在审理期间,沈先生的代理律师还特意申请法院调取两份证据。一是沈先生签署合同文件时的影像资料,拟证明他之前签署的系空白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等文件资料,且他并不知道贷款的基本信息及放款时间。二是涉案贷款在柜台被提取时的影像资料及存档资料、绍兴银行《结算申请书》,拟证明是银行的员工假冒签名,将案涉款项直接转至老板王某的账户。

不过,经审理,越城区法院则认为,该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诚信履行。被告沈先生未能按约还款,已构成违约,原告张市支行要求其受偿相应借款本息,合法有据。至于沈先生辩称本案系借户贷款的理由,银行不予认可,沈先生亦未提供证据证明,且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在借款人处签字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

另一方面,对于沈先生请求法院调取的两份影像资料等证据,法院表示,影像资料早已超过银行保存的时间三个月,已无法调取;至于关系到划走贷款的那份《结算申请书》,与本案所涉借款发放无关,故无必要调取。

此外,沈先生申请对结算业务书上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越城法院认为,因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张市支行已证明其履行了款项交付的义务,故被告收取款项后如何支配与本案无关。被告如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可另行主张,鉴定申请无必要准许。

2017年11月22日,越城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沈先生归还原告张市支行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不满“割裂认定”提起上诉】

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沈先生自然选择上诉。在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时,其代理律师指出,一审法院割裂认定案件事实,举证责任分配不公,忽略案件关键证据,未能维护本案的金融借款纠纷的弱势一方的合法利益。

“贷款的申请缘由、办理过程、发放及当天被人恶意转走、贷款的使用与归还,是一个完整的过程,然而一审法院割裂开来认定,仅以银行发放贷款的事实,即认可银行已完成金融借款合同的义务,判令沈先生还款,属于认定事实不清。”律师称。

“沈先生在银行内签署空白文件,并将身份证及兰花卡原件交给了工作人员,这个过程惟一记录就是办公室内的监控。现在产生纠纷,银行提供不出由其掌握并保管的影像资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但一审法院却认定由沈先生承担举证不能之责。”

“银行虽然发放贷款至沈先生的账户里,但并未完成贷款的转移交付,不能认定银行履行了放款义务。”律师特别指出,在本案中,沈先生将自己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都是交由张市支行的人员保管的。而在放款之日,张市支行既未将身份证及银行卡交还,也未告诉他已放贷,所以沈先生实际上并未取得对该50万元贷款的有效占有。

【涉事支行行长已被辞退】

对于这起贷款纠纷,作为当事一方的绍兴银行如何看待?导报记者就此采访时,该行相关人士表示,银监部门已对相关问题作出认定,越城法院也已作出一审的判决,故该行对于该案的看法以银监部门的认定和法院的判定为准。

“被告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说签字时合同是空白的,不知道贷款的基本信息和放款时间,与常理不符。”银行的相关人士特别指出,“我们经过调查,这是笔正常的贷款,投诉人的做法是逃避债务的一种手段。”

记者另外留意到,银监部门在2017年7月的答复中表示,该局将对绍兴银行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监管措施。那么此后作出怎样的监管措施?当记者联系绍兴银监分局希望了解该案时,对方未予同意。

绍兴银行就此事答复记者时表示,银监分局经现场核查后,于2017年9月对该行发出了监管提示单,要求进一步强化贷款资金用途管理,进一步提高贷后检查的有效性,举一反三地做好整改问责工作。该行遂根据此监管提示单,进行相关内容的自查自纠。

导报记者另经了解到,早在2017年1月,张市支行的客户经理李某即被记大过处分,并受到待岗处理。当年5月23日,支行周行长则遭辞退。而在此前,绍兴银行作出了对上述二人违规行为的问责处罚通报。

作为该事件中的重要当事人,周行长对于沈先生的投诉会有怎样的说法?当记者与绍兴银行联系,希望采访周行长时,银行方面告知“暂联系不上周行长”。记者又试图联系沈先生的老板王某,但相关的电话都未能接通。

对于当前的局面,沈先生颇有怨气地表示,“银行方面如果真的问心无愧,那把支行行长、客户经理、王老板和我们三位借户贷款人都叫齐,进行当面对质,不是都清楚了吗?”

据悉,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目前对该案正在审理之中。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市场导报》还将继续关注。

分享:
扫描分享到社交APP